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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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由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为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以及一些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存在一定比例的商品问题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买卖合同质量纠纷频发。

二、案例分析某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购买时商家承诺品质有保证,但使用不到一年电视机出现了画面花屏的问题,联系商家要求维修或退换货均未给予回应。

王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电视机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质量的相关规定,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商家退货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并对商家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案例启示1.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需要加强。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并及时查看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或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商家要诚实守信。

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消费者在遇到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总结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是市场经济下必然发生的一种合同纠纷,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商家要遵守相关法规,从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希望通过对此类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同时也提醒商家诚信经营,共同促进良性竞争和经济发展。

篇2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买卖合同的签订成为了人们之间经济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

然而,在买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探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解决之道。

工地模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工地模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甲建筑公司与乙模板材料供应商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筑模板材料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供应商订购一批建筑模板材料,用于某项工程的建设。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模板材料的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预付款,乙供应商也按照约定提供了部分模板材料。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模板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工程要求。

经甲公司多次与乙供应商协商,要求其更换或退货,但乙供应商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责任。

甲公司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遂将乙供应商诉至法院,要求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预付款、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建筑模板材料买卖合同》,确认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随后,法院调查了甲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合同、付款凭证、材料质量检测报告等,证实了乙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模板材料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对于甲公司提出的退货请求,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符合工程要求的模板材料。

由于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的退货请求。

对于甲公司要求乙供应商退还预付款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认为,乙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乙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预付款、赔偿甲公司因退货产生的合理损失。

对于甲公司要求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法院认为,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因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结合乙供应商的违约程度、甲公司的实际损失等因素,判决乙供应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乙供应商退还甲公司预付款,赔偿甲公司因退货产生的合理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乙供应商履行了判决内容,甲公司也顺利解决了此次工地模板买卖合同纠纷。

刘云、刘亮与龚云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云、刘亮与龚云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云、刘亮与龚云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苏03民终14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祝杰苏团崔金城【审理法官】祝杰苏团崔金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云;刘亮;龚云涛【当事人】刘云刘亮龚云涛【当事人-个人】刘云刘亮龚云涛【代理律师/律所】刘伟江苏建伟律师事务所;高蕾江苏建伟律师事务所;张德武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伟江苏建伟律师事务所高蕾江苏建伟律师事务所张德武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伟高蕾张德武【代理律所】江苏建伟律师事务所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云;刘亮【被告】龚云涛【本院观点】龚云涛向刘云、刘亮主张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及各项损失系依据其之间于2018年8月16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催告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拍卖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一、关于一审法院是否遗漏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问题。

本院认为,龚云涛向刘云、刘亮主张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及各项损失系依据其之间于2018年8月16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

刘云、刘亮自认其二人系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房证上登记的也是其二人的名字,故龚云涛作为买受方,依据《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向合同相对方即刘云、刘亮主张权利,并无不当。

刘云、刘亮虽以涉案房屋买卖系由案外人马传义一手操办,合同相对人实为案外人马传义为由主张应追加案外人马传义为被告参加诉讼,但该主张与刘云、刘亮一审中关于全权委托案外人马传义出售房屋、收取房款的陈述自相矛盾,刘云、刘亮未能提供证据推翻其一审陈述,亦无证据证明案外人马传义为实际的合同相对人,且一审庭审期间案外人马传义已作为证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以查明案件事实,故一审法院未追加案外人马传义为被告参加诉讼,并无不当。

法律案件分析实践报告(3篇)

法律案件分析实践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分析是法学实践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有助于提升法律人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素养。

本报告以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旨在提高自身的法律实践能力。

二、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甲公司在交付货物时,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甲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金额1.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应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退还乙公司支付的定金;(2)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乙公司损失;(3)承担因违约给乙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2. 赔偿金额确定(1)定金退还:乙公司已支付定金20万元,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定金。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甲方为一家家电零售商,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液晶电视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台液晶电视,总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乙方按时交付了货物,并收到了全款。

