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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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带送审的相关要求

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带送审的相关要求

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带送审的相关要求
一、广告磁带的格式要求:
1. 标清介质:
标清磁带:DIGITAL BETACAM
2. 高清介质:
高清蓝光光盘:MPEG2 longgop 50M/秒
二、声音、画面的各项指标:
1. 标清磁带:
1) 声音指标:依据台发技字[2005]140号《关于统一中央电视台广告节目声音电平的通知》,规定广告节目声音电平不准超过
-20dBFS。

2) 画面指标:画面比例为4:3,分辨率标准为720*576。

3) 画面质量:无带伤、拉毛、脏镜头、晃动画面、吃字、夹帧、黑场等。

4) 广告带时码标准:广告带时码连续且需留有5秒预卷时间,广告素材的第一帧和最后一帧画面需保留5帧以上静帧。

2. 蓝光光盘:
1) 声音指标:广告节目声音电平不准超过-20dBFS。

2) 画面指标:画面比例为16:9,分辨率标准为1920*1080。

3) 画面遮幅要求:广告画面不允许出现遮幅。

4) 画面质量:无带伤、拉毛、脏镜头、晃动画面、吃字、夹帧、黑场等。

5) 广告素材的标准:广告素材前不能含有彩条、倒计时等,第一帧应为广告正式画面内容,画面结尾需保留5帧以上静帧。

三、关于标清磁带及蓝光光盘送审的区别:
1. 投放CCTV-1的广告客户在送审广告时需提供标清、高清介质2种格式。

2. 投放CCTV高清的广告客户仅需提供高清介质1种格式。

3. 投放除以上2个频道以外的广告客户仅需提供标清介质1种格式。

4. ★特别注意的是:自2011年9月1日起,高清介质广告将全部启用蓝光光盘作为审查介质,不再受理高清磁带的审查。

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

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

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一、引言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是指电视台为了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广告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意义、内容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意义1.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告在商品或者服务推销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不正确的广告宣传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其权益。

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建立,能够减少虚假广告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广告不仅仅是商业行为,它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不正当的广告宣传可能会导致市场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通过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引导广告行业以正道为主,推动广告内容的编制更加规范、合法,提高广告行业的整体品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三、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内容1.广告内容审核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包括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方面。

审核人员需要对广告的文字、图像、声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广告内容没有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2.广告宣传手法审核除了广告内容的审核外,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还需要对广告宣传手法进行审核。

例如,禁止使用欺骗性的宣传手法,禁止使用不良的形象、行为等。

审核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审美标准和道德观念,以确保广告宣传手法的合法合规。

3.广告播放时间审核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还包括对广告播放时间的审核。

由于电视台的广告时段是有限的,审核人员需要根据广告的性质和内容,合理安排广告的播放时间,不同广告之间要做到均衡、公正。

四、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法1.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电视台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电视台广告的审查工作。

该机构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确保广告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审查规定

中央电视台广告投放审查规定
世纪盘古Benson
1、公立学校收取组织机构代码 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私立学校收取营业执照、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私立学校收取办学许可证;
第四部分 案例分享
案例一:广告要真实、准确——宣传驰名商标,谨防张冠李戴! 案例二:名称表述有学问——“酸奶”?“酸奶饮品”? 案例三:不能鼓励饮酒——“饮酒动作”葛优做了吗? 案例四:尊重传统文化,肩负媒体责任——是什么样的广告惹怒
声称或暗示有治疗 或防止疾病的作用 非保健食品的奶粉 宣传产品具有保健 功能
奶粉产品成分、 营养物质的宣传:
含量等表述必须准 确,营养素作用的宣称 必须具有科学依据 对营养素功能的宣 称不应作为对奶粉功 能的宣称
目前常用的成分及 作用:
DHA,帮助大脑聪明 眼睛明亮 结构油脂促进骨骼发 育,欧米茄三和六帮助 脑部发育,IGG增强抵 抗力
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 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
案例四:尊重传统文化,肩负媒体责任——是什么样的广告惹怒了观众?
【案例简述】写给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的一封信:您好,我是一名党员,先反 映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因愈发感到其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市 场也不能寝、食不甘味,想起来就义愤填膺、怒不可遇、火冒三丈,所以才 鼓起勇气,冒昧上书党的中央宣传部长。问题即:“脑白金”、“黄金酒”、 “汇源果汁”等广告,居然用我们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做推销手段和 工具。一种商品,你可以宣传你的产品如何如何好,观众买不买是一种自由 选择,完全是市场行为。“不买他们的产品是不是就不孝敬爸妈?不买黄金 酒是不是就不孝敬长辈?没有汇源是不是就不叫过年呢?”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规定
保健食品:
具有特定保健功 能,适宜特定人 群,具有调节机 体功能,不以治 疗疾病为目的的 食品。

