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口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08
MSC.267_85__《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

《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目录引言1 宗旨2 定义A部分-强制性衡准第1章总则1.1 适用范围1.2 波浪中的动态稳性现象第2章-总体衡准2.1 总则2.2 关于复原力臂曲线特性的衡准2.3 强风和横摇衡准(气候衡准)第3章-某些类型船舶的特殊衡准3.1 客船3.2 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3.3 载运木材甲板货的货船3.4 散装运输谷物的货船3.5 高速船引言1 宗旨1.1 本规则旨在提出强制性和建议性的稳性衡准及其他确保安全操作船舶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这些船舶、船上人员以及环境构成的风险。
本引言和规则的A部分涉及强制性衡准,B部分包含建议和附加的导则。
1.2 除非另行说明,本规则载有适用于长度为24 m及以上的以下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载工具:.1 货船;.2 运输木材甲板货物的货船;.3 客船;.4 渔船;.5 特种用途船舶;.6 近海供应船;.7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8 平底船;及.9 甲板上装载集装箱的货船和集装箱船。
1.3 主管机关可以对新颖设计的船舶或本规则未作规定的船舶做出设计方面的补充要求。
2 定义就本规则而言,下述定义适用。
所用术语如未在本规则中定义,则经修订的《1974年安全公约》中的定义适用。
2.1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国家的政府。
2.2 客船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安全公约》第I/2条所定义的载运12名以上旅客的船舶。
2.3 货船系指除客船、军事船舶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原始方式建造的木船、渔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以外的任何船舶。
2.4 油船系指主要为了在其货物处所散装油类而建造或改造的船舶,包括混装船和《防污公约》附则II中定义化学品船(当其载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为散装油类时)。
2.4.1 混装船系指设计成既可散装运输油类又可散装运输固体货物的船舶2.4.2 原油船系指从事原油运输的油船。
2.4.3 成品油船系指从事原油以外油类运输的油船。
验船师考试:验船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验船师考试:验船师考试试题及答案1、多选下列关于国内航行海船防止垃圾检验,应核查配备批准的垃圾管理计划,以及垃圾收集、排放及运送垃圾有关制度,并验证:()A、负责执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人员得到指派B、垃(江南博哥)圾管理计划所述的垃圾的收集、存储、加工、处理机器设备使用与船上的实际情况符合C、配有垃圾记录簿,并记载每次排放或焚烧作业D、每次排放或焚烧作业,应包括日期、时间、船舶位置、垃圾种类和排放焚烧垃圾的估计数量正确答案:A, B, C, D2、问答题某A类游艇,可能夜间航行于三峡库区长江干线,应该配备哪些航行设备?正确答案:1、磁罗经一只;2、卫星定位仪(GPS)一只;3、雷达一台。
3、单选液化石油气(LPG)动力不能用于下例船长5m-20m以下哪种类型的国内航行沿海小型船舶()A、客船B、货船C、高速货船D、闪点大于60℃的油船正确答案:A4、多选2014年6月,对某船的锅龄大于10年的水管锅炉检验时,以下属于该锅炉应拆下检验的阀件和附件的是:()A、安全阀B、水位表C、汽水鼓D、炉膛正确答案:A, B5、问答题由于上海港很大一部分码头外迁,使得浙江地区很多只有B级航区的船舶无法进行正常的开展运输业务,为此有很多船舶所有人来申请改变航区,也就是在适航证书上增加A级航区,船户以为只要拿本证书来改一下就可以了,作为船检人员请你详述改变航区具体操作方法和应进行何种检验才可以签发相应的证书?正确答案:1:船舶所有人应聘请船舶设计单位按A级航区的要求对现有船舶进行计算与校核,并提交满足A级航区要求的设计图纸申请船检部门审核。
2:待图纸批准后,由检验部门按批准的图纸对船舶进行附加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相应的证书。
6、问答题在沿海航区航行的高速船,必配备哪些航行设备?正确答案:磁罗经,测深仪。
7、单选《关于组织实施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凡航行于渤海海域、琼州海峡载客()以上的客船、客滚船和救助船应于2004年11月1日前配备通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2号--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2号--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公告【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2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8.07.18【实施日期】2008.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2号)关于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公告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自公告之日起,进出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直通放行申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附件)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根据国家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工作的管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JH T E02-2008 集装箱表面处理及检验

