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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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沪府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工作部署,更好协调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以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导向,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坚持系统观念。

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建立准入制度与执法监督制度的闭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强化创新引领。

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发展需求,助力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制度。

——提升服务效能。

构建便利集约、高效智能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拓宽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依托数字赋能提升审批效能,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守牢预防底线。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严格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源头预防,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准入,为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守底线、防风险。

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协同管控机制。

积极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推进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

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管控机制,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沪环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通知沪环规〔2019〕3号各有关单位: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一、列入《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自2019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1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2015年版)〉的通知》(沪环保评〔2015〕524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 年2月21日附件注:①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的相关建设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按分类管理名录履行环保手续。

②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中的全部区域。

③仅涉及组装、测试的工序应不涉及钻孔、切割、折弯、使用焊料的焊接、胶合/粘结、药剂(溶剂)清洗、产生废气或废水的测试等。

④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年版)

—4—
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报告书
38 半导体材料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39 日用化学品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除单纯 混合和分装外的)
十六、医药制造业
40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 生化制品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44 化学纤维制造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除单纯 纺丝外的)
72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 修理
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 其他 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
73
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 及维修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 (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金属船 舶制造项目;拆船、修船厂
其他
报告表
74 航空航天器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 (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注:1、环境敏感区定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2、单纯混合指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
登记表
其他城镇管 网及管廊建 设
/ 其他
/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三)中 的以居住、医疗卫生、 文化教育、科研、行政 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 域
专项评价要求 (报告表)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二)中 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三)中的全部区域
专项评价要求 (报告表)
声评价(三级及以 上且涉及第三条 (三)中的环境敏 感区的等级公路、 隧道、桥梁) 声评价(涉及第三 条(三)中的环境 敏感区) 声评价(次干路及 以上且涉及第三条 (三)中的环境敏 感区的城市道路) 声评价(涉及第三 条(三)中的环境 敏感区); 大气评价(涉及风 塔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为适应本市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活动,提高审批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8]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市环保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一)由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列入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

(二)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由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以下特殊地区的建设项目:1、跨区、县建设,或对毗邻区、县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2、本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3、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五)以下特殊行业的建设项目: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Ⅰ、Ⅱ、Ⅲ类)、非密封源、射线装置(Ⅰ、Ⅱ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2、危险废物或者电子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等建设项目;3、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造纸、化工(纯物理混合、复配加工项目除外)等建设项目;4、国防、军事、外交及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建设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区(县)环保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一)由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市环保局审批权限外的建设项目。