中央电视台有关广告规定

中央电视台有关广告规定

中央电视台有关广告规定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电视广告内容应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符合宣传舆论导向,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严格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电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四、在我台各频道、栏目播出的广告,必须通过广告内容的审查,不得直接发布未审查合格的广告片。

五、各广告公司媒介员在审查广告带前须逐项认真填写《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表》,确保填写内容与广告片的一致性。

六、广告片审查时间,即广告审查合格至签订广告播出版本合同之间的时间,为个工作日。

2七、承包栏目中播出的广告需要由相应承包公司前来送审,其它公司不可直接送审。

八、广告内容审查前,客户须提供以下有关文件,并保证其合法、有效。

(一)商品和服务类广告:.企业的营业执照;1.注册商标证明;2..如广告内容涉及企业产品,企业须提供产品生产过程3中所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如广告内容涉及企业产品质量,企业须提供质检部门4认证的质量检验机构所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如质量ISO9000认证证书等;.确认广告内容涉及企业产品认证,如中国名牌、免检5产品、驰名商标、专利产品等均须提供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特殊产品广告,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6疗机构、烟草企业等,须提供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出具的审批文件。

(二)特殊商品和服务类广告.药品广告审查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号》271文件执行。

广告主除一般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还应提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查表》,京外制药企业须提供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广告内容中须标明省级广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文号和忠告语以及使用禁忌等,广告内容须与广告批准文件中的广告脚本描述须完全一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CCTV最新广告审查规则介绍

CCTV最新广告审查规则介绍

HD CAM高清带要求(CCTV-6套适用)
1. 广告带格式:广告素材为高清格式,视频画幅16:9,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广告带的1、 2声道应为完全相同的混合单声道。
2. 广告素材的开头部分,不应有静帧(第1、2帧画面应不同)。 3. 广告素材内容中,不得出现夹帧、黑场、静帧、马赛克等画面,首尾帧必须有画面。(作为
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操作流程
广告审查操作流程
广告审查操作流程
客户准备事宜
客户提供日期 回复周期 书面审查意见
参与人员
TVC小样初审 正式广告带初审
C小样为MP4格式;
2.提供常规审带资料(如:广告主的营业执照 副本+资质文件、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代 言人协议、音乐授权书、3C认证、进口报关 首播日前1个月 单+出入境检验检验证明、第三方授权协议) 的扫描件,暂时不需客户盖章,待央视回复初 审意见后统一盖章。
“广告创意,请勿模仿”等,每字像素大小为33*38(Avid软件40号字黑体),字体样式为黑边 白字(黑边像素为3)。字幕应与相应画面内容同步,时长不得少于广告总时长的一半,5秒广告 须自始至终标注。 • 其他提示字幕:如“安全出行,请注意交通法规”、“数据来源……”、“活动详情请见……”、 中英文对应的翻译字幕等,每字像素大小为25*29(Avid软件30号字黑体),字体样式为黑边白 字。字幕应与相应画面内容同步,时长不得少于5秒。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须自始至终出现等。
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提供资料(除CCTV-6套外)
二级文档——与广告主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为:
产品生产、经营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强制认证书,广告中涉及实行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承认书

中国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承认书

承诺书
本公司申请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具有合法的广告经营资质。

二、本公司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公司自觉遵守中央电视台及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相关的规章制度(如:
《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管理规定》、《中央电视台广告承包管理规定》、《中央电视台广告管理规定》、《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等)。

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公司承诺在广告代理过程中合法、合规经营,自行承担代理过程中产
生的风险,并承诺:
1.本公司及所代理的客户保证投放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包括画面、背景、配
乐、用语等)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2.由于本公司及所代理的客户的产品、服务、内部调整等自身原因造成广告
未正常播出的,自行承担责任。

