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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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豫政办[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七日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财政部有关精神,为降低农民种粮成本、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政府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下同)粮食直接补贴同时,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政策。

为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补贴办法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综合直补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粮食直补面积,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的分配2006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总额为14.5亿元。

补贴资金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具体分配办法以2005年各县(市、区)落实到户的粮食直补资金为基数同比例增长。

2006年中央财政核定我省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总额11.15亿元。

补贴资金依据2005年实际粮食直补面积和统一补贴标准计算确定,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二)每亩补贴标准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各地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核定的标准。

综合直补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三)补贴计算依据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以2005年省核定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计算。

2024年镇委种粮直补方案

2024年镇委种粮直补方案

2024年镇委种粮直补方案一、背景分析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之一,农业对国家经济和农民生计的贡献不可忽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农业用地的转用,农业生产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业发展,我镇决定实施种粮直补政策。

二、政策目标1.稳定农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通过种粮直补政策,鼓励农民继续广种粮食作物,稳定农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增加农民收入:通过直补政策,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种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3.加强农业技术支持:通过此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政策内容1.种植补助:根据当年种粮面积和粮食产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给予种植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品种、单位面积产量进行测算。

补助资金由镇政府财政提供,到位后由农业部门负责统筹分配。

2.技术培训:开展粮食生产技术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农技人员进行指导,提供有关粮食生产的最新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

培训内容包括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肥料使用等。

培训形式多样,包括培训班、讲座、实地考察等。

3.农机补贴:对购买新农机具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农机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机具和使用年限进行测算。

补贴资金由镇财政安排,由镇农业部门负责审批和发放。

4.农业保险:推广农业保险制度,帮助农民规避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

政府将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农业保险产品和培训服务,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

四、政策实施1.公示与申报:镇委将公布种粮直补政策的文件,并设立公示期,方便农民了解政策细则。

农民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镇农业部门递交种植补助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与拨付:农业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地块面积和产量情况。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补助款项,款项将由镇财政拨付至农民个人账户。

2024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

2024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

2024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2024年,中国将继续推动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以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本计划旨在通过直接给予农民粮食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以下是关于2024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的详细内容。

一、计划目标1. 稳定粮食生产:通过给予农民粮食直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增加粮食生产规模和粮食产量。

2. 保障粮食供应:通过粮食直补计划,提高农民收入,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物价,确保粮食市场的平稳运行。

3. 推动农业现代化:通过粮食直补计划,激发农民种粮热情,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化发展。

二、资金支持1. 政府资金支持:国家将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直补计划,专项资金将直接用于补贴农民,确保补贴的有效发放和到位。

2. 农业保险支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提高农民的种粮信心和积极性。

3. 金融机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产效益。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1. 补贴对象:计划将主要面向种粮农户,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

2. 补贴标准:根据农户的不同规模和投入情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主要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投入成本的补贴,以及粮食生产相关的补贴。

四、实施措施1. 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粮食直补计划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他们的种粮积极性。

2. 制定政策: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粮食直补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其有效性和针对性。

3. 引导种粮优势区域:结合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情况,鼓励农民在适宜的地区扩大粮食种植规模,形成种粮优势区域。

4. 加强科技支持:通过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田生产效益和粮食产量。

五、监督评估1. 强化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粮食直补计划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有效和规范。

粮食补贴情况汇报

粮食补贴情况汇报

粮食补贴情况汇报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对粮食补贴情况进行了汇报,以下是具体内容: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通过实施粮食补贴政策来支持农民种粮。

粮食补贴政策是指政府为农民提供一定的补贴,以鼓励他们增加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应。

二、补贴对象。

粮食补贴对象主要包括种粮农民和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种粮农民是指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则是指规模化种植粮食的企业或合作社等组织。

三、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粮食补贴标准主要包括种植补贴和直补两部分。

种植补贴是指对种植粮食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直补是指直接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四、补贴发放。

粮食补贴的发放主要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五、效果评估。

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鼓励了农民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另一方面提高了粮食生产的效益和质量,有力地保障了粮食供应的稳定性。

六、存在问题。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补贴标准不够明确、发放程序不够规范等,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执行和监督,确保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七、未来展望。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提高粮食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八、结语。

通过本次粮食补贴情况的汇报,希望能够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共同促进我国粮食生产的健康发展,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双重目标。

以上就是我对粮食补贴情况的汇报,谢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注和支持。

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2004年到2011年,连续下发了 8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

