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新《土地管理法》对比修订前的旧《土地管理法》在一些关键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
修订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下面将详细对比新旧两个版本的土地管理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这次修订的影响。
一、土地管理目标的明确旧《土地管理法》中并未明确土地的管理目标,而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管理的目标是实施最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这一修订体现了对土地资源的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框架中。
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有一定限制,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抵押。
而新《土地管理法》取消了这一限制,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转让、抵押。
这一修订有助于发展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土地征收和补偿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相对模糊,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被征收时权益得不到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应充分征收补偿,提高农民的经济利益,并规定了征收时应当听取农民的意见。
这一修订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的发生。
四、土地整治和保护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整治和保护的规定较为简单,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处罚不足。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对恶意破坏土壤、水体和生态环境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一修订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土地监管和公众参与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监管和公众参与的规定较为简单,缺乏具体操作指南。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对土地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土地管理的方式和途径。
这一修订将加强土地管理的监督,提高公众对土地管理的参与度,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新《土地管理法》和旧《土地管理法》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2019土地新政策
2019土地新政策引言:近年来,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的热门话题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已经成为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中国政府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新政策。
本文将就2019年的土地新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一、限制土地农用化政策为了保护农田资源,促进粮食安全,2019年土地新政策明确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途。
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大量耕地流失,避免农业发展受到影响。
同时,土地农用化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推行城市土地增量控制政策为了控制城市土地供应的规模,促使各地合理规划土地利用,2019年土地新政策明确提出推行城市土地增量控制政策。
据此政策规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城市土地的供应,合理划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并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地进行城市建设。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避免城市土地过度开发和浪费,推动城市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三、加大土地整治和复垦力度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2019年土地新政策明确提出加大土地整治和复垦力度。
根据此政策,各地应当加强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性。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工业和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四、推进土地托管制度改革为了推动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约利用,2019年土地新政策明确规定推进土地托管制度改革。
此政策鼓励农民将土地托管给专业化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通过改革土地托管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潜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五、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流转,2019年土地新政策提出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据此政策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加强流转土地的登记和交易管理,提供更加便捷和透明的土地流转服务。
2019年到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来了!
导读: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常言道:“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
土地、房屋涉及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充分考虑到当前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土地流转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大量涌现的一些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那么,本次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哪些惠及农民朋友的亮点呢?本文,在明律师就其中最重要的3个亮点做一些说明。
亮点一: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选择进城务工、到城市居住生活。
但是经济形势和生活情况都在不断变化中,并不一定进了城就能保证完全稳定、完全融入当地的生活。
很多农民朋友需要在城乡之间频繁往返,或者在必要时返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需要法律保护。
所以,此次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这样的修改使发包方不再有直接收回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的权利,而是要引导支持承包农户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把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农户,或是交回承包地,还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原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为“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
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引言:土地承包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它对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土地承包法。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全面解读,包括背景、主要内容、对农民和农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
一、背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对于国家和农民都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旧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
因此,中国政府决定修订土地承包法,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1. 基本原则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核心,明确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农地农用、全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农田水利权、推进农民土地权益能源化、完善对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管理等。
2. 承包期限最新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承包。
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农民的长期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为农民长期投入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
3. 承包权的流转最新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流转、出租、抵押等。
这为农民增加了土地流转的灵活性,使得他们可以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
4. 补偿和社会保障最新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土地征收、占用过程中,对农民要进行合理补偿,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
5. 支持农业发展最新土地承包法鼓励和支持农民投资、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
同时,也加强了对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对农民的影响: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为农民保障了更加稳定和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益,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流转灵活性,增强了农民的发展农业生产的信心。
2019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哪些修改
2019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哪些修改?什么时候实施?近几日,朋友圈热议的话题就是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内容的下发,有网友也提问关于2019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哪些修改以及什么时候实施等相关问题,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如下:一、2019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哪些修改?1.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一: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农民伯伯都知道以前在农村只有两权,分别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国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一个土地经营权,所以现在在农村土地是实施三权分置制度的,这三权分别指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以后不再是两权啦,这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新权利。
新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有哪些新规定呢?一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介绍;二是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三是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相关登记制度;四是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五是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相关制度规定。
这样做的目的是农民可以放心的把土地流转出去,然后又可以进城赚钱。
2.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二:农民在农村没有土地就失去一切?现在很多人都进城打工,但是又担心自己的土地,有的农民觉得把土地流转给承包户就以为着失去了土地,其中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关于这一问题可以彻底打消农民们的这种念头。
农业农村部孙邦群明确给出了大家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属于物权。
所以从这点可以了解到不存在你把土地流转出去之后就会失去土地,所以农民朋友别再有这样的想法啦,国家实行土地流转也是帮助农民致富。
3.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三:农民进城以后,土地怎么办?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政策的推动,很多农民开始在城市买房并且落户,但是这中间会涉及到土地问题,关于农民进城以后土地会不会被回收,每年都会有有网友来提出修改问题,在这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做出了明确的答案,规定了农民进城以后国家会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产权,地方政府不得把退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城市落户的条件,其中新法也规定了在承包期间内,承包落户进城落户的,可以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发包方,如果不交回发包方的国家也鼓励流转土地经营权。
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doc
2019年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吉林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农村土地流类型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政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2019年新土地承包法
2019年新版《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023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是什么
2023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是什么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
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保护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合同管理。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是什么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拓展延伸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的影响和应对策略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的影响和应对策略将对土地流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新政策可能会引发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整,影响土地价值评估和交易模式。
其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土地流转合同和权益关系的调整,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
