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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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 1999年9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随着新教育理念的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任务变得更加重要,政府因此出台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以保障中小
学教师在教育事业中发挥自身潜力和创造力。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教师的继续教育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去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教师继续教育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针对教师个人素质和教学方法,要求教师不断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定期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熟练掌握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另一部分针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资源,要求教师定期参加学科培训;并组织教师进行实践教学,使他们能够更好的教授学生们学科知识,对学生的升学、就业和全人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还要求教师参与评价等级制度,为其继续教育提供工作、技能、资源支持;运用奖励激励制度,鼓励教师踊跃参与继续教育,持续探索新的教育和培训理念;实行双向考核,对教师的经验和培训进行及时的评估,根据教师的表现来决定教师在学校的职务及其薪酬待遇。
总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旨在更好地鼓励教师以及促
进教师继续教育,确保教师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共创教育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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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代表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要求,为教师提供了参加教育培训和提升个人专业能力的机会。
以下是常见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培训需求调查:教育行政部门定期进行教师培训需求调查,以了解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
2. 培训计划:根据教师培训需求调查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3.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包括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学习小组、研讨会、讲座等形式,以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5.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可以是工作日、周末、寒暑假等。
6. 培训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为教师提供教育培训费用补贴或报销。
7. 培训证书和学分: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完成后会颁发培训证书,并认定相应的学分。
8. 教师培训档案: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记录将被纳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依据。
9. 教师继续教育评价:教师继续教育完成后进行评价,以了解培训效果,并作为提高培训质量的参考。
10. 激励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评选优秀教师、加薪奖励、晋升提职等方式,激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一、背景现代社会的快速变革和知识更新迫使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专业素养。
为了促进中小学教师的长期发展和成长,落实素质教育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二、政策原则1. 客观公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选拔和培训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基础。
不得因种族、性别、地域等因素限制教师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并确保教师的参与平等。
2. 灵活多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提供多样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包括专家讲座、研讨会、在线课程等形式。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3. 积极激励为了鼓励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例如奖励优秀教师、提供经费支持等。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给予教师积极的反馈和评价,促使教师更加努力地学习和成长。
三、继续教育机构1.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资源的提供和培训评估等。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专家和社会机构合作,共同推进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
2. 学校学校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开展各类继续教育活动。
学校还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来校进行授课,丰富师资力量。
3. 社会机构社会机构可以提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多样化课程,例如在线学习平台、教育研究机构等。
社会机构还可以与学校合作,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和研讨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四、培训内容1. 学科知识更新中小学教师应不断学习学科最新的知识和研究成果,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机构应提供相关的学科培训和研讨活动,使教师能够迅速掌握新的教学内容。
2. 教学方法改进通过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可以学习和掌握多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邀请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来校进行授课,分享成功的教学经验和方法。
3. 教育理念更新继续教育也可以帮助中小学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继续提高专业水平、完善知识结构的进修或者培训。
进修是指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培训是指不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
第三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院校建设的有关规定;(三)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审定培训教材;(四)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办学标准,审批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允许举办的培训班的办学资格;(五)监督、检查、评估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质量。
地、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二)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院校建设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评估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质量。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进修、培训。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在进修、培训期间,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完成学习计划;进修或者培训期满后,应当向所在学校交验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进修包括脱产进修和业余进修。
参加脱产进修的教师,在进修期间其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坚持教学工作,通过业余进修取得第二学历或者高一层次学历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待遇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进修,由师范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院校承担;也可以通过自学考试完成进修学习计划。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可以分为以下种类:(一)新教师培训;(二)教师履职培训;(三)教师晋级资格培训;(四)骨干教师培训;(五)其他形式的培训。
202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202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一、前言中小学教师是培养下一代的重要力量,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素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因此,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推进202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达成。
二、培训目标1. 提高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增强教学能力;2. 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3. 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设计能力;4. 培养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意识。
三、培训内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师的需求,制定以下培训内容:1. 学科教学知识和方法培训:包括学科知识更新、教材解读、教学方法研讨等;2. 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包括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模式创新、教育科技应用等;3. 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礼仪培训、职业道德规范等;4. 教学评估与反思:包括课堂教学观摩、教学评价方法研究、教学反思与改进等;四、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由学校组织专家和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面对面培训;2.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平台开设课程,让教师自由选择时间和地点参与培训;3. 实践培训: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程改革实践等实践活动,提高教学实践能力。
