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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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沾化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沾化县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摸清税源,夯实税基,堵漏增收,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使命,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在税源普查的基础上,依托省局数据集中管理平台,通过信息比对、重点清理、实地测量等手段,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完善税源数据库,加强税源监控及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水平。

二、清查范围彻底清查2012年以来全县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清查面要达到100%。

清查时重点注意:一是由于种种原因较长时间拒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二是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三是同时占用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的企业;四是停产、半停产企业和闲置土地占用情况及税款缴纳情况。

三、方法步骤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共分四个阶段:(一)准备部署阶段(2月20日-2月28日)成立由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荣沾为组长,县局政策法规科、各征收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土地使用税清查领导小组。

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为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应税土地面积核实阶段(3月1日-3月31日)以分局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

对新老企业通过实地查看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资料,核实应税土地面积。

有土地使用证且证实相符的,按证上所载明的应税土地面积进行计税;对无证或有证但证实不符的,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实际应税面积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将清查资料充实到企业户管档案中,及时录入数据库;对不配合清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程序对纳税人下达纳税通知书。

(三)土地使用税征收阶段(4月1日-4月15日,以后按规定在征期内申报)通过清查丈量核实,严格按照企业所占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往年以来未交纳的,能一并征收的一并征收,对拒不配合工作不交纳税款的,将根据税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

2024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2篇)

2024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2篇)

2024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一、背景简介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使用类型、用途和地区等因素确定的标准征收的一种税费。

为了确保土地使用税的收缴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并减少税务纠纷的发生,每年都需要进行土地使用税的清查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2024年土地使用税清查的具体方案,以便有序、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清查范围2024年土地使用税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土地使用权人,不论其性质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清查的重点对象为大型土地使用者(如企事业单位、大型商业银行等)、高价值土地使用者(如大型旅游景区、高档住宅区等)以及存在纳税风险的土地使用者。

三、清查目标1. 确认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和使用情况,准确计算土地使用税;2. 发现未按规定纳税或欠税的土地使用权人,做好补缴及逾期税款征收工作;3. 发现存在虚假申报、避税等行为的土地使用权人,加大对其的税务稽查力度。

四、清查内容1. 身份核实: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其与土地权属关系一致。

2. 用途调查:了解土地使用的具体用途,核实与土地使用权人申报之间的一致性。

3. 面积核对:核对土地使用权人申报的土地面积与登记的面积是否一致。

4. 计税依据审查:核查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并对计税依据进行审核。

5. 税款核对:核对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款与申报信息的一致性。

6. 税务稽查:对存在纳税风险、涉嫌逃税等情况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税务稽查。

五、清查程序1. 预备工作:制定清查计划,明确清查人员和任务分工,准备清查所需的工具和资料。

2. 通知公告:向涉及清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发出清查通知,要求其按时、按要求配合清查工作。

3. 信息收集:搜集土地使用税申报信息、权属登记信息、土地规划用途等相关资料。

4. 现场核查:组织清查人员实地核查土地使用情况,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沟通,并记录清查结果。

5. 数据比对:对清查得到的信息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不一致的进行进一步核实。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标 签】土地增值税问题,清算工作,实施方案【颁布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甘地税发﹝2008﹞23号【发文日期】2008-02-27【实施时间】2008-02-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土地增值税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两提两抓”工作思路和“税源有限、管理无限”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挖掘税收潜力,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房地产行业经济收益的作用,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省局决定从今年三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一、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为:符合《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所确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

二、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内容 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内容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转让房地产项目及直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在清算中不仅要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行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同时要对销售房地产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一并进行清算。

三、方法步骤 此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自2008年3月1日开始至2008年10月31日结束,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一)成女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领导机构。

省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性忠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征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涉外处、监察室、稽查局、直属局、发票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二篇)

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二篇)

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地税部门及时更新维护土地税源信息,___入库。

总结管理经验,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法,把两税税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区财政、土地、地税部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疏通信息传送渠道。

