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的微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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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农业经济的微观组织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明确农业产权结构及其基本特征,掌握农业家庭经营的特点和类型,农业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基本类型和功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特征和成因。

教学重点:农业中的产权结构。

教学难点:农业合作经济。

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后进行自学和讨论。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农业中的产权结构

一、产权与产权结构

(一)产权

产权是指财产主体(生产资料所有者和使用者)对财产(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收益)的权利,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和处置权以及收益的分配权。

1.所有权。指对财产独占性的支配权利。所有权主体有权使用、处置其财产,并对其财产在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享用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与其权利相对等的责任和义务。

2.使用权。指对财产进行占有、运用的一种权利。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常常出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情况。不给予财产以独立的使用权,就不能为使用者主体树立独立经营的地位。使用者在获得某一财产的使用权后,就有了对财产的收益权和处置权。这样收益权和处置权就在财产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进行分割。使用者不但对所有者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也对整个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说使用权获得者是一个民事法律主体。与此同时,所有者也必须根据法律或契约规定,对使用者让渡其财产的一部分权力,并对使用者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3.收益权。指财产投入经济活动后,所有者主体和使用者主体对财产产生的效益进行分割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财产经过适当使用可带来收益,而正因为财产能够带来收益,所以它成为人们争夺的对象。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都有权要求得到财产收益。收益权是一种连带产权权能,它是和所有权、使用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从属于使用权和所有权。

4.处置权。是对财产进行更新、转移、重组等处置性的权利。它和收益权一样,也是一种连带产权。对财产的处置权,是出于经济活动的需要。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财产利益一般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才能实现;并且随着市场需求和供给结构的变化,机器、设备、技术等需要更新、转移、重组,这就对财产提出了处置的问题。财产的处置权只能由所有者和使用者掌握。

综上所述,财产权被赋予四种权能,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使用权和所有权是财产权能的主要权能,收益权和处置权是财产的次要权能,是一种连带产权权能,它们从属于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产权结构

产权结构是指不同类型的产权所构成的产权框架及其比例。产权类型的划分是以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来划分的,其中所有权是最核心的内容。

现阶段我国农业中的产权结构,按照所有权划分主要有以下类型:

1.国有产权。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产权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业中的国有产权经济主要有两种形式: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国有牧场、国有渔场等;②从某一方面为农业服务的各类农业企业和农业事业单位。国有农场是最主要的内容和形式。国有农场的土地、资产归国家所有。国有农场一般规模较大,资源丰富,技术装备水平较高,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国家对国有农场的财务制度、经营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促进了农场经济的全面迅速发展。

2.集体产权。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一种产权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我国农村的集体产权(形式)主要包括社区性(村级)合作经济、专业性合作经济、乡镇集体企业等。

3.个体产权。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产权类型。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中的个体产权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①承包集体土地等生产资料形成的农户承包经济,这是农业个体产权的主要类型;②农户利用自己的资本、劳动力从事的家庭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活动;③从国有农场中分化出来的“职工家庭农场”。

4.私营产权。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产权类型。我国农业中的私营产权形式主要是一些农户承包大规模土地或水面,尤其是大面积的荒山、荒坡、荒滩、荒水,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由于生产规模较大,因而常常需要雇用较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

5.联营产权。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主体之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的一

种产权类型。在现代农业中,联营产权主要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

6.其他产权。指以上几种类型之外的其他产权类型,如中外合资(合作)产权等。

二、现代农业产权结构的基本特征

随着现代农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现代农业产权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传统农业阶段相比,现代农业产权结构的基本特征是:

1.产权主体多元化。在现代农业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其产权主体。在生产资料所有者层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私有、联合所有等多种形式。在生产资料使用者层面,包括自有自营者、向所有者租赁(lìn)或承包经营的独立法人、隶属于所有者的组织或个人。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产权关系的调整、重组和灵活运转。

2.产权关系明晰化。在现代农业中,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通常通过承包或租赁合同等形式,明确其权、责、利关系。在所有者之间,不仅不同的经济实体之间有明确的财产边界,即使是在集体或联合体内部,各所有者之间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地产证、股权证、股票等),明确其财产边界。产权关系的明晰化,有利于生产资料的合理使用,也有利于财产的处置和经营成果的合理分配。

3.收益权实现多样化。在传统农业阶段,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享有收益权的主要依据。在现代农业中,由于生产资料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不仅所有权享有收益权,使用权也成为参与收益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依据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而享有相应份额的收益权。收益权实现的多样化是建立现代农业运行机制的基础和客观依据。

4.产权交易市场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生产资料,无论是所有权的让渡,还是使用权的流转,均可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通过产权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不仅可以保证交易主体的正当权益,而且有利于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节农业中的家庭经营

农业微观组织最重要特点是农业家庭经营在很长的历史阶段中占据主要地位。

农业家庭经营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从事的农业经营。家庭的代表者作为经营者负责农业生产的管理和运营,家庭成员则作为务农者承担大部分的农业劳动。

一、农业家庭经营大量广泛存在的原因

1.农业生产特性决定了农业与家庭经营必须密切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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