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的盘查权
巡警盘查知识点总结
巡警盘查知识点总结那么,在进行巡警盘查时,警察需要注意哪些知识点呢?接下来,我们将对巡警盘查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讨论。
一、盘查的目的巡警盘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盘查,警察可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预防犯罪的发生。
同时,盘查也有助于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增强警察的辨别和分析能力,提高警察执法效率。
二、盘查的对象1. 行人在巡警盘查中,警察会对行人进行检查。
警察会询问行人的身份信息,例如姓名、年龄、住址等,并检查行人携带的证件是否齐全。
同时,警察还会观察行人的举止和表情,发现有可疑情况时,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2. 车辆除了行人,警察还会对车辆进行盘查。
警察会对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驾驶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检查,并观察车辆的外观和状态。
对于可疑的车辆,警察还会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3. 其他公共场所在巡警盘查中,警察还会对其它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和审查,以发现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
例如,在商场、车站、酒店等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时,警察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盘查的方法1. 询问和检查巡警盘查时,警察会通过询问的方式获取行人和车辆的相关信息,例如询问行人的身份信息、检查行人的证件、询问驾驶人员的身份信息、检查车辆的牌照和行驶证等。
2. 观察和判断在巡警盘查中,警察还会通过观察和判断的方式,发现可疑情况和违法行为。
警察会观察行人和车辆的举止、表情、言行举止等,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
3. 依法处置在巡警盘查中,警察必须依法处置,不能违法乱纪。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警察必须依法进行处理,不能滥用职权,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四、盘查的注意事项1. 依法行使职权在巡警盘查中,警察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能滥用职权。
警察在执行盘查任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违法乱纪。
警察能否随意盘查公民身份证?
公民出门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义务;警察无权随意盘查公民的身份证,警察的盘查仅限于法定时机场合;不是说公民遇人说“我是警察,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公民就必须配合“执法”。
深圳宝安民警对两名过马路女孩盘查身份证的事件还未平息,昆明街头又冒出了有人冒充警察以查身份证名义将被害人拉上轿车实施抢劫的报道。
两个事件联系起来,紧密相连的三个问题便严重地纠结着许多人:公民出门是否有义务携带身份证?该问题的实际意义是,不携带身份证是否有不利的后果?警察是否有权随意盘查公民的身份证?也就是说,是否警察在什么时机、什么场合都可以盘查公民的身份证,只要穿着警服的人一说“我是警察,请出示你的身份证”,公民就必须配合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上几个问题的答案,其实都是否定的。
1.公民出门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义务,单纯不携带身份证,没有不利后果公民出门是否有义务携带身份证?对此,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是个分水岭,之前和之后的答案正好相反。
孙志刚事件之前的立法是义务本位的,公民出门携带身份证,确实是一项义务,否则,公民无法证明自己是谁,身份不明,确有可能被警察适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予以收容遣送。
孙志刚事件后,国家废除了上述办法,以权利为本位,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民出门在外,即使真是“没有身份证证明自己是谁” 的流浪乞讨人员,国家设立的救助站也只有“来去自由“的救助义务,而没有收容关押和强制遣送的权力。
相反,公民忘带身份证乘坐火车、飞机,还有权要求警方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以方便其出行。
2.警察无权随意盘查公民的身份证,警察的盘查仅限于法定时机场合这里的核心是“随意”二字,若回答是肯定的,便意味着警察在任何时机、任何场合都可以盘查公民的身份证,公民必须配合;若回答是否定的,公民还应知道哪些时机场合,警察无权盘查身份证,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们知道,由于身份证上印着持证公民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若不是办事需要,公民一般不愿将这些信息示之于人,其中也包括人民警察,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
论我国警察盘查中的类属性思维
维普资讯
罗震■ , 陈少辉
(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 阳 10 3 ) 10 5
论我 国警察 盘查 中的
类属性 思维
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到 4 、 8 J时。同时 J 摘 要 :盘查是基层 警察最基本的公 施 之 一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人 民警察法》 第 必须保存 留置盘问记录 。 安业 务 ,在具体 实践 中为 了提 高盘 查
对公 民的人身 自由 、人身权 力等有 了 ( ) 民警察在进行盘 问、 二 人 检查 更为 全面的保 护 ,无形中也给 警察盘
(9 1 , 男 ( 族 ) 中 国刑 譬 学 院 16 一) 汉 ,
教 授 ,主 要 从 事行 政 诉 讼 法 学研 究 。
时要 出示相应证 件 ,否则任何 公 民都 查增加 了新 的困难 和压 力。 有权拒绝盘 问、检 查。 ( ) 三 盘问检查的内容必须涉及违 =.■察盘查中的识 技术
( ) 民警察盘问 、 一 人 检查对象必 盘查 前必须考虑盘 查能否成功 。因为 0 IH 0 ∞ 0 z 0 H0 H 口 I ∞ zz z 旦 被盘查人没 有违法嫌疑 ,对方就
族 ) 中 国刑 譬 学 院教 师 、博 士 ,主 要 此之 外 ,人 民警察不 能随意行 使盘查 可 以向司法机 关申诉 。 法规 的出台 , , 新
优 秀 警 察 的 盘 查 经 验 ,对 心理 学知 识 技 术 的 普 及 和 发 展 。 本 文从 心 理 学 角
问、检查;经盘 问、检查 , 有下列 情形 查权 的限 制实际上 已经 越来越多 ,对 公 安机关批准 ,对其继续盘问” 。下列 疑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 2 o o3
从 操 作 角度 促 进 盘 查实 战 方 面的推 广 。 不 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 查时如果 没有充分 的证据不可 以以查
以美国判例为视角试论警察的盘查行为
2019年03月(下)法制博览立项课题以美国判例为视角试论警察的盘查行为*杨雅迪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摘要:警察的盘查行为是警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发现、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调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消除治安危害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美国相关判例的研究,总结美国盘查行为自特里案以后的发展变化,并对盘查行为加以概括。
关键词:警察;盘查行为;美国;判例中图分类号:D922.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9-0056-01作者简介:杨雅迪,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
一、盘查的概念研究警察的盘查行为,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盘查。
不同国家对盘查权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如美国在特里案件后规定,盘查附带搜查的范围仅限于在嫌疑人的身体外部轻拍或是以发现武器为目的的搜寻,超出这个范围的检查均是违法的。
