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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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规章制度
【篇一:银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富强信用社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富强信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
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
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
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简要概括
一、上班时间7:30,下班时间17:00 ,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
定处罚,罚金。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
扣除相应工资。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营业室内
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
上锁。尾箱钥匙不得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禁止睡觉,
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八、所有前台柜员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印章,现金核对
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
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
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确定是否办理。
十一、到期贷款提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信贷员负责提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
起诉台帐,与法官联系要有书面记录。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员工应当忠诚信用社,诚实守信,从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发,忠
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二、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信用社利益。
四、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
作任务。(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二)对于
上级机构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
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五、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
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
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六、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完整性与准确性。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任何未按
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二)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
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
七、员工应当遵守信用社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禁止以下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在不适当场合谈论在行内属保密或控
制知情范围的信息;(二)未经授权或批准,接受公共媒体有关信
用社事宜的采访,以及以信用社或信用社员工名义在公共媒体上发
表意见、发布消息。
八、员工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
章制度,养成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意识和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
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
九、鼓励员工积极堵截、检举、抵制各类违反规章制度、危
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如果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信
用社规章制度、危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举报违法违纪、违规违章行为,
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
陷害他人。
十、对于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员工要从一般规则和
信用社最佳利益出发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恶意利用。某一项
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如果在业务活动中影响
了业务发展,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但在作出调整前不
得违反或者变通。如果员工对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有疑问,可以请求
主管人员、本级机构或上级机构进行解释和指导。
十一、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业务程序,审慎从事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超越授权或工作职责从事业务;(二)逆程序、减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三)未经授权或批准,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四)违反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员磁卡、
重要凭证、口令、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
或告知其他人员;(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
十二、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擅自放宽或者增加业务的办理条件,减轻或加重客户
对信用社的义务。
十三、员工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
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信用社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
等方面的建议。
十四、员工应当以客户至上、竭诚服务、与同业公平竞争的职业准
则从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
客户发生争执。
十五、员工应当尊重客户,诚恳热情,文明礼貌。客户咨询、办理
业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予以答复或协调处理。
十六、员工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必要的信息,对涉及的有关法律、政策、市场风险进行
充分的提示,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禁止以下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一)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二)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规章制度的承
诺或保证;(三)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