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4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根据《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校内负责某一特定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及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资格。
第三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负责学科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
(三)负责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学科竞赛;
(四)负责学科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学科评审和年度总结;
(五)负责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职和考核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
第五条: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六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科的发展情况、工作计划和学科建设方案。
第七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科评估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校级学科带头人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反学术伦理的行为。
第九条:对于在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术道德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校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我局将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
新一轮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将分年度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学科,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专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社区项目。
现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日期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上海市卫生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发展上海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2010年将上海建成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九五”医学领先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原则,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层次、分类型择优立项,经3年的重点扶持和建设,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
第四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三)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优秀教师队伍。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倡导平等竞争、唯贤录用,建立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为学科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和生活环境。
深入落实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实际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 坚持面向全体,鼓励教师岗位成才、建功立业。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鼓励竞争,择优选拔。
3. 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严格审批,定期考核。
4. 坚持责任与利益相互统一,奖励政策与实际贡献挂钩。
三、组织管理1.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教导主任、人事干部、导师团成员和在职资深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定、考核及教育指导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批、考核,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3.结合实际,通过抓思想、促业务、给任务、压担子、创条件、供机遇,促进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加速其“名师”成就进程。
四、职责与待遇(一)学科带头人职责1.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在理论学习、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和培养新教师等方面起表率带头作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待遇1.学校为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提供机会和条件。
2.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在专业进修、科研立项、交流考察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
3.学校设立学科带头人津贴,并纳入结构工资方案。
4.教师离岗期间,不享受相应待遇。
五、评定与考核办法(一)评定办法1. 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09.16•【字号】沪卫科教[2005]27号•【施行日期】200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卫科教[2005]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局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具体申报日期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医学领域的领军人才,以领军人才带动优秀业务团队,促进上海医学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确保上海2010年基本建成亚洲医疗中心城市之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学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团队效应突出、具有推动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重要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第三条上海医学领军人才的培养规模为40至50人。
第四条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医学领军人才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二)原则上未满50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至55周岁;(三)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基础医学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20分以上,预防和临床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10分以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申请者论文IF在5分以上;(四)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上海市重大项目及子项目和重点国际合作项目;(五)每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配备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上海优秀学科带头人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
徐家跃教授
徐家跃教授,1965年出生,曾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晶体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08年起担任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010年入选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
长期从事先进无机材料研究,主持有国家863项目、973前期专项、中国科学院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重点项目等课题20项,研究领域涉及压电、闪烁、半导体、磁光等单晶材料及其应用,特别擅长坩埚下降法晶体生长技术,发表论文200余篇(SCI 收录90余篇,EI收录110余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40余项,合作出版专著3部,多次在国际会议上作邀请报告。
“新型压电晶体四硼酸锂及其新生长技术”研究成果获得1993年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995年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能源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晶体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光学学会光学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聚氨酯工业协会副会长以及《无机材料学报》等刊物编委。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浦江人才计划、启明星计划)总结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所在单位(公章):合同原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完成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说明一、项目承担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条认真如实编写。
二、内容表达要明确、严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后, 请使用本提纲所提供的封面于左侧装订成册,纸张为A4。
四、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总结报告提纲:一、本研究项目原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表达形式及其考核指标(内容应与项目申请书中的内容相一致)二、研究工作总结1.对照原定的考核指标,逐条说明实际完成情况。
2.项目的研究成果。
特别要说明科学发展或技术创新之处,并有具体的内容和必要的数据(必须注明体现主要研发结果和必要数据的论文名称或测试、使用单位名称,并将已发表的论文,测试、使用报告作为附件附后)。
3.项目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社会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项目负责人发展情况项目执行期间本人取得的重要成果或业绩(包括获得国家、省部级和企业横向项目情况,学科发展贡献,科研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发表论文和论文引用情况,获得发明专利及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情况,所创办或经营企业发展情况,所研发技术或产品的应用和效益情况,以及体现本人能力提高的其他情况等)四、主要研究人员名单五、项目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价六、项目承担单位的审核意见(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等签署具体意见并盖公章)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意见八、总结报告附件1.研究技术报告2.发表的论文3.测试报告4.用户使用报告5.其他相关资料6.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注: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上交市科委。