3.对本公司所代理的客户的违规违约行为,愿承担连带责任。

4.对本公司员工加强管理,确保前来中央电视台办理广告业务的员工均安全
可靠,具备中央电视台认可的资质,遵守中央电视台行为规范,并对员工的相关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公司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本承诺书的各项内容。

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生活的规则为进一步促进广播电视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整顿和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广电总局第一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

同时,还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内容低俗、误导消费等存在导向问题的各类广告;各播出机构的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在其他时间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中间允许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分30秒。

为尊重群众的生活习惯,《办法》规定在用餐时间,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类药品和妇女卫生用品等类广告。

《办法》还同时规定,各转播、传输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单位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播放广告、暂停某一频道播放节目直至撤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处分。

《办法》规定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所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放的日常监管,对群众有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批评投诉必须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以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和亲和力,保障和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届时,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总量过长、在电视剧中随意插播广告、在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等问题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招商、加盟类广告审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招商、加盟类广告审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央电视台招商、加盟类广告审查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严防不法分子通过广告进行商业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活动,中央电视台进一步规范招商、加盟类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招商、加盟类广告是指含有招商、加盟、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内容或意图的商业广告。

细则第三条招商、加盟类广告主须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企业,其注册资金须在100万以上(含100万),成立年限须在2年以上(含2年)。

第四条招商、加盟类广告主须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其特许经营并备案的;或者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招商加盟、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内容的。

第五条招商、加盟类广告应当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公众对广告内容(如招商范围、投资用途、附加条件等)有充分了解,不得夸大或隐匿关键内容。

对于有风险的投资项目,必须在广告中予以说明,不得利用招商广告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六条招商、加盟类广告使用画面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抄袭或借用他人拍摄素材及画面。

第七条招商、加盟类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1.未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生产或未经权威机构认可、推广的所谓“高科技”设备或产品,如:“秸秆气化炉”;2.对投资项目承诺回报、利润、服务等内容,诸如使用:“投资少,见效快,回报高”、“1-2个月就能收回全部投资”、“一成付出,十成收获,省时,省力,更省心”、“零加盟费、投资好,利润高,零风险”、“免费培训,无需代理费,1-3折进货”等承诺性用语;3.明示或暗示无需注册资本或经营许可,只需支付较少费用或购买设备即可随意经营的内容或表述;4.明示或暗示“回收产品”或“抵押金退还”等有绝对化保证的;5.表述中涉及虚假、夸大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八条招商、加盟类广告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以下字幕:1.对于有风险的招商、加盟类广告须在广告中标注“投资须谨慎,谨防欺诈”等忠告性字幕。

解读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是商业宣传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媒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管理,保障广告播放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本文将对《暂行办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暂行办法》于2016年6月1日发布实施,共分为六章共计33条。

首先,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的定义解释。

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别对广告播放行为、广告播放责任和广告播放审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则涵盖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处罚制度等内容。

最后,第六章对附则进行了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广告播放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或者违法违规内容。

其次,广告播放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侮辱、诋毁他人或者损害社会利益。

再次,广告播放不得干扰正常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不能与节目内容产生冲突。

此外,广告播放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和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运营。

在广告播放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各广播电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广告播放责任制度,明确谁来负责广告内容审查和播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广告播放审查必须严格把关,凡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都要及时予以制止和下架。

此外,广告播放必须经过广告审查部门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广告不得播放。

为了保障广告播放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广告播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同时,公众也具有投诉和举报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并处理这些投诉和举报。

对于违法违规的广告播放行为,《暂行办法》也明确了一系列的处罚制度。

包括警告、罚款、停播、责令整改、吊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以及对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广告主资料命名规则及录入要求

广告主资料命名规则及录入要求

附件2:广告主资料命名规则及录入要求第一条广告主资料实行“三级文档”管理制度:1.一级文档——录在企业文档下的与企业资质相关的证明文件,通过设定企业文档的有效期限,确保广告主的合法性;2.二级文档——录在产品文档下的与广告主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通过设定产品文档的有效期限,确保广告主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3.三级文档——录在素材文档下的与广告版本相关的证明文件,通过设定版本的有效期限,确保广告版本的有效性。

第二条媒介员应依据《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提供广告主证明文件,并按照广告主资料“三级文档”管理制度在ADM系统录入广告主信息并扫描上传附件,确保资料描述准确、全面、有效。