五、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每学年初,学校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培训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公布给全校教师;2. 培训推广:学校将每学期的培训计划发布在学校官网和教师微信群等平台上,鼓励教师积极参与;3. 培训评估:每次培训结束后,学校将进行培训评估,了解教师对培训的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培训方案;4. 培训证书: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培训情况和成绩,颁发继续教育培训证书,鼓励教师持续学习和提高。
六、培训资源学校将根据需要提供以下培训资源:1. 培训经费:每年学校将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2. 教学设施:学校将提供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施,保障培训的顺利进行;3. 培训教材:学校将提供相关的培训教材和参考书籍,帮助教师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培训内容;4. 专家支持:学校将邀请教育界知名专家和优秀教师进行培训,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202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2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教师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需求。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满足其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方案是当务之急。
本方案旨在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机会,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
2. 培养教师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
3.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责任感,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
4. 增强教师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二、实施步骤和措施1. 制定学科和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需求,制定学科和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该计划应具备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不同学科和年级设计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2. 提供多元化的学习途径针对不同层次和需求的教师,提供多元化的学习途径。
可以通过线下培训、研讨会、学习班、深度讲座等方式开展专业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学习资源和课程,方便教师进行自主学习。
3. 开设专业发展和创新研究项目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和创新研究的机会,鼓励教师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研究项目,资助教师开展相关研究,并组织教师参与学术研讨会和论文发表。
4. 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定期对教师进行学习成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鼓励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和互评,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5.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师资力量建设,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培训和讲座,引入国内外的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帮助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和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三、资源保障1. 资金保障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按照规定将专项资金纳入教育预算,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的各项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费、差旅费等。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3篇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3篇为了全面提高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完善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了使我校的“小继教”培训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充分调动在职教师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1、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教育要“三个面向”思想为指针,以不断提高全体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为宗旨,建立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正确教育思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方针是:⑴坚持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全面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形式灵活多样。
⑶面向全体教师,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优化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登记制度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辅导组全体在职教师。
2、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数,每位教师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年均不得少于72学时。
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100学时,“四新”不少于260学时。
在总学时中,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3、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有: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或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及其他类型培训等。
小学继续教育制度(5篇)
小学继续教育制度1、学校在开学初制订好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平时组织并督促各位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并做好记录。
2、学校把教师继续教育学习考核纳入教师个人月度和年度考核中。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教师听课记录、继续学习活动的记载,对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好的教师予以奖励。
3、年底核对教师一年来继续教育学习的课时量,要求达到规定的课时量,对超额完成的教师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课时量的教师,帮助其寻找原因,教育并督促其今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达到规定的学时。
4、学校按学期填写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力求内容全面细致,然后上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
5、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其它各类继续教育的学习,如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的培训和考核,更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
对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予以奖励。
小学继续教育制度(2)是指在小学阶段,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对学生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培养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关于小学继续教育制度的一些要点:1. 目的:小学继续教育旨在通过额外的学习和培养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兴趣、才能和创造力,为他们的未来学习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培养对象:小学继续教育适用于所有小学生,包括普通学生和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
3. 内容:小学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知识的深化和拓展、综合素质的培养、社会实践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艺术和体育等方面的培养。
4. 形式:小学继续教育可以通过课后班、兴趣小组、夏令营、校外培训等形式进行,可以由学校组织,也可以由相关教育机构提供。
5. 强制性和选择性:小学继续教育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特点和兴趣爱好,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但也有一些必修项目是强制性的,如安全教育、环保教育等。
6. 评估和认证:小学继续教育的成果可以通过考试、项目成果展示、学生评价等形式进行评估,相关证书可以作为学生学习和升学的依据。
小学继续教育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制定规划和政策,保障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和质量。
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更新教师的专业知识,扩展教师的学术视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三)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四)教育科学研究: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五)教育教学技能训练: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效果。