对新征用土地的应税单位,国土部门及时传送土地变化信息。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推动我区经济赶超发展,依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土地使用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

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___。

成立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___详见附件,为加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领导。

以下简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二、工作目标(一)摸清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状况。

每季度予以更新,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将税收增长率列入考核指标。

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收的稳定增长。

(二)进一步提高辖区人员纳税申报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清查内容和范围(一)清查内容。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___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规范、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

对已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

应缴税款及其他地方税费是否足额缴纳;对管理不到位或未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全面查实其占地情况,依法查补其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二)清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时间布置(一)准备阶段(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清查任务分解到各镇办;1.召开全区税源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宣布清查方案。

使清查工作家喻户晓,2.清查工作___(详见附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税收法律知识和此次清查方案的宣传。

深入人心;传达区__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3.各镇办召开有关清查对象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动员大会。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标 签】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辽地税发﹝2004﹞113号【发文日期】2004-10-23【实施时间】2004-10-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和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逐步实现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的确认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包括在开征区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

城市(含县级市)市区是指在城市行政辖区内已按城市建设规划完成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域,是被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连续覆盖、集中连片的区域,即建有住宅、公共建筑、工厂、仓库、站场等各种建筑物和为市政道路、园林绿地(包括小片水面)、广场等公共设施所占据并且具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城市用地范围。

第六条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行政区域。

土地使用税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使用税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使用税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承租人使用土地而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土地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制定土地使用税工作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收对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使用税;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集体所有制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税收标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

对于不同的土地用途,应当制定不同的税收标准,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四、税收征收方式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年度征收、季度征收等方式,具体的征收周期和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税收的全面征收和及时到账。

五、税收征收程序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程序应当包括税收征收通知、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环节。

税收征收通知应当明确纳税人的征收义务和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应当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相关信息;税款缴纳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六、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是土地使用税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同时,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七、税收征收监督税收征收监督是土地使用税工作的重要保障,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收监督制度,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和漏洞。

同时,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和透明。

八、税收征收效果税收征收效果是评价土地使用税工作的重要指标,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收效果评估机制,及时对税收征收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为进一步改进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税务清查土地方案

税务清查土地方案

税务清查土地方案背景税务清查是税务部门执行税法的重要方式之一,旨在保障纳税人遵守税法并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其涉及的税收问题也是税务清查的重点之一。

本文档将介绍税务清查土地的方案及操作流程。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土地相关税收的正常征收,减少纳税人违法行为,并保障税务部门的合法权益。

方案税务清查土地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信息收集:税务部门需要收集相关的土地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合同等。

2.税务登记:纳税人需要将土地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等。

3.税务审查: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提交的土地信息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4.税务调查:对于存在疑点或者异常情况的土地信息,税务部门可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包括现场勘察、采集证据等。

5.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根据土地相关的税法规定,按时申报并缴纳相关的土地税费。

6.案件处理:对于涉嫌违法的土地信息,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案件处理,包括开具税务处罚通知书、追缴税款、罚款等。

操作流程以下是税务清查土地的操作流程:1.税务部门发出通知:税务部门会向纳税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交相关土地信息。

2.纳税人提交申报表:纳税人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并提交土地的申报表。

申报表中需要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用途、面积等信息。

3.税务部门审查申报表: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查,核实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或违法行为。

4.现场调查:对于存在疑点或异常情况的土地信息,税务部门将进行现场勘察,采集证据,并在勘察结束后将勘察结果记录在案。

5.结果通知:税务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向纳税人发出结果通知,通知中将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6.追缴税款:对于涉嫌违法的土地信息,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缴相应的税款,并开具税务处罚通知书。

7.罚款处理:在追缴税款的同时,税务部门还将对纳税人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鄂地税发[2008]114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11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要求,省局制定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税收税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深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的统一部署,保证全省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税源清查的目的和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围绕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税源信息不完整、税源底数不清楚以及税源数据共享与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