然而,不久之后,甲方发现其中有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画面闪烁、色彩不清晰等情况。

甲方联系乙方要求退货或赔偿,但乙方拒绝承认问题,并指责甲方使用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买卖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卖方就卖物担保买受人善用权的规定,适用于不适于卖受人之预期用途的情形,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对买受人权利和义务的限制不得对其实质权益构成明显不相称的制约。

”根据此法条,买卖合同中的卖家应当按照买受人的合理预期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按照约定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合同价款或者支付补偿。

”依据该法律规定,如果商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退货或者补偿。

三、权利分析与解决方案1. 甲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方拥有以退货或者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的权利。

乙方未能就质量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违反了买卖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解决方案甲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如果乙方不予合作,甲方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四、案件结果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乙方出售的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最终,乙方同意退货并赔偿甲方损失。

总结:通过这起案例的解决,我们可以看到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中,卖方在出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商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院22个典型判例,教你该如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最高院22个典型判例,教你该如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最高院22个典型判例,教你该如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但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可得利益主张的案例不太多。

即便支持,认定的可得利益数额与守约方主张的数额有很大差距。

在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应注意最高法院的哪些裁判规则?1.可预见规则例如:在(2014)民一终字第286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火炬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土地投资开发及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法人,应对土地市场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其违约行为可能给彤泰公司造成何种损失具有充分的预见能力。

从而认定其应承担可得利益损失。

反之,若其损失不可预见,则法院不支持可得利益损失,例如:(2015)民申字第2208号案。

2.减损规则例如:在(2017)最高法民申4594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之规定,赔偿数额的确定亦当适用该“减损规则”。

3.过失相抵规则在(2016)最高法民终711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因主张可得利益一方对协议不能履行负有过错,其签订合同时知晓对方当事人与案外人有在先合同的事实,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应有预见,故其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4.损益相抵规则如果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益,则其可以诉请的赔偿额,需用损失减去获益的数额。

5.明确性规则例如:在(2016)最高法民申2513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因可得利益损失具有不确定性,人民法院在审查可得利益损失时要求必须是确定的、必然发生的损失,而且还应除却市场经营风险可能导致的亏损部分。

6.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第11条: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

房价下跌,买房人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房价下跌所受的经济损失

房价下跌,买房人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房价下跌所受的经济损失

房价下跌,买房人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房价下跌所受的经济损失81万元巨额毁约赔偿金案例阅读提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价持续下跌,买房人毁约不买了,法院最终判决买房人向卖房人赔偿因房价下跌所造成的损失81万元。

案情简介2014年1月11日,李某与林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林某购买李某名下的403号房屋,成交价格为340万元。

2014年1月12日,林某支付李某购房定金10万元。

2014年5月24日,李某与林某签订补充条约,约定李某应当在2014年6月15日前将该房屋交付林某。

2014年5月25日,林某向李某支付购房款100万元。

2014年6月22日,林某向李某发送通知函,以涉案房屋不属于学区房,不能满足其购房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两天后,李某复函称林某已构成根本违约,需为此负相应责任。

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合同及补充条约,并要求林某赔偿房价下跌损失91.61万元。

林某辩称其购买房屋是为了孩子上学,后来林某发现就学政策变化,即使购买涉案房屋孩子也不能就读,因此其不继续履行合同系因客观原因造成而非由于房价下跌,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提起反诉要求李某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110万元。

经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403号房屋所在小区房价持续下跌,在审理过程中经评估,403号房屋2014年9月23日的正常市场价值为248.39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购买房屋目的不能实现的主张,故对此不予采信;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判决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条约,林某赔偿李某房价下跌损失81万元;李某退还林某已付购房款110万元。

败诉原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预期利益的损失包括房屋涨价或者降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7)最高法民申925号指导案例

(2017)最高法民申925号指导案例

一、案件背景2016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

然而,在交房时,李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墙体裂缝、渗水等。

李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李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房款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根本违约;2. 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