2024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2024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____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一、背景和目标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____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方案的制定,旨在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优秀的教师资源和学科带头人。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激发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 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选拔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4. 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科建设。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1)教学工作表现: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课程设计和教学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2)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项目、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3)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工作:包括学科建设、教材编写、教研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4)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包括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能力表现。
(5)专业发展与学习能力:包括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专业发展和学习方面的表现。
2. 考核方式(1)教学观摩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学课堂将进行观摩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师生互动等。
(2)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评审:评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评价内容包括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等。
(3)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评价: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方面的工作表现,包括学科竞赛成绩、论文发表等。
(4)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评价:通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的考核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包括课程管理、教材管理、教师培训等。
(5)专业发展与学习能力评价: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专业发展和学习方面的表现,包括参加培训、研修等情况。
三、考核流程和评价标准1. 考核流程(1)申报阶段: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根据考核要求和条件,主动申报参加考核,并提交相关资料。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系统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启动实施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50号)要求,在市教卫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市卫生局开展了新一轮上海市卫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新百人计划”和“新优青计划”)的评选工作。
截至申报截止日期,共收到申报468项,其中新百人计划205项,新优青计划263项。
经专家初审、复审,市卫生局审核、公示,最终确定张文宏等70人列入新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张峰等68人列入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
请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落实培养计划,确保按既定目标实施。
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的督导与服务工作,力争出人才、出成果、出成效。
附件:1.新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名单2.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名单上海市卫生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1:新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名单序号姓名单位从事专业1张文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2夏景林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肿瘤内科3丁小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脏内科4王继光上海市高血压研究所心血管病学5李春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学6赵东宝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风湿免疫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消化内科8刘占举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胃肠内科9胡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消化内科10黄文彦上海市儿童医院小儿肾脏病11任传成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神经病学12陆伦根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13刘建民上海市内分泌代谢病研究所内分泌14章振林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15赵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戒毒学16李强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呼吸内科17顾水明徐汇区中心医院心内科18周俭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外科19朱同玉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泌尿外科20徐文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手外科21郑军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22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23王英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麻醉学24曹鹏上海市伤骨科研究所骨外科学25程树群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肝胆外科26秦环龙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外科学27王林辉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泌尿外科28吴炅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学29夏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30陈菊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神经外科31许剑民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普外科32崔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肛肠外科33刘天一华东医院整形外科34李世亭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神经外科35王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普外科36王立明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肾移植37陈昶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胸外科38邱建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外科39何祥火上海市肿瘤研究所分子与细胞肿瘤学40左长京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41雷群英复旦大学分子细胞生物学42徐建青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艾滋病学43何纳复旦大学流行病学44关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45吕迁洲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临床药学46傅启华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转化医学47丁汉升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卫生经济48李茂全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消化介入49李华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药理学50周广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组织工程51王文静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分子流行病学5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肿瘤分子生物学53程英升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影像医学54张登海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实验诊断55项蕾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病学56卢奕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57吴弢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中药学58郑志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59王秀丽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皮肤性病学60赵培泉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分子遗传学61李琦普陀区中心医院中医肿瘤62阙华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外科63许玲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肿瘤64段涛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围产医学65汪希鹏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妇产科66苏永华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中医科67童国庆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殖医学68张天宇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耳鼻咽喉科69赖东梅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妇产科70何建成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诊断附件2:新优青计划培养对象名单序号姓名单位从事专业1张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血管病学2张朝云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内分泌代谢病3王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学4胡国勇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5杨德刚上海市皮肤病医院麻风及感染性疾病6徐金富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呼吸病学7胡晓霞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血液病学8王鹏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学9陆洁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内分泌代谢病10陈源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消化病学11陈桢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心血管病学12王巍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肾内科