确立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三农”实际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对这些“三农”政策措施,我从十一个方面做一个简单梳理,不到指出,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两减免政策所谓两减免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对农业征税的制度,这对于过去一段时期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税收的作用逐步消退,反而制约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而且征收的成本高,与国际通行的政策不相符合,目前国际上除越南等少数国家征收农业税以外,其他国家都不征收农业税。

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传统农业将受到以孟山都、先锋等为代表的西方高科技现代农业的巨大冲击。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力度,基本目标是彻底免征农业税,建立城乡一体化税收体制。

从2000年开始,国家首先在安徽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3年开始全国推开,逐步降低农业税,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到2006年,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

两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了我国广大农民的负担,带来了我国的农村体制和政策的重大变化,为逐步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是第一个政策,就是两减免的政策,是中央出台的发展“三农”政策措施的开端,也标志着我国几千年来交皇粮国税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一直以来,我国的粮食补贴,主要是补在粮食的流通环节,也就是补贴在粮食的收购环节,补在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粮食近出口企业),实践证明其效果并不好。

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就是把粮食补贴和流通环节脱钩,彻底改变多年来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城市消费者,补贴企业的做法。

我国现阶段粮食直补政策

我国现阶段粮食直补政策

2012年第5期总第215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Trade【经济管理】我国现阶段粮食直补政策研究周玲霞(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06)[摘要]为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业投入、提高粮食产量、推动粮食产业化及促进农业发展,2004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粮食补贴政策,初步形成了综合性收入补贴和生产性专项补贴相结合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但从政策操作层面看,各种补贴政策还存在不足之处。

通过对现行粮食直补政策进行分析,提出应根据农户当年粮食产量占当地总产量的比例来分配粮食补贴资金。

[关键词]粮食直补政策;粮食增产;粮食安全[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5-0061-02一、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的提出近年来,粮价持续走低,农民收入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促使农民将资金和精力投向其他效益较高的行业,不少地区出现大量农田被抛荒,农民纷纷外出务工,农业结构调整出现了粮食生产逐渐被“调凉”的局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指出:“抓住了种粮农民增收的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的重点;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和提高了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的大局”。

基于这种认识,财政部2004年颁布了《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了三种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按农业税计税面积补贴和按计税常产补贴。

二、粮食直补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及缺陷目前,对于粮食直补政策,各省探索了不同的实施方式,总的来说有四种:(一)按照农民实际售粮数量补贴农民以市场价格卖出粮食,同时国家按照农民出售的粮食数量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就是所谓的价外补贴。

这是一种与粮食产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方式。

这样做的好处是:1.不直接提高粮食价格,避免粮食价格扭曲,保证粮食价格仍然为市场价格,不会破坏由供求形成的价格机制;2.在增加粮食供应者的收入的同时,不增加粮食需求者的支出,尤其是低收入人群;3.这种多劳多得型的补贴方式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4.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国家可以通过对不同粮食种类给予不同量补贴的方式来调节粮食生产结构,鼓励优质粮食的生产。

粮食直补和地力补贴方案

粮食直补和地力补贴方案

粮食直补和地力补贴方案一、背景介绍粮食是人类的主要食物之一,保障粮食产量和质量对于国家的综合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自然环境的影响、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合理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因素,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粮食产量和质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粮食直补和地力补贴方案。

二、粮食直补方案1. 定义粮食直补是指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直接向农民提供补贴,在保证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同时,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2. 实施方法(1)建立粮食直补政策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粮食直补政策,明确补贴的对象、方式、标准等内容。

补贴对象主要是粮食生产主体,包括农户、农业合作社等。

补贴方式可以是现金直补、物资直补或者混合方式。

补贴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农作物种类和生产条件进行调整,以确保补贴的公平和合理。

(2)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为了提高农民的种粮技术水平,政府应该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包括种植技术、农药使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帮助农民掌握最新的种植技术,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3)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推动科技创新,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种粮技术和种苗品种。

在科研方面,可以通过组织科研机构开展相关研究,也可以引导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参与。

同时,可以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确保科技创新能够落地生根。

(4)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政府应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确保粮食价格的稳定。

可以通过建立粮食收购和销售的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信息,防止市场垄断和恶意操纵。

同时,可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三、地力补贴方案1. 定义地力补贴是指政府根据土地质量和农民的经营能力,向农民提供的一种补贴,以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农产品的高产高质。