三、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李某的正常居住,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李某已付房款,并赔偿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发商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民申925号指导案例认为:四、指导案例内容1. 房屋质量问题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防水、保温、隔音、通风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本案中,房屋存在墙体裂缝、渗水等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李某的正常居住,构成房屋质量问题。

2. 根本违约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是指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一种合同关系。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向某乙购买一批货物,并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某甲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

于是,某甲拒绝支付货款,而某乙则坚持要求货款支付。

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买方对货物不满意。

其次,双方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就货物的具体规格和质量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导致合同条款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最后,双方在发生纠纷时,没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了强硬的态度,加剧了纠纷的恶化。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法,首先,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沟通,明确货物的规格、质量标准等重要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歧义。

其次,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中介的帮助,避免情绪化的冲突。

最后,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法,我们可以看到,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约定,并在发生纠纷时以友好的态度解决问题,避免形成恶性纠纷。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厂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厂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厂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背景介绍
小李是某地区的一家制造企业的老板,一年前他决定扩大生产规模,在当地购
买了一栋厂房,并与卖方签署了一份厂房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小李需在买卖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在支付后两个月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卖方可终止合同并没收购房款。

然而,在支付购房款的过程中,小李发现卖方提供的厂房土地证存在瑕疵,导
致小李无法顺利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经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小李决定起诉卖方,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而卖方则坚持认为合同已生效,小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支付和产权过户手续。

诉讼过程及结果
第一审
小李将卖方告上法庭,认为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
以及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款支付期限尚未到期,双方应当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解决瑕疵问题,小李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无法成立。

法院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和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审
小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提出上诉。

经过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卖方在签订合
同时故意隐瞒土地证瑕疵问题,致使小李未能如期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因此,卖方的行为构成了欺诈行为。

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判决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总结
厂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隐瞒土地证瑕疵问题,构成了欺诈行为。

小李在发
现问题后应该及时终止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在实际生产中,企业家们在选购厂房时要充分了解房屋资料,特别是权属方面的资料,以免出现类似的风险和纠纷。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合同4篇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合同4篇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合同4篇篇1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合同在2023年,中国法院处理了不少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其中一些案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一些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

然而,在产品交付后,甲公司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最终,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瑕疵,构成严重违约,最终判决乙公司退货并赔偿甲公司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影响了生活质量。

乙要求甲对房屋进行维修,但甲一直未予处理。

最终,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漏水问题严重影响乙的正常生活,构成甲违约,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损失。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甲公司安排乙员工超时加班,且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乙员工多次要求甲公司支付加班费,但甲公司拒绝履行义务。

最终,乙员工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加班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最终判决甲公司支付加班费并赔偿乙员工精神损失。

以上案例只是中国法院2023年度处理的一部分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这些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基础,当合同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在未来,企业和个人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篇22023年,中国法院在审理合同案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济社会活动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法律行为之一。

在合同案件中,法院需要准确、公正地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解决纠纷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纠纷概述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销售货物,总价值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款项,但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提供证据证明乙方所售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3)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质量负责,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质量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并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三、纠纷解决方式及内容1.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或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___日内完成货物的更换或修复工作,并重新交付给甲方。

3. 甲方同意在收到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后,对乙方予以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

4. 对于甲方因货物质量问题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作为赔偿金。

5.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此次纠纷解决期间及之后,双方不得再因此事进行任何形式的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篇1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涉及了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买卖合同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双方因为各种原因会发生矛盾和争议。

今天我们来讲一个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小明是一家婴儿用品店的老板,他在网上购买了100件婴儿连体衣,准备在店里进行促销。

