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11第11章自定义函数和结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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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该图标,将显示 /隐 含函数属性定义
图11-8定义对象函数的属性
11.2.1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在定义函数的下面窗口内编辑代码。若函数有返回值,立即输入代码,即必须 写一条return语句,否则产生错误。 对象函数的返回值的类型、参数名、个数及类型能随时更改,系统会给出一个 提示信息,以确认是否更改。 在其它对象的程序中调用时,应在函数名前加上函数所在的对象名如 w_pipe.wf_error(num),当然w_pipe必须已被打开。
图11-11 列出全部函数
11.2.3 删除自定义对象函数
选择 Function List 后将列出该对 象的全部函数,如图 11-12 ,右 击要删除的函数,出现一个弹出 式菜单,图11-13,选择Delete将 删除所选的对象函数。 注意:一旦选择 Delete 将立刻删 除所选的对象函数,系统对删除 操作不作提醒。 在图11-13中,选择弹出式菜单 中的Script,或双击所选的函数, 将打开Script代码编辑窗口,以 便查看与修改所选的对象函数, 包括函数返回值的类型、参数名、 参数个数、参数类型及函数代码 等。
第11章 自定义函数和结构
11.1 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11.2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11.3 外部函数 11.4 结构
11.1.1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在开发环境的主窗口中,选择工具栏的New图标或选择主菜单 File的子菜单New,将出现标题为“New”的窗口。
图11-1 定义全局函数
11.1.1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图11-3 增加、插入、删除参数
11.1.1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函数名及参数定义好 后,在定义函数的下 面窗口内编辑代码。 或选择主窗口 View 菜 单 的 Script 子 菜 单 , 打开函数代码编辑窗 口。函数返回值的类 型、参数名、个数及 类型可以随时更改。 若函数有返回值,必 须立即输入代码,即 必 须 写 一 条 return 语 句,否则产生错误。 定义好的全局函数和 标准函数一样使用。
点击该图标,将显 示/隐含函数属性定 义
图11-9编辑函数代码
11.2.2 修改自定义对象函数
打 开 自 定 义 函 数 所 在 的 对 象 , 打 开 Script 代 码 编 辑 窗 口 , 选 择 Functions,再选择要修改的函数。对象函数的返回值的类型、参数名、 个数及类型都能随时更改。系统会给出一个提示信息,以确认是否更 改。可以输入或更改函数代码。
图11-4 编辑函数代码
点击该图标,将显示/ 隐含函数属性定义
11.1.2修改自定义全局函数
在开发环境的主窗口中, 选 择 工 具 栏 的 Open 图 标或选择主菜单 File 的 子 菜 单 Open , 将 出 现 标题为“ Open” 的窗口, 在 ObjectType 下拉框中 选 择 Functions , 在 Object 中选择要打开的 4.选择要打 函数, 开的函数 双击或点击OK按钮,进 入全局函数的定义,如 前图 11-4所示。可以更 改函数返回值的类型、 参数名、个数及类型和 函数代码。
1.选择目标
2.选择pbl源文件
3. 在 ObjectType 中 选 择 Functions或All Objects
图11-5 打开自定义全局函数
11.1.3删除自定义全局函数
打开Library库管理器,打开要删除的自定义全局函数所在的PBL,选择 要删除的自定义全局函数,右击,出现弹出式菜单,选择Delete将删除 所选的自定义全局函数。
Object页的Function,双击Function项或点击OK按钮,进入全局函 数的定义。 在图中,Function Name项中输入函数名、Return Type下拉框中选择 函数返回值的类型、Argument Name中输入函数参数名、Argument Type下拉框中选择函数参数类型、PassBy下拉框中选择参数传递方 式。
点击该图标, 将显示/隐含 函数属性定义
图11-2定义全局函数的属性
11.1.1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参数传递方式有三种: Value:值传递---将实际参数的值传递给函数参数 Reference:地址传递---把实际参数的地址传递给函数,此时,如果 函数修改了形式参数的值,那么实际参数的值也就被修改了。 Readonly:地址传递 --- 把实际参数的地址传递给函数,不过不允许 修改参数的值。 要 增 加 或 删 除 参 数 , 可 在 图 11-2 中 右 击 , 出 现 弹 出 式 菜 单 。 Add Parameter 增加参数, Insert Parameter 插入参数, Delete Parameter 删除参数
1.选择Functions 2.选择New Function
图11-7 定义对象函数
11.2.1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Access缺省值为“public” 。 访问属性Access有三个选择: l public:在整个程序中都可访问。 l private:只能在当前对象的程序中使用,不能在该对象的后代的程序中使用。 l protected:只能在当前对象的程序以及该对象的后代的程序中使用。 对象函数的命名规则一般与对象有关,如应用对象Application Object的函数一般 以“af_”作前缀,窗口对象Window的函Fra Baidu bibliotek一般以“wf_”作前缀,菜单对象menu 的函数一般以“mf_”作前缀,用户自定义对象的函数一般以“uf_”作前缀。这些 规则清楚地表明了函数所在对象的类型,便于程序的维护。
1.选择Functions 2. 选 择 要 修 改 的 函数 点击该图标, 将显 示 / 隐含函数属性定 义 ,可以更改返回 值类型及参数等
3. 输入或修 改代码
图11-10 修改对象函数
11.2.3 删除自定义对象函数
要删除自定义对象函数,首先打开自定义函数所在的对象,然后 选择主菜单View的子菜单Function List。
图11-6 删除自定义全局函数
