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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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规范专业设置程序,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各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设置包括建设为新专业或由原有专业调整为引导性本科专业。

第二章专业设置基本原则第三条需求性原则:设置专业应符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保证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第四条发展性原则:专业设置应紧扣广东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积极培养与互联网、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环保技术等关系到未来环境和人类生活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人才。

第五条优先性原则:专业设置应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宗旨,优先扶持与企业、行业深度合作办学的高新技术类专业。

第六条效益性原则: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章新专业设置条件及申报程序第七条新专业申报应符合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八条新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详尽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2.具备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校企协同育人资料、人才培养方案及核心课程教学计划等材料。

3.配备符合国家对不同学科门类申报新专业所要求数量及质量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师资结构合理。

4.具备拟设专业必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能够与已设相关专业资源共享或充分利用中山大学现有专业为依托。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行政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行政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行政、党群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政、党群档案工作基本原则(一)凡是本院行政、党群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属党、政档案。

(二)行政、党群类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三)行政、党群文件材料必须严格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四)行政、党群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应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学院各部、系、馆、室、中心的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党、政档案工作。

(五)本院各部、系、馆、室、中心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兼职档案人员,协同院档案室认真做好党、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行政、党群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一)归档的行政、党群文件材料必须能反映本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必须对本院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

(二)判定行政、党群档案的保管期限,一定要根据我院行政、党群档案形成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院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地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以保证我院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三)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除教学、科研、基建、产品、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管理文件,另立类管理外)、党务、工会、团委四个系统的内容,具体范围见附件一、二。

(四)不归档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需办的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3.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4.重份文件和重份图纸;5.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6.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院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铅印文件的各次院对稿(学院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7.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8.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设意见的人民来信;9.学院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10.本院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院无关的文件材料;11.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1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大学】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工作介绍

【大学】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本科教务管理工作介绍

二、联系方式
• 1、专必、专选课咨询:杨 钧 84114201 yangjun@

李苗苗 84110051 limiaom@
• 2、体育课选课咨询:杜老师020-84112539
• 3、思政类公必课选课咨询:姜老师020-8411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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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组织构架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李胜兰教授 珠海校区: 10级辅导员 11级 广州校区(教务管理):
教务员: 教务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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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务岗位老师主要工作职责
杨钧老师:
* 学籍管理(休、复、 退学的处理)
* 课程管理 * 成绩管理 * 选课管理 * 教学平台管理 * 四六级统考报名 * 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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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规范
• 学籍管理
• 休学:《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第42-50条
学生要求休学,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 明(因病申请休学要附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并签署意见后(其中申请停学创业的,应经学院本科教学 指导委员会或指导小组论证),送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凡经批准休学的学生,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的有 关手续。
2、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必修课 3、专业基础选修课 4、专业必修课 5、专业选修课 6、专业基础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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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规范
• 选课管理
学生在教学管理系统(网上)进行选课,课 程一经定,应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 否则作旷课或旷考论处。未在选课系统上完成选 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者,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李苗苗老师:
* 课程安排 * 教学质量监控 * 专项培养项目管理: * 数学分班、“经济学人才
培养实验班”、“全英实 验班”的学生选拔、管理 工作 * 转专业选拔工作 * 英文课程教学管理 * 毕业学分审核 * “推免”工作 ppt*课件国际交换生管理及其他 3

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前言为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树立优良的教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师德修养及任课资格第一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宪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品德优良,教风端正,治学严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

第二条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注意个人思想品格、道德修养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于律己,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学生。

第三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系)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四条未曾从事过本科教学的教师在承担本科课程时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授课程全部讲稿的1/3以上,由学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学院、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审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五条教师应增强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受聘的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占用教学工作时间到校外从事第二职业,如因科研项目或学校科技开发确有需要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领导申请,并服从院、系领导的安排。

第六条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教师对该学科领域作过较多的研究工作,发表过有关的论文或著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2.对新开设课程的意义、目的、要求要进行论证。

3.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等)。

4.由系或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5.教师有义务承担学院(系)分配的开设新课程的授课任务。

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工作条例班主任工作条例(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院聘任到学生班级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基层管理者,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导师,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班主任队伍实行学院和学系双重领导体制。

