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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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两篇)

1篇

根据我校创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建立起一支符合我校实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业务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使我校培养学科带头人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培养原则

1、客观公正、平等、公开、择优;

2、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注重实际、面向一线。

二、培养范围:从八年级一线任课教师中选拔培养对象。

三、培养程序及办法

学科带头人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或所在教研组推荐,学校考核,符合校级的确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符合市级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1、学习、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文件,以明确培养的条件、范围、程序、职责等,从而为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培养范围和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教研组推荐校内培养候选人。

3、由学校安排参评人员在校内进行述职、讲课、说课,

并综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工作实际和能力,在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拟推荐人员,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考核中要严把师德关,实行一票否决。

4、对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校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称职率低于60%的取消评审资格。

5、第一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教师数的10%,如果本学科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先不培养。

四、职责

1、承担对本校骨干教师的指导与培养。

2、承担本校教学“示范课”。

3、协助教务处对本校重要教育工作举措提出建议,并承担本校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4、协助教务处拟定本校教科研规划进行教科研指导,对科研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鉴定与推广,并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科研课题及专题学术报告、讲座。

五、培养措施

1、学校党政领导对选拔作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要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方面进行重点培养。

2、将其安排在教科研第一线的重要岗位,明确培养目

标,落实培养措施。

3、优先安排参加县内外学术会议。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他们派到校外、县外或市外考察、进修、讲学,提高其水平,扩大其知名度。

2篇

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就必须建设好一支业务过硬,观念全新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依据《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要求,结合我校教师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如下:

一、校级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

2、具有合格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任教履行职责2年以上。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年度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的管理工作。

4、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和奉献精神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教育实绩。

5、近二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有较高的学科教学理论,形成独特的学科教学风格、特色。

6、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能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

7、关注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研和科研能力,能较好的指导本学科的教研工作。

8、近二年来,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申报或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或产品研究项目,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投入生产取得社会效益。

9、近二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 1篇。

二、校级学科带头人的申报与评审

由各系严格按照条件推荐,申请人所在系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对确认的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三、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支持措施与管理

1.支持奖励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各种困难,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提升学位层次、及早参与科研工作、进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基地研修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 根据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承担的科研任务,资助项目配套经费,并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每月发给不少于500元,骨干教师不少于300元的生活、书报津贴。

3.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滚动筛选的选拔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他们思想、教学、科研工作的情况,每年应进行一次工作状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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