2. 实施方法(1)确定补贴标准政府可以根据土地质量、地力评估和作物类型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

粮食直补政策讲解

粮食直补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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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贴方式
实践证明,按实际种粮面积补贴是最科学,最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的 一种方式,但是存在面积核实工作量大、成本较高的矛盾,需要基层的同 志们付出艰辛的劳动。 今年初,审计署济南办在审计我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 时,发现2007-2012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等补贴信息,存 在身份证号码重复、无山东户籍、死亡后领取等情况。 昌邑市问题超过11万条,巨大的错误量,除了软件不合理不完善以外 ,就是我们信息采集出现的错误。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 ,且大量工作多由村干部、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承担。下一步,上级有关 部门仍然会继续加大审计力度。我们应更加重视信息采集。 坚决杜绝姓名使用同音字、中间存在空格、使用乳名 坚决杜绝使用一代身份证 坚决杜绝用已死亡人员信息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更新信息 各村的姓名底子,必须使用公安部门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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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信联合下发了鲁财建„2012‟133 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种粮大户 奖励补贴形式进行了改变。
(一)支持范围。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 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均纳入补贴范围。 (二)支持内容。对种粮大户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 ,农业机械设备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等,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耕种亩数、连片率、合同承包期等情况,确定具体支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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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品种及依据: 我省粮食直补的品种只限小麦,粮食直补的对象是小麦种 植所有权人,并以当年合法取得耕地的小麦种植面积作为 补贴依据,实行定额补助。 (2)补贴标准: 见下表 (3)发放形式: 2006年实行“齐鲁惠农一本(卡)通”形式兑付惠农补贴 政策,改变了以前以现金兑付的方式。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3•【字号】陕政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4]14号2004年4月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3月25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减员增效;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向粮食主产县倾斜,保护粮食主产县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整体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

二、粮食直补的内容(一)粮食直补的范围。

28个粮食主产县为粮食直补县(具体名单见附表),补贴品种为原按保护价收购的小麦、玉米、稻谷三大品种。

(二)粮食直补的计算依据。

以1998年至2002年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平均收购量和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为依据。

(三)粮食直补的标准。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冀财建[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7]45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2007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2007年河北省粮食直补实施办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07年继续实行粮食直补政策。

为切实做好我省粮食直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一)调动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二)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三)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补贴到位。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粮食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省适宜种植粮食的区域(包括农场),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的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

三、省、市、县(市、区)补贴资金总额的确定(一)省、市及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的确定1、按照中央2007年粮食直补资金规模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50%以上的要求,2007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为7.6亿元。

2、继续执行2006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办法。

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中,6.5亿元继续在全省范围分配,1.1亿元用于补助中央确定的76个产粮大县(市)。

3、6.5亿元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设区市、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额由省根据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以农村税费改革时的核定数为准。

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数额(6.5亿元)和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

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公示制度
在村委会或粮食生产单位进行公示, 公开透明地展示补贴标准和发放情况 ,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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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来源与使用
资金来源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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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央财政补贴
中央财政根据粮食生产政 策、市场形势等因素,安 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综合 补贴。
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配套一定比例的资金 用于粮食综合补贴。
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汇报人: 2023-12-15
目录
• 引言 • 补贴对象与标准 • 补贴资金来源与使用 •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 监督与考核机制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目的
保障粮食安全
我国是农业大国,粮食安全是国 家安全的基石。实施粮食综合补 贴政策的目的在于保障农民种粮 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
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 同产量等因素制定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
补贴流程
农民先种植,然后申请补贴, 政府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
02
补贴对象与标准
补贴对象
01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针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进行补贴,以鼓励农民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
,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02
进粮食稳产、高产。
应对农业风险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 险等挑战。实施粮食综合补贴政 策有助于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
力,稳定农业生产。
促进农村发展
农业是农村的基础产业,实施粮 食综合补贴政策有助于促进农村 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补贴政策概述
01
02
03
04
补贴对象

2024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规章制度一、全市范围内。

对种植小麦和稻谷的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下同给予直接补贴。

二、年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

按照年小麦和稻谷的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和分配,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为____元/亩,直补资金必须于月底前一次性兑现到农户。

三、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税改办____〈省对农民补贴的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____》财商发〔____〕40____文件规定执行,全市必须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以下简称一折通对农民发放。

