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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等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渝民发[2005]11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02.04
【实施日期】200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通知
(渝民发〔2005〕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1〕14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
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工作的不具有行政和事业编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社区服务专职负责人、社区社会保障员等。
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一般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程序聘用;社区社会保障员、社区服务专职负责人等应通过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聘用。
提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可由一人担任。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