201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解析

201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解析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2—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3—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4—A 水利1、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2、灌区工程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其他/3、引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4、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其他/5、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6、地下水开采工程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B 农、林、牧、渔、海洋7、农业垦殖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8、农田改造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9、农产品基地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10、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 /—5—11、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其他/12、森林采伐工程/ 全部/13、防沙治沙工程/ 全部/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全部15、淡水养殖工程/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16、海水养殖工程/ 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7、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8、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9、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全部/ /20、跨海桥梁工程全部/ /21、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全部/ /—6—C 地质勘查22、基础地质勘查/ 全部/2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 全部/24、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探活动)/ 全部/ D 煤炭25、煤层气开采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三)中的全部26、煤炭开采全部/ /27、洗选、配煤/ 全部/28、煤炭储存、集运/ 全部/29、型煤、水煤浆生产/ 全部/E 电力30、火力发电(包括热电)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燃气发电/31、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32、生物质发电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33、综合利用发电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发电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层气)发电/—7—34、其他能源发电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并网光伏发电;其他风力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35、送(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其他(不含100千伏以下)/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36、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 全部/F 石油、天然气37、石油开采全部/ /38、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含净化)全部/ / 39、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库其他/ 40、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地下气库其他/ 41、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200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三)中的全部G 黑色金属42、采选(含单独尾矿库)全部/ /43、炼铁、球团、烧结全部/ /44、炼钢全部/ /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全部/ /46、压延加工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其他/H 有色金属—8—47、采选(含单独尾矿库)全部/ / 48、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全部/ /49、合金制造全部/ /50、压延加工/ 全部/I 金属制品51、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其他/52、金属铸件年产10万吨及以上其他/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 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4、土砂石开采年采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砂开采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55、化学矿采选全部/ /56、采盐井盐湖盐、海盐/57、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全部/ /58、水泥制造全部/ /59、水泥粉磨站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其他/6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全部/ 61、石灰和石膏制造/ 全部/—9—62、石材加工/ 全部/63、人造石制造/ 全部/64、砖瓦制造/ 全部/65、玻璃及玻璃制品日产玻璃500吨及以上其他/66、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年产玻璃纤维3万吨及以上其他/67、陶瓷制品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其他/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石棉制品;年产岩棉5000吨及以上其他/6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石墨、碳素其他/70、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 全部/ K 机械、电子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其他/73、汽车、摩托车制造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其他/74、自行车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75、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拆船、修船其他/—10—76、航空航天器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电池制造(无汞干电池除外)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7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80、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1、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刷电路板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2、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全部/ /83、电子配件组装/ 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L 石化、化工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全部/ /—11—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项目类别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制造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87、焦化、电石全部/ /88、煤炭液化、气化全部/ /89、化学品输送管线全部/ /M 医药90、化学药品制造;全部/ /生物、生化制品制造91、单纯药品分装、/ 全部/复配92、中成药制造、中有提炼工艺的其他/药饮片加工93、卫生材料及医药/ 全部/用品制造N 轻工94、粮食及饲料加工年加工25万吨及以上;有发酵工艺的其他/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95、植物油加工年加工油料30万吨及以上的制油加工;年加工植物油10万吨及以上的精炼加工其他(单纯分装和调和除外)单纯分装或调和的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全部/ / 97、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其他/98、屠宰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其他/99、肉禽类加工/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其他100、蛋品加工/ / 全部101、水产品加工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2万吨(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年加工2万吨以下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02、食盐加工/ 全部/ 103、乳制品加工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其他/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淀粉糖等制造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105、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其他/106、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原汁生产其他/107、其他食品制造/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108、卷烟年产30万箱及以上其他/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110、人造板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其他/111、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其他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全部/ / 113、纸制品/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其他114、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全部/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全部/ /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其他/117、工艺品制造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其他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其他/ O 纺织化纤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单纯纺丝/120、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其他122、鞋业制造/ 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P 公路123、公路新建、扩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均不含公路维护)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除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Q 铁路124、新建铁路全部/ /125、改建铁路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增建1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26、枢纽大型枢纽其他/ R 民航机场127、机场新建;迁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飞行区扩建其他/ (三)中的全部128、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S 水运129、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130、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31、集装箱专用码头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2、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3、铁路轮渡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4、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5、航电枢纽工程全部/ /136、中心渔港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T 城市交通设施137、轨道交通全部/ /138、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快速路、主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扩建次干路其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139、城市桥梁、隧道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或独立桥梁;立交桥其他(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除外)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0、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煤气生产煤气供应/141、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全部/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4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含)以上其他/143、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全部/14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其他/145、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全部/ /146、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 全部/ 147、管网建设/ 全部/ 148、生活垃圾转运站/ 全部/149、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全部/ / 150、粪便处置工程/ 日处理50吨及以上其他15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全部/ /15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全部/ /15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全部/ /154、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其他/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其他/15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57、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有实验室的学校(不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他158、医院新建、扩建其他/159、专科防治院(所、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三)中的全部16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三)中的全部161、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 全部/162、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63、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其他/164、研发基地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其他/ 165、动物医院/ 全部/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66、体育场、体育馆/ 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67、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高尔夫球场其他/ 168、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69、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占地40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70、旅游开发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其他/171、影视基地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三)中的全部172、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三)中的全部173、胶片洗印厂/ 全部/174、批发、零售市场/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75、餐饮场所/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其他(三)中的全部176、娱乐场所/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77、洗浴场所/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78、一般社区服务项目/ / 全部179、驾驶员训练基地/ 全部/180、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车位2000个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81、长途客运站/ 新建其他182、加油、加气站/ 全部/183、洗车场/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184、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185、殡仪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中的全部186、陵园、公墓/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中的全部W 核与辐射187、广播电台、差转台中波50千瓦及以上;短波100千瓦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三)中的全部188、电视塔台100千瓦及以上其他/ 189、卫星地球上行站一站多台一站单台/ 190、雷达多台雷达探测系统单台雷达探测系统/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91、无线通讯/ 全部/192、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新建、扩建改建(不增加源项);其他(不含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及实验装置)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或试验装置193、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 全部/194、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年采1万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三)中的全部195、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1000吨/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96、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97、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1000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98、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除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199、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水井式γ辐照装置;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22—。