JH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行规JH/T E02-2008集装箱钢材表面处理及检验 Preparation and Tests of Steel Surfaces for Freight Containers2008-8 实施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JH/T E02-2008目次前言 ----------------------------------------------------------------------------------------------------------------------------Ⅰ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钢材表面处理的一般要求-----------------------------------------------------------------------------------------------14 表面处理工艺--------------------------------------------------------------------------------------------------------------15 表面处理的检验-----------------------------------------------------------------------------------------------------------2JH/T E02-2008前言根据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修制订本行规 — JH/T E02-2008。
集装箱检验规范

1.4.4 本社签发的任何报告、文件和证书中所包含的内容,均不意味是减轻或解除上 述任何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1.4.5 本社签发的与检验有关的任何文件,只反映检验当时的状况。
1.4.6 本社按 1.2.1 提供服务,在任何情况下,本社均不对与其无直接合同关系方的 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1.3.3 如要求本社总部进行审查时,审查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申诉人支付,但证明申诉 人的申诉是正确的除外。
第4节 证书与条件
1.4.1 本社签发的证书仅表示证书所覆盖的项目,通过设计评估和检验,确认符合本 规范和/或设计依据标准的要求,适合于预定用途。
1.4.2 本社规范是集装箱及其主要部件的设计、制造及检验的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 据。本规范不能替代制造厂的工艺控制和质量控制,也不能减轻、替代或解除制造厂般规定
2.1.1 对集装箱检验的目的是验证和确认集装箱是否符合本规范和法定的或申请者 确定的适用标准的要求。
2.1.2 经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集装箱,本社应签发相应的证书: 2.1.2.1 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2.1.2.2 满足本社认为适用的与安全、可靠性有关的本社接受的标准或要求。
2.2.3 申请者应提交下列一式 3 份图纸和技术文件(可视情况增减): 2.2.3.1 总布置图、框架结构图、箱底结构图、箱门结构图、集装箱关务公约(CCC) 的加封图纸、标记图等; 2.2.3.2 技术说明书; 2.2.3.3 计算说明书(如适用时); 2.2.3.4 工程计算和分析报告(如适用时); 2.2.3.5 样箱试验大纲; 2.2.3.6 本社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1
集装箱检验办法

集装箱检验办法(一九八四年六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订颁发,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护集装箱所装进出口货物的质量,便利交接和结算,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集装箱,实施法定检验。
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应施集装箱法定验箱的范围:散装食用油,各种冷冻和冷藏食品,粮谷,大豆,杂豆,果仁,油籽,干鲜果,蔬菜,蛋品,鲜奶和乳制品类,食糖,罐头食品(包括罐装啤酒)等。
第三条实施法定检验的集装箱,其装运技述条件,除应符合贸易合同和运输契约的规定外,并需符合下例要求:一、箱号清晰,箱体完整;二、集装箱的活动部分、胶垫、箱门开关和风雨密状况良好;三、箱内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活害虫,无残留有毒有害物品;四、冷藏集装箱的冷藏效能良好;五、罐式集装箱前次未有过有毒有害物品。
第四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商检机构)检验不符合装运技术条件的集装箱,装箱部门应根据要求整理后由商检机构复验。
复验以一次为限。
复验仍不合格,装箱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达到技术条件要求,并重新申请检验。
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的集装箱,如不能立即装货时,应由申请人自行加封,妥善保管。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外,对外贸易关系人可根据需要向所在地区商检机构申请办理集装箱货物装箱、拆箱检验。
检验项目:一、集装箱货物装箱检验,包括检验集装箱适载条件,审核货物配载计划,监视装箱,鉴定装运货物的包装、标记、数量和积载等,签封集装箱。
二、集装箱货物拆箱检验,包括检验集装箱的封识和外观状态,启封集装箱,鉴定卸货前货物的积载情况,监视卸货,鉴定所卸货物的包装、标记、数量,判明货损、货差原因等。
如需验残,可一并办理,按有关检验内容和规定,进行检验,并签发“拆箱检验/验残”证书。
三、集装箱的承租和退租鉴定。
800 teu敞口集装箱船总体设计