第三条广告主资料录入与上传附件必须一一对应,资料与附件的命名也必须一致。

一个文档下原则上限挂一个附件。

如:检验报告有多个的,必须一一对应将附件挂在各自的文档下。

第四条附件扫描图片上传的格式为PDF,每张图片像素不得低于1024*1750,应为彩色扫描。

一个文件包含多张图片的,应将多张图片按顺序扫描并统一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如:一级文档: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企业变更信息应作为一个文件上传。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批复文件应作为一个文件上传。

二级文档:企业关系证明和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应作为一个文件上传。

检验报告为企业标准的,应将检验报告和企业标准作为一个文件上传。

三级文档:商标注册证和使用授权书作为一个文件上传。

第五条媒介员应提供广告主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广告主红章的复印件(以下简称“盖章件”)。

对质量检验报告应扫描“原件”,而不是“盖章件”。

如提供未加盖广告主红章的复印件(以下简称“复印件”),仍应将复印件扫描上传附件,同时将“附件”的命名加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待提供“盖章件”时,应将“盖章件”扫描上传附件,以替代“复印件”。

第六条文档有效期原则(填写ADM系统“失效日期”的要求)1.纸质资料为原件、红章件:(1)纸质文档资料本身有效期超过2年,填写ADM系统“失效日期”应以2年为限;纸质文档资料本身有效期小于2年,应按资料实际失效日期填写ADM系统“失效日期”。

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与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的合作,根据广告代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申办资格1.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广告公司;4.全年信用保证金30万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5.注册地在国家西部开发地区的广告代理公司信用保证金为10万元。

办理流程1.携带营业执照和公司授权委托书到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广告公司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司公章;2.领取《信用保证金交款单》;3.携带《信用保证金交款单》和信用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到财务科交款;代理证时,信用保证金提高到50万元。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西部开发地区的广告公司,信用保证金保持在10万元。

续办流程续办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的流程如下:1.广告公司媒介员携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均为原件)、信用保证金交款单和收据到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办理审核手续并领取当年的《信用保证金退款单》和下一年度的《信用保证金交款单》。

2.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人员对申请公司的投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署核查结果及意见;1.对于代理期限满一年,并要求终止代理业务的广告公司,需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申请,并将委托书原件交回广告部,我部将在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该公司进行考察,确认广告公司无欠款、无客户投诉以及无其它违规行为后,方可办理终止手续。

2.终止手续办理流程如下:a)广告公司媒介员携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均为原件)、信用保证金交款单和收据到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办理审核手续并领取《信用保证金退款单》;b)客户服务科的渠道建设小组人员对申请公司的投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署核查结果及意见;2.业务咨询服务:由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及相关业务科组提供;3.广告部对外公布授权代理公司名单,方便企业查询广告公司代理资格:◆◆◆◆《同赢》杂志公布4.到客户服务科领取以下资料:◆《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服务指南》;基本执行规范1.获得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权的广告公司须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广告部相关制度。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2•【文号】广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2010年2月12日广发[201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和《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正式实施以来,大多数播出机构执行情况良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明显好转。

但仍有少数播出机构无视总局规定,仍存在播出宣传提高性功能的产品广告,或者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使用主持人“叫卖”宣传等违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映。

为将总局61号令等规定切实贯彻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坚决禁止涉性广告。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广告内容的审检工作,确保导向正确,坚决抵制并自行清理宣传壮阳、提高性功能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不良广告。

对仍违规播出的,一经发现,总局将直接给予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审查把关。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61号令和7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的审查把关,要做到:(1)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2)不得以“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宣传商品;(3)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宣传商品。

三、做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的资质审验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按照71号文件要求,认真审验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购物企业资质和条件。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按程序报当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接受其提供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CCTV广告审查规则介绍