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学系学生工作小组领导对班主任实施具体管理和领导。

班主任应主动与辅导员联系,接受学生工作方面的指导。

第四条各学系应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学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进行学习交流、总结研讨。

第五条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学系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学院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

教师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

第七条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八条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班级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教育规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配备要求第九条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一名,每名班主任带班数最多不超过两个。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班主任指的是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工作能力的高年级学生协助辅导员对低年级学生在思想、学习、行为、生活等方面进行引导帮助和组织管理,是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对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补充,也是学生工作精细化的必然要求。

第二条设立学生班主任,旨在通过建立“以高带低,以老带新”的工作机制,在师生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同时,为高年级学生骨干提供全方位的工作锻炼平台,为他们将来成功步入社会,成为高素质人才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第二章学生班主任的选拔与聘任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年级学生,通过选拔培训后可聘任为学生班主任。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健康向上的个人形象和文明素养,能够成为低年级学生的挚友、学习的楷模和大学生活的引路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强的号召力。

(二)热爱学生工作,有甘于奉献、热心为同学和学院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熟悉学院的工作环境和基本管理工作程序,对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经验或了解。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学生班主任的选拔与聘任坚持自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原则上按照二年级带一年级、三年级带二年级的方式,每个班级配备两人、一男一女的标准进行选拔聘任。

各系在每年暑假前完成选拔和培训,并将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条学生班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学年。

第三章学生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第六条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深入班级,及时把握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辅导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远大的理想,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自填)
一、说明:
1、本《评估指标体系》,沿用的是《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略作修改。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精品课程的评估,具有导向性、目标性和规范意义。

而且指标体系本身突出了本科教学的重要性,适合独立学院这种教学型本科院校的课程评估。

2、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
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3、实践教学含社会调查、实验、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

4、各种证明材料请另纸附后。

二、课程评估指标。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分制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根据学生注册专业学籍时间和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关于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界定见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

第二章计费第三条专业学费(一)定义专业学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注册取得专业学籍需缴纳的学费。

(二)标准学院综合考虑各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其专业学费标准。

(三)计收方式学生标准学制时间为4年,学生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课程管理规定》修读课程,完成学业年限为3-7年,专业学费以标准学制为基准,按以下方式计收:1.学生完成学业时间等于标准学制时间的,学院按标准学制的学年计收。

2.学生完成学业时间少于标准学制时间,学院按实际减少的月份数和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专业学费。

3.学生完成学业时间多于标准学制时间,学院按学生实际在校月份数和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收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一)定义学分学费是指学生修读课程学分需缴纳的学费。

(二)标准学院按照专业课程、大学英语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政通识教育课程四类课程分别制定相应的学分学费标准,院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

(三)计收方式学生所修课程,除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为教务系统直接安排外,其他学期都须由学生在教务系统选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员加班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员加班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员加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管理绩效,规范教职员加班管理,维护教职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员。

第二章加班界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期间因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工作事项,需教职员在非工作时间完成工作的情况;或因本单位工作需要,临时性安排给教职员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四条学院鼓励教职员在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常规性工作原则上不在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各部门非常规性紧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批准方可按加班计算。

第五条加班认定。

1.以下情形,可申请认定为加班:(1)因上级单位工作需要,由学院临时安排有关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任务的,如省教育厅数据核查工作等;(2)因临时突发紧急事件,由学院安排有关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任务的,如意外伤害事件处理等;(3)学院临时安排的任务艰巨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需在非工作时间完成的。

2.以下情形,不在加班申请范围内:(1)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的;(2)当月加班时间累计未超过当月事假时间的;(3)教师补课已计入教学工作量的;(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加班申报程序第六条教职员加班申请时间。

因单位工作安排,需要在寒暑假期间加班工作的,须于放假前一周在OA系统上办理教职员加班申请程序;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须于加班前三天在OA系统上办理教职员加班申请程序。

第七条教职员加班申报程序:1.加班申请由单位统一申请,由各单位指定经办人在“部门申请加班人员及加班事由”一栏填写所有需要加班的人员等信息,提交至所在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批示意见后,提交单位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3.流程结束后,由人事组织部归档。