标准化技术研究Academic Research800TEU敞口集装箱船总体设计刘东旭(上海欧得利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上海200023)摘要:敞口集装箱船是一种出于提高装卸效率、增加经济性等目的,允许不设置舱口盖的特殊集装箱船型。
由于其集装箱货舱的特殊布置,货舱容易因甲板上浪而引起进水,进而对船舶安全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文章主要介绍一型近海航区800TEU敞口集装箱船的总体设计(包含其总布置),通过上浪试验的方法确定干舷,并完成在敞口货舱浸水情况下的完整稳性和总纵强度的核算等.关键词:敞口集装箱船;干舷;上浪试验;敞口货舱浸水中图分类号:U671文献标志码:A DOI:10.14141/j.31-1981.2020.02.000General Design of800TEU Open-top Container ShipLIU Dongxu(Shanghai Odely Marine Engineering Co.,Ltd.,Shanghai200023,China)Abstract:Open-top container ship is a special type of c ontainer ship,which is designed without hatch covers,for the purpose of i mproving loading/uni o ading efficiency and increasing economic benefits.Due tothe special arrangement of c ontainer holds,these holds are easy to flooding by shipping water,even it willcause a adverse effect on safety.Taking an800TEU open-top container ship as an example,its generaldesign is described,including the general arrangement,the f reeboard determined by sea-keeping model test,and the intact stability and longitudinal strength calculation after open-top holds f looding.Key wor ds:open-top container ship;freeboard;sea-keeping model test;open-top holds f looding0引言敞口集装箱船系指一种特殊设计的集装箱船,其一个或多个货舱没有设置舱口盖[讥具有装卸效率高、停泊时间短和港口费用低的特点。
最新版精选B级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模拟题库588题(含答案)

2020年B级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库588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以下设施属于船舶的为:A、非排水船;B、移动平台;C、固定平台;D、潜水系统。
参考答案:ABD2.下列船舶应申请CCS入级检验的情况有:A、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B、500吨散装运输化学品船。
C、1000载重吨以上的油船改建为散货船。
D、乘客定额1000人以上的内河旅游船。
参考答案:AB3.年度/中间检验可在相应间隔期限到期日前后内进行。
A、15天B、10天C、0天D、1个月2.下列哪种证书检验内容要求未在《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列出。
A、内河船舶适航证书B、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C、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D、内河船舶装运危险货物适装/推或拖证书3.船底外部检查后,应在上进行相应签署。
A.内河船舶适航证书B.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C.内河船舶吨位证书D.不需签署。
4.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A、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B、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C、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D、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
参考答案:ABCD5.基本干舷随船舶种类、航区等级及不同而不同。
A、型深B、舱口围板高C、船长D、舷弧二、单选题6.“海泰”轮为近海航区的杂货船,其建造完工日期为1978-04-01,该轮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中下次检验日期:年度检验2007-03-7.在对海船现有船舶进行机械装置和轴系的年度检验时,验船师应确认下列项目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其中说法不确切的是?A、检查机械处所脱险信道保持畅通和有效B、对驾驶室与机械控制站间、与舵机间、与消防控制站间的通信设施进行试验C、对燃油、滑油舱柜的速闭阀进行外观检查D、确认计划维护保养系统执行情况(适用时)参考答案:C《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第6章6.3.28.对不按模型试验核定干舷情况,干舷计算书应包括:(1)按假定货舱有舱口盖情况列出本局《法规》定义的船舶主要参数;(2)按本规则14.3要求的最小干舷、船首高度计算值及与实船计算值比较;(3)按本规则18.2要求的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计算值及与实船设计值的比较;(4)按本局《法规》要求的甲板线标志与载重线标志。
ccs培训教程--船舶稳性

.1 简述油船 MARPOL 公约按船长的分舱要求 .2 简介化学品船与液化气体船按船长与货物对
环境安全的危险程度决定分舱水平 .3 简述近海供应船一舱制分舱要求 .4 简述特殊用途船概念与按船长与特殊人员数
量决定分舱水平的要求 .5 SOLAS 对装载高密度货物的散货船破损稳
性要求 .6 简述国内航行客船、双体客船与高速船分
R7-Chpt.12/ Reg.4
R3-Part 4 Chpt.II-1/Reg.