他找到了一家供货商,通过电话和短信订购了这批货物,并支付了货款。

然而,当货物送到店里后,小明发现其中有10件婴儿连体衣存在质量问题,部分衣服有破损或者褶皱,无法正常出售。

他立刻联系供货商,希望可以退货或者更换新的货物。

但是供货商拒绝了他的要求,称这是小明自己的问题,应该自行解决。

小明很生气,他认为这批婴儿连体衣是供货商承诺的产品,应该保证质量和完好无损。

他拿出合同,指出供货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供货商坚持不认可,甚至威胁小明说如果他想退货,就得承担违约金。

小明感到很无奈,他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他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详细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并提供了相应的合同和证据。

律师分析了合同内容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认为供货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先是通过书面形式向供货商发函,提出了解决方案并要求赔偿。

但是供货商仍然拒不配合,坚持自己的立场。

于是,律师为小明提起了诉讼,将供货商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律师充分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提出了具体的索赔要求。

供货商也派出了律师进行辩护,双方各自展示了证据并进行了辩论。

经过审理和调解,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供货商应该向小明赔偿货物损失费用,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要保持理智和冷静,不能轻易让步。

当发生矛盾和争议时,应该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善于沟通和妥协,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更大的损失和伤害。

希望大家可以引以为戒,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完。

篇2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是指卖方承诺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承诺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一种合同关系。

利益合同2篇

利益合同2篇

利益合同2篇本文目录利益合同一起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20万的房子按9万报税本报记者杨昌平XX年, 北京市房屋价格从年初到年尾, 可谓一天一个样。

惊人的涨幅带来的一个现象, 就是法院受理的悔约官司增多, 房主刚签了卖房合同没两天, 就不愿按原价出售了, 有的房主宁愿赔上10万元违约金, 也要悔约。

北京市赵天庆律师事务所的赵天庆律师, 就代理了多起此类案件, 并成功地为一名买主拿到了房子。

二手房以20万成交朝阳区的张先生在青年路拥有一套面积为1102平方米的房屋。

去年初, 张先生看着连连上涨的房价, 盘算着如果卖了这套房子, 比买房时能赚不少钱, 于是他找到中介, 把房子挂牌出售。

去年4月4日, 中介带来了买主李女士。

此时, 张先生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 而且还有人租住在里边。

但购房心切的李女士在看了房屋结构后, 感到非常满意, 当场表示同意买房。

张先生作为出卖人, 和作为买受人的李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及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 张先生把其青年路的住宅卖给李女士, 成交价20万元, 签约当日李女士应给付定金10万元。

房屋首付款120万元, 除定金10万元外, 在XX年4月30日前给付0万元, 6月20日前给付60万元, 剩余房款8万元由李女士办理贷款, 并让银行把贷款直接转入张先生的账户。

合同还约定, 张先生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 双方应在房产证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和过户的相关手续, 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不配合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 均视为违约, 应赔偿10倍定金。

此外, 张先生应在XX年1月和租房的住户解除租房协议, 交付房屋。

个月里房价疯涨100万合同签订后, 李女士给付了10万元定金和120万元购房款, 尾款只剩下7万元。

XX年9月8日, 张先生拿到了产权证, 并把产权证复印件交给中介公司, 由中介公司通知李女士办理贷款。

此时, 距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已经过了个多月, 这个月里, 北京市的房屋价格又疯涨了不少。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丽江律师郜云的代理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经典实例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判决合同部有效部分无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我的当事人非常满意!(双方所签《协议》的效力问题。

本院认为双方所签《协议》有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云高民再终字第32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兵(曾用名周斌)。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傅言城。

