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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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接受材料、补正、受理、征求意见、第一次反馈、落实反馈意见、第二次反馈、落实反馈意见、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高管)考试、拟任高管及董事、独立董事谈话、现场检查、评审会、落实评审会意见、批准设立等主要环节。对每一家公司设立的审核均通过双人审核、集体讨论、评审会评议等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接收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基金监管部。基金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移交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审核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接收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经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在筹备组提交合格的补正材料后,证监会正式受理。

2、征求意见环节

材料 接收材料 补正 征求意见 第一次反馈 落实反馈意见 第二次反馈 落实反馈意见 拟任高管考试 2 11 8 7 6 3 受理 谈话 批准设立

评审会 10 9 1 4 落实评审会意见 5 现场检查

根据拟任股东所属的行业和地域情况等,以及拟任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基金监管部向其监管部门或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发函征求意见,了解拟任股东经营状况、合规情况以及拟任高管人员工作经历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3、反馈环节

审核人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证监会审慎监管要求或者需要就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解释说明的,书面要求筹备组补充、修改、完善、更换相关材料。

4、拟任高管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环节

经审核,拟任高管人员基本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应当参加基金监管部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五上午进行。考试试题内容为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全部为客观题。

5、拟任高管人员和董事、独立董事谈话环节

对于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的拟任高管人员,基金监管部对其进行任职前的谈话,了解拟任高管的专业水平、从业经历、管理能力等,向其介绍基金行业相关监管要求。

基金监管部对拟任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谈话,了解董事、独立董事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对基金行业的理解及对拟任公司未来规范发展的理念,并提出相应监管要求。

6、现场检查环节

现场检查的目的在于查验拟设立公司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硬件设备、制度流程、信息技术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设立的要求。现场检查的人员一般由基金监管部、拟设立公司所在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指派的人员组成,对拟设公司的筹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出拟设公司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纠正或改进。

7、评审会环节

基金监管部提前5天通知筹备组召开评审会,并告知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需要准备的材料、评审会程序等。评审会委员一般由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相关处室、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人员担任。评审会先由筹备组报告筹备情况,然后由评审会委员询问、筹备组解答,最后由委员评议打分。

对于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或者认为需要改进的问题,由筹备组在评审会后落

实。

8、批复设立环节

对于通过评审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审核人员起草请示报会领导批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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