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出台后,各地的税额标准、征收范围、征收对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各级地税机关尚未全面掌握相应的税源基础信息。

为此,有必要以贯彻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为契机,依据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工作,以期全面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

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

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

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一、项目背景土地使用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它是土地的一种使用权,并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依照国家规定的时间缴纳的税款。

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对于正确征收土地使用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进行,我们拟对土地使用税进行清查,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

二、目标及原则1. 目标:(1)确保土地使用税的合法征收,减少漏税率;(2)促进土地使用税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3)建立完善的土地使用税清查机制,保证征收工作的稳定进行。

2. 原则:(1)科学合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清查方案,确保清查工作的有效性;(2)公正公平: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对象,进行必要的清查和处理;(3)便捷高效:采用简便高效的方式开展清查工作,提高清查的速度和效率;(4)透明公开: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清查的结果和进展,确保清查工作的公开性。

三、清查内容1. 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清查:对各地纳税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清查,包括纳税主体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地址等信息,以确保纳税主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清查: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进行清查,包括土地使用面积、土地地类、土地价值等,以确保征收依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土地使用税征收情况清查:对各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情况进行清查,包括征收时间、征收金额、缴纳情况等,以确保征收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土地使用税违法行为清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对象进行清查,包括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逃税行为等,以确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

四、清查方法1. 数据核对:通过对各地相关数据的核实,清查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征收依据、征收情况等信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现场核查:对涉及土地使用税清查的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包括调查采访、现场取证等方式,以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

3. 数据分析:采用数据分析的方法,对清查所得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估,以便于制定进一步的决策和措施。

2023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

2023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

2023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一、背景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税费。

该税费的征收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土地使用税的公平、公正、公开,需要对2023年土地使用税进行清查,以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并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对2023年土地使用税进行清查,确保税收的准确征收,并提供信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步骤1. 准备工作1.1 组建清查小组成立由税收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数据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畅通。

1.2 制定工作计划清查小组根据清查任务的特点和工作量,制定清查方案、时间表和工作计划,并明确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

1.3 资源准备清查小组需为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源和技术支持,包括人力资源、技术设备、数据分析工具等。

2. 数据收集2.1 土地使用税征收数据清查小组需联系财政部门,获取2023年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数据,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和征收金额等。

2.2 土地管理数据清查小组需联系土地管理部门,获取2023年土地的使用情况,包括土地的具体用途、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和使用方式等。

2.3 税务信息数据清查小组需联系税务部门,获取2023年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申报情况和缴税记录等。

3. 数据整合与分析3.1 数据整合清查小组需整合以上三个数据来源的数据,建立完整的土地使用税清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数据分析清查小组需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对土地使用税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对土地使用情况的分布、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分布和不同地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情况等进行分析,并形成相关报告和分析结果。

4. 核实与比对4.1 数据核实清查小组需对清查得到的土地使用税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集中区土地清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集中区土地清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集中区土地清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宿政办发[2008]181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集中区土地清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工业集中区土地清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宿迁市工业集中区土地清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清理和盘活存量土地,严格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示范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等(以下统称“工业集中区”)的土地清理工作。

第三条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乡镇工业集中区未设管委会的,由乡镇政府代行职能,下同)为本辖区土地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引进单位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清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按照以用为先、产出为本的要求,下列情形列入土地清理范围:(一)圈而未用土地。

1.以红线圈占的项目预留地和已批未供的国有存量土地;2.已办理供地手续,但超过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开工时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3.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明确开工日期的,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4.虽经批准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只允许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

(二)停工、停建项目用地。

即项目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立项批文总投资额的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大全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大全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为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务___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___》(国发〔___〕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___年___月1日___国土资源___5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

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置适当。

2.各负其责。

以行业管理为主,相关部门配合。

城投公司、工业园区要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3.全面清理。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