第四章教职员加班补助申报流程第八条加班工作完成后的两周内由单位统一在OA系统上办理加班补助申报程序,具体流程如下:1.各单位指定经办人登陆OA办公系统新建教职员加班补助申报表,同步加班申请流水号,在“部门加班补助申报人员明细”一栏新增所有已经完成加班人员的实际加班时间及补助明细等,上传加班期间的工作日志,提交至所在单位负责人;2.所在单位负责人批示意见后,提交单位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3.流程结束后,由人事组织部归档,并作为加班补助核发依据。

广州南方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广州南方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广州南方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序言广州南方学院是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设而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广州南方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学术至上、造就英才、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追求卓越,特色发展,致力于将学校建成部分学科水平国内领先、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自主管理和履行办学职能的根本制度。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州南方学院(简称南方学院),英文名称为Nanfang College,Guangzhou (简称NCG)。

学校中英文全称及简称为广州南方学院专有,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学校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邮政编码:510970。

学校网址:……第四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

学校登记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民办高校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四个服务”要求。

学校坚持“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以全日制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以管理学为主干,构建管理学、经济学、医学(护理学)、文学、艺术与工学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发展与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叉的商科、工科和社会短缺的医科;将专业教育、思政教育、通识教育和成长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专业基础宽广、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实施完全学分制、自由转专业、全程导师制和精英人才项目,培养适应个性发展和社会发展完整的适用性人才;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努力将学校建成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完善、大学文化特色鲜明、位居国内一流的民办大学。

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管理规定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有效提高学生成绩管理水平和效率,全校所有开设课程的学生成绩均通过教务系统统一管理,任课教师须在规定的权限和期限内完成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

为保证成绩录入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规范如下:一、课程成绩录入时间1、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每个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成绩应在考试周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

任课教师有特殊原因要推迟提交成绩的,需提交申请,并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和教务与科研部审批。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结课的课程,体育课的考试周为第17、18周,其余课程的考试周为第19、20周,提前结束的课程可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并提前提交成绩。

考试周的具体时间以当年教务与科研部核准制定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历》为依据。

例如: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应在考试周(2014年1月6-17日)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完成。

体育课成绩应该在2014年1月17日24点前完成录入及提交,其余课程的成绩应在2014年1月25日24点前完成录入及提交)。

各开课单位在学院规定的成绩录入提交时间内应给予任课教师充足的批改试卷和成绩整理时间,以免任课教师因时间仓促导致成绩出错。

二、课程成绩录入范围1、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计划学期内开设所有的课程,原则上均都应于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2、自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起,课程考核成绩(全校性学术型、讲座型公选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除外)不再采用教务系统导入方式录入成绩,需由任课教师本人亲自完成录入及提交。

请各开课单位高度重视期末成绩录入工作,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一天提交本单位的《期末成绩录入情况检查表》至教务与科研部核查。

三、成绩录入要求1、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基础数据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准备。

教学班名单中学生为本学期修读该课程的所有学生(含学籍异动)。

学籍异动类学生未办理相关手续听课者不能参加考试且无法进行成绩录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全院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个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各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系秘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七条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第八条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励:(一)优良学风班;(二)优秀红旗团支部;(三) 文明宿舍奖;(四)优秀社团奖。

第九条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励:(一)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三) 单项奖学金;(四)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 寄发喜报;(四) 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第四章奖励条件第十一条学院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的稳定;(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三) 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四) 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八) 班级学生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值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每位学生各科成绩都及格.第十二条学院设立优秀红旗团支部奖。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发布单位:教务部发布时间:2007-03-16 01:32: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原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院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部。

由教务部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

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部处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加大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主修专业是指学生通过高考录取并已在我院取得学籍的专业。

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意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双学位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前提下,兼修与原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医学75个学分)。

第三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修读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按照课程学分缴费修读。

第二章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四条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1.5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第五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系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呈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系报送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三章管理与收费第六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按照本办法,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订开设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教务与科研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学生在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变更修读专业。

如需要中途退出学习的,须向开设专业的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管理制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精品

管理制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精品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发布单位:教务部发布时间:20XX-01-11 17:27:50 为了进一步理顺学院、各系(中心、部)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的制订与调整。

教务部职责:提出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教学模式、基本规格和要求及一些具体规定等;审核各系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及其调整意见,并由主管院长审批;提出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审核各系上报的课程教学大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系间互开课程进行协调;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各系职责:根据”原则意见”具体拟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确有必要调整时,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部审核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拟订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任务的落实。

