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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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
一、《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用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二、《评估标准》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量化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37个,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通过评估工作,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质量。
三、《评估标准》实行100分制。三级指标评估等级A、B、C分别对应赋值1.0-0.8,
0.7-0.5,0.4-0。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等级分数为:
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四、扣分标准只在该三级指标中实施,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五、评估指标体系分值分布:
A1办园条件(20
分)B1资质经费(4分)
B2规模班额(3分)
B3园舍与场地(4分)
B4设施设备(5分)
B5玩教具与图书(4分)
A2安全与卫生
(20 分)B6安全卫生管理制度(3分)B7膳食营养(4分)
B8卫生消毒(2分)
B9健康检查(3分)
B10疾病防控(4分)
A3保育教育(25分)
A4教职工队伍
(15分)B11安全教育(2分)
B12校车使用情况(2分)
B13活动设计(5分)
B14活动组织实施(16分)B15师幼关系(4分)
B16教职工配备(5分)
B17专业成长(4分)
B18师德师风建设(4分)B19权益保障(2分)
A5内部管理(20
分)B20组织机构健全(4分) B21管理制度完善(9分) B22招生规范(4分)
B23家长参与(3分)
附件
南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
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