13周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内分泌代谢病14陈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学15路丽明上海市免疫学研究所免疫16刘晓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学17钟芸诗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消化内镜18陶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移植外科学19朱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20杨欣荣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外科21林浩东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骨科22邹最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麻醉科23黎逢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24岳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骨科25张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学26蒋盛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骨科学27张剑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普外科28徐可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泌尿外科29张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30谭蔚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肝胆外科31贾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神经外科32苏佳灿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骨外科学33杨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肝胆外科34章琎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肝胆外科35周崇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学36文波复旦大学表观遗传学/干细胞生物学37李希复旦大学生物化学38盛春泉第二军医大学药物化学39李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检验医学40樊克兴第二军医大学自身免疫性疾病41胡承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糖尿病分子遗传学42赵莹珺上海市肿瘤研究所肿瘤分子生物学43禹永春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神经生物学44张黎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药理学45朱晓燕第二军医大学生理学46周琳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实验诊断学47江建海复旦大学生物化学48黄胜林上海市肿瘤研究所肿瘤分子生物学49蔡晓红上海市血液中心免疫血液学检验50丰盛梅上海市伤骨科研究所骨外科学51沈鑫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疾病控制)52王贤吉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卫生管理53周慧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眼科学54张晓燕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妇产科学55陶磊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耳鼻咽喉科56董丽莉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脏超声诊断学57季莉莉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中药药理58倪颖勤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学59钟逸斐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内科60卞琴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骨伤61杨莉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中药药理62王超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妇产科学63陈波复旦大学放射医学64姚成增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中西医结合65龚学忠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肾病66聂红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中西医结合67于靖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眼科68王晓梅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针灸学——结束——。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学科带头人的履职能力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任命
1.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卓越的教学研究能力。
2.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通过评审委员会或者专家评审进行,选拔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二、学科带头人的权责
1. 学科带头人应承担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责任。
2. 学科带头人应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三、学科带头人的评价
1. 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2. 学科带头人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的指标。
四、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
1. 学校应通过正式评选或者表彰会议等形式,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学科带头人的激励与奖励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成果、教学质量、服务团队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学科带头人的职务变更和奖惩
1. 学科带头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科带头人职务的任职期限。
2. 学科带头人在履行职责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六、其他事项
1.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活动。
2. 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以上是对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初步介绍,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沪科〔2006〕第340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项目的通知沪科(2006)第340号各有关单位: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专家网上评审,见面会考核,市科委审定,本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共资助39人,总计资助经费920万元,2006年拨款736万元。
现将资助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为入选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的科技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加强管理,完成有关研究任务;二、由于名额有限,对于本年度未入选人员,请各单位继续关注他们的科研工作;三、请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入选人员,于2006年8月20日前,在“上海科技”网站()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人才计划版),并将网上递交后在线打印的文本材料五份送至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联系地址:南昌路47号1101室联系人:何晓君王冬妹联系电话:33080464 53822040—61316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入选人员名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附件2006年度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入选人员名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023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个校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个学科的带头人。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实践成果的教师,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教学管理和团队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履行职责,恪守学术道德,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科素质,推动学科发展。
第二章任职与选拔第五条学科带头人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经过评审合格后可重新连任。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经过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的审核和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权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负责学科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活动。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应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学科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学科带头人应带领团队进行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享有按规定享受的工作待遇和荣誉称号,并享有学科带头人身份和名誉权。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应定期接受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考核和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五条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纪律和奖惩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应遵守学校和学科师德准则,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学科带头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科带头人如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工作要求,将受到相应的奖惩。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公示
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公示前言上海市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之一,在科技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前沿。
而优秀的学术带头人不仅仅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更是推动学术研究及学术传承的重要人才。
本文将就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公示进行详细描述,从层次、类型、评选方案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层次划分按照明确的层次划分,可以将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公示分为市级、区级和高校级三个层面。
不同层面的学术带头人主要服务对象不同,市级的更多服务于整个上海市,区级的更多服务于自身所在的区域,高校级的更多面向各类高校和学生群体。
