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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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中铁三局集团济南地铁R3线一期土建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三局集团济南地铁R3线一期土建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6月20日

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监控机制,明确各级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纵深实施,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对所承建的各类工程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分级管控、逐级负责,有效控制危害因素,降低安全风险,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评价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济南地铁R3线一期土建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管辖的济南地铁R3线工程(龙洞庄站~孟家庄站)土建施工项目一标段,主要包括龙洞庄站(明挖法)、龙洞庄站~孟家庄站区间(盾构法)、孟家庄站(明挖法)、出入线暗挖段(矿山法)、站前折返线(矿山法)两个车站一个区间一个出入线的土建工程及项目部驻地等所辖的施工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救援工作。

四、风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

(一)风险作业等级和监管层次的划分

风险作业划分为三个等级。(详见附件一)

风险作业监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集团公司;第二层次:公司;第三层次:项目经理部。

(二)风险作业分级监控的原则

一级风险作业由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共同实施监控管理。

二级、三级风险作业由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共同实施监控管理。

项目部是各级风险作业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技术和管理方案落实及应急处置,采用施工现场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包保、带班盯岗、内部旁站监理跟班值守等方式,确保各级风险作业安全有序施工。

公司是各级风险作业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司的监控管理侧重于生产一线管理人员责任履行,制度、体系与资源保障的督导落实,以及高风险作业关键工序的现场盯岗。

集团公司的监控管理主要采用专项检查、综合大检查、信息诊断、电话问询提示及书面通知等形式。

(三)风险作业辨识管理

1、各级风险作业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新的风险作业,要及时组织辨识评估,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风险等级,逐级上报审核后,适时发布并实施监控。

2、项目部负责对所承建工程进行动态风险辩识,按分级标准进行分级,报分公司审核确认后,由公司将一、二级风险作业的工程概况、主要风险描述、实施时间、拟采取的管控措施、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

审批情况、施工负责人、专职技术和安质检人员等详细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工管部、安质环保部审核备案。

3、一级风险作业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由安质环保部归口管理,于每年年初发布一次;二级风险作业项目由公司审核确定,每半年发布一次;三级风险作业由项目部审核确定,每季度发布一次。

(四)风险作业专项方案审批流程

1、一级风险作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上报公司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专项方案要报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经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2、二级风险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上报公司进行评审,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属重大专项方案报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3、三级风险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措施的编制报批:由项目部负责编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风险作业监督管理

1、各级风险作业应加强施工准备及其检查验收工作,编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质量知识培训考核,核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及其与现场的符合情况,检查原材料质量技术指标、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准备等各项情况,符合要求后,按程序批准开工。

各级风险作业在实施作业前(一级风险作业提前15天),由实施单位逐级通报至相应的监管层级,启动监控管理程序。

2、各级风险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危险源公示牌,内容包括风险等级、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监控责任人等,并随施工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公示牌内容,确保风险作业管控有序。

3、一级、二级风险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其关键工序和安全重点监控部位必须执行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和盯岗带班作业制度,实施内部监理跟班旁站制度。

4、对在一级风险作业监控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一线管理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现场管理混乱、问题与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并追究责任。

(六)一级风险五项监管制度

一级风险作业项目是由项目部根据风险作业分级控制的相关办法辨识评估,并报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的。一级风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复杂、潜在危害程度大,一旦失控,不仅给职工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损害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实际,对一级风险作业实行“五项监管制度”。

1、实施风险通报制度。一级风险作业施工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进行情况通报,告知作业计划、管控措施、资源配

置及施工准备情况。一级风险作业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检算、评估论证,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未经变更批准,严禁擅自变更修订。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在批准后的一周内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备案。

2、实施专项检查制度。一级风险作业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分阶段、分工序组织安全专项检查,进行作业安全评估。

3、实施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带班盯岗和内部旁站监理制度。一级风险作业必须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包保、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对重要、关键工序进行带班盯岗,严格履行跟班值守职责,认真做好监控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

4、实施定期报告制度。一级风险作业开始后,项目部应定期上报现场作业管控情况和存在问题,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特殊情况随时上报,上报的监控信息资料要求齐全、完整、真实、及时。

5、实施作业销号制度。各层级监管部门应认真建立完善风险作业监控台帐,及时掌握现场情况。风险作业的项目或工序完成、安全风险解除后,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关闭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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