四、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全市年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农户年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填写省农民负担和补贴政策监督卡并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财政所要于年月底前做好农户到村组村组乡镇办、乡镇办到市的粮食品种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基本数据统计、核实、汇总和省粮食补贴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为下年度粮食直补提供依据。

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

市财政部门要在市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并在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帐,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各乡镇办财政所应在市政府确定发放一折通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

七、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村级公示制度。

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和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乡镇办应将本地年补贴的粮食品种、面积、标准进行公开。

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

各乡镇办要设立和公布____电话,补贴兑付应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八、严格规范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的程序和手续。

委托代发的金融机构在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通知以后,规定的期限内将补贴资金存入每个农户的存折。

财政部门通过公告、通知书和媒体等方式,宣传到每个农户。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省长会议精神,为把国务院领导要求落到实处,尽快将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现对贯彻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国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库存持续下降,粮食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关键在于落实。

贯彻得越早,落实得越及时,政策发挥的作用会越大,效果越好。

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抓好落实。

二、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实现“两个”倾斜。

财政部已下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根据这个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抓紧制定下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实施办法,统一政策,使基层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政出多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办法,分配补贴资金,必须坚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不撒“糊椒面”。

只有做到了两个倾斜,才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种粮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三、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尽快将补贴兑付到农民手上。

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借款已拨付到相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专户。

粮食补贴整改实施方案

粮食补贴整改实施方案

粮食补贴整改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粮食补贴政策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决定对粮食补贴政策进行整改,以更好地支持农民的生产,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整改目标。

1. 确保粮食补贴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让补贴真正惠及到农民。

2. 提高粮食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整改措施。

1. 改变粮食补贴政策的发放方式,由过去的按面积补贴改为按产量补贴。

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农民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2. 对粮食补贴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更加精准。

将资金用于技术培训、农业科研和设施建设等方面,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3. 加强对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粮食质量和安全。

4. 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水平。

5. 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引导和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四、整改效果。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 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增加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3. 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

4. 优化粮食补贴政策,让补贴真正惠及到农民,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总结。

粮食补贴整改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我国粮食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这一方案,确保其顺利实施,为我国粮食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共同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为实现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粮食补贴的新政策是什么

国家粮食补贴的新政策是什么

国家粮食补贴的新政策是什么推荐文章国家为什么规定取消粮食补贴热度:2018年黑龙江粮食补贴的最新消息热度: 2018年粮食补贴款是几月份发放热度: 2018年国家还有没有粮食补贴发放热度: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的下发时间热度:国家制定的各项惠农政策中,粮食补贴一向是农民们重视的,而近年来粮食补贴又有新的改革,新的政策。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国家粮食补贴的新政策,希望大家喜欢!国家粮食补贴的新政策粮食补贴分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内容: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应遵循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发放方式为直接现金发放或发放于农民“一卡通”或“一折通” 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中。

良种补贴,指国家为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种子,对生产中使用优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给予的补贴。

农户到良种补贴定点销售部门购种,可持身份证及种子定点销售部门开具的专用凭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其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

通过农资综合直补及各种补贴,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补贴资金通常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

刚颁布不久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这段原文:27.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

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

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整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盘活粮食风险基金。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

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由此可见,今年还将继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

但我们要知道,此次改革仅仅是补贴方式的调整,补贴品种以及项目并未做调整。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3.24•【文号】财建[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已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同意,报请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此办法,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紧贯彻落实。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通过流通环节的粮食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一)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即:按计税面积补贴,按计税常产补贴,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

(二)按计税面积补贴,就是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确定每个农户享受的补贴额。

具体操作办法:1、以县(市)为单位,按该县(市)前三至五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农民余粮的平均数,确定各县(市)享受补贴的商品粮数量,如果补贴数量低于前三年平均粮食商品量的70%,应按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粮食商品量的70%确定应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2、以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基础,确定每个农户享受补贴的商品粮量,把全县(市)享受补贴的商品粮数量分解到一家一户;3、每斤商品粮量的补贴标准按市场价低于保护的目标价格的差价核定,全省统一;4、每个农户得到补贴额为核定的商品粮量乘以补贴标准。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3]78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3]78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3]78号)有关市财政局:为推动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试点工作,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20号),制定了《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并将试点县(市)《粮食直补试点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查。

二○○三年七月八日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20号),自2003年夏粮收购开始,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六市每市选择一个小麦主产县(市),进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