教务部职责: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各系提供学期开课目录;根据审批后的学期开课目录下达教学任务表;审核各系上报的任课教师名单,并由主管院长审批;协调各系之间的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全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对象;协调各专业的实践环节,编排教学进程表。

各系(中心、部)职责:对教务部提供的学期开课目录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表落实任课教师,经系主任(中心主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部初审,再报主管院长审批;合理安排各班实践环节的时间和地点,报教务部备案并作为编制教学进程的依据。

第二部分教学质量管理教务部职责:以宏观管理和指导为主,组织力量对事关教学质量的全院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研讨;提出全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基本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重点教学环节如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进度等的抽查,汇总分析各系教学质量调查的有关数据;收集教学信息,掌握全院教学动态:对全院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各系(中心、部)职责:负责本系的教学质量监控;根据学院教学检查的基本要求及时间安排,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教学检查内容,实施各项教学质量检查,并将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报送教务部备案;对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向教务部及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配合教务部完成有关教学质量的原始数据的采集及分析。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各项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院教学管理以教学目标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教学评价为保障,形成有机的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公平正义、团结合作的原则,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设立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等部门,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应当设立教学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教学重大决策和工作的协调。

第七条学院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任务等内容,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八条学院应当对教师进行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保障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院应当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学院应当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价,激励和引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学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课程设置制度,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求,合理确定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应当建立教学时间安排制度,合理安排课程的上课时间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建立考试制度,明确考试安排、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要求,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鼓励学生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及时反馈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实习教学制度,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教学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学院应当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管理监督,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记录和信息系统,确保教学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适用。

第三条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批评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做到合法、公平、公正。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和期限:(1)警告,期限6个月;(2)严重警告,期限9个月;(3)记过,期限12个月;(4)留校察看,期限12个月;(5)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曾经两次违纪受处分者,第三次违纪应当处分时,视为屡次违纪,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又违纪应当受处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违纪受到处分后,因个人原因休学离校的时间不计入考察期限内。

毕业班学生违纪受到处分者,考察期限从给予处分时算起至毕业时,但不得少于3个月。

第六条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进行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

第七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分:(一)在违法、违规、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的发生、发展的;(二)主动交待错误事实,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的;(三)确属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的;(四)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重要线索、证据;能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在集体违法、违规、违纪事件中起辅助作用,且事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认错态度好的;(六)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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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发布单位:教务部发布时间:2007-01-11 17:27:50为了进一步理顺学院、各系(中心、部)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的制订与调整。

教务部职责:提出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教学模式、基本规格和要求及一些具体规定等;审核各系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及其调整意见,并由主管院长审批;提出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审核各系上报的课程教学大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系间互开课程进行协调;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各系职责:根据”原则意见”具体拟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确有必要调整时,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部审核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拟订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任务的落实。

教务部职责: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各系提供学期开课目录;根据审批后的学期开课目录下达教学任务表;审核各系上报的任课教师名单,并由主管院长审批;协调各系之间的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全院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对象;协调各专业的实践环节,编排教学进程表。

各系(中心、部)职责:对教务部提供的学期开课目录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根据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表落实任课教师,经系主任(中心主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部初审,再报主管院长审批;合理安排各班实践环节的时间和地点,报教务部备案并作为编制教学进程的依据。

第二部分教学质量管理
教务部职责:以宏观管理和指导为主,组织力量对事关教学质量的全院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研讨;提出全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基本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重点教学环节如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进度等的抽查,汇总分析各系教学质量调查的
有关数据;收集教学信息,掌握全院教学动态:对全院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各系(中心、部)职责:负责本系的教学质量监控;根据学院教学检查的基本要求及时间安排,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确定教学检查内容,实施各项教学质量检查,并将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报送教务部备案;对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向教务部及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配合教务部完成有关教学质量的原始数据的采集及分析。

第三部分学籍管理
一、学生注册、报到工作的管理
教务部职责:安排学生报到注册日程;编制新生班级号、学号及各班名册;指导各系做好学生学籍卡的建立、维护和归档工作;汇总全院报到、注册情况。

各系职责:办理学生的注册报到,汇总报到情况并及时报教务部;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应弄清原因作出处理,并及时抄报教务部;根据招生部门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和档案按班号编
班,建立学籍卡,收集新生的基本信息报教务部;按学院统一格式打印新生分班名单和成绩登记表,供有关部门和教师使用。

