税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原则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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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是为学习《税法》打基础的一章,对于初学税法的考生来讲,值得一读。许多定义和概念直接影响后面章节的理解和掌握。在2017年的教材中,内容总体变化不大。

本章重点内容

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的立法与执法、国际重复课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本章易错考点

1.税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原则的区分

2.征税对象与税目、税基的关系

3.税收法定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的含义

4.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的区别,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区别

本章识记性内容

1.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2.属于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

3.税收收入的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4.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本章的命题点

主要集中在税法的原则、税收立法、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管理体制等。

考试题型与分值

在历年试题中均以客观题出现,题量为1~2题,分值在3分以下。

备考策略

注重理解,打好基础,注意和后面的实体税种结合起来。

本章考点精讲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要素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提示】我国对纳税主体的确定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征税对象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即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提示】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结合第六节。

【例题·单选题】我国对纳税义务人的认定,采用的原则是()。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属人属地并重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均不符合税法规定。

★★二、税法的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含义:

(1)开征任何税种——法定;

(2)税种要素的变动——法定;

(3)内容——法定。

2.税务合法性原则—即程序法定

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例题1·多选题】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

A.纳税人法定

B.征税对象法定

C.税率法定

D.纳税期限法定

【答案】ABCD

【解析】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

【例题2·单选题】某市政府2016年5月发文规定,凡本市政府机关的党员干部,每月必须向政府集资工资额的20%,帮助政府解决财政困难。2年后归还,对工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违背了()。

A.实质课税原则

B.税法公平原则

C.税收法定原则

D.法律优位原则

【答案】C

【解析】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核心的是()。(2014)

A.税收公平原则

B.税收效率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法定原则

【答案】D

【解析】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二)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

(1)横向公平——负担能力相等的税负相同。

(2)纵向公平——负担能力不等的税负不同。

2.税收效率原则

(1)经济效率

(2)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

【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张某利用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当地税务机关则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效率原则

【答案】C

【解析】实质课税原则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虑外在形式。

★(三)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例题·单选题】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如果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处理,违背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答案】C

【解析】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即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注意】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适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

【例题·单选题】2014年12月1日前,我国消费税条例对酒及酒精征收消费税,但财税(2014)93号文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酒精征收消费税。某地税务机关在2014年12月对当地生产酒精的厂家不再征收消费税。该税务机关的行为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答案】B

【解析】当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即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下列税法适用原则中,打破税法效力等级限制的原则是( )。

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掌握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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