1.6,1.7 Part 6 Reg.6 R14/Reg.27
P2 T1-Chpt.7
/Par 简介单体高速船破损稳性 .2 简介双体高速船破损稳性
-8-
课程要点
IMO、 IACS---
-3-
题目 8 确定性方法的分舱、破损稳性要求 8.1 客船 8.2 货船 8.3 国内航行海船 8.4 高速船 9 概率方法的分舱、破损稳性要求 9.1 破损稳性规则的历史演变 9.2 SOLAS 2009 概率破损稳性规则计算要求 10 破损稳性的审核 10.1 破损稳性的审核 10.2 横管浸水平衡装置 11 复习
舱要求
.7 简述载重线公约对 A、B-100、B-60 干舷的破 损稳性要求
R6-Chpt.II-1 Reg.4,5,6
R6-Chpt.II-1 Reg.8
R6-Chpt.II-1 Reg.8-2,3
R6-Chpt.II-1 Reg.8-1,2
R6-Reg.25 R8-Reg.2.8 R9-Reg.2.8 R10-Reg.3.2 R11-Reg.2.2
.1 确定性分舱、破损稳性的审核 -根据船型与航区,检查适用标准,确定 分舱标准 -检查稳性最差的装载工况 -检查进水点、风雨密开口(对客船,检 查限界线)、渗透率 -检查破损舱室组合是否满足破损范围要 求 -检查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衡准要求
2013验船师B级科目3(轮机部分)

2013年度全国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复习题B级科目3(综合能力)单选题32、以下哪个项目不属于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初次检验时的检查项目:A、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产品证书B、符合审查批准的图纸C、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试验D、滤油设备的效用试验答案:D 《海船法规2011》第1篇第7章2.157、气缸直径大于()的柴油机,每个气缸盖上应装有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口的位置应使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害;对于辅机,气缸安全阀也可由可靠的气缸超压报警装置代替;A、230mmB、220mmC、210mmD、200mm答案:A 《海船法规2011》第4篇第2-1章2.5.3(2)58、船舶在最大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少于7kn)时,辅助操舵装置将舵自一舷15o转至另一舷15o所需时间不超过:A、20SB、28SC、60SD、90S答案:C 《海船法规2011》第4篇第2-1章2.7.2(3)61、下列处所不是A类机器处所的是()A、用作主推进的内燃机B、燃油锅炉所在处所C、燃油的惰性气体发生装置所在处所D、应急消防泵舱(原动机为150KW柴油机)答案:D 《海船法规2011》第4篇第2-2章1.2(20)62、对于()总吨以上货船至少需配备2台独立驱动消防泵A、400B、500C、500~1500D、2000答案:D 《海船法规2011》第4篇第2-2章1.3.363、对于一艘1600总吨货船,其应配备的消防泵数量及要求为()A、至少2台独立驱动的消防泵B、至少2台动力泵,其中一台应为独立驱动C、至少一台消防泵D、至少一台独立驱动的消防泵答案:B 《海船法规2011》第4篇第2-2章1.3.364、所有船舶应按下述要求设置消防泵数量如下:对于货船:()总吨及以上的至少2台独立驱动;小于()总吨的至少1台独立驱动A、3000;1000B、2000;500C、1000;400D、500;150答案:B 《海船法规2011》第4篇第2-2章1.3.365、船舶检验时,需检验船舶的应急消防泵的配备情况。
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596件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596件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09.12.30
•【文号】海事局公告2009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海事局公告
(2009年第8号)
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09年11月30日)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596件(见附件);未列入附件目录的海事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海事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596件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
敞口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08