4.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5.信息公开。

不避难、不护短,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清理范围、认定原则及标准(一)清理范围___年___月1日以来全县园区范围内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认定标准1.批而未供土地认定标准。

___、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农转征批文下达之日起满2年未供应的土地。

2.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核发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了规划设计条件的,从其约定;未约定规划设计条件的,以当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片区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开发区空闲低效土地整理方案(3篇)

开发区空闲低效土地整理方案(3篇)

开发区空闲低效土地整理方案为规范、高效推进双凤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工作,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文件精神,开发区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

为保证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的有序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截至___年___月___日,开发区范围内以出让、划拨方式供应的和未批已供的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项目。

二、清理对象的认定依据长办(___)27__文件规定。

三、工作步骤本次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自___年___月开始,至___月底结束,分___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由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配合,查清每宗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面积、权属、供地时间、开竣工日期、投资额、税收、规划建设等情况,确定清理项目范围以及所存在问题,逐宗成档。

对项目符合协议约定收地条件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应该收回土地的,须依法收回。

企业涉嫌税费欠缴、环保不达标、规划报件手续不全、非法用地、无工商注册等问题的,由双凤开发区牵头,第七小组成员单位及县直各部门配合核查、处置。

(二)核查清理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1、国土规划局负责对区内企业土地、建筑、环保等进行核查。

2、经贸局负责对区内企业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产值等进行核查。

3、财税局负责对区内企业的土地使用税、___、租赁收入营业税等进行查清、追缴。

4、安全局负责对区内未通过消防验收、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企业进行核查。

(三)补偿收回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土地补偿按现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___万元/亩)扣除已使用年限的价值进行补偿;建(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等依据评估结果扣除折旧后进行补偿。

1、财税局负责从市、县审计部门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中选定具体评估单位,对企业资产予以审计评估、备案及筹备资金,依据补偿协议与企业做好结算工作。

2、国土规划局负责依据评估结果与企业进行商谈,并报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乡镇场土地清理实施方案

乡镇场土地清理实施方案

乡镇场土地清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乡镇场土地是农村地区的重要资源,对于农民的生计和农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乡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乡镇场土地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土地浪费、乱占乱用、环境污染等现象较为突出。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乡镇场土地资源,制定并实施乡镇场土地清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任务。

1. 目标,通过乡镇场土地清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乡村振兴。

2. 任务:(1) 对乡镇场土地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2) 制定乡镇场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需求;(3) 加强对乱占乱用土地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净化土地市场环境;(4) 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乡镇场土地清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2. 加强对乡镇场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建立土地资源档案;3. 完善乡镇场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分农田、村庄和农村建设用地;4. 加强对乱占乱用土地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5. 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6. 加强对农村土地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防止土地污染和荒漠化现象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乡镇场土地清理工作机制;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乡镇场土地清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3. 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乡镇场土地清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乡镇场土地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效果达标。

五、预期效果。

1. 乡镇场土地得到有效清理和整治,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2. 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升级,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提高;3. 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乡村振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总结。

乡镇场土地清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税源清查及低效闲置土地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专项税源清查及低效闲置土地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专项税源清查及低效闲置土地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最新)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摸清我区占用土地税源基本经营情况,查找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推动我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X政办发〔2013〕36号)有关规定,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近5年内低效闲置企业纳税人缴纳税收及占用土地情况开展专项清查治理活动。

一、专项清查治理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治理、公平税负、应收尽收、科学高效、和谐稳妥”的原则,以强化户籍管理、土地税源管理、亩均税收贡献度为重点,政府主导,财政、国税、地税、国土、市场监管、经信、中小企业、公安、法院等部门、单位协作联动,综合治理。

二、专项清查治理目的通过核查清楚“低效闲置”企业纳税人占用土地情况,依据核查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治理建议,由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处理,提升纳税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三、专项清查治理活动步骤坚持“时间服从工作质量”的原则,专项清查治理活动分为治理准备、核查治理、集中督办三个阶段,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

