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手游联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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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网页游戏《》联合运营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网页游戏《》联合运营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
1.甲方是网页游戏《》的开发商,拥有游戏的所有知识产权。
2.乙方是主要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通过其拥有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为用户提供以在线媒体及增值资讯为主的在线服务。
3.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愿意进行合作,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共同开拓网络游戏服务市场,实现合作共赢。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协议如下:
第1条定义
1.1 知识产权:指按照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的一切体现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
1.2 授权游戏:指通过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给予合作方适当授权、在合作方
网站上进行合作运营的,由甲方拥有开发、运营权和全部知识产权的多用户在线的网页游戏。本协议约定的具体的游戏名称为《》。
1.3用户数据:指终端用户与游戏相关的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内人物角色的外貌(脸形/身体等) 和特征(级别/经验值等), 物品箱以及其它任何与终端用户相关的数据;以及所有终端用户的付费信息, 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或者其它终端用户的身份信息。
1.4 服务器组:指由安装架设游戏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下载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所需服务器,并将服务器置于适于提供授权游戏游戏服务的在线网络环境之中。
1.5 IDC资源:指确保服务器组提供正常服务的电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接入互联网所需的IP地址、带宽、服务器托管机柜等一切软硬件设施。
1.6授权游戏运营收入:指授权游戏在正式运营期(指授权游戏正式向用户提供出售虚拟物品开始收费后),通过乙方推广,用户登陆独立授权服务器,使用授权游戏的充值收入。在授权游戏内,充值收入特指:用户通过乙方充值平台充值后,兑换成[虚拟货币名称]的总额(人民币与[虚拟货币名称]兑换比例为1:10)。
1.7 分成比例: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充值收入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运营收入,具体的分成比例由本协议第6.1款约定。
1.8 渠道成本:指乙方通过其在线支付和消耗系统向用户销售和提供游戏服务而发生的,需要向乙方外的第三方支付的佣金和费用。
1.8.1乙方充值渠道成本说明:
甲方不承担充值渠道成本,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做溢价处理。
1.9 授权区域:本协议适用的授权区域范围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乙方在授权区域外不可增设服务器或开通充值渠道。
1.10 关联机构:指被协议任一方控制或控制该方的、或与该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机构的任何人、公司、企业、组织等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方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方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任何其他相当的资产、或其他能够决定该方管理的法律权利。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法律主体。
第2条授权内容
2.1 运营权:在本协议条款下, 甲方在此授予乙方一项可撤销的[按照本协议约定]、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分授权的, 承担费用的、有限的权利(以下简称“运营权”):
2.1.1 以运行、维护游戏为目的,对游戏进行以可执行代码的形式推广,包括制作各类游戏宣传资料、广告,对游戏进行线上、线下推广。广告中禁止使用包含色情、封建、迷信等内容。乙方进行百度或谷歌等搜索引擎进行关键字竞价推广时,不得使用包含“斗破乾坤”的关键字进行推广。
2.1.2 以运行、维护游戏为目的,为授权服务器组用户提供充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银、神州行、声讯充值等方式。
2.1.3 本条中提到的推广、销售或类似的概念仅指通过乙方的合作将游戏内容授权给终端用户使用,而不是指将任何软件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或终端用户。
2.1.4 甲方仅授权乙方在拥有国家认可其运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资质)的合法平台或渠道上运营授权游戏。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平台或渠道运营授权产品,其产生的收入也应按本协议第 6.1款约定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且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出现资质不完整或不完全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资质不全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2 授权商标
2.2.1依据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在此授予乙方一项可撤销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不可分授权的,为运营游戏的目的,按照授权商标使用规则在授权区域内对授权商标进行复制、使用和展示。
2.2.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商号、企业标识或者游戏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的名称、游戏中地图、角色或物品的名称)的任何商标。否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撤销或者无偿转让给甲方,商标转让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2.3如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
2.3域名
乙方可以为运营游戏的目的,使用其公司已经拥有的或注册新的域名,该域名为乙方所有,但初始的网页内容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够接入到互联网。乙方需保证此域名具有国家认可的运营本协议内容所必要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资质),否则乙方不能在前述域名上运营本协议约定内容。
2.4 权利的保留
除了在本条款中明确授予乙方的权利外,甲方保留所有未授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游戏相关的一切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特别包括修改游戏的权利,以及涉及生产和销售游戏周边产品的权利。
第3条合作运营
3.1 服务器组架设
甲方承担游戏服务所必须的所有硬件设备和宽带资源,在协议区域安装架设游戏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所需服务器,并将服务器置于适于提供游戏服务的在线网络环境之中。
3.2 游戏更新:甲方负责并且只有甲方有权完成游戏的更新,双方约定更新的程序如下:3.2.1甲方的例行更新。甲方会对游戏进行必要的例行更新,一旦甲方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将做出对游戏的例行更新,则甲方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作服务器组的更新。
3.2.2 乙方要求的更新。一旦乙方发现游戏存在任何漏洞或者对于合作区域内的具体版本有自身的要求,则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甲方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乙方回复,回复的内容可能如下:(1)确认漏洞内容并告知该问题可能解决的时间表;(2)同意乙方修改版本的要求,并告知修改完成的时间表;(3)认可乙方的建议,但认为要求内容不可完全实施,要求乙方修改要求内容;(4)完全否定乙方的要求。
3.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对游戏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新。
3.3接口文档
甲方提供平台登录及充值等接口文档及技术方案,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使得双方能够共同完成对[ ]游戏的合作运营并进入收费阶段。
第4条宣传、推广及运营
4.1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