德国的盘诘,警察有权为查明嫌疑人身份而作查询;如果不能当场查明身份或所提供的资料不属实,则有权把其带到警察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2条规定:“本规范所称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采取的盘问、检查等行为。
”尽管各国对盘查的定义都不同,但可以看出,各国基本都承认,警察盘查行为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手段主要包括拦阻、盘问、核查身份、拍身检查等。
二、相关的美国判例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通过对特里案以及其他与特里案有联系的判例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近几十年来美国盘查权的变化。
(一)Terry v.Ohio ,392U.S.1(1968)这个案件主要是由于一位叫麦克法登的警察,他有着丰富执法经验,发现有两个人在一家商店前徘徊,形迹可疑,中途还来过一个第三人又迅速离开,警察怀疑他们有犯罪的可能,于是上前盘问而发生身体接触,警察感觉被告口袋中有枪并将其掏出。
后来被告被指控私藏枪支,但是他认为警察在逮捕他时缺少正当理由,警察在对其身体触摸搜查时既没有合理根据,又没有逮捕令,程序是不合法的。
论我国警察盘查权的法律控制
在 现代 法 治 社 会 , 权 力 就要 有监 督 和 控制 , 对 不 受 制 约 的 有 绝
强 有 力 的 司法 控 制 。
范 围、 违反 程 序 行 使 盘 查 权 的 现 象 经 常 发 生 。在 执法 实践 中 , 些 一 公 安 民警 随 意 扩 大 盘 查 对 象 , 打 架 斗 殴 等 民事 纠 纷 的 当 事 人 进 将 行 留置 ; 有 关 证 人 作 为 留 置 对 象 等 。 在 侦查 实 践 中 , 些 侦 察 部 将 某 门为 了延 长 侦查 时 间 , 往 先 对犯 罪 嫌 疑人 使 用 盘查 留置 , 使 用 往 再 传 唤 或 拘传 或者 在 传 唤 、 传 后 再 采 取 留 置 , 时 限行 使 盘 查 权 。 拘 超
三 、 察 盘 查 权 之 司 法 控 制 警
盘 查 权 作 为 警 察 依 法 行 使 的 一 项 重 要 权 力 , 各 国 警 察 运 用 是
最广 泛 也 是 最 基 本 的 职权 之一 , 乎 各 执 法 警 种 , 刑 警 、 安 警 、 几 如 治
巡警 、 警 等都 拥 有 该 权 力 , 在警 察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发 挥 着 不 可 交 它
和 事 中 控 制 。另 外 , 然 《 政 复 议 法 》 六 条 第 二 项 、 行 政 诉 讼 虽 行 第 《 法 》 十一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规 定 , 民 对行 政机 关 作 出 的 限制 人 身 第 公 自 由的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不 服 的 , 以提 起 行 政 复议 和 行 政诉 讼 , 也 可 但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 根 据《 政 复 议 法 》 二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 果 复 议 行 第 如 机 关 经 审 查 , 定 公 安 机 关 的 盘 查 行 为 违 法 , 以做 出撤 消 或 确 认 认 可
论警察盘查与人权保障的冲突与协调——以美国特里拍身规则为视角
学院教授 ,主要研 究方 向为行政 法 学和行政 诉 讼 法 学 。 彭诗 淇(1995一),女 ,山东枣庄人 ,烟 台大学法 学院硕 士研 究生。 基 金项 目:本 文 系司法部 国家法 治与 法 学理论 研 究项 目 “美 国警 察 拍 身搜 查 规 则 研 究 ”(项 目编 号: 16SFB20 14)、山 东 省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提 升 计 划 “研 究生教 育优 质课 程 (行 政 法 学 )”(项 目编 号 :07139)的 阶段 性 研 究 成 果 。
14】
山东警察学 院学报 2018年第 1期
一 、 从 自由与秩序 的关 系分析 盘查 权 的实施
在法 治 国家 与 人权 社会 中 ,警 察 执 法 权 的 行 使是 以不 侵 犯人 的 自由为 界 限 的 ,但 实 际 情 况 恐 怕 是 ,盘查等 权 力 的 实施 必然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个人权 益 。权 衡 两 者 利 益 ,在 满 足 秩 序 价 值 实 现 的 同时 ,在 合 理范 围 内限制 公 民 自由 ,被 认 为是 法治国家警察当场盘查权 的法理基础 ,本质为公 共 安全 与保 障人 权平 衡 的 问题 。
杨 曙光 ,彭诗淇
(烟 台大学 法学 院 ,山 东 烟 台 264不等同于完整意义上的搜查和扣押 ,其侵犯性更弱一些,但 仍 然 受美 国宪 法第 四修 正 案规 制 。特里 案 明确 “合 理 怀疑 ”的盘 查启 动 标 准 ,为规 范和 保 障 警察 行 政行 为提 供 了实践 范例 ;对违 法盘 查行 为进 行救 济 的主要 方式 之 一 就是 在 司法程 序 中运 用 非 法证 据排 除规 则 对警 察的行 为进 行规 范。从 本质 上讲 ,警 察行使 盘 查权 与人权 保 障并 不 冲突 ,甚至 可 以 说 警 察机 关依 法行使 警察职 权 的最 终 目的就 在 于尊 重和保 障人 权 。
浅谈治安巡逻工作中的盘查
浅谈治安巡逻工作中的盘查提要:盘查是法律赋予巡逻民警的一项基本勤务。
针对当前巡逻盘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强化巡逻区域环境的观察、盘查的目的性、盘查的主动性、抓捕嫌疑人的战术运用,以及强化证据的保全和强化武器警械的装备及其运用,以期待进一步提高巡逻盘查的效能。
关键词:治安巡逻盘查原因对策治安巡逻工作中的盘查,不仅是公安基础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一项具有突发性、对抗性、危险性和实效性的工作。
因此,在实践中,科学地实施治安巡逻工作中的盘查,对于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追缴赃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就这一问题做些简单探讨。
一、当前巡逻盘查成功率不高的原因“盘查”是盘问检查的简称,是巡逻民警发现、识别违法犯罪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常用的方法之一。
盘茶工作是巡逻民警日常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并且贯穿在巡警日常的巡逻、设卡、守候工作中。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以下四种现象可以进行盘查:(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法律在赋予巡逻民警盘查权的同时,也赋予了巡逻民警相应的先期处置权、强制措施使用权和武器警械使用权,以保障巡逻民警盘查全的有效行使。
所以,盘查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一项基本权利。
虽然法律明确赋予巡警的盘查权,巡警在日常的工作中也经常性的开展盘查工作,但在实际的巡逻工作中,通过盘查抓获的现行犯罪率却不高。
究其原因,既有违法犯罪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巡警自身的主观原因。
从违法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街面违法犯罪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狡诈性。
街面违法犯罪的侵害目标、作案时间和作案地点不确定,犯罪具有极大的流动性。
所以,在治安巡逻工作中,警察与犯罪分子打的是遭遇战,各方面的应急性较强。
同时,巡逻盘查中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易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如在盘查盗窃嫌疑人遇到的往往是人物(赃)分离的,团伙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分散逃离等。
行政法视野下的警察盘查权
行政法视野下的警察盘查权
孙赟昕
【期刊名称】《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16(036)002
【摘要】在我国,警察盘查权是行政法赋予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犯罪中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权,能否正确行使,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然而,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盘查主体不特定、启动标准过于简单,盘查的范围、时间、强制程度规定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制约和救济,实践中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屡有发生.为了实现秩序与公正、公权与私权、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相对平衡,需要把警察盘查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通过行政立法对其主体资格、启动标准、范围、时间、强制程度和救济措施等进行全方位的规制.
