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0)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
A.不得缩窄行洪通道B.不得随意缩窄行洪通道C.尽可能不缩窄行洪通道D.可以宽于行洪通道【答案】 A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A.科技部B.节能减排办公室C.环境保护D.发改委【答案】 C3、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A.生境B.生物群落C.生态景观D.生态系统【答案】 D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报的北京市旅游规划草案中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
A.立即驳回B.不予审批C.部分审批D.限期补报【答案】 B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的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答案】 B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的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A.各级人民政府B.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设区的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设区的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答案】 A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的要求不包括()的识别。
A.生产设施和危险物质B.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C.有毒有害物质扩散途径D.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答案】 B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规定: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4•【文号】环办[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生态环境部修订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生态环境部修订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今日印发了公告,修订《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出台是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对围绕中心、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现行《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实施近4年来,简政放权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审批数量大幅减少,地方承接能力不断增强,审批时间不断缩减,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强化。
调整环评审批权限,既是此前改革的一项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的必要举措。
《目录》修订期间,生态环境部对2015版目录实施效果进行了跟踪评估,遵循改革导向、转变职能,措施成熟、影响可控,管理规范、易于承接,统一管理、实现打通的原则,减少国家层面微观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对规划环评开展较为深入、不涉及重大污染排放、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较为成熟、影响范围可控或者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适度下放,同步推动实现环评相关管理职能的打通和管理事项的整合。
《目录》下放的9类项目包括运输机场、不跨省铁路、集装箱专用码头、稀土矿山开发、特大型主题公园,以及一部分防洪治涝工程、灌区工程、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和卫生项目。
结合机构调整,将海洋油气田、大规模围填海等海洋工程4类项目纳入《名录》统一管理,推动实现管理职能的打通和管理事项的整合。
同时对煤炭、核与辐射等个别项目的具体表述进行修改,不涉及审批权限变化。
修改后的《目录》保留了新建炼油等化工石化项目、跨省铁路等交通运输项目、部分水电站等能源项目,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仍由生态环境部审批环评文件,统筹做好审批服务和严格准入。
公告同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
现将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2018年第三批)公告如下:一、批准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延续。
三、批准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
四、批准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等3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五、批准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对山西省化工设计院予以缩减评价范围,注销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资质。
七、不予批准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资质晋级。
八、不予批准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并注销资质。
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机构以及第六项中缩减评价范围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除第一项外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六项中注销资质的机构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项至第六项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号
表 4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
企业生产类型
产品 类型
制浆企业
浆
制浆和造纸联合 浆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跨行政区替代,须调 入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调出企业确认,并经调出方与调 入方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环评文件审 批后,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量指标跨区域替代方案
—5—
函告调入地和调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主要大气污染
划期前建成投运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受五年规 划期限制)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 量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建设项目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获 取总量指标。集中供热或企业内以新带老等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 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或设施可形成的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 减方案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落实到位。
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本
办法执行。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
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23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23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厅开展了2020年度第一、第二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
第一批已完成复核工作的76份环评文件,有12份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质量问题。
根据《监管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实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相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对环评文件原审批部门作出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受到通报批评和失信积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
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
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各地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中,属于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是()A.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B.工业、农业、畜牧业专项规划C.文化、旅游、城市建设有关的专项规划D.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答案】 B2、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涉及港区的石化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港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B.涉及城市规划区的化工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要求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C.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预测中应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D.对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石化园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园区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答案】 C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A.环评单位3个月B.建设单位6个月C.竣工验收单位3个月D.建设单位3个月【答案】 D4、(2020年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是( )。
A.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变动B.建设项目的名称发生变动C.建设项目的地点发生重大变动D.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动【答案】 C5、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的是()。
A.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B.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C.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答案】 D6、根据《环境保护法》,下列关于公众参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40题)1、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只准从事的活动是()。