【已废止】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

【已废止】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

【已废止】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沪环保评〔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已废止】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环保评〔2013〕14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国家名录”),强化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范环评咨询行为,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实施:一、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按照“国家名录”及本文规定的行业类别和环评分类管理要求,规范编制环评文件,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环评文件等级。

对于提交环评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应要求补正。

二、未纳入“国家名录”的项目,原则上不需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

本市常见的未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见附表。

三、列入“国家名录”的建设项目、如仅涉及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的改扩建,按照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类型编制环评文件。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评相重复。

作为一个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含分步实施),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评,不再进行规划环评。

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上海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的规划中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可以在形式和内容上予以简化:1、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的大型居住区、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以及大学城等区域,开发的具体建设项目,如已经包含在规划内容中,按照“国家名录”做环评报告书的,可编制环评报告表。

具体的简化要求应在规划环评批复中予以明确。

2、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凡不涉及排放工艺废气、重金属污染物、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具体建设项目,如已经包含在规划内容中,原定做环评报告书的,可编制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同时废止。

说明:(1)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2)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2015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遏制新出现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建设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的;(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四)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在责任追究完成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通过其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

对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如实在申请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

三、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对于通过隐瞒环评违法行为进入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审批或验收程序,退回环评文件或验收申请,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对建设单位予以曝光。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沪环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沪环规〔2019〕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功能,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切实加强高污染、高风险(以下简称“双高”)项目的监管。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名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对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双高”行业及项目(仅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严格审批和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行业及项目,可以根据《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和优化措施。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3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一、石化、医药、化纤行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除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全部);医药制造业(仅指化学药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沪环评〔2022〕97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扩内需的决策部署,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上海经济恢复与重振,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环评保障,在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同时,持续巩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审批效率,强化环保监管,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能源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落地见效,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环评事前服务(一)建立环评管理台账。

按照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三本台账”管理要求,依托国家、市级、利用外资等三个层面的重大项目,形成我市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积极服务重大项目落地。

其中,国家重大项目指列入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三本台账”管理的项目。

市重大项目指列入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

利用外资项目指列入上海市重大外资项目清单的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并动态更新市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格式样张见附件1),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定期跟踪调度环评审批进度。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建立区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

(二)健全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商务、水务、绿化市容、规划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5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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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 显示器件 半导体材料,电子 陶瓷,有机薄膜, 荧光粉,贵金属粉 等电子专用材料 原油加工、天然气 加工、油母页岩提 炼原油、煤制原油、 生物制油及其他石 油制品 基本化学原料制 造,肥料制造,农 药制造,涂料、染 料、颜料、油墨及 其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专 用化学品制造,炸 药、火工及焰火产 品制造;饲料添加 剂、食品添加剂及 水处理剂等制造 日用化学品制造
报告表 生活垃圾区域性 集中转运设施 其他 其他 污水处理厂内部 的污泥干化工程; 其他
登记表 / / /
环境敏感区含义 / / /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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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 废旧资源(含生物 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 质,不含生活垃圾) 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前述项 目的主体装置技改 (仅涉及清洗和重新组 加工、再生利用 装回用的除外)
报告书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导致规模增 加 20%及以上的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导致规模增 加 20%及以上的
报告表 其他
登记表 /
环境敏感区含义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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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石化、 化工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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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性涂料、油性染料、油性颜料、油墨及 其类似产品制造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 技改;其他类别除单纯混合(不发生化学 反应的、 仅为物理混合, 下同) 和分装 (大 包装变为小包装, 下同) 外的新建、 扩建、 主体装置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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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水运
集装箱专用码头
沿海港口:新建、扩建单个泊位 3 万吨级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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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 轨道交通 主线设施

上海市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说明书

上海市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说明书

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新材料协会2020年12月为方便上海市范围内的石油化工企业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退役全生命周期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梳理了石油化工行业选址及产业准入要求、环保手续办理和环境管理要求,为石油化工企业提供环保管理指南。

本环保守则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的251类别、 “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除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外的其他类别。

本环保守则不包括252煤炭加工、254生物质燃料类别对应的化学品制造生产企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选址禁区(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一类区、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合规园区外建设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

