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基本流程doc-汽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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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学院
申请博士论文答辩指南
目录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基本流程 (1)
附件1: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须知 (3)
附件2:同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5)
附件3: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博士研究生答辩须知 (8)
附件4: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正式) (11)
附件5: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印刷格式要求 (13)
表格1: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意见书 (14)
表格2: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19)
表格3:同济大博士学位论文隐名预评审意见书 (21)
表格4:同济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评阅意见书 (27)
表格5:同济大学博士学位审批表 (35)
表格6: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人和答辩委员酬金表 (46)
表格7: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酬金表 (47)
表格8:博士生学位论文隐名预评审专家酬金表 (48)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基本流程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2010年3月20日
附件1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须知
一、预答辩前的准备
1、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培养环节。
2、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对预答辩评阅意见已作相应修改。学位论文预
答辩评阅须在预答辩前一个月进行。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应达到《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正式)》及相应学科博士培养方案中论文发表要求,且与学位论文有一定的关联度。(2006级及以前的博士生按原要求)
4、学位论文格式按《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论文预答辩评阅
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并在预答辩前一个
月将论文及与符合专业学科培养要求的至少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联度的
公开发表的文章一起送交至少2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预评阅,专家对
关联度大小及学位论文作相应评价。
2、聘请的评阅人必须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评阅人中至少有1名博士生导师。
3、导师不可作为评阅人。
4、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在收到论文后,应在半个月内写出详细的评阅
意见,及时将“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评阅意见书”返回汽车学院。
三、预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2、预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为3-5人,除本校专家外还应聘请1-2名校外专家
参加预答辩委员会,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1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
委员参加预答辩会。
3、导师若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则预答辩委员会至少有4名委员,且导
师不能作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
4、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并尽可能聘请本学科、
专业点和外单位相同学科、专业点的博士生导师。
5、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博士生导师人数至少2人(不包括导师),校外专家
1-2名中至少有1位是正高职称。
6、如果聘请的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预答辩前一周将论文
送交该预答辩委员。
7、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具有中级职称,应由我院在职人员担任。
秘书应在预答辩前完成论文的送审评阅工作,预答辩时协助主席办理有
关事务,做好预答辩会的详细记录。
四、博士生预答辩前须递交的审核材料
1、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2、博士研究生预答辩评阅意见书(2份)
3、申请预答辩博士论文(1本)
4、申请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复印件(含封面、
目录、正文首页、封底)一式一份。
5、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在校时间超过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时间超过4
年,均须提交已批准的延期答辩申请表,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五、预答辩审核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核时间:每周二上午及周五上午。在预答辩日前至少提前一个星期由预答辩秘书将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核材料交汽车学院审批,经批准同意方可举行论文预答辩。未经批准擅自举行论文预答辩,此次预答辩无效。在汽车学院审核同意预答辩的意见签署日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预答辩,否则必须到汽车学院重新审批后方可预答辩。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2010年3月20日
附件2
同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需要以及《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同研[2007]63号),为了使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更加科学公正,排除论文评审中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从2010年1月1日起,我校所有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接受隐名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含义
隐名评审是指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审专家姓名。也即双向隐名评审。
二、目的
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质量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有效机制,尽力防止不良社会风气对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影响,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学位和学术论文的审查程序,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三、实施细则
1、组织实施机构
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在各学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院长(主任)组织具体实施,学院应设有专人负责博士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审工作。研究生院培养处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2、建立合适的专家库
各学院(系、所)在实施隐名评审制度前,应逐步建立完备的学科专业的论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选定由学科专业分委员会或导师(组)提出方案。列入专家库的专家应是全国各重点大学及重点科研机构著名专家学者;有条件的学科,应建立国外同行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由各学科专业负责,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