敞口集装箱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7]668号文公布自2008年03月01日起实施目录A部分总则了解 (2)1 一般规定 (2)2 定义 (2)3 检验 (2)B部分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 (3)4 干舷与船舶布置 (3)5 模型试验程序 (3)6 强度与构造 (4)7 完整稳性 (4)8 破损稳性 (4)9 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与货舱排水舷口 (5)10 防火要求 (5)11 危险货物的装运 (6)12 危险货物的隔离 (6)C部分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了解 (6)13 一般规定 (6)14 干舷与船舶布置 (6)15 模型试验程序 (8)16 强度与构造 (8)17 完整稳性 (9)18 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与货舱排水舷口 (9)19 防火要求 (10)20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技术条件 (10)21 敞口集装箱驳船 (11)附录干舷计算书编制要求理解 (11)A部分总则了解1 一般规定1.1 本规则适用于专门从事海上运输集装箱的敞口(无舱口盖)自航船舶和非自航船舶(本规则简称:敞口集装箱船)。
1.2 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敞口集装箱船除应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未规定部分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适用要求。
1.3 船舶吨位丈量应按以下规定实施:(1)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19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TM.6/Cire.5通函实施;(2)对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实施。
1.4 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的安全要求还应注意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应规定及其修订。
1.5 就本规则内容而言,对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敞口集装箱船,在采取相应的足够安全措施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航行时间,但航程最多不超过4h。
2 定义2.1 敞口集装箱船:系指一种特殊设计的集装箱船,其一个或多个货舱没有设置舱口盖。
船舶稳性

IMO、 IACS---
CCS 规范
1.船舶完整稳性的基本概念与原理
1.1 概述
.1 简介船舶完整稳性的发展 .2 简介稳性与法定检验、入级检验的关系
教科书 参考书
教学辅 助材料
P1
1.2 完整稳性基本原理
B1
.1 简单介绍船舶平衡的基本原理与排水量计
算方法
.2 稳性的定义
.3 初稳性与倾角稳性
.4 初稳性高(GM)及其计算方法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船舶稳性
《船检业务基础知识》培训教程
张高峰 编著 胡 威 审稿 中国船级社上海培训中心 2008 年 3 月
目录
A 部分 B 部分 C 部分 D 部分
1 2
课程框架 课程大纲 具体教学大纲 POWERPOINT 讲义
《完整稳性》 《破损稳性》
A 部分
课程框架
一、范围
本课程涉及国际/国内航行海船完整稳性与破损稳性的要求。由于稳性涉及的船型与规 则较多,本课程仅讲述稳性的共性特点,并结合各类船舶的特殊性讲述稳性特殊要求,并 介绍稳性审图方法。
要求
2
3.4 气象衡准
.1 介绍国内航行海船的完整稳性气象衡准模 R3-Chpt.4/2.
式
1
.2 介绍气象衡准的几个因素:风、浪、舭龙骨、
受风面积等
3.5 特殊稳性要求 .1 分别介绍客船、运木船、近海供应船、特殊用 R3-Chpt.4/3
途船、集装箱船、敞口集装箱船、方驳、油轮、
半潜船、顶推船-驳船组合体的特点与特殊稳性 要求
-1-
R13 IMO A.265(8)决议“作为《1960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II 章 B 部分等效的客船 分舱与稳性规则”
敞口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

敞口集装箱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7]668号文公布自2008年03月01日起实施目录A部分总则了解 (2)1 一般规定 (2)2 定义 (2)3 检验 (2)B部分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 (3)4 干舷与船舶布置 (3)5 模型试验程序 (3)6 强度与构造 (4)7 完整稳性 (4)8 破损稳性 (4)9 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与货舱排水舷口 (5)10 防火要求 (5)11 危险货物的装运 (6)12 危险货物的隔离 (6)C部分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了解 (6)13 一般规定 (6)14 干舷与船舶布置 (6)15 模型试验程序 (8)16 强度与构造 (8)17 完整稳性 (9)18 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与货舱排水舷口 (9)19 防火要求 (10)20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技术条件 (10)21 敞口集装箱驳船 (11)附录干舷计算书编制要求理解 (11)A部分总则了解1 一般规定1.1 本规则适用于专门从事海上运输集装箱的敞口(无舱口盖)自航船舶和非自航船舶(本规则简称:敞口集装箱船)。
1.2 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敞口集装箱船除应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未规定部分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适用要求。
