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民办学校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学校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举办,以提供一定社会公益教育服务为宗旨,依法独立办学、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教育政策、法律和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民办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提供教育服务,并依法设立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定期接受评估。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性质和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的名称为XXX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第八条本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学校。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任务第十条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本校的办学任务是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本校设立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创办者、相关部门负责人、知名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学校日常运作等。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校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职工权益维护。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由本校学生选举产生,负责反映学生意见和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
第五章学校的组织管理第十八条本校设立教务处、教学处、德育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材选用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教学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评估、教学等教学支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科竞赛、社团活动等德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处负责学生招生、管理、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学生服务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学校章程遵循“依法办学、独立办学、合理经营、公开办学”的原则,保障学校的独立性和办学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章程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学校章程。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经营所得必须用于学校的办学活动和发展建设。
第六条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校长由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聘任。
第九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设立教师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师生意见,促进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条学校设立各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方案,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校财务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财务收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财务透明。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的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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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目的:学校的宗旨是为泛博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实用的人材。
1.3 性质:学校是一所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
1.4 地址:学校的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学校设立理事会,由教育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2.3 教职员工: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由校长负责管理和组织。
三、招生与管理3.1 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学生招生,不分种族、宗教、性别和社会地位,接受适龄学生报名。
3.2 招生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择优录取学生。
3.3 学费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学费标准,并定期发布,学费使用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3.4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教育教学4.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需要,合理设置各学段的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4.2 教学方法:学校倡导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启示式教学、实践教学和合作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4.3 师资力量:学校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礼聘高水平的教师,提供持续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4 教育质量评估:学校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校园文化与活动5.1 校园文化:学校倡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办学自主、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明确了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原则、教育目标等基本内容。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以提供高质量教育为宗旨,培养学为具有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有效。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公民;2.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3. 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具备体育锻炼的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4. 培养学生具备美的眼光和审美能力,培养文化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本民办学校要具备地域特色和专业特长,通过设置各类特色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学校运行,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
第九条校长是本民办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等。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学生食宿安排、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
第三条学校地址:_____。
第四条学校性质:本学校是由_____(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_____(办学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五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规模第六条举办者: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依法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举办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二)遵守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法办学;(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开办资金:人民币_____元。
第八条办学规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人数。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董事会)由_____名理事(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董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董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董事)联名提议时。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
本学校为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办学方针是“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办学原则,保障学生的平等权利。
第六条本学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全面负责,行使学校的管理权。
第八条本学校依法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学校设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二)选举和决定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章程的修改;(四)其他应由学校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到会方可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二)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二)监督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篇一: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江山市××乡镇(街道)××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D校风:D教风:D学校的办学目标: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范文大全】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依法面向社会设立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学校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学校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第四条学校宗旨: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校,注重质量,追求卓越,为我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学校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九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第十条办学目标:1.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品牌学校;2.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学生;3.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4.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教研、课程开发等工作;3.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工作;4.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5. 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的质量监控、评估工作;6. 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友的联系、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3.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4.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确保学校正常运行;5. 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估,提出改进措施;6. 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友的联系、服务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地址)本校定名为[学校名称],地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条(性质与宗旨)本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层次与形式)本校的办学层次为[如:小学、初中、高中等],办学形式为[如:全日制、寄宿制等]。