委托代理人:郜云,云南滇西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杨永庆(系周兵之妻)。

原审第三人:周杨(系周兵之子)。

原审第三人:杨满丽(系周兵之女)。

申请再审人周兵与被申请人傅言城及原审第三人周杨、杨满丽、杨永庆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中民终字第2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3年3月7日作出(2012)云高民申字第865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再审人周兵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孙**,被申请人傅言城及其委托代理人郜云,原审第三人杨永庆、周杨、杨满丽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再审查明如下法律事实:周兵(曾用名周斌)与妻子杨永庆、儿子周杨、女儿杨满丽共同拥有位于鹤庆县云鹤镇朝阳小区房产一院(原鹤韵酒楼),并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010年7月26日,傅言城、周兵在周兵之妻杨永庆经营的“鹤韵食府”经协商签订了《售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为周斌,乙方为傅言城,甲方将原老鹤韵酒楼及后面的整块地以360万元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预付定金40万元,余款由乙方贷款到位后一次付清,此外,双方约定了房屋交付、过户、上税等内容;《协议》第四条约定,本协议签字生效,如一方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100万元。

在协议上除甲乙双方签名外还加盖了鹤庆县鹤韵食府的印章。

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6则最新

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6则最新

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6则最新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6则最新案例一:买方违约案双方基本信息:买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卖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卖方负责销售商品,买方支付货款并接收商品;2.商品信息:XXXXXX;数量:XXXXX;3.买方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3天内验收货物,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与实际不符,应该在3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4.买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货款,如未按期付款,需承担逾期利息;5.如买方违约未按期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金;6.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7.合同签署地点:XXXXX;8.合同签署日期:XXXXX。

案例二:卖方违约案双方基本信息:买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卖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卖方负责销售商品,买方支付货款并接收商品;2.商品信息:XXXXXX;数量:XXXXX;3.卖方应按时交付商品,如未按时交付,需要承担违约金;4.买方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3天内验收货物,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与实际不符,应该在3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5.买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货款,如未按期付款,需承担逾期利息;6.如卖方违约未按时交付商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7.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8.合同签署地点:XXXXX;9.合同签署日期:XXXXX。

案例三:商品损坏案双方基本信息:买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卖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X;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卖方负责销售商品,买方支付货款并接收商品;2.商品信息:XXXXXX;数量:XXXXX;3.卖方应按时交付商品,买方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3天内验收货物,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卖方协商退换货;4.如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应当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确定责任属于卖方,则卖方需要根据买方的要求予以退换货;5.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6.合同签署地点:XXXXX;7.合同签署日期:XXXXX。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买卖某商品(下称“标的物”)存在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1.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某商品(标的物)。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__________(具体事项)产生纠纷。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导致甲方遭受损失。

双方经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二、纠纷解决目标及原则1. 双方本着友好、公正、平等原则,协商解决纠纷。

2. 乙方承认违约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3. 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未来纠纷的发生。

三、双方协议内容1. 乙方确认违约事实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意按照合同金额的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 乙方承诺立即交付标的物,并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如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对于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损失,乙方同意支付赔偿金____元(人民币)作为损失补偿。

4. 若甲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尚未收到标的物,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如甲方尚未支付剩余款项,则暂停支付,待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后再行支付。

5. 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解决现有纠纷,未来不再就此事项产生新的争议。

如未来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新问题,双方应再次协商解决。

6.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篇1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某日,甲方与乙方在一家二手车交易平台上达成了一项买卖合同,甲方打算向乙方购买一辆价格合理的二手轿车。

合同约定,乙方将提供一辆价格为10万元的二手轿车,并且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抵押,无质押,车况良好。

甲方支付了全款后,乙方将车辆送至了甲方指定的地点。

然而,当甲方接收到车辆后,发现车辆车身漆面有多处刮痕,内饰有破损,还发现了车辆曾经被泡水的痕迹。

同时,甲方又发现了车辆的行驶证上有过事故记录,并且车辆已经被抵押。

甲方认为乙方明知车辆存在以上问题,却隐瞒不报,导致自己受损,于是拒绝接受车辆,并要求乙方退还购车款。

而乙方则认为车辆是按照合同进行交付的,甲方应当接受车辆并支付剩余尾款。

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甲方将乙方告上法庭,要求乙方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庭受理后,双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发现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实际瑕疵,并且乙方在合同中并未向甲方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