(六)现代教育技术:学习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一)脱产进修:教师参加脱产进修,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
(二)半脱产进修:教师参加半脱产进修,边工作边学习。
(三)远程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方便教师进行学习。
(四)校本培训: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校本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五)学术交流: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监督继续教育的实施。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京城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有效推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本培训管理(一)申报审批制。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我校均需将该学期的校本培训方案(一式两份)交教导处;教导处对报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返回(一份)学校实施。
(二)检查通报制。
教导处对学校的校本培训实施过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校本培训均应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资料包括:方案、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训人员、主讲人员、培训方式、学时量、培训效果)、总结。
对不认真做好校本培训,或培训中走过场的,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市级培训管理(一)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参训人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
(二)培训学习时,参训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三)培训结束,进修学校统一发放学时证明,各学校以此为凭证登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三、外派培训管理(一)备案登记制度。
凡参加外派培训的教师,均应到市师培中心进行登记;新取得学历的,应将学历证、学籍成绩卡交肥城市教育局人事师培科登记备案。
(二)传帮带制度。
外派受训教师(校长),在培训结束返校后,均应就参训内容组织再培训。
各负责同志要认真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及时进行登记,于每学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交进修学校审核盖章。
2009年12月京城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有效推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本培训管理(一)申报审批制。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我校均需将该学期的校本培训方案(一式两份)交教导处;教导处对报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返回(一份)学校实施。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文(4篇)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推动教育教学的改进与发展,促进教师个人职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管理,具体实施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根据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要求,以提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参加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的自愿行为。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注重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与要求第六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教师专业知识的学习:包括学科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二)教师专业技能的提升: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评价与考核技能等相关内容。
(三)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教材教法开发、教师发展计划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一)教师应当每年参加一定时数的继续教育活动,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参加学校或区域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等活动。
(三)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其他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培训项目。
第三章继续教育成果认定与证书颁发第八条继续教育成果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一)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情况。
(二)继续教育学习成绩的考核情况。
(三)继续教育期间展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情况。
第九条继续教育证书由学校颁发,证书内容应包括教师姓名、学校名称、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继续教育学习成绩等。
第十条教师应当妥善保管继续教育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可向学校提出补办申请。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编制继续教育计划、评估继续教育效果等。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记录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学时、学习情况等相关信息。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对面培训学时规划,计划到人,明确具体培训时间和班次,并按规定书面通知到本人..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第十一条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第三章学分登记与管理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统一使用省人社厅统一设计的证书样式,同时使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登记,系统向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开放查询、登记、审核、统计检索等权限..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编号与“学分管理系统”中的编号一致..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结业证书中规定的学时计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第十六条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1学时计1学分..第十七条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算2学分..中小学教师积极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经考核优秀的,本学年继续教育记县级面对面学分12分..第十八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九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考核成绩、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学校要成立学分管理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学分登记..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学分登记人负责学分录入,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分登记..第二十条继续教育学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审核材料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并于次年1月份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生效..第二十一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第四章继续教育档案第二十五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分别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文件政策、培训项目、培训成果、校本培训、其他等..具体存档材料包括:通知计划、课程安排、学员名册、成果总结及其他过程材料、表格等..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建立个人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档案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继续教育年度审核情况,每一周期个人继续教育期满考核情况,个人继续教育总结成果材料,以及各类折算学分登记的证书、材料等..第二十七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做好教师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教师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接受专门的培训后才能上岗..第五章政策保障第二十八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地依据济教财[2009]12号和济财教[2015]9号有关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县市区可按一定比例统筹管理使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5篇)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____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____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____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1一、培训对象。