此外,政策的实施可能对土地经营主体的经营决策产生影响,需要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为应对新政策带来的挑战,土地经营主体可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了解政策动向和解读,同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研讨,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加强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制定灵活的经营策略,也是应对新政策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了解政策影响、及时调整策略,将有助于在2023年土地流转政策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我省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各级财政奖补力度,全面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健全落实激励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加快构建政府鼓励、财政奖补,企业参与、社会投入,农民主体、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新机制,多形式、多元化、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各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制定奖补方案,落实政策举措,统筹安排涉农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企业参与和社会投入。
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引入竞争性机制,根据土地连片流转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对县(市、区)予以奖励或补助。
县以连片流转、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为导向,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奖补标准、范围、对象和条件,在用好上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一定的县级财政资金,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村、连片规模流转的承包农户及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
在县的指导支持下,镇加强土地流转、引资合作等服务,大力支持涉农企业参与流转土地,引导土地流转双方依托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并签订《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核实上报流转情况,做好上级奖补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予以配套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系统法(2019修正版本)(2020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施财政奖补的方案根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潮州市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潮农〔2019〕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名称及额度(一)市级资金:2019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镇级示范项目,选取2个镇,每个镇15万元,共30万元。
(二)县统筹省级涉农资金:2020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财政奖补300万元。
二、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一)建设内容。
坚持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一县一特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为重点,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农村兴旺。
(二)绩效目标。
通过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实施,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规模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保障体系,力争到2021年底,形成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不断优化、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
一批小农户逐步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分散经营农户逐步实行联合与合作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加快富民兴村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效果明显,全面提升我县农业产业的发展水平。
三、申报对象、奖补条件和标准(一)申报对象。
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35个省定贫困村及已申报领取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列入本次申报)1.在2020年7月1日起签订生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经营权流转的农村土地是已经确权且用于发展高效现代农业的土地,不用于种植速生丰产林、单纯养殖畜禽的土地以及单纯进行淡水养殖的鱼塘。
3.流转期限在3年(含)以上、经营权流入方流入土地总面积50亩(含)以上,且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在所辖镇农业部门备案、登记入土地流转专门台账。
2019年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
2019年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在国有城镇土地明显被过度开发的当下,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我国农村土地的价值。
为了能够更好的是农村的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现在我有些农村试点地区已经正式开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信我国各农户对于农村土地的政策也是十分关注的。
那么,2018年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一、2018年农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规定?▲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严格保护农村土地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
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二、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有哪些规定?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
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通过,这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次重大法治改革。
新土地管理法共分为十章九十五条,对土地使用权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建设用地管理、乡土空间规划、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
一、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修改内容1.土地使用权制度修订:新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规定,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新法强调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了耕地保护的责任和措施。
3.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新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建设用地管理优化:新法强化了建设用地审批、供应、监管等方面的制度,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
5.乡土空间规划改革:新法提出乡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要求,促进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6.法律责任明确:新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二、新土地管理法对我国土地市场的意义1.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新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制度,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流转和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新法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使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3.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新法强化了乡土空间规划,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
4.强化土地管理法治化:新法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强了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提升了土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三、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与展望1.政策宣传与培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新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新法的认识和理解。
2.法规修订与实施:相关部门应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确保新法顺利实施。
3.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2019年经过多次讨论和修订,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终于进行了重要的修改。
这篇文章将对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与旧土地管理法进行对照,全面介绍这次修改的内容,以此为依据,指导我们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
首先,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加强了土地管理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在旧土地管理法中,土地的使用权较为模糊,容易引发纠纷。
而新土地管理法通过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要求,明确了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
其次,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旧土地管理法在土地保护方面存在缺失,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而新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了土地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的措施,加强了对土地的保护和修复,促进了可持续利用。
第三,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收益分配进行了具体规定。
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够明确,容易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的利用。
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和条件,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新土地管理法还加强了对土地执法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旧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执法监管较为薄弱,容易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而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维护了土地管理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使用权、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土地流转和土地执法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这次修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新土地管理法的内容,将其落实到实际的土地管理和保护工作当中,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大亮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权威解读
12大亮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权威解读导读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要求同步出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条例中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相关链接阅读(点击即可):1.新《土地管理法》全文及相关条文修改前后对照表;2.新《土地管理法》的十大新变化;3.新《土地管理法》的延续与变革——新法全面解读;4.一文看懂新《土地管理法》之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与流转;5.投资土拓 | 今后征地更严更难了!新《土地管理法》征地内容解读;6.新法之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难点与路径;7.新法之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8.新法之下土地评估的机遇与挑战】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链接阅读: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终出台,附条例全文]。
新条例有哪些亮点和突破?具体组织完成新《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的自然资源部法规司魏莉华司长,第一时间进行了权威解读。
感谢老朋友魏莉华司长对“土言土语”的厚爱,授权“土言土语”首发她的解读,敬请研读!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诸多亮点值得关注:亮点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摘要:一、引言二、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1.土地使用权制度完善2.耕地保护制度强化3.土地征收制度改进4.土地供应制度优化5.土地市场监管加强三、新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四、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与落实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9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进行解读,并提出如何实施和落实新土地管理法。
二、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1.土地使用权制度完善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期限和流转方式,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制度保障。
2.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对耕地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理。
3.土地征收制度改进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土地供应制度优化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供应的种类、方式和程序,有利于提高土地供应的效率和效益。
5.土地市场监管加强新土地管理法强化了对土地市场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障土地市场秩序。
三、新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效益。
2.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
3.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乡村振兴。
4.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四、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与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新土地管理法落地生根。
五、结论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19年最新农村土地使用权政策有哪些?
