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件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件2010-06-02 11:40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的定额(包括说明)规定的各项费用累计之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零星项目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管理费、利润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管理费、利润合并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人工费30.98通用安装工程36.2市政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32.93安装36.20园林绿化工程种植50.68养护41.04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37.99房屋修缮工程34.20民防工程30.98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34.82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月1日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在建设工程领域中,费用项目的正确组成和计算规则是十分重要的。
费用项目的合理组成可以确保工程的经济性和质量,并且为后期的审计和报销提供便利。
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及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通常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费、承包及分包费、专项费等。
直接费用通常按照施工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来计算。
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工程建设中不能直接归属于项具体费用而需要进行分摊的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施工现场设施费、质量检测费等。
间接费用的计算通常采用一定的比例方式进行。
3.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与工程资金运作相关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保证金、抵押登记费等。
财务费用通常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计算。
4.税金:税金是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包括增值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税金的计算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
除了上述的费用项目外,建设工程中还可能存在其他一些特殊的费用项目,这些费用项目的计算规则通常由工程合同或相关的政策法规来确定。
在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计算规则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性:费用项目的计算必须准确无误。
工程造价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确保金额的准确性。
2.合理性:费用项目的计算必须合理有效。
不得存在虚假报销、灰色和黑色产业链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公正性:费用项目的计算必须公正公正。
对于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费用项目的计算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偏向性。
4.可验证性:费用项目的计算必须可验证。
各项费用项目的计算应当有相应的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后期的审计和核查。
总之,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正确组成和计算规则对于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和质量至关重要。
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必须严格遵守,确保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合理性、公正性及可验证性。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良好的质量管理。
沪建市管〔2010〕29号文详解
Page 3
第一部分 费用计算规则的变化
2000费用计算规则和29号文对比 综合费用的构成内容的变化 施工措施费的构成内容的变化
Page 4
2000费用计算规则与29号文对比
2000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2000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序号 费用项目 费用明细 一 直接费 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等 社会保险基金 二 综合费用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 序号 费用项目 一 直接费 29号文费用计算规则 29号文费用计算规则 对比原计算规则费用明细
Page 10
河道管理费
• 河道管理费
相关文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事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9号) 主要内容: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继续按当年实缴增值税、营 业税、消费税税额的1%征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至2007年底前减半征收。 用 途:征收的河道管理费,就地缴入市级国库,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河 道整治。
•
规费费率
规费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 险费 河道管理费 取费基础 直接费 0.10% 1.72% 0.32% 人工费 按实核算 8.40% 1.59%
用工数 * 综合保险费基数*工期月 0.03%
直接费取费,适用建筑和装饰、市政建筑、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房屋修缮、 轨道交通建筑工程。 人工费取费,适用安装、市政安装、绿化、轨道交通安装工程。 2011年综合保险费基数为128.6 /月 2011 128.6元/ 128.6 为什么工程排污费在人工费付费下按实核算?
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
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中的增值税是指将增值税计算在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的一种税费计算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服务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的计算规则,可以将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
1.增值税税率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因此,在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中,一般会将13%的增值税计入其中。
2.增值税计算方式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将应纳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
在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中,应纳税销售额是指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的销售额。
根据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可以计算出工程项目中的应纳税销售额,并将其乘以13%的增值税税率,即可得到增值税的费用。
3.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的影响将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可以使概算费用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成本。
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是用于进行工程项目预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工具,而增值税作为一种必要的税费,在工程项目中占据一定比例。
将增值税计入概算费用中,可以更好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真实成本。
4.注意事项在计算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的增值税时(1)税率的准确性。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13%,但税法可能会有调整,需要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2)应纳税销售额的确定。
应纳税销售额是计算增值税的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的销售额。
(3)增值税计算的精度。
在进行增值税的计算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税率的计算精度,避免计算错误。
总之,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中的增值税是一种将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的税费计算方式。
根据增值税的计算规则,可以将增值税计入工程施工概算定额费用中,以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成本。
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注意税率的准确性、应纳税销售额的确定和计算精度等方面的问题。
沪建市管〔2016〕42号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建设工程施工款怎么征税
建设工程施工款怎么征税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款的征税对象是承包商或施工方,也就是收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款属于应税行为,应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
增
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出租财产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种,其税率主要分为一
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建设工程施工款的增值税率为13%,具体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额=
应税销售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是指承包商或施工方收取的建设工程施工款金额。
而对于
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建设工程施工款的增值税率为3%,计算公式同样为应税销售额×税率。
除了增值税外,建设工程施工款还需要缴纳其他税费,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营业税
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承包工程等活动中所应缴纳的税收,税率为3%~5%
不等。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的利润所应缴纳的税款,税率为25%。
在缴纳税费时,承包商或施工方需要准确记录和报告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如建设工程
施工款的金额、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等。
同时,还需要遵守税务部门的规定,如按时缴纳
税款、报送纳税申报表等。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施工款的征税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确保税款的合理缴纳。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
会稳定。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合同工程施工的税目怎么算
合同工程施工的税目怎么算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合同工程中,通常涉及到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可能涉及的资源税等。