全体中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截止到__年6月31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者,鼓励自愿参加。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本周期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和校本研修,着力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技能水平,达到以下主要目标:1、树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准确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编写特色与内容,运用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进行教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以学生为本,依法施教。
3、信息技术未达到初级水平的教师经过培训,全部达到初级水平。
已经达到初级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达到高级水平,并且进一步提高已经达到高级水平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4、拓宽学科知识领域,更新学科知识结构,使广大教师的学科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并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能力,力求成为创新型教师。
5、指导教师学会自主学习。
立足校本,积极主动地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教师自主成长的培训机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6、使教师立足本地,放眼全国和世界,逐渐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三、集中培训内容和学时分配。
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教育实践活动、远程教育等形式。
其中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0个学时,具体内容和培训学时分配为:1、师德教育:32学时,4学分,这是贯穿整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首要内容。
主要通过举办讲座,组织优秀教师报告团,看《师德启思录》,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及师德教育论坛等形式,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抓好文明礼仪教育。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第一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XXXX“十二五”中小学(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制度一、为认真贯彻省、地、县关于“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把我镇的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落实1、教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贯彻执行和传达省、地、县的有关文件、方针、政策,负责对本镇中小学(园)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及评定;2、全镇中小学(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继续教育专项工作),各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为成员对“一德三新”内容进行培训。
3、教管中心每年必须组织召开一次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和安排当年工作,组织人员深入校(园)进行一次检查和督促。
各学校领导成员也要对学校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三、工作落实1、全镇各中小学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工作,结合全镇的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规章制度等;2、各教研组和辅导教师要做好认真备课,按计划和要求上好辅导课,保证辅导时间授课质量,要认真督促、检查教师学习情况,认真抓好继续教育考核工作,管理好继续教育证书和教师学习档案,及时征订继续教育教材和有关资料,及时上报各类表册。
四、学习内容落实1、按县继教办要求,每学年进行1-2个专题的学习,做好考试工作;2、拟定学习要点,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3、应自觉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参加学历提高进修。
4、应主动参加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学技能、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
5、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评职晋升、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当学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者,不得参与当年的职务评聘、晋升和评优选先。
XXX 2011年8月第二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中小学(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制度一、为认真贯彻省、地、县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把我镇的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转发省人社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科研机构中的在职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在一个周期内,中小学教师最少应取得180学分,每年不少于36学分;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得少于6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分,学分不计入同一继续教育周期内的其它年份。
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每个教师参加市(区)级及以上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学分。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注册、岗位聘用、教师考核、职称评聘、骨干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和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类别与形式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教师及学生心理健康、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学习、学科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公共培训、学历提高教育和其它培训教育活动六大类。
(一)新任教师岗前培训。
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包括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学科教学法和教学基本技能等培训。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本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本一、绪论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提高教师素质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
为此,制定本《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行为,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学习计划1. 学习计划的确定(1)校内教师继续教育:由学校根据教师岗位需求和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及学习方式等。
(2)校外教师继续教育:教师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学术研讨、学位学历教育等。
2. 学习计划的实施(1)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学习计划的实施,并监督教师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
(2)教师应按学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参加培训活动、学习课程,并及时提交学习报告。
三、培训与研讨1. 培训形式(1)学校内部培训:学校可根据教师需求,组织内部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讲授教学方法、教育心理等课程。
(2)校际交流培训:学校可与其他学校进行交流合作,组织教师进行实地教学观摩、课题研究等活动。
(3)外部培训:学校可派遣教师参加市、区组织的培训班、讲座等。
2. 研讨会(1)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研讨会,开展教育教学经验分享,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教师可自愿组织小组研究课题,并根据需求邀请专家指导,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考核评价1. 学习成果考核(1)学校应建立教师学习成果考核制度,以考核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效果。
(2)教师应准确记录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并及时提交相关的学习报告、课件等。
2. 专业成绩评价(1)学校可以结合教师培训情况和教学实绩,对教师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2)教师可以申请评估专业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的评估考试或评估活动,以提高专业能力。
五、奖惩激励1. 奖励措施(1)学校应设立继续教育优秀教师奖,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激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2)学校可给予参加校外培训的教师适当的经费和时间支持。
2. 惩罚措施(1)对于故意逃避继续教育、不配合培训的教师,学校可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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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
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
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
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
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
)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
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
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
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
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
)的班集体。
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
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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