CCTV广告审查规则介绍

HD CAM高清带要求(CCTV-6套适用)
1. 广告带格式:广告素材为高清格式,视频画幅16:9,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广告带的1、 2声道应为完全相同的混合单声道。
2. 广告素材的开头部分,不应有静帧(第1、2帧画面应不同)。 3. 广告素材内容中,不得出现夹帧、黑场、静帧、马赛克等画面,首尾帧必须有画面。(作为
五、有广审批文类广告
药品、保健品等广告,在央视投放广告时,需要提供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批文,央 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在广告审查时发现广告视频、资料有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在 这种情况下即使有相关部门的批文,也需要重新修改广告视频,批文也涉及重新报审,再经央视 广告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广告发布。
替); 代言人若在广告片内未使用代言产品,需提供代言人使用产品的证明; 英文原版授权文件、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除授权方、翻译公司公章外,每
页均需加盖广告主红章) 特别提示: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上均需分别加盖广告主红色公章,提供红章版原件。 CCTV-6所有审带资料入库存档,不予归还。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重申的 五大审查要求
中央电视台广告带制作标准
蓝光光盘要求(除CCTV-6套外其他央视频道适用)
1. 蓝光素材格式要求为MPEG2 longgop 50M。画面比例16:9,分辨率标准都是1920*1080。 2. 素材为完整的广告视频,例如素材前不能含有彩条,倒计时等,第一帧应为广告内容;结尾不能含有
黑场。 3. 蓝光素材尾部要求有5个静帧。例如30秒广告素材,素材长度应为30秒零5帧,末尾5帧为静帧。 4. 蓝光素材音频电平值不准超过-20dBFS。素材中的配音及音乐均应合成为1声道。 5. 画面指标:无拉毛、脏镜头、晃动画面、吃字、吞字、夹帧、黑场等。 6. 不允许出现遮幅。 7. 60秒以上(含60秒)广告需全程加入“广告”二字,建议加入在左下角。 8. 广告字幕制作标准: • 警示类字幕:如“投资需谨慎”、“广告”、“建设中”、“效果图”、“使用效果因人而异”、

CCTV广告审查规则介绍

CCTV广告审查规则介绍

HD CAM高清带要求(CCTV-6套适用)
1. 广告带格式:广告素材为高清格式,视频画幅16:9,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广告带的1、 2声道应为完全相同的混合单声道。
2. 广告素材的开头部分,不应有静帧(第1、2帧画面应不同)。 3. 广告素材内容中,不得出现夹帧、黑场、静帧、马赛克等画面,首尾帧必须有画面。(作为
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成分或功能检验证明(检验报告、进口报关单+出入 境检验检疫证明); 汽车类专有资料,国产汽车类客户提供投放车型的工信部公告+技术参数表(含车型图片); 保健品类专有资料,1)保健食品客户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批件;2) 保健食品客户提供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文原件,批文的内容需与广告片内容完全一致,央 视入库存档不予归还;
广告带审核通常需要提供三级文档资料: 一级文档——与广告主主体资质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级文档——与广告主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级文档——与广告主广告版本相关的证明文件。
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提供资料(除CCTV-6套外)
一级文档——与广告主主体资质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为:
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副本(竖版的左下角带二维码标识)【提供原件的彩扫件,不需客 户盖章,发证机关的章为红色彩扫】;
创意效果出现的黑场不得超过半秒12帧-13帧) 4. 广告素材的整体音量建议控制在-20至-10之间。 5. 广告素材的有效画面(包括提示字幕、logo、人物等)不得超出安全框(即全画幅的90%)。 6. 广告素材的整体画面不能同时出现四周有黑框的情况,即“熊猫眼”。 7. 广告素材中避免出现“广告”字样。 8. 广告素材图像不应有非创意效果的晃动、图像缺损、清晰度差、图像模糊等现象。 9. 广告素材声音不应有非创意效果的音量大小异常、声音颤抖、失真等现象。

中央电视台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中央电视台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中央电视台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正确把握广告宣传导向,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广告管理,规范我台广告播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央电视台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告播出管理”是指对在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栏目中播出的广告进行的审查,报播和播出安排等事项的管理。

报播,指与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签订播出合同。

第三条在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栏目中播出的广告,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负责对全台的电视广告播出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第五条凡在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栏目中播出广告的,应先报广告部进行审查、登记。

第六条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代理公司送审的广告片由广告部的广告审查员进行审核。

1广告部的广告审查员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代理公司向广告部提供该广告的内容真实完整的相关文件及材料。

由广告部负责对上述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2广告部的广告审查员负责对送审的广告片进行内容审查和有关的证明的查验,具体办法见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凡在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栏目播出的广告内容必须是经广告部审查合格的广告片并与报播一致。