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是需要交易双方如实合法告知对方有关合同标的物的情况的。

因此,法庭认定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庭判决乙方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这一纠纷案例,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教训,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交易时务必如实告知对方有关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

愿此案例成为各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参考,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与正义。

篇2买卖合同纠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

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出现纠纷。

下面我将给大家介绍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来说明该类纠纷的处理过程。

案例描述:甲方是一家家具生产厂家,乙方是一家家具零售商。

双方在一次商业展会上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了一份代理销售协议,约定乙方从甲方处订购家具,并负责销售。

合同中规定了订单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具体条款。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6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6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某商品买卖存在质量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纠纷背景概述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

甲方支付货款后,收到商品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遂与乙方进行交涉。

经过双方初步沟通,就质量问题存在分歧,故提起本次纠纷处理协议。

二、商品质量问题的具体描述(在此详细列出商品的质量问题,如外观损坏、性能不足、配件缺失等。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

(2)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根据本协议约定处理质量纠纷。

2. 乙方责任:(1)乙方应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

(2)接到甲方关于商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及时响应并处理。

(3)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商品质量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四、解决方案与具体措施1. 乙方确认商品质量问题属实,同意退换货或进行修理。

2. 退换货流程:(1)乙方负责安排物流退回问题商品。

(2)乙方收到退回商品后,确认无误后进行换货或退款处理。

(3)乙方承担退换货产生的物流费用。

3. 修理方案: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修理商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修理期间,甲方享有使用权的其他同类商品。

若修理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本协议执行退换货流程。

4. 若乙方拒绝承认质量问题或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鉴定结果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后,按照本协议执行退换货流程。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次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纠纷案例

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2006年上海XX房地产开发商与XX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07年4月交房后,小业主发现房屋客厅某堵墙出现质量问题,墙体渗水严重,导致大面积霉变、起泡。

期间,曾向物业公司报修四次,但一直未能彻底修复。

遂小业主针对上述质量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尽快给予彻底修复,并提出四项赔偿。

分别是:1.从交房至今,因未实际入住,主张退还已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2.由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小业主迟迟无法将房屋对外出租,主张按与该楼盘相近单元的房屋租赁价,赔偿其租金损失。

3.由于房屋已多次维修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有理由认为该房屋已不可能恢复原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因此,要求给予补偿。

4.该房屋作为婚房,现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入住,导致婚期一再拖延,给其本人及双方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评析】对于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有所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规定了房屋出现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对于普通的房屋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出卖人仅承担修复责任,这被称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对于房屋质量瑕疵,又可以分成两类:第一,对比较明显的质量瑕疵(经验收即可发现的)——买受人应在接收房屋时,对其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这是买受人必须行使的注意义务。

买受人应在房屋接收时提出,否则,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可以不负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对于隐蔽质量瑕疵(经专门鉴定或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一经发现应及时提出,出卖人应承担维修责任或适当减少房价款。

以上是笔者对于商品房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所做的简要说明。

现回到本案,针对小业主提出的四点索赔,和大家逐一进行探讨:首先,本案可以明确的是,系争房屋仅是客厅内某墙体出现渗漏,若小业主以此向开发商进行索赔,其必须先行委托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对该房屋室内渗水及墙体裂缝原因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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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一百一
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
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⒑贤?痹ぜ?交蛘哂φ痹ぜ?降囊蛭シ春贤?赡茉斐傻乃鹗а!备锰豕娑?魅妨恕翱傻美?妗笨梢耘獬ィ保?步缍?恕翱傻美?妗钡姆段вσ浴拔シ春贤?环蕉┝⒑贤?痹ぜ?交蛘哂φ痹ぜ?降囊蛭シ春贤?赡茉斐傻乃鹗а蔽?蕖?br 笔者代理的一起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就涉及是否正确适用《合同法》上述规定
的问题。

案情简介:
位于x区的w公司向位于y区的k公司订购一批价值400余
万元的生产设备,双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和《设备安装合
同》各一份。