1.3 船舶吨位丈量应按以下规定实施:(1)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19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TM.6/Cire.5通函实施;(2)对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实施。
1.4 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的安全要求还应注意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应规定及其修订。
1.5 就本规则内容而言,对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敞口集装箱船,在采取相应的足够安全措施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航行时间,但航程最多不超过4h。
2 定义2.1 敞口集装箱船:系指一种特殊设计的集装箱船,其一个或多个货舱没有设置舱口盖。
敞口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经验暂行规则

精心整理敞口集装箱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7]668号文公布自2008年03月01日起实施目录A部分总则了解...........................................................................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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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敞口集装箱驳船附录干舷计算书编制要求理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A部分总则了解1一般规定1.1本规则适用于专门从事海上运输集装箱的敞口(无舱口盖)自航船舶和非自航船舶(本规则简称:敞口集装箱船)。
1.2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敞口集装箱船除应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未规定部分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适用要求。
1.3船舶吨位丈量应按以下规定实施:(1)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19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TM.6/Cire.5通函实施;(2)对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实施。
1.4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的安全要求还应注意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应规定及其修订。
1.5就本规则内容而言,对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敞口集装箱船,在采取相应的足够安全措施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后,可以适2定义2.12.22.32章而言,则》第32.42.52.62.72.83检验3.13.23.3行。
《集装箱检验规范》公布施行

《集装箱检验规范》公布施行
佚名
【期刊名称】《铁道技术监督》
【年(卷),期】1981(000)004
【摘要】无
【总页数】1页(P4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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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口集装箱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7]668号文公布自2008年03月01日起实施目录A部分总则了解 (2)1 一般规定 (2)2 定义 (2)3 检验 (2)B部分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 (3)4 干舷与船舶布置 (3)5 模型试验程序 (3)6 强度与构造 (4)7 完整稳性 (4)8 破损稳性 (4)9 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与货舱排水舷口 (5)10 防火要求 (5)11 危险货物的装运 (6)12 危险货物的隔离 (6)C部分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了解 (6)13 一般规定 (6)14 干舷与船舶布置 (6)15 模型试验程序 (8)16 强度与构造 (8)17 完整稳性 (9)18 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与货舱排水舷口 (9)19 防火要求 (10)20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技术条件 (10)21 敞口集装箱驳船 (11)附录干舷计算书编制要求理解 (11)A部分总则了解1 一般规定1.1 本规则适用于专门从事海上运输集装箱的敞口(无舱口盖)自航船舶和非自航船舶(本规则简称:敞口集装箱船)。
