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专题系列课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个税政策解读20190719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境内居住天数 按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 的当天满24小时 的,计入中国境 内居住天数。
在中国境内停留 的当天不足24小 时的,不计中国 境内居住天数。
wenku.baidu.com
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 ?
居民个人
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
判定居民身份 的两个标准: 1. 住所 2. 境内居住天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 内居住是否累计满183天?
申报人须满足下列2项附加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 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即 高端人才)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广东 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 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 急需人才(即紧缺人才)
1. 给予在大湾区工作的人才的财政补贴免税
各市科技(外专)部门是高端人才的认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是紧缺人才的认定机构,财政部门是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的 机构,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科技(外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 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可以由申报人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鼓励用人 单位申请。
无住所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仅就境内所得缴税 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缴税
【例】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 晚上回香港。
【解析】 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
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 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 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包括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补贴性所 得3类所得。
1. 给予在大湾区工作的人才的财政补贴免税
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 、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
从两处以上取得相关所得的,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
【例】某公司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A先生在广州市全职工作,作为中国居民纳税人, 在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和年终奖、股票期权等收入特殊计税政策 下,A先生2019年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为100万元。
【解析】 A先生已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为: (100-0.5×12)×35%-8.59=24.3(万元) 根据2号文件规定,A先生可申请的补贴为: (100-0.5×12)×15% =14.1(万元) 24.3-14.1=10.2(万元) 该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 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二选一
2. 住房补贴等八项补贴免税
外籍个人取得的八项补贴所得,在申报缴纳或其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按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 衣费 。
4. 境外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 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 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的部分。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
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3. 境内居住天数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 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 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 内居住天数。
1. 给予在大湾区工作的人才的财政补贴免税
申报人须符合基本条件包括3项: 1.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永久性居民,取
得中国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 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中国台湾地区 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 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实际税负占收入的比例: 将从原来的24.31%(24.3÷100×100%),降至14.1%(14.1÷100×100%)
2. 住房补贴等八项补贴免税
2. 住房补贴等八项补贴免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 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 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 、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 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 变更。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个税政策解读
2019年7月
背景
一 支持引进港澳青年人才
1. 给予在大湾区工作的人才的财政补贴免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 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 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 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1. 给予在大湾区工作的人才的财政补贴免税
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部分,由珠三角九 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