为指导今年试点县(市)的工作,确保粮食直补改革政策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目标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调整为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目标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

二、主要内容对我省列入保护范围的定量小麦实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1、放开粮食收购价格。

自2003年夏粮收购开始,粮食直补试点县(市)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粮食实行随行就市收购。

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竞争,自负盈亏。

粮食综合直补管理方案-管理方案

粮食综合直补管理方案-管理方案

粮食综合直补管理方案/管理方案一、我市年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办法全市补贴总额的确定省财政核定我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以年小麦、水稻实际播种面积(省统计局提供数据,含复种面积及所在地国有农场、农垦企业播种面积)为依据,核定我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为1097.07万元,其中小麦补助资金596.14万元,水稻补助资金500.93万元。

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的确定以省核定我市补贴资金总额为基础,以年全市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以亩均补贴标准和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确定各乡镇(包括城西办事处、国有农场及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单位,下同)的补贴总额。

计算公式为:小麦亩均补贴标准=省核定我市小麦补贴资金总额÷年全市小麦种植总面积(含国有农场面积);水稻亩均补贴标准=省核定我市水稻补贴资金总额÷年全市水稻种植总面积(含复种面积和国有农场面积);各乡镇的小麦补贴总额=全市小麦亩均补贴标准×该乡镇小麦种植面积;各乡镇的水稻补贴总额=全市水稻亩均补贴标准×该乡镇水稻种植面积。

(三)操作步骤考虑到粮食复种面积和作物季节性的因素,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实行分品种、分批次操作,小麦和水稻的补贴分别核算兑付。

1、核准粮食种植面积。

首先,各乡镇要摸清辖区内年小麦播种面积,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农委,经农委审核后报市粮补办。

其次,在午季水稻栽插后,各乡镇再摸清辖区内年水稻播种面积,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农委,经农委审核后报市粮补办。

统计工作必须做到登记到户,分户造册。

属于集体或单位所有的种粮耕地,必须分解到直接承包种粮人,否则不给予粮食综合直补。

退耕还林套种粮食的不享受综合直补。

2、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市粮补办根据审核后小麦和水稻的种植面积,按照省核定的小麦和水稻补贴总额,测算小麦亩均补贴标准和水稻亩均补贴标准。

小麦和水稻亩均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3、编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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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补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我们平时统称“粮食直补”。

其中:农资综合补贴是指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由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

具体的补贴政策要求有:
一、补贴时间:
从2004年开始至今
二、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及对象:
当年实际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等除薯类作物外的粮食作物。

全县13个乡(镇)、10万余户种粮农户。

三、补贴标准:
单位:元/亩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1、农业局负责粮食直补面积的统计、核实。

各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及杂粮的亩数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并对公示内容进行照相存档,上报县农业局一份。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

上报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章。

同时,农业局汇总全县粮补面积数据,上报县长、分管县长。

2、财政局负责粮补资金的拨付下发。

财政局根据县领导的批示,按时将粮补款拨付县信用联社,并督促其及时下拨各乡(镇)信用社,要求联社每旬报送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同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粮食直补旬报表》。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2004年和2005年我县实行的资金兑现方式为:各乡(镇)财政所在各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专户,由财政局将直补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粮补专户,种粮农户凭本人身份证、《粮食补贴通知书》到财政所领取种粮直补资金。

2006年我县在对前两年工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直补资金发放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给农民领取造成诸多不便;二是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抵扣了税费,难以落实到农户手中;三是个别乡(镇)和村干部虚报粮食面积、冒领直补资金。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改变了兑付方式,由财政所发放直补资金改为信用社直接发放,即农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直补通知单》直接到信用社领取即可。

2007年根据晋财建(2007)77号《山西省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和晋财建(2007)228号《关于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实现全省直补资
金“一卡通”的通知》精神要求,我们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各乡(镇)信用社为全县种粮农户开据了储蓄折(卡),减少了粮补资金发放环节,有效改变了资金截留、挪用、克扣的现象,针对性地堵塞了漏洞,规范了管理,杜绝了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从2009年起,根据晋财建(2009)10号《关于拨付山西省2009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抓紧做好兑付资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效率,方便种粮农民,支持农民抗旱保收,促进春耕生产,我县在收到上级指标后一次性将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按种粮农民上年实际种植面积、品种和上年补贴标准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给种粮农民,并在县电视台进行飘字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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