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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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的
分析报告
资料5
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结果的分析报告
1. 2009 年参见项目:伤残程度鉴定。
结果:满意。
2009 年本所首次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接到能力验证计划指导书后本所积极组织鉴定人分析住院病历史摘抄,法医学临床检验记录和放射科检验记录。根据指导书中被鉴定人的受伤情况,鉴定人进行讨论分析,达成共识。
能力验证专家评审组评价意见:鉴定书格式不够规范;对腰2 椎体骨折类型认定准确,对胸12 椎体楔形变分析正确,未说明腰部活动受限程度,适用标准条款准确,鉴定结论正确。
2. 2011 年参加项目: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鉴定
结果:满意
能力验证专家评审组评价意见:法医病理学诊断要件全面,重
点突出,条理清晰,专业术语合乎规范;分析说明能够够提炼材料中提供的要素并进行合理论证分析,对机械性窒息和腹部损伤认识清楚,对致伤物及只上过程分析准确,对死亡方式论证合理,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鉴定意见准确、规范。
3. 2011 年参加项目:伤残程度鉴定
结果:通过能力验证专家评审组评价意见:鉴定文书格式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基本要求。病历摘录能够全面反映被鉴定人原发性损伤及后遗手功能障碍等主要信息。分析说明层次清晰,理由充分,逻辑性较强。能正确理解和运用鉴定标准条款,鉴定结论与专家公议结果基本一致。主要不足:文书格式欠规范;阅片所见未明确说明锁骨陈旧性骨折遭受外力后有错位;本次外伤与锁骨骨折因果关系分析不准确。
4. 2012年3月本所参加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损伤程度鉴定项目的测量审核。
结果:比对结果一致(通过)
审核意见和评价结果:
1. 鉴定意见书的形式
本测量审核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项目。鉴定书的形式符合要求,项目完整。
2. 阅片
阅片较为全面,对鼻骨骨折和上颌骨额突骨折诊断正确,但错误地将眼眶陈旧改变认定为新鲜骨折。
3. 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与结论部分的评价
该鉴定书结合了病历、阅片及检验所见,充分利用了鉴定材料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论证;对主要的原发损伤——鼻骨骨折及上颌骨骨折诊断正确。由于阅片中将眼眶陈旧性改变错误的认定为新鲜骨折,影响部分条款的适用及部分结论的准确性。
标准条款适用:对上颌骨骨折条款适用正确,眼眶陈旧性改变条款适用条款错误(不应适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
条)。鉴定结论:结论与专家公议结果部分一致。
逻辑评价:分析说明部分层次分明,条例性尚好。
4. 综合评价
该鉴定书的要件齐全,格式规范;对原发损伤的诊断正确,对眼眶陈旧性病变(损伤)性质认定不正确;鉴定结论与专家公议结果部分一致。
综合分析:本所一直重视能力验证的参加,从历次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分析,本所鉴定人员在案情分析上还存在一定的不到位之处,建议本所多参加鉴定机构间的交流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鉴定水平,尽可能取得满意结果。
技术负责人:李福玉
2012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