设备经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其中两台设备运转一
直不正常,经k公司多次维修仍未解决,w公司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k公司要求w公司支付设备余款145万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k公司依据《设备买卖合同》将w公司诉至y法院。

w公司认为案件应由x法院管辖,向y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y法院
驳回。

w公司即以设备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并在征求一审代理人的意见后,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共计万
元。

k公司不承认设备有质量问题,并提出w公司除维修期间外,一直生产至今,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不合理。

一审期间查明:w公司除维修外,生产并未停止。

经y法院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材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设备质量做出鉴定结论即“设备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

y法院据此做出判决:w公司支付k公司设备余款145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w公司的诉讼请求。

w公司一审败诉后,要求我为其二审代理人,以实现其诉讼主张。

一审败诉原因:
接受委托前,我对w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并找出以下败诉原因:
w公司向k公司提出赔偿的前提是设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质量问题是k公司直接造成的。

但是,w公司对此缺乏证据。

而且,“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的鉴定结论对w公司明显不利。

一审中,w公司虽然认识到鉴定结论对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鉴定结论的有力的证据及法律支撑。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明显不合理,显然超过k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同时,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张也无证据证明。

w公司一审请求赔偿数额构成为两部分,一为直接损失部分即设备维修费及更换材料的费用;其余为可得利益损失部分,包括维
修停产利润、w公司建厂总投资的利息、税务返税、停产期间产生的工人工资等。

除直接损失部分提供了证据,可得利益损失部分仅有计算方式并无证据提供。

另外,通过w公司同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考查,以及对w公司的财务账目的审查,置疑w公司的所谓“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与事实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关工作:
1、建议w公司迅速自行委托技术权威对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经技术权威全面分析,认为:设备质量是一个需综合多种因素分析并需k公司提供其生产设备的相关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资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断的问题。

同时,因设备一直在使用,有关设备的质量问题的准确结论就更难做出。

但是,技术权威通过对k 公司安装记录的运行数据审查,发现其中的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而该项指标也可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

2、查明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未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不具有鉴定人资格,据此做好申请重新鉴定的准备。

3、通过对一审败诉的上述分析,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告知w 公司一审的诉讼主张,二审不可能支持。

同时,要求w公司如实陈述案情,并告知隐瞒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

希望w公司吸取一
审教训,据实计算出损失,并提出证据。

引导其实事求是的调整思路,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确立二审目标。

通过多次沟通和交流,k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吐露真相:直接损失为40余万,可得利益损失为100万左右。

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证据因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易公开。

一审之所以提出1000多万的主张,是因一审代理人告知他所谓“可得利益损失”就是“可能产生的损失”,并未告知他,所谓“可能产生的损失”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过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审若以判决方式结案,k公司必败诉的结论。

由此确定二审的目标-调解结案。

为了迫使对方达成调解,采取以下策略:
1、依据《设备安装合同》,重新组织证据以安装质量不合格为由,另案向x法院起诉,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前,告知w公司,若以判决结案,因缺乏证据,可得利益的真实损失部分100万,x法院也不会支持。

但是,为了给对方充分的压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余万元的主张。

w公司对此表示同意。

2、以一审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为由,要求二审法院对质量问题进行重新鉴定。

3、请求二审法院促成调解,并通过法院向对方透露:接受调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诉讼。

案件结果:
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如下:w公司支付k公司货款10万元。

同时,w公司在x法院撤诉。

案件最终结果达到了预期的代理目标。

案件结束后,w公司聘请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感悟:
w公司的一审败诉,源于对《合同法》“可得利益损失”的曲解甚至滥用。

律师确定代理策略,必须注意与案件相结合,与法律的规定相结合,做到依法立论、依法辩论,而不能违反法律,曲解法律,违反法治原则,置事实于不顾,为当事人出歪主意,以达到个人目的。

这既是做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又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

代理律师:冯兵
XX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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