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食品自查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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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自查报告4篇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查情况的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黑人大〔xx〕46号)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我市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实施食品安全法纳入重要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xx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努力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在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听取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
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制度、办法,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全覆盖、监管责任全覆盖;加强协调沟通,加强信息通报,实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与其他监管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综合执法的力度,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为规范食品行业、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分管副市长和部门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了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学习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我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为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掌握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三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
《食品安全法》宣传,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积极推进地方机构改革,认真做好过渡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地方食品安全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为保证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我市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了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和监管工作统一、协调、高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前,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按原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堂等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和平稳过渡。各级质监和工商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的监管和许可工作,有效防止了监管空白的发生。
(四)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市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制定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整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阶段,明确了工作内容、目标、时限。工商部门开展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查工作,摸清了食品经营者基本情况,全市共有食品经营主体12,690户;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共检查食品40个种类,共收缴不合格食品700公斤,立案查处12件,收缴罚款5万多元;落实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实现了城市和县城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市场和专业门店建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
质监部门以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确定了十类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由辖区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监管,共同承担食品企业“双重监管”责任。建立了风险食品抽查监测监管制度,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了应由地方财政列支的买样和检验费用,保证了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的有序进行。深入开展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遏制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对良好食品安全信用的生产企业给予支持和奖励,对具有不良信用的,增加检查频次,确保安全信用制度有序运行。卫生部门深入开展了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群众饮食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总体上看,我市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在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严格对照标准要求,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细致。经常性宣传教育不够,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力度不大,社会舆论氛围不浓。一些地方满足于面上的宣传,不注重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个性化的宣传教育,不愿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普法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于加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一些群众缺少食品安全知识,购买生活食品时,很少考虑食品是否安全,只问价格多少不问品质如何,存在安全隐患。
(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律行为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
食品行业点多面广,特别是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作坊数量较多,普遍存在业主更换频繁、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给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些单位为应付检查基本能达到规范要求,但检查过后,卫生脏乱差又回潮反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巩固。
(三)食品检验检测经费不足。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目前,各部门普遍存在检验检测经费不足的情况,无法适应日渐繁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三、下步打算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好卫生监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食品卫生的长效管理,使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的食品。着力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确定的“政府负总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沟通和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