【总页数】4页(P57-60)
【作者】孙赟昕
【作者单位】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 1000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2.1
【相关文献】
1.比较法视野下的警察盘查行为 [J], 杨曙光
2.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视角下警察盘查权的规范探讨--兼论《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修改 [J], 程彤华;柯娟芳
3.比较法视野下的警察盘查措施 [J], 张志超
4.行政法视野下的警察盘查权 [J], 孙赟昕;
5.《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视野下警察正当防卫权的性质和地位——兼论警察特殊防卫权的行使与限制 [J], 王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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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继续盘问制度的问题与分析
我国的继续盘问制度的问题与分析继续盘问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运用过程中对打击违法犯罪和保障公民权益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问题也较为突出,首先是关于继续盘问制度立法的滞后,该项制度从1995年《警察法》制定至今没有做出适当的修订;其次是当前法治发展导致了公安机关职能的交叉,进而出现了继续盘问性质的交叉,导致继续盘问的运用出现空置化。
1继续盘问制度概况1.1继续盘问制度的立法概况警察盘查权包括拦阻、洁问、检查、继续盘问。
继续盘问制度作为警察行使盘查权的一种方式,在我国运用比较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了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在当场盘问后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继续盘问规定》进一步对继续盘问进行了规则的细化,明确了继续盘问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派出所的人民警察进行,明确了适用范围、期限、禁止事项和救济方式等相关事项。
1.2继续盘问制度完善的意义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完善,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对具体法律制度的精确性要求不断提高。
但立法技术的欠缺导致法律规范的疏漏日益显现,尤其是当前各个部门法在具体制度上出现了相互交叉的局面。
这种局面一方面说明在法治建设中各部门法的相互融合,同时也造成了实务上的各种困境。
就继续盘问措施来看,本身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公共安全,警察在合理范围内排除危险,但随着我国立法不断细化和公安机关职权性质的多样性导致该项制度在执行和救济上都出现了疏漏,通过重新对继续盘问性质和功能界定,将对继续盘问制度的合理运用起到巨大作用。
1.2. 1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对继续盘问在法律性质上进行合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公安机关更合理的利用该项措施,避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行为发生。
继续盘问性质上具有双重性,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运用继续盘问措施进行刑事侦查活动,且由于继续盘问的期限超过了传唤和拘传,公安机关为了能够更多的获取案件信息,采取继续盘问后再进行拘传的方式,实则是一种变相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00。
浅析武装巡逻盘查权
丁 洁
( 3 1 0 0 0 7 武警杭 州士官 学校 浙江 杭州 )
基于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和预 防 打 击 违法 犯 罪 的现 实需 要 ,不 论 是 大 陆 法 系 国家 还 是 英 美 法 系 国家 ,盘 查 已成 为警 察 在 治 安 管 理活动 中最常用、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在 《 武警法 》颁布 之前 ,民众 普 遍 认 为 只 有人 民警 察 才 能行 使 该 项 权力 ,其 他 主 体无 权行 使 。2 0 0 9 年8 月2 7日 《 武警 法 》正 式颁 布 实施 ,该 法 第 十条 第 二 项 规定 :人 民 武装 警 察 部 队按 照 县 级 以 上人 民政 府 公安 机 关 的部 署 执行 安 全 保 卫 任 务 , “ 在武 装 巡 逻 中 ,经 现 场 指挥 员 同意 ,对 有 违 法 犯 罪嫌 疑 的 人 员 当场 进 行 盘 问并 查 验 其 证件 ,对 可 疑 物 品 和交 通 工 具 进行 检 查 ” 。 《 武 警法 》的这 一 规定 是武 警部 队 在武装 巡 逻 中行使 盘查 权 的法律 依据 。 武 装 巡 逻 盘 查 权 的概 念 ( 一) 武装巡逻盘查权是武警法赋予武警部队的一项职权 按 照现 代汉 语词 典 的解 释 ,“ 盘” 有“ 仔 细查 问或 清点 ” 之意 。 依据 《 武警法 》第 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明确赋予武警部队在执 行 安全 保 卫 任 务 中 有 实施 盘 查 的 权 力 ,成 为 武警 盘查 最 明 确 、 最 直 接 的法 律 依 据 。依 据 这 一 规 定 ,结 合 实 践 ,所 谓 武 装巡 逻 盘 查 ,是 指 人 民武 装 警 察 在 武 装巡 逻 勤 务 中 ,基 于 维 护社 会 治 安 稳 定 和 预 防打 击 犯 罪之 目的 ,经 现场 指 挥 员 同 意 ,依 法对 有 违 法犯 罪嫌 疑 的人员 进行 当场盘 问和 检查 的 行为 。 ( 二 )武装巡逻盘查权是巡逻任务 的法律保 障 《 武 警 法 》第 七 条 明确 了 国 家赋 予 武 警 部 队 的八 个 方 面 的 安全保卫任务 ,其 中第五项规定 :武警 担负直辖市 ,省 、自治 区人 民政 府所 在 地 的市 ,以及 其 他 重要 城市 的重 点 区 域 、特殊 时期 的武装巡逻任务。武装巡逻是保卫社会安全的必要形式和 手 段 。 它 一方 面可 以及 时 有效 地 惩 罚 、打击 犯 罪 ;另 一方 面 , 可 以消 除 犯 罪 隐 患 ,震 慑 不法 分 子 ,使 他们 不 敢 轻 举 妄 动 ,从 而达 到预 防 犯 罪 、保 护 人 民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保 证 社会 秩 序 安 全 的 目的。 在频 繁 的武 装 巡 逻 中 ,如 果 遇 到有 违 法 犯 罪 嫌疑 的人 却无法进行盘查的话 ,就会 丧失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时 机 ,甚 至 在 移 交时 出现 意 外 。那 么 巡 逻也 就 失 去 了其 应有 的意 义 ,会 像 纸 老 虎一 样 毫 无 威慑 作 用 ,更谈 不 上 预 防 和 打击 违 法 犯罪 了。因此为 了保 障巡 逻任 务 的有 效完 成 , 《 人 民武装 警察 法 》 在 赋予 我 武 警 部 队 武装 巡 逻 任 务 的 同 时 ,也 赋予 了我 武 警 部 队 可 以 采取 的盘 查 措 施 和行 使 的 职 权 ,充 分 体 现 了任 务 与 职 权相 统一的立法原则。所 以,武警部 队拥有盘查权是执行武装巡逻 任务,达到预期 目的的重要保障。 ( 三 )武装巡逻盘查权是武警部队独 立行使 的职权 1 9 9 5 年 《 人 民警 察 法 》中 明确 将 盘查 权 赋 予公 安 机 关 的 人 民警 察 ,有 些 人 认 为 ,武 警 具 有 警察 的性 质 ,又 经 常履 行 和 公 安 相 同 的 职 责 ,所 以 ,武 警 盘查 和人 民警 察 盘 查 实质 上 是 主 体 不 同的 同 一行 为 。实 际 上这 是 不 了解 武警 部 队 的性 质 。在 武 警 法 颁 布 后 ,法 律 条 文 直 接 赋予 武 警 部 队盘 查 权 ,盘查 权 是 属 于 武警部队的强制措施之一 , 是武警部 队拥有的一项独立的职权, 部 队必 须 严 格 依法 行 使 ,才 能最 终 实 现 赋 权 的 目的 。并且 武 警 盘查 和人 民警 察是 两 种性 质截 然不 同的权 力 ,应 区分 明确 。 二 、武 装 巡 逻 盘 查 权 的 法律 特 征 ( 一 )直接 强制 性 武 警 强 制 措施 ,是 武 警 部 队为 了预 防 、制 止 或 者 控 制 某种 正 在 发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的对 国家 安全 和社 会 稳 定造 成 危 害 的 违 法 行 为 、危 险 状 态 ,而 依 法 采 取 的对 相对 人 的人 身 、财 产 或 者 其 他 权 利加 以暂 时 性 强 制 的措 施 ,本 质上 是 一 种 军 事行 为 。作 为 强 制 措施 的一 种 ,武警 行 使 的 盘查 权是 依 照 法律 规定 的 内容 和 程 序 进 行 的 ,不 论 相 对 人 是否 同意 ,只要 武 警 的 行 为合 法 , 就 可 以实 施 。这 意 味 着 相对 人 有 服 从 的 义务 。巡 逻人 员 在 实 施 查 验 时 ,如 遇查 验 对 象 拒 不 出示 证 件 或 对 可疑 物 品 、交 通 工 具
招警考试辅导要点(巡逻盘查)
巡逻、盘查勤务巡逻、盘查勤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公安派出所执法勤务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巡逻勤务一、巡逻勤务概念、主要工作内容、作用巡逻勤务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一定区域内组织和实施的用以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公众提供服务,对社会面进行动态控制的一种巡查警戒活动。
(一)巡逻勤务的主要工作内容1.维护巡逻区域特别是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门、大型公共场所、校园周边、大型居民区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2.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查,对可疑物品依法实行检查;3.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4.及时处置矛盾纠纷;5.接受群众询问及口头报案、举报和控告。
(二)治安巡逻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密切警民关系。
二、巡逻勤务的职责、权限(一)巡逻民警的职责根据1994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巡逻值勤中必须履行以下16项职责: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维护交通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二)巡逻民警的权限根据1994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巡逻值勤中依法行使以下7项权力: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查验居民身份证;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人员,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处罚;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盘查的要求(二)
盘查的要求(二)盘查的要求概述盘查是指警察、特工等执法人员对个体、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审查的行为。
盘查的要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检查对像、检查程序、检查权限等。
检查对象的要求•行人: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合法理由盘查行人,例如怀疑其携带非法物品或具有犯罪嫌疑。
–示例:警察在重要场所设置检查站,对过往行人进行盘查以确保公共安全。
•车辆: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合法理由盘查车辆,例如怀疑其携带赃物或从事非法交易。
–示例:海关人员在边境口岸进行车辆盘查,以查验是否有走私行为。
•物品: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合法理由盘查物品,例如怀疑其包含危险品或违禁品。
–示例:机场安检人员对旅客携带的手提行李进行盘查,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登机。
检查程序的要求•合法程序:盘查需在合法程序下进行,执法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示例:警察在进行盘查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确保合法性。
•温和礼貌:执法人员在盘查时应保持温和礼貌,不得使用暴力或恶意对待被盘查人员。
–示例:边防巡逻队员对涉嫌非法越境的人进行盘查时,应以友好态度询问其情况。
•通知权利:被盘查人员有权知悉自己被盘查的理由和目的,并有权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示例:警察在盘查时应向被盘查人员告知盘查的原因,并告知其可以保持沉默的权利。
检查权限的要求•法定权力:执行盘查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法定权力。
–示例:海关人员有权盘查出入境旅客,以履行国家边境防控职责。
•搜索权限:在特定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需要进行搜索,但搜索需在合法程序和合理程度内进行。
–示例:警察在怀疑有人携带禁止携带物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人身搜查。
总结盘查的要求包括检查对象的要求、检查程序的要求和检查权限的要求。
在执行盘查时,执法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温和礼貌,同时给予被盘查人员相关权利和通知盘查事由。
论警察盘查权的规制
者 正在 哺 乳 自己不 满 一周 岁 婴儿 的妇 女、不 满十
六周岁 的未成年人 、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这三 种人应 当在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
1 继 续盘 查权 的行 使 应经 严 格 的 内部 审批 . 5
程序
有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的; 、有违反 3
在 实 践 中 ,警 察经 常进 行拦 阻 、路 检 、 临检
于存在裁量的空间,更容易出现形式上合法而实
质上 违 法 或不 当 的滥用 自由裁量 权 的情 况 。对 哪
等行 为 ,对 来往 行人 进 行普 遍 性 的检 查 ,要 求 出
治安管理或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4 、携带的物
公安派 出所 的人民警察对继续盘问的有违法 犯罪嫌疑的人员 ,应在带回所里后填写 院 学报 1月