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活动时间的,经菏泽市定陶区专项税源清查及低效闲置土地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批准实施。

(一)治理准备阶段(3月22日—31日)。

制定实施方案,区及各镇街成立专项税源清查及低效闲置土地治理活动办公室,国税、地税、国土分别提供单位纳税人缴纳税款及占用土地的信息、合同等情况,分析比对,初步确定专项清查治理的纳税人名单。

同时各单位做好活动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治理实施阶段(4月1日—30日)。

专项税源清查及低效闲置土地治理活动办公室人员开展实地核查,摸清有关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性质、来源及使用合同等基础信息,做好基础信息的采集、修正、综合治理等工作。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促进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促进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促进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营政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促进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企业闲置资产盘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营口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并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企业为主体。

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企业意愿,规范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以政府为主导。

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协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困扰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突出问题。

3.以市场为导向。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形式多样的盘活模式,健全利益平衡机制。

4.坚持分类处置。

对企业的各类闲置资产和存在的主要困难进行分门别类,分别制定处置方案,增强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依法依规推进。

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相关司法程序,扎实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同时确保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建立,盘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经过三年动态调整盘活,闲置土地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投入产出水平明显提高,企业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得到有效集约利用,烂尾楼基本投入使用。

开展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开展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开展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的征收管理,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的专项清理工作。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通过对经营性房产(土地)涉税数据采集和税收清理,进一步公平税负,挖掘税收潜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保增长、惠民生、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治税,标本兼治、以查促管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对全县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实行拉网式税源清理检查,全面摸清全县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源数据库,实现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依法征管,应收尽收。

四、组织领导为确保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清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决定成立X县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全县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源清理征收工作。

五、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督导,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按季度召开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确保各部门在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中实现无缝衔接。

(二)县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立数据采集和税款清理工作组,对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涉及的基础资料信息逐街、逐户进行清查和采集,填写相关的信息采集表,建立信息采集台账,并将采集情况上传大数据信息平台。

在开展经营性房产(土地)税收清理时,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纳税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逾期仍未申报的,在超期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纳税人限期进行改正;纳税人未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根据发改局制定的租金价格标准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定额,并送达纳税人。

关于开展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table>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和《即墨市地税局关于清理土地使用税的通告》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土地使用税征管,创造公平的征收环境,促进财源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我处二〇〇八年度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1、指导思想以规范征收环境为契机,以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目标,围绕加强财源建设,健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促使财源基础不断扩大,财源增长点持续增加,财政收入总量、质量和增速明显提高,实现应收尽收。

2、工作原则⑴以地方税务机关为主体,处村两级全力配合;⑵公平、公正、公开;⑶严惩违法,坚决打击偷漏税。

二、集中清理依据、范围、时限及法律责任1、法律依据根据XX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在我处辖区内依法征收。

2、集中清理范围⑴凡在我处范围内,经批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⑵虽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已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集中清理时限本次清理整顿期限自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实际使用土地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

4、法律责任凡在自查自报阶段如实申报税款的,依法免于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专项检查阶段查处的不缴或少缴税款,除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五倍以下罚款;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封土地,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抵交所欠税款、滞纳金。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措施及工作安排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街道将这次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成立了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地税、财政、招商中心、土地所、公安、综合治税办公室、管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管区设立了由管区主任为组长,管区成员、综合治税办公室人员、地税、财政、招商中心等部门任成员的6个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办公室;在每个村庄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主任、村文书参加的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街道、管区、村庄三级上通下连、逐级负责的综合治税网络体系,为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农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摸清耕地占用税税源,集中清理征收历年来占用耕地未缴纳或少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促进财政增收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一)清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农民建房)均为本次清理对象。

1、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纳税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

2、未经批准和临时占用耕地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3、对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应缴耕地占用税而未纳税的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二)清理重点。