A.旅游B.参观考察C.科学研究观测D.驯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答案】 C2、201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B.严禁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C.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D.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答案】 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组织进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应当是()。
A.规划实施中B.规划实施后C.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后D.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答案】 D4、2018-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列森林和林木中,属于严禁采伐的是()。
A.国防林B.防护林C.环境保护林D.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答案】 D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A.责令停业B.责令关闭C.责令公开D.责令改正【答案】 B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湖泊B.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滞洪区C.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工水道D.该条例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河道内的航道【答案】 D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
A.有关流域管理机构B.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C.有关水行政管理机构D.有关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构【答案】 A8、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以上,一般控制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生态环境部关于桥东油田青东5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27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桥东油田青东5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关于桥东油田青东5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0〕27号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批桥东油田青东5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石开公司发〔2019〕4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座人工岛(填海面积8公顷)和1条8.472公里的进海路。
人工岛上布设66口井(油井47口、注水井19口)、注水系统、污油污水罐等生产设施。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排海。
(二)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止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
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实时监测井口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
加强注入地层的地层压力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水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超压、超量注水。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项目2020年1月—4月建设情况的通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项目2020年1月—4月建设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项目2020年1月—4月建设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全市2020年经济运行分析制度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2020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1月—4月建设情况通报如下:一、建设情况市级2020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总投资4488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481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178.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7%,超时序进度3.7个百分点。
竣工重点项目102个,总投资301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73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42.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8%,超时序进度25个百分点。
续建重点项目100个,总投资1280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244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11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5%,超时序进度12.7个百分点。
新开工重点项目115个,总投资1089亿元,2020年计划投资164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2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6%,差时序进度17.3个百分点。
前期工作重点项目113个,估算总投资1818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3.7亿,项目前期等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存在问题(一)项目开工不足。
新开工项目仅44个,开工率38%,新开工重点项目计划开工时间集中在2季度,时序进度较低,将难以有效支撑全年投资。
(二)重点产业项目支撑不足。
年内计划竣工、续建和新开工的10亿元以上项目仅有47个,总投资1872亿元,其中产业类项目投资占比仅为25.3%。
受煤炭转型升级影响,全市煤矿项目推进缓慢,共13个煤矿项目未达时序进度,总投资162亿元,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22.9亿元,1月—4月完成投资3.7亿元,差时序进度17.1个百分点。
国家环保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九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法规环评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生态环境部修订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生态环境部修订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今日印发了公告,修订《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出台是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对围绕中心、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现行《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实施近4年来,简政放权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审批数量大幅减少,地方承接能力不断增强,审批时间不断缩减,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强化。
调整环评审批权限,既是此前改革的一项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的必要举措。
《目录》修订期间,生态环境部对2015版目录实施效果进行了跟踪评估,遵循改革导向、转变职能,措施成熟、影响可控,管理规范、易于承接,统一管理、实现打通的原则,减少国家层面微观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对规划环评开展较为深入、不涉及重大污染排放、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较为成熟、影响范围可控或者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适度下放,同步推动实现环评相关管理职能的打通和管理事项的整合。
《目录》下放的9类项目包括运输机场、不跨省铁路、集装箱专用码头、稀土矿山开发、特大型主题公园,以及一部分防洪治涝工程、灌区工程、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和卫生项目。
结合机构调整,将海洋油气田、大规模围填海等海洋工程4类项目纳入《名录》统一管理,推动实现管理职能的打通和管理事项的整合。
同时对煤炭、核与辐射等个别项目的具体表述进行修改,不涉及审批权限变化。
修改后的《目录》保留了新建炼油等化工石化项目、跨省铁路等交通运输项目、部分水电站等能源项目,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仍由生态环境部审批环评文件,统筹做好审批服务和严格准入。
公告同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渝环〔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8月27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0年修订)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渝府发〔2017〕1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一、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0年修订)》(见附表,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将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Di H i 0.278 0.3
(2)
式中:Di为第i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 Hi为第i台机组的供热量,兆焦。
表1
地 区
1
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表
绩效值(克/千瓦时) 0.70 0.175 0.35
高硫煤地区 重点地区 其他地区
2
— 8 —
注: 高硫煤地区指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四省(区、市)。 重点地区为《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中 确定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同步调整。
生产线类型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重点地区* 高炉 轧钢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其他地区 高炉 轧钢 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 9 —