1.市级上海市级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是比较公认的学科领袖,他们不仅仅有着出众的学科成果,而且还有着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主要服务对象是整个上海市的科研、教育、文化等方面。
2.区级区级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则是以自身所在区域为基础,将自己的精力用于区域的学术研究、学术传承等方面。
主要服务对象是所在区域内的各类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群体。
3.高校级高校级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则更多与各类高校和学生群体相关。
他们在自己的领域内有着出色的学术成就,可以对学生进行教学和学术指导。
二、类型划分除了按照层次进行划分之外,还可以按照具体类型进行划分。
根据学科特点、研究方向等各种因素,将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自然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在物理、数学、化学等学科领域内有着深入的研究成果。
他们的成就不仅仅是学术理论,还可以转化为实用的技术应用。
2.工程技术类工程技术类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在机械、电子、通信、计算机等领域内有着自己的研究特色。
他们的研究成果往往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生命科学类生命科学类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在生物学、生态学、医学等领域内有着出色的研究成果。
他们的研究往往与我们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等方面密切相关。
4.社会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内有着自己的研究特色。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4.09.20•【字号】沪卫人[2004]80号•【施行日期】200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沪卫人〔2004〕80号)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局属单位、驻沪部队卫生处及有关企业职工医院:为加强本市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医学人才,进一步提高本市临床医学技术水平和公共卫生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新一轮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工作,并组织制订了《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简称《青年人才计划》)。
现将《青年人才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严格掌握选拔条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的推荐和培养工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为加强本市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医学专家,进一步推动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快提升本市临床医学技术水平和公共卫生工作水平,特制定“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青年人才计划”)。
一、培养目标青年人才计划共选拔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领域100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其中临床80名(包括中医和中西医结合20名)、公共卫生20名。
自2005年起,以固定导师在第一线带教培养为主要方式,经过3-5年的严格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医技水平国内外领先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医学人才,为本市卫生系统创建新一代医学专家队伍、形成优秀学科带头人梯队奠定基础。
二、组织管理上海市卫生局组建“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青年人才计划”统一组织和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局属各单位:现将《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二○一二年三月五日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本市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 2020 年)》、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卫生人才发展成效“十一五”期间,上海卫生人才工作贯彻“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努力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卫生人才规模逐步扩大。
至2010年,全市卫生人员为17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3.54万人,比“十五”末期增加3.19万人,增幅30.8%;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13万人,注册护士(师)5.59万人,较“十五”末期分别增加了0.73万人,1.65万人,增幅分别为16.6%,41.9%。
(二)卫生人才结构得到优化。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由“十五”末期的82.5%提高至84.6%;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由“十五”末期的2.47调整为2.23人,仍保持较高中等收入国家的配置水平。
执业护士数由2.22上升为2.43人,分别高于国家卫生人才中长期规划提出的2015年目标,略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全球卫生年鉴平均配置水平。
2024年学科带头人实施方案
2024年学科带头人实施方案
学科带头人在高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在学科研究方面具有深厚的造诣,更是引领学科发展的方向和节奏。
为了提高学科带头人在高校的影响力和贡献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 建立学科带头人评选机制,通过学术委员会、教授代表大会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选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
2. 加强学科带头人培训,组织学科带头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提高他们在学科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设立学科发展基金,为学科带头人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他们开展前沿领域的研究工作。
4. 建立学科带头人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学科带头人聚会、座谈会等活动,促进他们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5. 鼓励学科带头人参与学生导师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科研项目,培养学术人才。
6. 加强学科带头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学科的社会影响力。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推行,相信学科带头人的影响力和贡献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高校学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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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三年行动计划 学科带头人
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学科带头人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学科带头人自科学家培养计划实施以来,上海市科技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上海市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旨在培养更多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作为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是非常关键的。
学科带头人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领导地位。
他们不仅在学术研究领域有着卓越的成就,还能够带动和引领整个学科的发展。
因此,培养一支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对于提升学科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加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评价。
要建立健全的选拔机制,吸引和选拔出具有潜力和实力的学科带头人。
同时,要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对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成就和贡献进行全面评价,确保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真正具备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能力和领导才能。
要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和交流。
要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供丰富多样的培训课程和培训资源,帮助学科带头人提升学术研究能力和领导才能。
同时,要加强学科带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之间的融合与发展。
第三,要加强学科带头人的激励和支持。
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成果和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要加大对学科带头人的经费支持,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为他们的学术研究提供有力支持。
要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
要加大对国内外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力度,吸引他们到上海从事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年轻学者的培养和支持,培养出更多年轻有为的学科带头人,为学科的发展和进步注入新的活力。
上海市三年行动计划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是推动学科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评价、培训和交流、激励和支持以及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可以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为上海市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是评选出具有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杰出成绩和贡献的人才,以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学校整体学科水平。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学术领域,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标准也变得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化。
而在评选条件的设定上,科学性、公正性和专业性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中的第一个重要因素是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和贡献。
学科带头人需要在特定学科领域内有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和产出,包括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专著出版等。
这些学术成果不仅体现了学科带头人的研究实力和创新能力,也是评审专家们考察学科带头人学术实力的重要依据。
其次,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还包括教学能力和培养学术后继力量能力。
作为学科带头人,除了在研究领域有出色的表现外,还需要具备优秀的教学和指导能力,能够传承和传播学科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