这些税种的具体税率和计税基础根据国家的税法及相关政策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及时关注最新的税务政策。
我们以一份典型的建筑施工合同为例,来具体分析税目的计算方法。
假设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施工合同。
根据当前的税法规定,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9%。
因此,公司A需要基于合同总额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 = 合同总额 × 增值税率= 1000万元 × 9%= 90万元除了增值税之外,公司A还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这三项税费通常是按照增值税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以城建税为例,假设当地的城建税税率为7%,则:城建税 = 增值税 × 城建税率= 90万元 × 7%= 6.3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方式类似,这里不再赘述。
公司A在完成施工后的利润部分还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其计税基础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利润。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税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税种的计算仅为示例,实际的税率和计税基础可能会因地区、行业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A还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其他税费,如资源税等,这些税种通常与特定资源的开采或使用有关,其计算方式和税率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合同工程施工中的税目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税种和税率。
为了确保税务合规,建议企业与专业的税务顾问合作,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变动,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016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 息,或参照建筑、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约定材料单价,并乘以定额材料耗量计算 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1)施工机具使用费由工程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 其租赁费组成,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机械摊销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摊销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大型机械除外)、机上和其他操作人员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车船使用税、保 险费及年检费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计算方法:由发承包双方按施工机械摊销台班单价包括 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建设工程施工机械摊销台班价格信息,或依据国家《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 则》规定测算,约定施工机械摊销台班单价,并乘以定额台班耗量计算施工机械 使用费。 (4)大型机械安、拆,场外运输,路基轨道铺设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招 标文件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指定大型机械,根据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 况,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在合同中约定费用。 (5)仪器仪表使用费=(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仪器仪表摊销台班单价), 仪器仪表摊销台班单价包括工程使用的仪器仪表摊销费和维修费。 (6)仪器仪表使用费计算方法:由发承包双方按仪器仪表摊销台班单价包括 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建设工程仪器仪表摊销台班价格信息,或依据国家《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 则》规定测算,约定仪器仪表摊销台班单价,并乘以定额台班耗量计算仪器仪表 使用费。 (7)施工机械租赁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施工机械租赁台班单价)。 (8)施工机械租赁费计算方法:由发承包双方按施工机械租赁台班单价包括 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租赁台班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市场施工机械租赁台班价格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沪建市管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8)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8)2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本市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二、已完工程量价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税金计算不予调整:
1.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相应工程价款增值税发票的;
2.2018年5月1日前,已收讫相应工程价款的;
3.合同确定的相应工程价款付款日期在2018年5月1日前的(从工程价款中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除外)。
三、工程预付款在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税率11%增值税发票的,扣回预付款时的对应工程价款税金计算不予调整。
四、2018年5月1日前未完工程量价款以及不符合第二条的已完工程量价款,其计算公式由“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
五、正在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已发出招标文件未开标的,可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方式修改投标报价税金计算;未发补充招标文件修改的,在项目实施时应按规定做好价格调整工作。
六、本通知所称自某日起,包含某日;所称某日前,不包含某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8年4月24日。
上海建设工程施工费用
上海建设工程施工费用是指在上海地区进行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燃气、民防、水务、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价方式所需的费用。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施工费用的计算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首先,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16年版)》(SHT0-33-2016),施工费用的计算依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对施工费用的构成进行了明确,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管理费等。
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与工程实体建设相关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人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成本,包括工人工资、福利等。
材料费是指施工所需材料的成本,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需机械设备的成本,包括租赁或购买机械设备的费用、维修保养费等。
间接费用是指与工程实体建设相关,但不能直接归入直接费用的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安全防护费等。
施工现场管理费是指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用品费用等。
质量监督费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的费用,包括质量检测、验收等费用。
安全防护费是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安全设施购置、安全培训等费用。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从工程中获得的正常利润。
利润的计算通常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
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管理和组织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等。
此外,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也是施工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费用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具体项目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费用的计算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
三、建设工程施工费用的要素内容及计算方法 施工费用要素内容由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措施费、规费和增值税等 诸要素内容组成。 (一)直接费要素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 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1、人工费 (1)人工单价指在单位工作日内,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 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等。 (2)人工费计算方法:由发承包双方按人工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 设工程具体特点及市场情况,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 息,或参照建筑劳务市场人工价格,约定人工单价,并乘以定额工日耗量计算人 工费。 2、材料费 (1)材料单价指单位材料价格和从供货单位运至工地耗费的所有费用之和。 一般包括:材料的原价(供应价)、市内运输费、运输损耗等,不包含增值税可 抵扣进项税额。 (2)材料费计算方法:由发承包双方按材料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
三 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 报价方式计取
四
人工、材料、施工机 具差价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 ×(1+风险系数)]
五 规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按国家规定计取 按国家规定计取
不包含增值 税可抵扣进 项税额 不包含增值 税可抵扣进 项税额 不包含增值 税可抵扣进 项税额 不包含增值 税可抵扣进 项税额 由双方合同 约定,不包 含增值税可 抵扣进项税 额 由双方合同 约定,材料、 施工机具使 用费中不含 增值税可抵 扣进项税额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一、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施工费用应合理、公平、公正,并符合市场价格的规律。
2.透明度原则:施工费用计算要公开透明,明确计算依据。
3.公平竞争原则:施工费用计算应通过公开竞争,以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灵活性原则:施工费用计算应根据具体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工程特点进行调整,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5.经济适用原则:施工费用计算应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合理控制成本。
二、基本费用项目:1.劳务费:包括工人工资、劳动保护费、工伤保险费等。