政 治 与 法 律
问审批 表 》报 公 安 派 出所 负责 人 审批 决 定 继 续盘
问十 - d 时 。对确 有必 要将 继 续盘 问 时 限延 长至 '
得 违法 犯 罪 人员 口供 ,查获 并 处罚违 法 人员 。但 在 实践 中, 一些 公 安干 警对 盘 查权缺 乏 清 晰的认
识 和理 解 ,在办 案 过程 中也 存在 滥用 、误用 警察
虽 然 法 律 没 有 对 盘 查 权 的性 质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但 从 实践 和 有 关规 定可 知 ,在 当场盘 查和 继
县 、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的主 管负责
人 审批 。
3警察盘查权适用问题 的原因分析
31警察盘 查权具 有 自由裁量权 性质 . 权 力 总是 存在 滥用 的可 能 ,而 自由裁 量 权 由
我国警察盘查制度的完善
警察盘查制度是指规定在《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中,赋予警察盘查权对行人和车辆实施阻拦、盘问、查验身份、扣留、留置等措施,对嫌疑人员进行询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搜查,有别于一般民众询问方式的一项由警察专有的法律规定制度。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的不稳定性增多,警察盘查制度就愈发显得重要。在长期维护社会治安实践中,发挥了相当的积极作用。但也由于制度的特征,极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对警察盘查制度加以立法与规制,在给予保障警察权力的同时也给相对人予以保护。即便如此,警察盘查权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种种问题,如何行使有效的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将是我们目前面临的巨大挑战。怎样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寻求一条合法合理且高效解决警察盘查权滥用的制度,是我们当下应该研究探讨。
关键词: 盘查制度;警察;完善;监words:
一、警察盘查制度的概述
(一)、警察盘查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盘查是人民警察日常执法中经常运用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行政法律行为,是各国普遍运行的一项制度在。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在其立法或司法中得到认可,只不过名称有差别。并且各国立法都对其法律要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又因各国在制度、文化、法治、民族特点、统治阶级性质等因素上的差异,导致在警察盘查制度上形成了不同的标准和执法程序,对警察盘查制度的定义也产生了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学术界对警察盘查制度的定义也是如出一辙,其基本定义表述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巡逻、侦查、追捕和维护治安秩序等现场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或带回公安机关盘问、检查,以确认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强制性警察行为标准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学界的相关理论研究,给警察盘查制度如下定义:警察盘查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预防犯罪和排查犯罪的线索,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依法对可疑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现场询问或检查的一种法律制度。 盘查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对人的扣押,触及对公民自由权利的限制,从某种角度看,限制公民自由已经构成了对公民的惩罚, 因此至关重要。
关于警察当场盘查权的若干思考
胡 海 媛
摘 要 : 关 于警 察 的 当场 盘 查行 为 生 活 中 随 处 可见 ,随 着我 国法 治 进 程 的 不 断推 进 和 公 民权 利 意识 的 逐 步 提 高 ,越 来
越 多 的人 对警 察 的盘 查 行 为 心 生 质疑 或抵 触 。 本 文 对警 察 当场 盘 查 行 为 的 启 动 标 准 、 实施 方 式 , 以及 权 利 遭 受侵 犯 后 的 救
济 等 问题 展 开 思考 , 并提 出 些许 拙 见 , 以期 纠 正 实 践 中 的 不妥 之 处 ,切 实保 障 公 民权 利 。 关键 词 : 当场 盘 查权 ;公 民权 利 ; 实施 程 序 我 国 关 于 警察 当场 盘查 行 为 的法 律 规 定 主 要 是 1 9 9 5年 生 效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人 民警察法》,以及 同年公安部发布的 《 关 于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警察法 > 有关 问题 的解释》 中。《 人 民警 察法》 在第 二章 “ 职权 ” ,第 9条第 1款首 次 明确警 察 的盘 查 权 ,即 “ 为 维 护 社会 治 安 秩 序 ,公 安 机 关 的人 民 警 察 对 有 违 法 犯 罪 嫌 疑 的人 员 ,经 出示 相 应 证 件 ,可 以 当 场 盘 问 、检 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可 以 将 其 带 至 公 安 机 关 ,经 该 公 安 机 关 批 准 , 对 其 继 续 盘 问 :( 一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的; ( 二 ) 有 现 场 作 案 嫌 疑 的 ;(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 明的; ( 四 ) 携 带 的物 品有 可 能是赃物的 。 ”《 公安 部 解 释 》 第 1条 “ 如 何 理 解 、执 行 关 于 盘 问 、检 查 的 规 定 ” 之 第 1款 对 警 察 盘 查 权 作 了 进 一 步 的 解 释 , 即 “ 依 照 人 民警 察 法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公 安 机 关 的 人 民 警 察 在 执 行 追 捕 逃 犯 、侦 查 案 件 、巡 逻 执 勤 、维 护 明 自己是 人 民警 察身份 的工
论警察盘查权的行使及规制
论警察盘查权的行使及规制[摘要]盘查权是法律赋予警察的基本职权,也是被最广泛行使的权力之一,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现今盘查权的行使存在着诸多的缺失,盘查动因不明确、盘查范围过大、存在滥用现象、缺少约束。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在此提出,应明确启动标准、限定盘查时间和地点、具体盘查措施、规范执行主体、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以规范盘查权的行使。
[关键词]警察盘查权;执法公信力;法治盘查权对于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且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能否合理、合法地行使盘查权,不仅直接地关系到相对人的利益,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否。