第八条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栏目播出的广告,内容必须是经广告部审查合格的广告片并与报播一致。

第九条凡在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栏目播出的广告,均应与广告部签订广告播出合同,并应在合同中约定下述内容: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代理公司在中央电视台从事广告业务,应遵守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的相关规定。

2凡因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代理公司违反本规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代理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央电视台广告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中央电视台2006年8月11日。

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与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的合作,根据广告代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申办资格1. 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广告公司;2.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3. 营业范围必须包括电视媒体广告的代理和发布。

所需资料第一次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请携带:1. 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作为资格审核依据,复印件留存本部备案;2. 广告公司媒介员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应明确受委托的媒介员姓名、职责、权限和授权期限,若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无需委托授权;3. 被授权的媒介员一寸照片两张,一张用于媒介证,一张用于存档,一个公司可办理两名媒介员证;4. 全年信用保证金30万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5. 注册地在国家西部开发地区的广告代理公司信用保证金为10万元。

办理流程1. 携带营业执照和公司授权委托书到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广告公司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司公章;2. 领取《信用保证金交款单》;3. 携带《信用保证金交款单》和信用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到财务科交款;4. 财务系统确认已付款后,到客户服务科凭交款单和收据领取《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5. 携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到广告部办公室加盖广告部公章。

代理资格的延续1.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有效期为自办理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2. 获得代理授权的广告公司在代理有效期内,应积极推广和销售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资源和产品。

在代理证有效期一年内,如果有投放签单的,则上年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不变,自动转为下一年的信用保证金。

如果广告公司希望延续代理资格,可到客户服务科办理续办手续。

3. 如果在办理代理证后一年内,没有投放或销售,则第二年续办代理证时,信用保证金提高到50万元。

对于注册地在国家西部开发地区的广告公司,信用保证金保持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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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广告审查暂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普通商业广告、广告脚本、角标、二维码、公益广告及宣传片等广告素材的审查,适用于本规定;广告中被宣传的对象和内容必须是广告主本身及其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严禁在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天安门、党旗、军旗(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

2、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形象、题词,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军队番号、军事装备及军人形象,人民币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国家、民族尊严,损害国家、民族、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如:以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大熊猫、老虎等为原料的产品广告。

9、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10、损害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

11、使用我台在职、退休、或离职5年之内的节目主持人、播音员的名义或形象等。

12、含有类似新闻形式的流动字幕。

13、广告版本以累加形式播出。

例如,不允许以同一个5秒广告形式重播三遍充顶一个15秒广告。

14、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15、宣传国家已明令废止或禁止宣传的荣誉、称号等,如国家免检产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

16、在我台涉外频道播出酒类广告。

17、含有渲染商务“送礼”内容的广告。

18、个人政绩宣传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宣传个人促进当地经济增长、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增进税收等政绩的;2)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形象在广告片多次或重点出现,使得电视观众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个人的印象超过企业产品、技术的;3)其他涉嫌宣传个人政绩、突出个人形象的情况。

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不作为个人政绩宣传行为: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可以标注职务)只介绍本企业的企业理念、技术、产品的;2)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的形象或者口播作为广告片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贯穿广告片的始终;3)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与企业员工等人共同出现,且董事长、总经理等人的身份没有特殊标识。

1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下列情况中,须标注字迹清晰的相应字幕,广告画面标记字幕不得遮挡左上角台标,时间不得少于5秒:1、广告中涉及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须提供相关促销活动公证处公证书或活动说明,并在广告中标明赠送礼品的品种、数量及活动期限。

在广告中如含有买赠、促销活动等内容,却无法在画面中表述清楚,须在广告中标注“详情请咨询xxx企业”的字幕。

涉及非商务送礼,须明示“送亲戚、送朋友”等文字。

2、广告中涉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例如:广告中宣传销售数据的,须提供由工商、税务机关、行业协会出具的销售发票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件,画面中须标注此销售数据的出处和具体年份;广告中宣传“行业领导者”、“销量领先”等须出具行业协会的证明,画面中须标注出处。

3、广告中宣传评比、获奖情况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宣传,并在广告画面中标明出处和年份。

4、60秒以上(含60秒)的广告应当与其他电视信息相区别,须自始至终标注对应语种的“广告”字样;5、出现招商、加盟、投资等内容的广告须标注“投资须谨慎”,如出现招商电话的,应为固定电话号码;企业在香港注册的,须标注“香港注册”;电视购物的,广告须标注“电视购物”。