(2)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二)优选区域应在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的规划保留工业园区(具体咨询市、区两级产业部门)布局,优先在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金山第二工业区等3个有化工定位的产业园区布局。

二石油化工行业产业准入(包括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应符合以下产业政策的要求。

同时还需满足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具体咨询园区管理部门)。

三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运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本守则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守则。

需要遵守的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0.《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11.《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14.《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5.《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6.《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18.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19.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20.《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1.《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2.《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23.《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24.《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5.《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6.《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7.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号28.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的通知,沪环规[2018]4号29.《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20]5号30.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环规[2017]6号3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环气[2019]192号32.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0]50号33.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意见,沪环保办[2015]517号3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号3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3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3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38.《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39.《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4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4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4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43.《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44.《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4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46.《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47.《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4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4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50.《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51.《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5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87)5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5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5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5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5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5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59.《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技术规范石化行业》(HJ 853)6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6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HJ864.1)6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6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HJ862)6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6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聚氯乙烯工业》(HJ1036)6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6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6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6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 880)7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GB 947)7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87)7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具体环境管理要求(二)企业应重视源头控制和末端处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5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环保评[2015]52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5.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
规定(2015版)》的通知
(沪环保评〔2015〕5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5版)》(以下简称《细化规定》,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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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说明:1.名录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行业代码。

2.名录中纳入环评管理的、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3.单纯混合指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4.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

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工程,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工程,以及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工程。

6.化学镀、阳极氧化生产工艺按照本名录中电镀工艺相关规定执行。

7.简单机加工:包括孔加工、冲压、车铣刨磨、切割、冷作、钳工、焊接、组装、水洗或年用10吨以下水基清洗剂的浸渍清洗、测试等工序,但不得含有研磨、喷丸、喷砂、抛丸、抛光、化学或电化学加工、胶合/粘结、产生废气或废水的测试环节。