1.2 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敞口集装箱船除应满足本规则的要求外,未规定部分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适用要求。
1.3 船舶吨位丈量应按以下规定实施:(1)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19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国际海事组织TM.6/Cire.5通函实施;(2)对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按照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实施。
1.4 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的安全要求还应注意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应规定及其修订。
1.5 就本规则内容而言,对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敞口集装箱船,在采取相应的足够安全措施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航行时间,但航程最多不超过4h。
2 定义2.1 敞口集装箱船:系指一种特殊设计的集装箱船,其一个或多个货舱没有设置舱口盖。
2.2 干舷:系指勘定的载重线和干舷甲板之间的距离。
2.3 干舷甲板:对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系指对《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以下简称1966LL公约)附则I第1章和第2章而言,视作舱口围板顶部设置舱口盖按1966LL公约确定的干舷甲板;对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系指对《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1章2.1(9)而言,视作舱口围板顶部设置舱口盖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确定的干舷甲板。
2.4 最大持续船速:系指考虑由于船舶在规则波中航行时阻力增加所造成失速后的最大服务航速,但自愿降速不予考虑。
2.5 最小船舶操纵船速:系指维持航向控制且符合船舶操纵特性的最小航速。
2.6 甲板上浪:系指船舶在正常营运情况下,除飞溅上船以外,打上甲板的海水。
2.7 货舱排水舷口:设于货舱区域满载水线以上船体两侧贯通船壳内外装有截止止回阀的开口,即任何情况下,舱内水能通过该阀溢出船外而舱外海水不能进入舱内。
2.8 排水口:系指货舱区域船体两侧舱口围板上的开口。
舱内水可通过该开口溢出船外而舱外海水也能进入舱内。
3 检验3.1 作为一项核定条件,每艘敞口集装箱船应保持充分可供使用的货舱排水系统(包括所有的系统冗余)。
货舱排水系统和排水舷口(如设置)的可操作性和状态应由船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入航海日志,以供船舶检验机构年度签证。
3.2 每次载重线换证检验时,应要求对货舱排水系统进行充分的试验,以保证其正常的功能。
3.3 开敞货舱的构造检验计划的要求应反映出它们是暴露在海上大气中的特点,对开敞货舱的全面检验应与载重线换证检验一起进行。
3.4 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的各种检验,除按3.1.3.2、3.3实施以外,未规定者,按照《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应规定实施。
3.5 国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的各种检验,除按3.1、3.2、3.3实施以外,未规定者,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相应规定实施。
3.6 初次检验时,应提交的图纸资料如下:(1)有关船体、机械装置、电气设备等要求的图纸资料除按《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或《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经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的规定提交外,还应按本规则提交;(2)干舷计算书(按附录编制);(3)完整稳性计算书;(4)破损稳性计算书(如有要求时);(5)货舱舱底排水系统排量计算书;(6)模型试验报告(如按耐波性确定干舷时)(备查)。
3.7 上述3.6(3)完整稳性计算书应计算和校核下列装载情况:(1)满载出港,载有全部消耗液体及消耗物料;(2)满载到港,载有10%的消耗液体及消耗物料;(3)压载出港,无货,但载有全部消耗液体及消耗物料;(4)压载到港,无货,但载有10%的消耗液体及消耗物料;(5)上述(1)和(2)情况,分别再假设所有敞口货舱浸水。
敞口货舱浸水深度分别由本规则B部分和C部分具体规定。
此时敞口货舱浸水的渗透率取为0.7,水的密度为1.025t/m³,浸水的重心高度为浸水区域的形心高度;舱内自由液面按以下规定计算:货舱内满载集装箱,海水进入集装箱且横倾时不流出箱外,进入箱内的水作为固定重量,集装箱之间空隙被水环绕,且假定此空隙沿开敞货舱全长均匀分布。