6、原则上避免使用涉及人身安全、违背生活常识的画面,如创意需要,则在广告中标注“仅为展示,请勿模仿”、“广告创意,请勿模仿”或“请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等警示语。

7、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专利种类、专利名称。

8、广告宣传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须与相关证书内容一致。

9、企业形象广告仅出企业名称的(无法辨别企业经营内容的),应在画面中清晰标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协议条款中有效期限不明确的,由企业自己出具证明,确认有效期限。

10、广告中出现消费者亲身体验或为产品做证言的,须在广告中标注:“为使用者个人体验,仅供参考”的注释。

11、广告中出现楼盘景观设计图、旅游景区等电脑模拟画面,容易引起误导的,须标明“效果图”。

第五条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标准。

1、中文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特殊情况下,根据广告创意需要,可出现地方方言、少数民族文字。

2、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3、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有创意需要,以引号标注或以特殊字体出现,以示区别,但不得引起误导,不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广告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字、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等,应当与原型一致,不得引起误导。

4、广告用语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简化字、异体字。

因创意需要,使用手书体字、美术字,应当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1)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5)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注册商标定型字5、非外语频道,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外国语言文字为辅。

在非外语专业频道播出的广告,可辩音或型的歌曲、字幕、旁白如以外文形式出现,画面中须标注与外文相对应的中文字幕,广告中所引用的英文歌曲应出现所对照的歌词大意,须提供由专业翻译公司出具的中外文对照的翻译内容,并加盖企业和翻译公司公章,同时需要提供翻译公司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

6、在外语专业频道播出的广告,如出现西班牙语、英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时,需要外语专业频道领导确认。

7、广告中出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须提供由专业翻译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带有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对照的翻译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政府公章。

第六条广告中出现地图,须使用国家测绘局网上下载的地图,并提供原始地图图样或复印件。

第七条凡在我台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根据广告内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清晰、完整,并加盖广告主的公章(不能用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

具体内容如下:l 一级文档——与广告主主体资质相关的证明文件。

主要为: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表》(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表,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下载本企业的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证明,如组织机构代码证;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提供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l二级文档——与广告主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

主要为:1、允许产品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广告中涉及实行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3、广告中涉及产品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宣传产品含有某种物质或某种功能的,须提供产品成分或功能检验证明。

l 三级文档——与广告主广告版本相关的证明文件。

主要为:1、广告中涉及或宣传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宣传。

2、广告中出现注册商标标识的,须提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并与其保持完全一致。

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仍可用于广告宣传。

3、广告中涉及宣传省著名商标的,须提供由各省颁发的《xx省著名商标证书》,并确保广告中出现的商标与颁发的著名商标一致。

4、广告中涉及宣传国家颁发的某项特殊认证或使用认证标志的,须提供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并确保广告中宣传的内容与证书中颁发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如:《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纯羊毛标志认证证书》等。

5、广告中涉及宣传与赛事或活动相关内容的,须提供赛事或活动组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奥运会/世界杯/世博会合作伙伴证明。

6、广告中涉及使用他人形象、名义或著作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代言协议、版权或著作权《授权书》。

广告中出现他人做产品证言的,必须提供与本人真实使用情况一致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协议条款中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不明确的,需要企业出具证明,确认期限和使用范围。

7、广告中借用其他品牌宣传自身品牌产品的,须经其他品牌书面认可。

8、能证明广告真实性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类广告的广告主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发布电视购物类广告的广告主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其他广告主取消注册资本限制。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查通过:1、企业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至今未满6个月的;2、企业在未取得中央电视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网站、产品包装或者其他公开场合宣传“央视上榜品牌”、“央视展播产品”等内容,或有其他侵犯我台合法权利行为的。

第十条播出时间限制方面: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

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目前通过产品类别设置实现该限制。

第十一条我台综合频道每日18:00以后停止播出医疗广告,财经频道、新闻频道、纪录片频道、少儿频道、中文国际频道及各外语频道全天停止播出医疗机构广告(包括美容整形机构形象广告等)。

第二章细则第十二条药品广告1、发布药品广告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3) 《药品广告审批表》(原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页必须是原件);4)进口药品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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