8.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应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非溶剂型胶粘剂应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低VOCs含量油墨应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水基清洗剂应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2015年6月1日实施解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2015年6月1日实施解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2—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3—A 水利1、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2、灌区工程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其他/3、引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4、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其他/5、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6、地下水开采工程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B 农、林、牧、渔、海洋7、农业垦殖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8、农田改造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9、农产品基地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10、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 /—4—11、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其他/12、森林采伐工程/ 全部/13、防沙治沙工程/ 全部/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全部15、淡水养殖工程/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16、海水养殖工程/ 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7、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8、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9、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全部/ /20、跨海桥梁工程全部/ /21、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全部/ /—5—C 地质勘查22、基础地质勘查/ 全部/2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 全部/24、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探活动)/ 全部/ D 煤炭25、煤层气开采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三)中的全部26、煤炭开采全部/ /27、洗选、配煤/ 全部/28、煤炭储存、集运/ 全部/29、型煤、水煤浆生产/ 全部/E 电力30、火力发电(包括热电)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燃气发电/31、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32、生物质发电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33、综合利用发电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发电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层气)发电/—6—34、其他能源发电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并网光伏发电;其他风力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35、送(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其他(不含100千伏以下)/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36、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 全部/F 石油、天然气37、石油开采全部/ /38、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含净化)全部/ / 39、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库其他/ 40、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地下气库其他/ 41、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200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三)中的全部G 黑色金属42、采选(含单独尾矿库)全部/ /43、炼铁、球团、烧结全部/ /44、炼钢全部/ /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全部/ /46、压延加工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其他/H 有色金属—7—47、采选(含单独尾矿库)全部/ / 48、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全部/ /49、合金制造全部/ /50、压延加工/ 全部/I 金属制品51、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其他/52、金属铸件年产10万吨及以上其他/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 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4、土砂石开采年采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砂开采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55、化学矿采选全部/ /56、采盐井盐湖盐、海盐/57、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全部/ /58、水泥制造全部/ /59、水泥粉磨站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其他/6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全部/ 61、石灰和石膏制造/ 全部/—8—62、石材加工/ 全部/63、人造石制造/ 全部/64、砖瓦制造/ 全部/65、玻璃及玻璃制品日产玻璃500吨及以上其他/66、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年产玻璃纤维3万吨及以上其他/67、陶瓷制品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其他/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石棉制品;年产岩棉5000吨及以上其他/6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石墨、碳素其他/70、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 全部/ K 机械、电子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其他/73、汽车、摩托车制造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其他/74、自行车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75、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拆船、修船其他/—9—76、航空航天器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电池制造(无汞干电池除外)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7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80、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1、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刷电路板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2、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全部/ /83、电子配件组装/ 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L 石化、化工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全部/ /—10—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制造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87、焦化、电石全部/ /88、煤炭液化、气化全部/ /89、化学品输送管线全部/ / M 医药90、化学药品制造;全部/ / 生物、生化制品制造91、单纯药品分装、/ 全部/ 复配92、中成药制造、中有提炼工艺的其他/ 药饮片加工93、卫生材料及医药/ 全部/ 用品制造N 轻工94、粮食及饲料加工年加工25万吨及以上;有发酵工艺的其他/—11—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95、植物油加工年加工油料30万吨及以上的制油加工;年加工植物油10万吨及以上的精炼加工其他(单纯分装和调和除外)单纯分装或调和的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全部/ / 97、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其他/98、屠宰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其他/99、肉禽类加工/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其他100、蛋品加工/ / 全部101、水产品加工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2万吨(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年加工2万吨以下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02、食盐加工/ 全部/ 103、乳制品加工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其他/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淀粉糖等制造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105、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其他/106、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原汁生产其他/107、其他食品制造/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108、卷烟年产30万箱及以上其他/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110、人造板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其他/111、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其他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全部/ / 113、纸制品/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其他114、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全部/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全部/ /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其他/117、工艺品制造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其他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其他/ O 纺织化纤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单纯纺丝/120、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其他122、鞋业制造/ 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P 公路123、公路新建、扩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均不含公路维护)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除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Q 铁路124、新建铁路全部/ /125、改建铁路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增建1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26、枢纽大型枢纽其他/ R 民航机场127、机场新建;迁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飞行区扩建其他/ (三)中的全部128、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S 水运129、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130、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31、集装箱专用码头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2、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3、铁路轮渡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4、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5、航电枢纽工程全部/ /136、中心渔港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T 城市交通设施137、轨道交通全部/ /138、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快速路、主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扩建次干路其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139、城市桥梁、隧道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或独立桥梁;立交桥其他(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除外)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0、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煤气生产煤气供应/141、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全部/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4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含)以上其他/143、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全部/14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其他/145、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全部/ /146、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 全部/ 147、管网建设/ 全部/ 148、生活垃圾转运站/ 全部/149、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全部/ / 150、粪便处置工程/ 日处理50吨及以上其他15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全部/ /15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全部/ /15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全部/ /154、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其他/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其他/15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57、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有实验室的学校(不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他158、医院新建、扩建其他/159、专科防治院(所、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三)中的全部16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三)中的全部161、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 全部/162、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63、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其他/164、研发基地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其他/ 165、动物医院/ 全部/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66、体育场、体育馆/ 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67、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高尔夫球场其他/ 168、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69、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占地40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70、旅游开发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其他/171、影视基地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三)中的全部172、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三)中的全部173、胶片洗印厂/ 全部/174、批发、零售市场/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75、餐饮场所/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其他(三)中的全部176、娱乐场所/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77、洗浴场所/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78、一般社区服务项目/ / 全部179、驾驶员训练基地/ 全部/180、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车位2000个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81、长途客运站/ 新建其他182、加油、加气站/ 全部/183、洗车场/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184、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185、殡仪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中的全部186、陵园、公墓/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中的全部W 核与辐射187、广播电台、差转台中波50千瓦及以上;短波100千瓦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三)中的全部188、电视塔台100千瓦及以上其他/ 189、卫星地球上行站一站多台一站单台/ 190、雷达多台雷达探测系统单台雷达探测系统/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91、无线通讯/ 全部/192、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新建、扩建改建(不增加源项);其他(不含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及实验装置)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或试验装置193、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 全部/194、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年采1万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三)中的全部195、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1000吨/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96、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97、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1000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98、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除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199、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水井式γ辐照装置;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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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水运