B部分国际航行敞口集装箱船4 干舷与船舶布置4.1 最小干舷应由耐波性特性、稳性(包括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和结构强度确定,取其中的最大者。
4.2 耐波性特性应通过模型试验得出,并提交如下资料:(1)可能上浪到每个货舱的最大每小时上浪量的测量数据;(2)货舱排水舷口(如设置时)具有足够排放量的估算资料。
4.3 除假设货舱浸水以外的所有装载情况下,所核定干舷和船首高度不应小于在设置有舱口盖的假设下按《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应值。
4.4 由4.3所核定的干舷和船首高度还不应小于模型试验状态下的相应值,且该模型试验所测得的任一开敞货舱的最大每小时上浪量应不超过舱口开敞面积乘以400mm/h。
4.5 除非任何季节干舷大于模型试验状态下相应值,否则不应勘划相应的所有季节干舷。
4.6 当个别货舱设有舱口盖,此时模型试验中该货舱可模拟为设舱口盖并在其上装载集装箱,以及海水不打入舱内。
4.7 除短程国际航行船舶外,货舱内应设置集装箱导轨架。
4.8 对装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船舶,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放布置应符合本部分11和12的要求。
4.9 开敞货舱的舱口围板上不得开设排水口。
5 模型试验程序5.1 模型试验应在长峰不规则波中进行。
5.2 试验所采用的波谱为P-M谱或JONSWAP谱或Bretschneider谱,对仅在限定海域营运的船舶,可采用其他波谱。
5.3 试验应造出在最不利波浪周期(跨零)情况下有义波高为8.5m的波浪。
5.4 试验中,因风引起海水飞溅的影响不必模拟。
5.5 模型试验至少应进行如下浪向的试验:(1)随浪(0°/360°);(2)尾斜浪(45°/315°);(3)横浪(90°/270°);(4)首斜浪(135°/225°);(5)迎浪(180°)。
5.6 应至少进行以下速度的模型试验:(1)迎浪和首斜浪中最大持续船速;(2)尾斜浪和随浪中最小操纵船速;(3)横浪中零速(船舶无动力状态)。
5.7 模型试验应采用自航无拘束模型进行,但不必改变航向,每一工况试验时间应至少对应于实船时间1h。
5.8 试验时的装载情况应至少对应于设计纵倾的最大装载吃水。
如营运纵倾明显不同于设计纵倾,则模型试验程序应包括附加的纵倾情况。
5.9 所取的重心高度(KG)值应对应于船舶营运中可能出现的实际值。
如预期的船舶营运中的KG值明显不同于所选取的KG 值,则模型试验程序中应包括附加的KG值。
5.10 对每一试验工况,应通过航向、纵倾和KG的各个组合的初步试验确定打进海水最多的货舱。
在进行以上规定的试验过程中,最不利的货舱应模拟为无集装箱,其他货舱(每个货舱作为一单独实体)可模拟为完全满载高出露天甲板(或舱口围板,如适用)的集装箱。
堆装在开敞货舱外的集装箱不应作为防止水打进空货舱的措施,且用于开敞货舱的防雨棚不应在模型试验中模拟。
5.11 每次试验除了测量通常的参数(船舶运动、船速、相对运动、舵角等)以外,还应测量打入每个开敞货舱的进水体积。
每个航次试验过程中应将打进舱内的水抽出和测量,以便不致因试验过程中的积水而对初稳性高度、惯性矩和排水量产生明显的影响。
5.12如果设有排水舷口,应按4.2(2)要求补充另外的模型试验。
试验的吃水相应于船舶满载货物出港且排水舷口开启、开敞货舱浸水至排水舷口下缘,试验前船舶处于静平衡状态。
此时,假定货舱容积的渗透率为0.7。
试验应在横浪零船速下进行,验证排水舷口的排放量能确保船舶不致倾覆。
6 强度与构造6.1 船体总强度和局部强度在A部分3.7所列各装载情况下应是足够的(按经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中对无限航区船舶的相应规定)。
7 完整稳性7.1 船舶在3.7(1)至3.7(4)所规定装载情况下的完整稳性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A.749(18)决议及其修正案的有关要求。
7.2 船舶在3.7(5)所规定装载情况下,假设敞口货舱浸水至舱口边缘或舱口围板的顶端。
如货舱设有排水舷口,则假设浸水至其开口下缘。
7.3 上述7.2装载情况下的完整浸水稳性应满足经修订的1974 SOLAS公约第Ⅱ-1章B-1部分(《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2-1章B-1部分)的残存衡准(S=1)。
7.4 货舱浸水的中间阶段也应考虑。
8 破损稳性8.1 破损稳性应符合经修订的1974 SOLAS公约第Ⅱ-1章B-1部分(《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2-1章B-1部分)的分舱和破损稳性衡准,开敞货舱的舱口围板顶缘应作为开始进水位置。
9 敞口货舱舱底排水系统与货舱排水舷口9.1 舱底排水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水能力,使之能排放下述5项中较大者:(1)由综合模型试验确定的海上航行状态下最大的每小时货舱上浪量;(2)每小时100mm的降雨量(不考虑所设置的防雨棚);(3)模型在横浪无动力状态下耐波性试验所测得的货舱每小时上浪量乘以安全系数2;(4)最大敞口货舱内消防所需水量的4/3;(5)相当于封闭货舱所需要的排量。
9.2 应至少有3台舱底泵可用于排放货舱舱底水。
9.3 该类泵中至少1台应具有不小于上述9.1所要求的排量,且只允许其用作排放舱底水和压载服务。
该泵的布置应使得当下述9.4规定的泵所在处所或主动力源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其正常运行不会受到影响,且应由经修订的1974 SOLAS 公约第Ⅱ-1章第43条(《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2-1章43条)规定的应急配电板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