重点清理批少占多、未批先占、临时占地,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减征、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土地、耕地用途的纳税人。

三、清理原则和步骤本次清理工作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坚持抓大不放小,实行边清理、边征缴、边入库。

清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8月10日)。

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活动。

由地税部门牵头,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配合,通过组织印发耕地占用税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及征管规定,积极动员广大纳税人自觉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为清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摸排核实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扎实做好各自辖区内历年来建设用地及非农业生产占用耕地情况摸底登记工作,摸清耕地占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情况,为耕地占用税清收工作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2023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

2023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

2023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____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一、引言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旨在合理调节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为了提高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本方案旨在制定____年土地使用税清查方案,详细规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比例以及征收程序,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

二、征收对象1.自然人:对于个人私有的土地,按照所持有的土地面积、所处地区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市场行情,确定征收对象。

2.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使用的土地,按照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确定征收对象。

三、征收比例1.个人土地使用税征收比例:对于个人私有的住宅用地,根据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按照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个人私有的商业、工业、农业等用地,根据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和政策规定,按照土地面积和土地的利用方式确定征收比例。

2.法人和其他组织土地使用税征收比例: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所使用的土地,按照土地面积、土地利用方式、土地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和组织所属的行业性质,确定征收比例。

四、征收程序1.征收通知:税务机关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和相关信息,向征收对象发送征收通知,明确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金额和截止日期。

2.税务登记:征收对象按照征收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并前往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3.纳税申报:征收对象根据登记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

4.税款缴纳:征收对象根据纳税申报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截止日期,按时将土地使用税款缴纳至指定的税务机关。

5.税务审核:税务机关对征收对象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6.征收核实:税务机关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进行核实,包括对征收对象所使用土地的面积、土地利用方式等信息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征收对象的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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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

table>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和《即墨市地税局关于清理土地使用税的通告》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土地使用税征管,创造公平的征收环境,促进财源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我处二〇〇八年度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规范征收环境为契机,以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目标,围绕加强财源建设,健全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促使财源基础不断扩大,财源增长点持续增加,财政收入总量、质量和增速明显提高,实现应收尽收。

2、工作原则
⑴以地方税务机关为主体,处村两级全力配合;
⑵公平、公正、公开;
⑶严惩违法,坚决打击偷漏税。

二、集中清理依据、范围、时限及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根据XX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在我处辖区内依法征收。

2、集中清理范围⑴凡在我处范围内,经批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⑵虽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已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集中清理时限本次清理整顿期限自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实际使用土地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

4、法律责任凡在自查自报阶段如实申报税款的,依法免于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专项检查阶段查处的不缴或少缴税款,除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五倍以下罚款;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封土地,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抵交所欠税款、滞纳金。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措施及工作安排
1、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街道将这次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成立了由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地税、财政、招商中心、土地所、公安、综合治税办公室、管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管区设立了由管区主任为组长,管区成员、综合治税办公室人员、地税、财政、招商中心等部门任成员的6个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办公室;在每个村庄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主任、村文书参加的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领导
小组,形成街道、管区、村庄三级上通下连、逐级负责的综合治税网络体系,为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加强宣传引导
为大力营造浓厚的税收宣传氛围,在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期间,办事处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税收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税收法律、法规。

各村庄要结合当地实际借助各种节日、庆典活动或在广场超市、繁华路段、集市等人员密集区域悬挂税收宣传口号横幅或张贴税收宣传画。

同时各村庄根据排摸应征范围在地税部门统一政策指导下,与纳税企业核实土地资料与数据,督促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并积极协助地税部门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3、加强督促考核
本次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阶段重点工作由综合治税办公室与督查办进行全程跟踪考核管理,并以各管区XX年企业土地使用税核实后上报的应缴税款数作为考核依据。

完成任务的管区和村,按一定比例从财政中拿出部分资金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对村庄根据下降比例扣分并适当扣发工资及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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