第四条(管理体制)本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的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举办者与权利义务第五条(举办者)本校的举办者为[列举举办者名称或个人姓名],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举办者权利)举办者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决策,享有对学校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举办者义务)举办者有义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资金支持,并监督学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校长)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与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完整。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教学计划)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学校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七条(学校终止)学校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023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通用)正规范本(通用版)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通用)1. 章程目的本章程为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和规范。
它旨在确保学校的运营和管理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框架。
2. 学校名称和性质2.1 学校名称:应明确标识学校名称,以便于学校的辨识和宣传。
学校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学校性质:应明确学校的办学性质,如是否是非营利性学校或以营利性为主要目的的学校。
3. 学校目标和使命3.1 学校目标:明确学校的总体目标,包括学生培养目标、教育质量目标等。
3.2 学校使命:阐述学校的使命宣言,包括以何种方式实现学校目标,服务学生和社会的宗旨。
4. 学校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4.1 学校管理机构:明确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并指明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4.2 学校组织结构:呈现学校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3 校董事会:如学校设置董事会,应明确董事会的成员构成、职责、任期和权力,并规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5.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5.1 教育教学理念和原则:明确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原则,包括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师培养和评价等。
5.2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规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包括教育教学评估、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估等。
5.3 学生管理:明确学生的招生、录取和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权益保护、学生处分和奖励等。
6. 学校财务管理6.1 财务制度:规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财务审计等。
6.2 资金来源和使用:明确学校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包括学费收费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
6.3 财务监控和风险管理:规定学校的财务监控和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等。
7. 学校法律事务管理7.1 法律合规:明确学校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并指定负责法律合规事务的部门或岗位。
7.2 合同管理:规定学校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的程序和规定。
民办学校决策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民办学校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人事任免、财务预算等。
第三条我校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为本,服务社会;3. 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4. 增强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决策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校董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校董会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2. 审议和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3. 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投资项目;4. 审议和决定学校人事任免;5. 审议和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6. 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六条校董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举办者代表;2. 校长;3. 教职工代表;4. 学生代表;5. 社会人士代表。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决策事项提出:1. 校长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决策事项;2. 教职工、学生和社会人士可以向校董会提出决策建议。
第八条决策审议:1. 校董会组织召开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审议;2. 校董会根据审议结果,形成决策意见。
第九条决策表决:1. 校董会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召开;2. 决策事项经校董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条决策执行:1. 校长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实施;2. 教职工、学生和社会人士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决策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委员会职责:1. 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2. 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 对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校董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基本管理规范和制度文件,是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管理和运行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民办学校章程的定义、内容、制定、执行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民办学校章程的定义1.1 民办学校章程是指民办学校依法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文件,规定了学校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2 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管理和运行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1.3 民办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办学校章程的内容2.1 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的名称、性质、办学层次、学科设置等基本信息。
2.2 学校的组织架构:包括学校的领导机构、教学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等组织结构。
2.3 学校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管理规范。
三、民办学校章程的制定3.1 制定依据:民办学校章程的制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2 制定程序:民办学校章程的制定应当经学校法人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审议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3 定期修订:民办学校章程应当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四、民办学校章程的执行4.1 严格执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学校管理的规范和有序。
4.2 监督检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章程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3 处罚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违反章程的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民办学校章程的重要性5.1 规范管理:民办学校章程规范了学校的管理行为,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行。
5.2 促进发展:民办学校章程促进了学校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
5.3 法律依据:民办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设立、管理和运行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基本管理规范和制度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意义,对于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执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章程的制定水平和执行效果。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培养优秀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以提供教育服务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机构,享有自主权和独立法人地位。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坚持德育为本,注重科学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五条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学校管理层,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包括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及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法人代表和学校创办人、校长、教职员工代表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学校的运营。
第七条理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日常运营,制定校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校长是民办学校的行政主管,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学校的业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学校的各类职能部门。
第九条学校设立各类职能部门,包括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各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适合教学的场所和设备。
拥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地等。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不断改善学校的环境条件,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教学计划与资源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学计划,实施国家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学生的课程设置。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积极引入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选拔优秀教师参与教学工作,并为教师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入学与招生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招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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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校(或中心、下同)定名为。