集装箱专用码头
沿海港口:新建、扩建单个泊位 3 万吨级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7
类别 项目 轨道交通 主线设施
报告书
报告表 不包括主线的车 站建设;停车场、 车辆段、定修段等 附属配套设施
登记表
环境敏感区含义
/
/ (一) 中的全部; (二) 中的重要湿地、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 场、索饵场、越冬场 和洄游通道;(三) 中的全部 /
其他
/
/
V 社会事 学校、幼儿园、托 业与服务 儿所 业
/
新建、扩建新增建 筑面积 5 万平方米 及以上的;新建、 扩建新增实验室 的学校(不含 P3、 P4 生物安全实验 室)
其他
/
9
类别 项目 医院 专 科 防 治 院 (所、站) 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护理院
报告书 新建;改建、扩建,导致病床数增加 20% 及以上的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改建、扩建涉及 环境敏感区,且涉及传染病的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改建、扩建涉及 环境敏感区,且涉及 P3、P4 生物安全实 验室的 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改建、扩建涉及 环境敏感区, 且导致床位数增加 20%及以 上的 新建、扩建含生物、医药、化工类等专业 中试内容的;改建含生物、医药、化工类 等专业中试内容 /
塑料制品制造
其他
/
/
6
类别 项目 化学纤维制造 O 纺织化 纤 服装制造
报告书 新建、扩建除单纯纺丝外的;主体装置技 改,除单纯纺丝外的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报告表 其他 新建、扩建新增年 加工 100 万件及以 上的
登记表 /
环境敏感区含义 /
其他
/
P 公路
公路
新建、扩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不含仅 位于产业园区内、且不涉及敏感区的公 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 公里及以上的 其他(配套设施、 独立隧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 1 公路维护除外) 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均不含公路维 护) 新建;扩建 内河港口:新建、扩建单个泊位 1000 吨 级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沿海港口:新建、扩建单个泊位 1 万吨级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内河港口:新建、扩建单个泊位 3000 吨 级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其他
8
其他
城市桥梁、隧道 U 城市基 础设施及 热力生产和供应 房地产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
/
/
/ /
/ /
雨污水泵站
/
/
类别 项目 生活垃圾转运站 生活垃圾(含餐厨 废弃物)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含医疗 废物)集中处置及 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含污泥)集中处 置
报告书 /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报告表 生活垃圾区域性 集中转运设施 其他 其他 污水处理厂内部 的污泥干化工程; 其他
登记表 / / /
环境敏感区含义 / / /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
/
新建、扩建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 废旧资源(含生物 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 质,不含生活垃圾) 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前述项 目的主体装置技改 (仅涉及清洗和重新组 加工、再生利用 装回用的除外) Nhomakorabea其他
/
/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除单纯混合 和分装外的
4
其他
/
/
类别 项目 化学品输送管线 M 医药 N 轻工 化学药品制造,生 物、生化制品制造 粮食及饲料加工 植物油加工 屠宰 肉禽类加工
报告书 企业厂界外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氮气、 氧气、压缩空气)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报告表 其他 其他
报告书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导致规模增 加 20%及以上的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导致规模增 加 20%及以上的
报告表 其他
登记表 /
环境敏感区含义 /
其他
/
/
L 石化、 化工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
油性涂料、油性染料、油性颜料、油墨及 其类似产品制造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 技改;其他类别除单纯混合(不发生化学 反应的、 仅为物理混合, 下同) 和分装 (大 包装变为小包装, 下同) 外的新建、 扩建、 主体装置技改
水产品加工
新建、扩建新增年加工 10 万吨及以上
其他
(一)中的全部; (三)中的全部
乳制品加工
新建、扩建新增年加工 20 万吨及以上
/
/
5
类别 项目 卷烟 锯材、木片加工, 家具制造 人造板制造 印刷,文教、体育 用品制造,磁材料 制品 假肢、义齿等医疗 器械 制糖、糖制品加工
报告书 新建、扩建新增年产 30 万箱及以上 新建、 扩建有电镀或有机涂层 (不含喷粉、 喷塑) 工艺的; 前述项目的主体装置技改, 导致规模增加 20%及以上的 新建、扩建新增年产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 /
其他
/
其他
/
/
其他
/
/ (一) 中的全部; (二) 中的基本农田保护 区、地质公园、重要 湿地、天然林;(三) 中的全部
F 石油、 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成 品油管线(不含城 市天然气管线)
其他
/
1
G 黑色金 属
类别 报告书 项目 炼铁、球团、烧结; 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导致规模增 炼钢;铁合金制造 加 20%及以上的 新建、 扩建新增年产 50 万吨及以上冷轧; 有酸洗、 电镀、 热镀等工艺的新建、 扩建; 压延加工 有酸洗、电镀、热镀等工艺的主体装置技 改,导致规模增加 20%及以上的 新建、扩建连铸系统;连铸系统主体装置 连铸系统 技改,导致规模增加 20%及以上的 金属铸件 新增年产 10 万吨及以上的
报告表 其他
登记表 /
环境敏感区含义 /
陶瓷制品
其他
/
/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干粉砂浆拌站 K 机械、 电子 通用、专用设备制 造及维修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 造
其他 全部
/ /
/ / /
航空航天器制造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 造
新建、 扩建有电镀或有机涂层 (不含喷粉、 喷塑)工艺的;前述项目的技术改造,导 其他 / 致规模增加 20%以上的 有电镀或有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塑)工 艺的金属船舶制造项目新建、扩建、主体 其他 / 装置技改;拆船或修船项目新建、扩建、 主体装置技改 新建、 扩建有电镀或有机涂层 (不含喷粉、 喷塑) 工艺的; 前述项目的主体装置技改, 其他 / 导致规模增加 20%及以上的 新建、 扩建有电镀或有机涂层 (不含喷粉、 喷塑)工艺的;前述项目的技术改造,导 其他(仅组装的除 仅组装的 致规模增加 20%以上的;电池制造(无汞 外) 干电池除外)
3
/
/
/
类别 项目 显示器件 半导体材料,电子 陶瓷,有机薄膜, 荧光粉,贵金属粉 等电子专用材料 原油加工、天然气 加工、油母页岩提 炼原油、煤制原油、 生物制油及其他石 油制品 基本化学原料制 造,肥料制造,农 药制造,涂料、染 料、颜料、油墨及 其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专 用化学品制造,炸 药、火工及焰火产 品制造;饲料添加 剂、食品添加剂及 水处理剂等制造 日用化学品制造
/
(一) 中的全部; (二) 中的全部;(三)中 的全部
油气、液体化工码 头 干散货(含煤炭、 矿石)、件杂、多 用途码头、通用码 头
/
/ (一) 中的全部; (二) 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 自然产卵场及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道、天然渔场 (一) 中的全部; (二) 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 自然产卵场及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道、天然渔场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5 版)
类别 项目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环境敏感区含义
A 水利
防洪治涝工程
新建大中型
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防洪工程
海塘、 堤防、 泵 中的全部; (二) 闸等防洪工程, (一) 不涉及环境敏 中的全部 感区的。 /
E 电力
新建、 扩建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火力发电 火力发电(包括热 (包括热电)工程;前述项目的发电机组 电) 技改,导致发电规模增加 20%及以上的 生物质发电 油库(不含加油站 的油库) 新建、扩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新建、 扩建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前述项目 的主体装置技改 新建总容量 20 万(含)立方米以上,或 改扩建总容量至 20 万(含)立方米以上; 地下油库 新建、扩建新增 200 公里及以上;涉及环 境敏感区的
其他
/
/ (一) 中的全部; (二) 中的水土流失重点防 治区、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道 /
J 非金属 矿采选及 土砂石开采 制品制造 玻璃及玻璃制品
其他
/
新建、扩建新增日产玻璃 500 吨及以上
其他
/
2
类别 项目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
报告书 新建、 扩建新增年产 3 万吨及以上玻璃纤 维 新建、 扩建新增年产 100 万平方米及以上 建筑陶瓷;新建、扩建新增年产 150 万件 及以上卫生陶瓷; 新建、 扩建新增年产 250 万件及以上日用陶瓷 石棉制品;新建、扩建新增年产 5000 吨 及以上岩棉 /
登记表 / /
环境敏感区含义 / / / / / /
新建、扩建新增年加工 25 万吨及以上; 其他 / 含发酵工艺的 新建、扩建新增年加工油料 30 万吨及以 其他(单纯分装和 单纯分装或调 上的制油加工;新建、扩建年加工植物油 调和除外) 和的 10 万吨及以上的精炼加工 新建、扩建新增年屠宰 10 万头畜类(或 其他 / 100 万只禽类)及以上 / 全部 鱼油提取及制品 制造;新建、扩建 新增年加工 2 万~ 10 万吨(含);涉 及环境敏感区的, 新建、扩建新增年 加工 2 万吨以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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