2.材料费: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材料等。
3.承包单位管理费: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公司运营成本等。
4.租赁费:包括设备租赁费、临时工地租赁费等。
5.设计费:包括施工图设计费、施工方案设计费等。
6.探矿费:包括地质勘察费、地下设施探测费等。
7.安全生产费:包括安全设备购置费、安全培训费等。
8.税金和附加费用: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三、费用计算依据:1.工程量计算:根据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量表、施工图纸等,计算各项工程量,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单位工程的费用标准。
2.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各项费用的合理范围。
3.成本分析: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成本分析,以确定合理的费用水平。
4.监理意见: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意见,对施工费用进行调整或审核。
四、费用收取方式:1.合同总价:根据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价进行收取。
2.分期结算: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期结算,每个阶段收取相应的费用。
3.预付款: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实际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进行预付款。
4.终验结算:工程完工后,进行终验结算,根据实际工程量和质量进行最后一次费用的结算。
总结: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施工费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公平竞争,以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益和减少成本。
在具体实施中,需要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费用计算依据,并采取合适的费用收取方式。
同时,还要注重经济适用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DOC 36页)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DOC 36页)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3.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4.市政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6年4月15日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20.78~30.98通用安装工程32.33~36.20市政工程土建28.29~32.93安装32.33~36.2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28.29~32.93安装32.33~36.20工程专业计算基数费率(%)园林绿化工程种植42.94~50.68养护33.30~41.04仿古建筑工程(含小品)29.21~37.99房屋修缮工程23.16~34.20民防工程20.78~30.98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26.22~34.82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经测算,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6年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上海市于今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好的建筑业营改增税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重点阅读1、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下列公示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4、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范。
6、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附件内容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单项措施费(一)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直接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内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规费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工程排污费按本市相关规定计入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水费价格内。
河道管理费归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
六、增值税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
表1 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2 其中:人工费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合同约定费率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3)]×相应费率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5 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 小计(1)+(3)+(4)+(5)7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8规费社会保险费(2)×费率9 住房公积金(2)×费率10 增值税[(6)+(7)+(8)+(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11 费用合计(6)+(7)+(8)+(9)+(10)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2 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2 其中:人工费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合同约定费率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5 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 小计(1)+(3)+(4)+(5)7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8规费社会保险费(2)×费率9 住房公积金(2)×费率10 增值税[(6)+(7)+(8)+(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11 费用合计(6)+(7)+(8)+(9)+(10)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3 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2 其中:人工费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合同约定费率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3)]×相应费率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5 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 小计(1)+(3)+(4)+(5)7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8规费社会保险费(2)×费率9 住房公积金(2)×费率10 增值税[(6)+(7)+(8)+(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11 费用合计(6)+(7)+(8)+(9)+(10)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4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市政、轨道交通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2 其中:人工费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合同约定费率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5 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 小计(1)+(3)+(4)+(5)7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8规费社会保险费(2)×费率9 住房公积金(2)×费率10 增值税[(6)+(7)+(8)+(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11 费用合计(6)+(7)+(8)+(9)+(10)注:1、市政安装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值勤亭、交通隔离设施、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包括:电力牵引、通信、信号、电气安装、环控及给排水、消防及自动控制、其他运营设备安装工程。
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5 民防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民防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2 其中:人工费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合同约定费率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3)]×相应费率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5 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 小计(1)+(3)+(4)+(5)7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8规费社会保险费(2)×费率9 住房公积金(2)×费率10 增值税[(6)+(7)+(8)+(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11 费用合计(6)+(7)+(8)+(9)+(10)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6 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2 其中:人工费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合同约定费率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3)]×2.4%~2.8%5 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 小计(1)+(3)+(4)+(5)7 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8规费社会保险费(2)×费率9 住房公积金(2)×费率10 增值税[(6)+(7)+(8)+(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11 费用合计(6)+(7)+(8)+(9)+(10)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表7 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序号项目计算式备注1直接费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2 其中:人工费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合同约定费率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3)]×3.3%~3.8%5 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算由双方合同约定6 小计(1)+(3)+(4)+(5)7 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价差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由双方合同约定,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中不含增值税8规费社会保险费(2)×费率9 住房公积金(2)×费率10 增值税[(6)+(7)+(8)+(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11 费用合计(6)+(7)+(8)+(9)+(10)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市场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