三、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产规 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1千克/吨熟料取值。重点地区(范 围同表1)绩效值按0.8千克/吨熟料取值。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 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 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 3 —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应与总量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对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 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 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总量 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审核程序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 行分级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省级及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与国家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中央企业建设项目,中央企业须 同时出具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二)环评文件受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设总量控制、污 染防治管理机构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 中总量控制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提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相关文件, 按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 三、指标来源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五年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11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11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2020年第二季度我厅印发了2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小组意见;审批了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我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和编制人员监管,在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严格把关,重点关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规范性。
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管理,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高编制效能,做到高效优质地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0年第二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9日附件2020年第二季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表1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情况序号环评文件名称所属行业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专家评分环评文件编制时长(月)*印发审查小组意见时间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要求补充完善的主要内容1南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谭大鹏70.292020年4月1.深化与流域综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协调性分析,补充与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协调性分析,完善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对不协调的规划内容,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2.完善现有港区及现状码头回顾,对主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完善船舶溢油事故风险源项识别及影响评价,补充金属矿等散货、化肥泄漏入河的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关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风险,提出相匹配的应急能力建设要求。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云环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0〕6号各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省生态环境管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8号公告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目录》实施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目录》开展动态评估调整并公布实施。
二、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未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其中,核与辐射类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金属矿山采选、钢铁加工、化工、农药、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碳素、石墨、石棉制品、垃圾填埋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授权派出分局审批。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风景名胜区保护有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B.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C.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D.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答案】 A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加拿大联合召开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会议。
A.1972B.1974C.1984D.1994【答案】 B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已开垦并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应当()。
A.保持现状B.自然发展C.限期治理D.尽快恢复【答案】 C4、依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禁止进行围填海活动的场所和区域是()。
A.盐场保护区B.鸟类栖息地C.经济生物养殖场D.经济生物人工产卵场【答案】 B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申报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3年可进行变更B.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调离环评机构的,应当自调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C.距首次申报超过3年重新申报的,除提交首次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D.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首次申报从业的,除提交首次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答案】 C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应由()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A.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审批该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D7、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对()实行总量控制。
XX市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模板】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
1
双钱集团(重庆)轮胎有限公司
密封油再生回用项目
渝(双)环准〔2020〕014号
2020.7.15
通审批
**市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市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环评文件批准书查询方式******/qzfbm/sqjkq/。反馈意见受理方式: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市双桥经开区双龙西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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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0)
2020年2月13日
见附件。
嘉(南)环建〔2020〕13号.pdf
2
关于浙江御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平米墙布、180 万平米装饰墙板、100 万米窗帘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南)环建〔2020〕14号
2020年2月13日
见附件。
嘉(南)环建〔2020〕14号.pdf
3
关于浙江荣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异型云母冲压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
嘉(南)环建〔2020〕15号
2020年2月13日
见附件。
嘉(南)环建〔2020〕15号.pdf
4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竹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南)环建〔2020〕16号
2020年2月18日
见附件。
嘉(南)环建〔2020〕16号.pdf
5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新丰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南)环建〔2020〕17号
2020年2月18日
见附件。
嘉(南)环建〔2020〕17号.pdf
6
关于嘉兴市南湖区华艺塑料厂年产7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南)环建〔2020〕18号
2020年2月13日
见附件。
嘉(南)环建〔2020〕18号.pdf
7
关于嘉兴市佳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智能家居连接件、50万件智能家居控制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南)环建〔2020〕19号
2020年2月19日
见附件。
嘉(南)环建〔2020〕19号.pdf
8
关于嘉兴市久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车身用连接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南)环建〔2020〕20号
2020年2月19日
见附件。
嘉(南)环建〔2020〕20号.pdf
9
关于嘉兴市精鑫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箱包配件和1000万套邮政包袋密封扣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南)环建〔2020〕21号
2020年2月18日
见附件。
嘉(南)环建〔2020〕21号.pdf
公告期为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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