近年来,警察在行使盘查权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遭到相对人的投诉或者指控,滥用盘查更是屡屡遭到反抗,使得警民关系紧张,媒体争相报道,社会影响恶劣,影响了公权力的威严与信任。
因此,应当着力探讨盘查权行使过程中的缺失,制定合理、合法的相对措施,以引导警察正确、合理的行使权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定繁荣。
一、警察盘查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警察盘查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下文简称《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关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对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或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或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或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的犯罪嫌疑人,可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据此条规定,只有公安机关的民警可以行使盘查权,盘查的对象是警察所认定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盘查包括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查两个部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下文简称《规范》)第二条规定:“本规范所称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采取的盘问、检查等行为。
”由此可见,盘查贯穿警察所有的活动之中,可能发生在警察所处的各种环境。
综上,盘查权可以表述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侦查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活动中,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形迹可疑的人员,可进行当场盘问、检查,对于仍无法排除嫌疑且有法定情形的人员,可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查,以最终确定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强制性警察权。
武警盘查权探讨
武警盘查权探讨[摘要]武警盘查是《人民武装警察法》赋予的一项法定职权。
如何用好这项权力,为武警部队执行任务提供重要保障是现时需要明确的问题。
[关键词]武警部队;盘查;法律一、武警盘查的定性(一)武警盘查是法律赋予武警部队的一项职权根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第10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部署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该规定明确赋予武警部队在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中有权实施盘查,成为武警盘查最明确、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依据这一规定,结合实践,所谓武警盘查,是指人民武装警察在武装巡逻勤务中,基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预防打击犯罪之目的,经现场指挥员同意,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和检查的行为。
(二)武警盘查权是部队执行武装巡逻任务的法律保障武装巡逻是武警部队对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进行的巡查警戒活动,是武警部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种主要形式。
它不仅包含传统的巡逻勤务,也包含特殊时期派遣的武装巡逻。
武装巡逻的作用就是维护巡逻区域的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威慑、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且预防重于打击。
基于此,有些人认为,武警部队以武装组织的形式出现在社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展示武力,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威慑,根本不需要执勤人员再主动进行盘查。
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没有盘查权,武警部队的武装巡逻就像画上的老虎,再凶猛也只是纸老虎,时间稍长,威慑作用便会烟消云散,更谈不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了。
实践中也常常因为武警部队没有盘查权限无法及时查清事实,丧失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时机,甚至在移交时出现意外,如抢夺犯罪嫌疑人造成部队人员伤亡等。
所以,武警部队拥有盘查权是执行武装巡逻任务,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保障。
二、武警盘查的定位(一)武警盘查与人民警察盘查不同所谓盘查,即盘问检查。
警察盘查权概念辨析
携带的物品进行认真检查 , 从而发现和确认违法、
犯罪行为或犯罪重大嫌疑的重要查缉措施冈 。 我国台湾地区学术界对盘查界定 ,有代表性 的观点如下 : 有人认为 , 盘查是指警察为达成维护
辖 区治 安或执 行法令 所 赋予 的任务 ,而对 公 共场
所、 指定处所或路段 , 所实施的临场检查 和路检。 有人认为, 盘查是指为维护公共安宁与秩序 , 在公 共场所或指定处所, 由服勤人员担任盘问检查 , 执
行有 关法令 赋 予的任 务 。
体育场馆等特定地点人员和车辆实施 的盘问和检
6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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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诉讼法> 赋予侦查机关的一项刑事侦查权。
第五, 当事人权利保障。 被当场盘问人员权利
第二, 实施主体不同。 当场盘问行为由警察实
施 ;讯问由侦查人员实施 ,侦查人员不仅包括警 察, 在特定案件中还包括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 国家
法行 为 尚未构 成犯 罪 的及 时调查 和 惩 治 ;预 防打
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仔细盘问和对其随身
击犯罪是从刑罚方面来谈 的, 通过盘 问、 检查 , 及 时掌握犯罪情报和线索 , 而侦破犯罪。 从 从盘查的对象角度,警察针对有违法犯罪嫌 疑的人员实施盘问和检查 ,主要包括对公共场所
查。
从盘查的实施主体角度 ,只有警察才能实施
盘 查行 为 。 查 可 以由治安 警察 实施 , 可 以 由巡 盘 也
国外对盘查制度的界定各有不同。 在德国, 盘 查被称为盘诘,警察通常有权为查明身份而作查 询;如果无法当场查明身份的或所提供资料不实
试论警察盘查权之启动
20 0 4年公 安 部 出台 的 《 安机 关适 用 继续 盘 问 公
规定 》 对人 民警 察 适用 继续 盘 问 的对 象 和 标 准做 了 .