第二条本校由出资举办,是经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引进和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开发高质量的课程,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
第四条本校接受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如不属民政局管辖范围的,此外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下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校地址:。
第六条董事长或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本校办学范围(按专业划分);(1)英语(2)语文(3)数学(4)艺术(5)益智第八条本校办学层次为:初级、中级、高级第九条本校办学对象为:学龄前,中小学生或成人第十条本校办学形式为:短期面授(脱产、业余)第二章举办者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报请审批成立本校的申请和方案。
(2)组建第一届董事会。
(3)制定学校章程。
(4)举办者参与学校活动的,应当在学校章程中对权限与程序加以规定。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1)在申请办学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2)提供举办本校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3)联合举办应签署联合办学协议(规定各方出资额、方式、在总投入中的比例、以实物或其他方式出资的折算为相应的货币数额等)3、联合举办各方共享举办者的权利、共同履行举办者的义务。
第三章决策机构第十二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四条决策机构成员由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第十五条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审核预算、决算;5、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6、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7、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决策机构讨论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还应当规定决策机构成员资格、罢免、任期、换届等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
第十九条学校由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学校设教学、学管、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部,教学部负责教学和教研,学管部负责学员的招生和服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服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建立工会组织和党组织。
第五章校长第二十二条本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或培训中心主任,下同)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校长的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罢免,并报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核准。
其职责如下:(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校,执行本校董事会的决定和决议。
(2)组织实施本校发展规划。
(3)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学校规章制度。
(4)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5)经授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文件。
(6)决定本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奖惩等事项。
(7)制定本校办学经费,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8)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9)行使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10)定期(或不定期,应规定具体期限)向董事会进行工作汇报。
第二十四条本校校长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根据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70周岁)。
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和本校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教育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校长任职资格);5、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第六章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第二十五条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六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第二十七条学校自主聘任教师,应当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培训提供条件。
第二十九条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两人,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三十一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第三十三条学校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学生享受同等权利。
第七章教学活动第三十五条学校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报教委备案。
第三十六条学校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教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教材依法审定。
第三十九条学前教育的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章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第四十条本校办学启动资金由铭辉(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在本校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四十一条本校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收取的学费及其他合法来源。
1、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收入;2、捐赠;3、利息;4、5、第四十二条本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本校培训活动的学员收费用。
本校按学期(设置学习期限低于一学期的,按实际设置期限)向学员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本校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校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第四十四条本校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校当年用于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比例不得超过当年经费的50%(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比例数)。
第四十五条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2名,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校董事会,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本校董事会(或举办者)及北京市房山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校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校财产。
第九章修改章程第四十八条本校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校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
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九条本校修改的章程须经董事会(或举办者)审议、批准,并于30日内报北京市房山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报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做变更登记。
第十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第五十条本校完成宗旨规定的自行解散事项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学校董事会提出终止意见,报请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审查同意第五十一条本校终止前必须在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本校经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三条本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的监督下,返还学生学费,返还教职工工资,返还举办者的投入,清偿债权债务后,其余部分由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民办教育事业。
第十一章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五十四条北京市房山区欧叶培训学校的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按照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在办学结余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回报。
学校董事会在做出取得回报的决定后15日内,将决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或举办者)表决通过(或批准)。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校董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成员签字年月日学校教职工聘任管理制度一、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及工作人员一律择优上岗,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二、本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遵循学生心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对全体学生全面负责,使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
3、遵循教育学、心理学原理进行教学和管理,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4、上课前十分钟进教室,了解学生到校情况,准备上课,每节课必须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节课5、对学生到校情况,学习情况做好记录,对不正常情况要及时向校部汇报,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学生工作。
6、确保学生安全,每天放学时进行安全教育,不得疏忽。
7、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保持教室卫生,以公物和卫生情况每次课前、课后要做好交接工作。
损坏公物要及时教育学生赔偿。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者酌情予以处理,以至解聘。
学员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制度)课堂教学是教师传授知识,技能与学生求知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教师有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每位学生能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学员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学校要保存好学员档案。
2、学员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3、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听讲。
4、课下要加强预习、复习,培养自学的能力。
5、要独立、认真、按时、正确完成作业。
6、要注意加强技能性的训练和概念的理解。
7、要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8、要遵守国法校规,言行文明。
9、对思想品德优秀和学习优秀及出满勤的学员,要给予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