11.2.1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可以为Application Object对象、窗口对象、用户对象创建自定义 函数,这种函数称为对象函数。 先打开要定义函数的对象,再打开 Script 代码编辑窗口,先选择 Functions,再选择New Function,将出现函数定义窗口。
图11-8定义对象函数的属性
11.2.1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在定义函数的下面窗口内编辑代码。若函数有返回值,立即输入代码,即必须 写一条return语句,否则产生错误。 对象函数的返回值的类型、参数名、个数及类型能随时更改,系统会给出一个 提示信息,以确认是否更改。 在其它对象的程序中调用时,应在函数名前加上函数所在的对象名如 w_pipe.wf_error(num),当然w_pipe必须已被打开。
图11-11 列出全部函数
11.2.3 删除自定义对象函数
选择 Function List 后将列出该对 象的全部函数,如图 11-12 ,右 击要删除的函数,出现一个弹出 式菜单,图11-13,选择Delete将 删除所选的对象函数。 注意:一旦选择 Delete 将立刻删 除所选的对象函数,系统对删除 操作不作提醒。 在图11-13中,选择弹出式菜单 中的Script,或双击所选的函数, 将打开Script代码编辑窗口,以 便查看与修改所选的对象函数, 包括函数返回值的类型、参数名、 参数个数、参数类型及函数代码 等。
第11章 自定义函数和结构
11.1 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11.2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11.3 外部函数 11.4 结构
11.1.1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在开发环境的主窗口中,选择工具栏的New图标或选择主菜单 File的子菜单New,将出现标题为“New”的窗口。
图11-1 定义全局函数
11.1.1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图11-3 增加、插入、删除参数
11.1.1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函数名及参数定义好 后,在定义函数的下 面窗口内编辑代码。 或选择主窗口 View 菜 单 的 Script 子 菜 单 , 打开函数代码编辑窗 口。函数返回值的类 型、参数名、个数及 类型可以随时更改。 若函数有返回值,必 须立即输入代码,即 必 须 写 一 条 return 语 句,否则产生错误。 定义好的全局函数和 标准函数一样使用。
点击该图标,将显 示/隐含函数属性定 义
图11-9编辑函数代码
11.2.2 修改自定义对象函数
打 开 自 定 义 函 数 所 在 的 对 象 , 打 开 Script 代 码 编 辑 窗 口 , 选 择 Functions,再选择要修改的函数。对象函数的返回值的类型、参数名、 个数及类型都能随时更改。系统会给出一个提示信息,以确认是否更 改。可以输入或更改函数代码。
图11-4 编辑函数代码
点击该图标,将显示/ 隐含函数属性定义
11.1.2修改自定义全局函数
在开发环境的主窗口中, 选 择 工 具 栏 的 Open 图 标或选择主菜单 File 的 子 菜 单 Open , 将 出 现 标题为“ Open” 的窗口, 在 ObjectType 下拉框中 选 择 Functions , 在 Object 中选择要打开的 4.选择要打 函数, 开的函数 双击或点击OK按钮,进 入全局函数的定义,如 前图 11-4所示。可以更 改函数返回值的类型、 参数名、个数及类型和 函数代码。
1.选择目标
2.选择pbl源文件
3. 在 ObjectType 中 选 择 Functions或All Objects
图11-5 打开自定义全局函数
11.1.3删除自定义全局函数
打开Library库管理器,打开要删除的自定义全局函数所在的PBL,选择 要删除的自定义全局函数,右击,出现弹出式菜单,选择Delete将删除 所选的自定义全局函数。
Object页的Function,双击Function项或点击OK按钮,进入全局函 数的定义。 在图中,Function Name项中输入函数名、Return Type下拉框中选择 函数返回值的类型、Argument Name中输入函数参数名、Argument Type下拉框中选择函数参数类型、PassBy下拉框中选择参数传递方 式。
点击该图标, 将显示/隐含 函数属性定义
图11-2定义全局函数的属性
11.1.1创建自定义全局函数
参数传递方式有三种: Value:值传递---将实际参数的值传递给函数参数 Reference:地址传递---把实际参数的地址传递给函数,此时,如果 函数修改了形式参数的值,那么实际参数的值也就被修改了。 Readonly:地址传递 --- 把实际参数的地址传递给函数,不过不允许 修改参数的值。 要 增 加 或 删 除 参 数 , 可 在 图 11-2 中 右 击 , 出 现 弹 出 式 菜 单 。 Add Parameter 增加参数, Insert Parameter 插入参数, Delete Parameter 删除参数
1.选择Functions 2.选择New Function
图11-7 定义对象函数
11.2.1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Access缺省值为“public” 。 访问属性Access有三个选择: l public:在整个程序中都可访问。 l private:只能在当前对象的程序中使用,不能在该对象的后代的程序中使用。 l protected:只能在当前对象的程序以及该对象的后代的程序中使用。 对象函数的命名规则一般与对象有关,如应用对象Application Object的函数一般 以“af_”作前缀,窗口对象Window的函Fra Baidu bibliotek一般以“wf_”作前缀,菜单对象menu 的函数一般以“mf_”作前缀,用户自定义对象的函数一般以“uf_”作前缀。这些 规则清楚地表明了函数所在对象的类型,便于程序的维护。
1.选择Functions 2. 选 择 要 修 改 的 函数 点击该图标, 将显 示 / 隐含函数属性定 义 ,可以更改返回 值类型及参数等
3. 输入或修 改代码
图11-10 修改对象函数
11.2.3 删除自定义对象函数
要删除自定义对象函数,首先打开自定义函数所在的对象,然后 选择主菜单View的子菜单Function List。
图11-6 删除自定义全局函数
11.2.1 创建自定义对象函数
可以为Application Object对象、窗口对象、用户对象创建自定义 函数,这种函数称为对象函数。 先打开要定义函数的对象,再打开 Script 代码编辑窗口,先选择 Functions,再选择New Function,将出现函数定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