进一 步 的 明确 。《 安 机关 适 用继 续 盘 问规 定 》 用 公 采 列举 的方 式 .从 正 面 对适 用继 续 盘 问 的情 形作 了规
定 . ① 从 反 面对 不 能 适用 继 续 盘 问 的情 形进 行 了 并
列举 , 此外 .公 安 机 关 适 用 继 续 盘 问规 定 》 对 老 ② 《 还 弱病 孕 妇适 用继续 盘 问做 了特 别 的限 定 ⑧
案 过 程 中 比较 容 易 出问题 。例 如 . 实践 中 , 在 着 在 存
尽 管《 公安 机 关适 用继 续 盘 问规 定 》 人 民警 察 对
法 第 九条起 到 了很 好 的完 善 和补 充 作用 . 是 . 但 如果 要 真 正 从 根 本 上 对 警察 盘 查 权 的行 使 进 行 科 学 、 合 理 的规 范 . 必须 从 盘查 的 源头 做起 , 则 即要 从 规 范 当 场 盘 问 、 查 的适 用做 起 。这 是 因 为 , 检 盘查 的实施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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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5月
江 西 公 安 专 科 学 校 学报
J OURNAL F I O JANG P L C EC XI UB I S URI COI ,GE TY JE
Ma . 2 0 y 06
No3 . Se . .03 rNo 1
随意适 用 盘查 、 盘查 中违 反规 定 使 用武 器 警 械 、 在 在 盘 查 中 不能 做 到一 视 同仁等 现 象 l l 】 公 安 机 关 个别 甚 至 把 盘 查 作 为 一 种 扣押 “ 质 ” 手段 . 重 侵 犯 人 的 严 了公 民的人 身 自由 I 查 权 在 实 际运 用过 程 中之 2 ] 盘 所 以会 出 问题 . 一方 面 . 因 为个 别 民警 没 有 把握 法 是 律条 文 的精 神 . 能按 照法 律 的要 求 行 使 自由裁 量 ; 不 另一 方 面 . 由于法 律 对盘 查 权 的规 定 过 于模 糊 , 是 操
论警察盘查措施——比较法视野下的考察
家机构n 形式组织起来的 . m然它劬 越 政治统 } 权的I f _ 『 卜 f 蔓接卡 联 . l 【 l 似它所运f 』 . I ( J } 权 ]它所批作 的机制 . 的对象 m 它 部足特定的 这种机构. ' 啦 个}: 1J I Z ̄i ,i l 会机体 仃共Ⅲ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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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的盘查权郑曦2013-3-26 21:07:53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摘要:警察行使盘查权能够有效地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扩大、证据的消湮和嫌疑人逃跑等情况的出现。
但盘查权由于紧急性等特征,对其控制相对较弱,一旦滥用,将对公民的自由权利造成重大伤害。
故应当从盘查启动时以合理怀疑或合理根据为依据、盘查中以比例原则为施行标准和盘查后以监督与司法控制为权力制约手段几个方面加以规制。
中国现有的盘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存在歧视性盘查等现象,急需通过改革扭转目前的现状。
关键词:盘查程序规制歧视改革一、警察盘查权的概念与特征盘查是指警察对于可疑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现场询问或检查。
盘查实际上构成对人的扣押,涉及对公民自由的限制,而从某种角度看,限制公民自由的程序已经构成对公民的惩罚,[1]因此事关重大。
由于盘查涉及法益的重大性,对于任何一个法治国而言,都不能不审慎为之。
而社会治安案件尤其是暴力型案件往往具有突发性特征,由执行巡逻任务或接到报警后最初到达现场的警察行使盘查权,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或以及时固定证据,或以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跑,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是警察职能行使的基本要求,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
典型的警察盘查,一般可以分解为截停、盘问和检查三种行为。
截停即要求相对人停止行动;盘问即盘诘相对人相关问题或事项;检查包括检查身份和检视搜查相关区域。
但实践中盘查更多的是一种行为组合,可以是上述三种动作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其中两种或三种行为的混合。
例如警察在夜间巡逻时发现某人在商店门口徘徊,行迹可疑,遂命其停止移动并上前盘问其为何夜间在此闲逛,该人张口结舌,神色紧张,满头大汗,警察即令其靠墙抱头,经拍身搜查,起获匕首和螺丝刀等工具。
在此过程中,命其停止移动即为截停,上前提问即为盘问,拍身搜查以及起获证据则为检查。
此外,盘查甚至可能是上述三种行为与例如设置路障进行路检之类的其他行为的混合,这种混合在酒驾检查、特定场所临检等中最为常见。
警察盘查权的行使主要具有两方面的特征:第一,紧急性。
警察在巡逻、临检时往往遭遇案件突发或极有可能发生以及其他需要紧急处置的情况,例如偶见某人正符合通缉令所绘之样貌、发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有受害人报警并指认某人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人等。
盘查需满足紧急性之要件,而紧急情况也使盘查权的行使具有合理依据。
第二,程序的自主性和相对简便性。
由于盘查权行使的紧急性特征,因此盘查措施的启动需由警察自主而为。
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和警察所面对情态的瞬息万变,不应该将警察的职能定义为机械地执行法律,即使就实施法律而言,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就是:警察所从事的都不是充分的法律实施,[2]从某个角度看,警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补充甚至一定程度上创制了法律。
盘查权的行使在最初的启动和后续的行使中是几乎未经过司法审查的,来自其他方面的监督与制约也相对较弱,使得对于此种措施的控制力度相对较弱,如何有效地对警察盘查权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是各国都面临的难题。
二、盘查的程序规制自由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正因如此,限制自由问题常被置于国际人权宪章、区域性人权宪章或国内宪法的语境下进行讨论。
由于盘查权的行使关系到公民自由的限制,故其涉及的法益重大,因此各国家或地区往往通过法律甚至宪法性判例对该制度进行规制,以免警察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利。
(一)盘查的启动:合理怀疑或合理根据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法治国家,均对盘查权的启动规定了相关的要求。
尽管各国家或地区对警察启动盘查措施的标准不尽相同,该标准的称谓更不一致,但均有限制警察任意行使盘查权的规定。
其目的在于避免警察无理地或仅因个人好恶地随意行使权力,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在英美法系国家,欲对某一公民进行盘查,警察需形成“合理怀疑”。
合理怀疑要求是指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客观的基础,考虑时间、地点以及相关人员或相随人员的行为等的条件下,对是否携带违法物品或存在犯罪行为的怀疑。
这种合理怀疑必须基于可靠的情报或信息,但不能建立在只有个人因素的基础上。
合理怀疑要求警察按照一般理智人的标准对相关情况作出判断,从而对警察启动盘查权进行了门槛式的限制。
大陆法系国家也对盘查的启动加以明确限制。