此外,学科带头人还应关注学术后继力量的培养,通过指导研究生、博士生等学生,培养学界新人,为学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此外,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中还应考察学科带头人的国际影响力和合作能力。
在当今全球化的学术环境下,学科带头人需要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合作意识,能够在跨国合作研究项目中协同合作,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国际期刊论文,提高自身在国际学术圈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这不仅有助于学科带头人的学术交流和成长,也对学科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最后,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还要求候选人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学科带头人需要以身作则,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严格遵守学术诚信原则,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同时,学科带头人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力,能够带领团队共同攻克学术难题,推动学科的迅速发展。
总的来说,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是一个全面考察学科带头人学术实力、教学水平、国际影响力和学术道德的综合评价体系,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能够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科带头人才有资格获得该荣誉称号。
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上海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近年来,上海市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各高校的科研实力也不断增强。
学科带头人作为学术领域的代表人物,在学术研究中担当重要角色,为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上海市对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也愈发重视。
在上海市评选学科带头人的过程中,评选条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评选条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到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结果和学科的发展方向。
因此,制定明确、全面的评选条件至关重要。
一、学术水平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之一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学科带头人应该在其研究领域内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深厚的学术造诣。
他们在学术研究中应具有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能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会议中展现出色的表现。
此外,学科带头人还应该是学科的领军人物,能够引领学科方向的发展,并能够对学科的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建议。
二、科研项目学科带头人应当有较好的科研项目管理和组织能力。
他们应能够组织和开展大型科研项目,并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协调项目组成员的工作。
学科带头人还应该有丰富的项目申报和管理经验,善于挖掘和整合各类资源,确保科研项目的有效实施和顺利完成。
此外,学科带头人还应该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协调冲突,解决问题,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学生教育学科带头人应该具有较好的学生教育和指导能力。
他们应该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倾听学生的声音,并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和指导方案。
学科带头人还应该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效地引导学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能够及时解答学生的疑惑和困惑。
四、社会影响学科带头人应该在社会上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声誉。
他们应该在学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学科带头人应该与国内外学术界和产业界有着广泛的联系和合作,能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推动学科的国际化发展。
学科带头人与启明星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B类)申报条件
1、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B类)管理办法
2、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B类)申报条件
参考文件:
1、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2、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另附上学科带头人与启明星申报的个人背景资料范本(以下只是个人资料填报内容,且部分内容在下一申报期可能有所改动)
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说明:1.填报的内容主要为申请人近5年的科研业绩。
表1 项目研究人员表。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沪卫科教[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申报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沪卫科教〔2008〕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能满足本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在国内外学术技术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队伍,从而提高本市公共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现启动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预防机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在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领域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二、资助类别和数量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分为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两类。
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拟选拔30名培养对象,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拟选拔100名培养对象。
三、申报条件(一)优秀学科带头人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和研究进展,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4、近五年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
5、未入选本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者。
在本市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实际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或在重要岗位任职者,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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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培养和选拔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科带头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
第二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是上海市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环节,是构筑上海市人才高地核心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建设上海市高素质科研梯队等人才工作计划的基础。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在沪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杰出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以自由选题形式开展的学科前沿探索和多学科交叉研究项目,尤其是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开展的此类合作交流项目;项目经费还可用于支持出版此类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或掌握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并对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一级子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中央部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科研骨干;
3、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4、上海市自然科学领域重点学科带头人;
5、市科委优秀启明星和市、部委办人才计划重点资助者;
第八条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申请者应是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网上发布,集中受理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
请。
第十二条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请者进行考评,如实填写单位意见,择优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向市科委推荐。
第十三条市科委受理申请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及其项目进行考核评审,经市科委审定批准后,正式列入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的申请者将予以公布。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列入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的人员将获得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两年;经费按年度拨款,专款专用;获得资助者由市科委与其推荐单位签订合同,对经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应创造良好科研环境和条件,支持并督促受资助者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凡得到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标注中文“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支持”,英文为“Sponsored by Program of Shanghai Subject Chief Scientist”。
第十七条资助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由推荐单位填报经费使用情况表,审核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科委。
第十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市科委重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优先考虑由受资助者承担或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获得资助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如发现受资助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市科委核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三年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科委颁布的沪科(94)第318号《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