二、学生选课管理
教务部职责:确定学生选课的时间安排表;选课过程的总体协调及选课的调整。

各系(中心、部)职责:拟订开课目录,经教务部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组织学生进行选课;核实每个学生是否选足教学计划中各类课程要求修读的学分数,选课结束后将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报教务部。

三、学生成绩管理
教务部职责:制定、修订有关条例;提供学生学籍成绩汇总表、分班学生不及格课程情况表及该学期的成绩数据的统一格式,指导各系搞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学生毕业时,由教务部提供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汇总表;负责办理出国成绩单、已毕业学生所需的成绩证明及其他必须由学院出具的成绩证明。

各系(中心、部)职责:根据教师报送的学生成绩单将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同时做好学籍卡成绩记载;每学期结束前将经核实的各班级学生成绩汇总表、该学期分班学生不及格课程情况表及该学期的成绩数据交教务部,并将各课程补考学生名单报教务
部;填写、寄送本系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各学期的成绩单;办理学生毕业前联系工作单位所需的成绩证明。

四、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转专业、转学、退学、试读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教务部职责:学籍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对各系上报的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各系(中心、部)职责: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期末、开学补考结束),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审查每位学生的不及格学分情况,并在期末放假前和开学补考结束后及时将需作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及详细资料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供给教务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受理和审查学生的退学、试读、转专业、转学申请,报教务部初审后上报学院批准;对休学、停学、复学学生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及时将处理情况报送教务部、学工部备案;按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转学、退学学生的学籍。

五、毕业管理
教务部职责: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毕业情况的审核;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各系职责:在毕业前一个学期末应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统计,
对各类学分不符合教学计划修读要求的学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其本人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在最后一学期开学初补考后,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统计学生学分的修读情况,初步拟定结业、毕业的学生名单,并送交教务部;在最后学期的第十五周,根据学院有关毕业的规定审查毕业生名单,并将名单送教务部,经教务部审核后,结合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成绩报院毕业审定委员会审定。

六、学生学习方面的违纪处理
教务部职责:制定有关学生在测验、考试、上课及其它学习环节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处分条例;监督有关条例的执行;协调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审核各系上报的留校察看处分以上(含留校察看)的处分意见,并由主管院长审批。

各系职责: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行为按《学生违纪处分试行条例》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在停课前考试、期中考试或测验及其它学习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行为由各系提出处理意见;在期末停课考试时学生发生的违纪行为,由各系根据监考教师认定的错误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凡给予学生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由各系讨论决定,报教务部、学工部备案;凡给予学生
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七、学生证和校徽的管理
教务部职责:制定有关学生证、校徽管理的条例;学生证和校徽的订制、保管、发放;补办证件的审核、登记等。

各系职责:负责领、发学生证和校徽;受理、审查学生补办证件的申请,并到教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八、各类证书的管理
教务部职责:各类证书的订购、保管、打印及核发。

各系职责:证书的领、发。

第四部分考试组织及课表管理
一、考试组织管理
教务部职责:期末停课考试期间考试日程安排;期末考试课程的试卷管理;期末考试课程补考、重修考试的试卷管理;提供试卷打包的标签,组织试卷印刷、装订与打包工作;协调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的安排以及其他组织工作;各课程的补考、重修考试的组织安排;全国或全省性统考的组织安排。

各系(中心、部)职责:停课前考试、期中考试、考查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校内考试课程的学生考卷、所有课程补考和重修考试学生考卷的装订、打包和保管。

二、校历与教学进程表的编制
教务部职责:负责学院校历的安排;编印学期教学进程表。

各系(中心、部)职责: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环节等有关情况,初步排定教学进程并与开课计划表同时返回教务部。

三、课表编排
教务部职责:根据教学任务书以及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编印全院必修和选修课表;办理教师调课手续。

各系(中心、部)职责:及时将各门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报教务部;及时将课表和调课情况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教室调度
教务部职责:全校教室的调度由教务部统一安排。

各系(中心、部)职责:及时将教室调度情况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四、日常教学秩序
教务部职责:制订有关各项教学活动的规章制度;对各教学场所的教学活动进行巡视、抽查,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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