日本《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第2条规定,警察官得命从异常之举动及其它周遭之情事,经合理的判断,有相当理由足疑为已犯或将犯某些罪之人,或就已发生或将发生之犯罪知情之人停止,予以质问。
根据该条规定,职务盘问的启动至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有异常之举动及其它周遭之情事;二是经合理的判断且有相当理由的怀疑。
其中“相当理由的怀疑”,即“合理怀疑”;而“相当理由”,实际即为“合理根据”警察行使盘查权至少需有“合理怀疑”,或基于报警、现场状况等“合理根据”。
满足“合理根据”的要求一般而言是一个客观判断的标准,是指警察在行使权力时,按照一般理性人的标准,以足够的可靠信息为合理理由,能够形成相对人极有可能实施了违法行为或通过行使权力能够得到相对人违法犯罪的证据的信念。
[3]而“合理怀疑”的确信程度较“合理根据”为低,作出此类决定时,警察可以凭借经验或职业训练,对于某些普通人难以察觉的信息进行推理并得出某种结论,从而实施盘查措施,但这种合理怀疑必须基于可靠的情报或信息。
这些作为判断基础的信息可以有广泛的来源:根据线人等传闻证据得到的信息、报案人对违法嫌疑人特征的描述、高违法犯罪率地区的特定环境等。
“合理根据”和“合理怀疑”的盘查程序启动要件像一个安全阀,一方面要求警察审慎地作出是否有必要采取行动的决定,另一方面也为行动实施后的审查提供了判断标准,从而有效地制约了警察盘查权的行使。
(二)盘查的施行:比例原则盘查的施行中应当适用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国家在行使任何权力的过程中,其对公民个人权利所造成的损害与其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之间应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4]比例原则要求公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平衡各种利益,不得为了追求某方面的利益而牺牲更大的法益,同时也应当尽量采取对公民权利限制的最小侵犯方式或最温和方式。
德国学者经常用以下例子说明这一原则:警察为了驱赶树上的小鸟,假设当时已没有其他的办法而只好用大炮,用大炮虽然也可以达到驱逐小鸟的目的,手段也属必要,但使用大炮的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因而这一做法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5]约翰·密尔早在百余年前就曾指出:“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6]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只要能够满足此目的,就不应该随意地扩张其行使的范围和力度。
比例原则要求警察对于相对人的盘查应在最短时间内得出进一步处理的结论,或证实其嫌疑而加以逮捕或排除其嫌疑而将其释放,同时对于盘查手段和方式的采取,应秉承不得超过为实现盘查的目的所需要的必要程度的行为准则。
美国关于盘查制度最为重要的案例为特里案。
[7]该案第一次将“截停与拍身搜查”纳入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审查范围,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要求“为了证明其特殊侵犯性行为的合理性,警察必须指出特定和可言说的事实,这些事实应当可以被联系起来,通过理性推断,保障该行为的合理性。
”[8]日本警察执行“职务盘问”时,非常强调盘问对象的合作,严格限制警察强制力的使用:当警察让盘问对象站住,而对方不予回应、并要逃离的时候,警察不能束手无策地任其离去,而应说服对方合作,原则上不得使用武力强迫其站住;警察亦可以要求被盘问人与其一起去附近的警察署、派出所,但这必须是其自愿前去的。
[9]无论何种类型的盘查,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持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
只要盘查措施的范围和力度能达到完成这一目的的要求,就应在此范围和力度之内行事,否则就违背了比例原则,是对公民合法自由的权利的侵害。
因为“作为关键点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决定了法律是否得以使用其强制性的资源来保障或限制私人自由……”,[10]关键的问题则在于找到这一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点,防止警察在实施盘查措施时超越这一平衡点。
这一平衡点在警察盘查过程中如何合理使用武器警械的问题上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
为找到这一平衡点,借用“道德上的确定性”一词,[11]笔者认为警察在行使盘查权时也应该追求“道德上的确定性”,不妨在行使权力时扪心自问几个问题:采取盘查措施有没有合理根据?所欲采取的盘查措施就眼前情势而言是否过分?采取此种盘查措施会不会使自己良心不安?(三)盘查的事后制约:司法控制对盘查权的制约有来自外部的(主要是来自法官)和来自内部的(主要是来自警察机构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均设立了不同层面多种手段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英美法系国家较为重视来自法官的监控,强调司法审查对于盘查权的制衡。
在美国,司法权力对警察行为事后进行审查的最重要方式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对警察盘查权的审查亦不例外。
英国法官对警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诉讼、证据排除和司法审查。
大陆法系国家不但重视内部制约,也重视来自法官的监督。
除了警察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之外,法国2000年设立了“自由与羁押法官”,主要负责审查涉及人身自由的事项,对于警察盘查权的行使也需承担审查的职责。
德国各州警察部门是内政机关的组成部门,内政部对警察有惩戒权,因此内政部对警察盘查权也有控制的实际效果。
笔者认为除了内部控制之外,对盘查权的权力制衡最为有效的手段即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司法控制,或称司法权保障原则,是指特定程序的进行,应当由国家司法权提供保障或者予以控制,以促使公权力的正当行使,震慑或抑制公权力的滥用。
正如约阿希姆·赫尔曼教授所说的:“允许以强制性侵犯公民的权利时,关键的是一方面必须对国家权力的强制权明确地予以划分和限制,另一方面必须由法院对强制性措施进行审查,使公民由此享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1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规定:“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13]由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逮捕”一词采用广义解释,盘查中对人的扣押以及盘查后可能导致的留置行为等也属于此处所言的“逮捕”,因此在盘查中自由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也有权提起诉讼。
对警察盘查措施实行司法控制有着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意义:程序方面,实行司法控制可以给被强制人以质疑警察执法合法性的机会,是其行使程序参与权的重要途径;实体方面,实行司法控制可以减少错误的盘查,保障公民的自由权。
但是由于警察在行使盘查权之时,其所面临的情势极为特殊,通常具有急迫性,故而对此种盘查措施的司法控制当为一种事后性质的控制,由中立的法官对其适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确认盘查措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