2019年最新农村土地使用权政策有哪些?国家每年都会特别关注“三农问题”,年年两会都有关于“三农”问题的新政策。
农村经济发展也是各个地方政府着重抓的关键点,土地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要的基石,每年都会引起不少的话题。
很多人大代表都建议放开农村土地使用权机制,增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增加农民的收入。
那么2017年最新农村土地使用权政策有哪些?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给大家带来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政策消息。
国家每年都会特别关注“三农问题”,年年两会都有关于“三农”问题的新政策。
农村经济发展也是各个地方政府着重抓的关键点,土地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要的基石,每年都会引起不少的话题。
很多人大代表都建议放开农村土地使用权机制,增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增加农民的收入。
那么2017年▲最新农村土地使用权政策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带来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政策消息。
▲一、2017年最新土地使用权政策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2019年最新新疆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2019年最新新疆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1)流转前提。
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2)流转主体。
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热门城市:南阳律师怀化律师丹东律师毕节律师孝感律师周口律师汕尾律师衡阳律师蚌埠律师德阳律师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且属于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土地资源丰富,政府对此颁布了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包扩新疆土地承包政策,此类政策的颁布有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降低贫富差距,缩小东西部、内地和沿海的差距,下面是小编列出几项条款,为您分析▲新疆土地承包政策问题,希望有所帮助。
▲新疆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反映了农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需要,是联结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渠道和纽带。
国家高度重视新疆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1)流转前提。
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2)流转主体。
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流转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流转底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5)流转方式。
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2019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对土地所有者有什么好处?
2019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对土地所有者有什么好处?2017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对土地所有者有什么好处,1、明确土地归属权,自己的土地自己做主!2、农业补贴给真正种地的人。
3、闲置或多余荒芜的宅基地将会被回收。
4、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5、土地流转收取租金,6、贷款更加方便等好处。
为推进农村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政府出台了2017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让农村土地得到应有的发展;在农村实现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农村资源现代化管理,使得农民收入大大增加,那么2017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对土地所有者有什么好处呢?▲1、明确土地归属权,自己的土地自己做主!之前的土地分地一般是由大队丈量,根据人头分地,如果遇到生老病死,娶妻生子,这块地还有可能被退回或者重新分配。
户主去世,子女没有承包权,承包地将会被回收:如果土地的户主去世后,家里的子女进城落户或者是嫁人,他们是没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继承权的。
▲2、农业补贴给真正种地的人。
很多人出门打工后就会把土地承包给别人,自己拿着补助,现在政策不同了,以后谁种地,这补贴就给谁!▲3、闲置或多余荒芜的宅基地将会被回收。
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的房屋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及以上,依照规定,宅基地是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用以分配给其他农户。
这样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也很好的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
▲4、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没有土地确权之前,村里要修渠道或者修路,土地都是被强行征用,很多农民成了受害者,土地确权后,这块地就是咱农民的了,政府要征用土地,也必须先和咱农民商量,该补偿一分不少得补偿,农民的土地权益有了保障。
▲5、土地流转收取租金。
随着农村土地产权的落实,继而将带来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有了新版证书是农民合法占据该土地的唯一证据,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
之前土地流转,因为没有凭证,产生的纠纷不少,改革后,就会因为有了证明而更具可信力!▲6、贷款更加方便。
如果平时需要资金进行周转的时候,可以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去银行进行抵押,换钱出来,要不然你就得自己找到有条件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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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土地流转新政策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是什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知识!▲一、土地流转新政策▲1、加快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
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2014年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
一旦土地能实行规范化流转,那么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土地就能产生增值。
同时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
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
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6、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第一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
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7、推进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为农民进城提供第一笔资金,但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
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
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
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结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2014年两会,农业创富者们期待,土地流转有利于更加高效、经济地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流转将促进传统小农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大农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上游的种业、饲料等行业的规模化程度大幅提升,整个行业的市场规模和大企业市场份额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相关知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
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
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
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
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