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日程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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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 事 日 程 安 排 计 划

一、大赛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

★ 地点:南昌莫泰168商务酒店13楼

★ 时间:2008年7月15日(结束)

二、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报名期和前期宣传期

三、海选:南昌赛区预计举行5-10场海选,即5-10场现场报名活动(暂

定为8月28日至9月20日前,具体时间将于活动举行前一周公布);

四、初赛

★ 初赛时间:9月21日-25日进行初赛。(报名截止后统计人数,根

据人数确定场次)

★ 初赛场次: 暂定3-5场,每场人数暂定为100名以上。

★ 初赛地点:初赛前一周内公布

★ 初赛内容:(每名选手时间3-5分钟,不得超过5分钟)

1 、形体审定(身高肩宽三围比例体重鞋码等,在外场由评委老

师量体)

2、 选手自我介绍(其中自我介绍时间不得超过30秒)。

3 、个人才艺表演(音乐、舞蹈、小品、曲艺、绘画(速写) 、朗

诵、T台

走秀等)

4 、评委提问(评委可随意提问,每个评委轮流提问,注意,需

有一人把握节奏)

1)所有比赛选手需按组委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报到,凡不按时报到者,以弃权

论。初赛按报名顺序逐一进行。

2)初赛项目所需的服装、道具、化妆、头饰等均由选手自行准备。

赛结束后第二天(即9月26日)公布,可通过大赛官方网站、

平面媒体、组委会所在地张贴榜及来电查询

五、入围选手公布及组织选手登记

★ 时间周期:

2008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六、举行复赛训练营开营仪式及复赛前培训指导

★ 时间周期:10月25日前止,9月28日公布具体时间

七 、举行外景秀

★ 时间周期:2008年9月28日--10月25日前

八、赛区复赛排练及彩排

★ 时间周期:2008年10月23日前(彩排于正式复赛前2-3日举行)

九、复赛

★ 时间:2008年10月26日

★ 比赛地点:待定

★ 赛事流程:古装模仿秀、泳装展示、环保才艺展示、现场指定节目、环保知识问答

十、组织接待地市分赛区选手入驻南昌总赛区

★ 时间: 2008年11月1日前

★ 参赛条件:(报名参加本次大赛者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中国公民

2、拥有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

3、女选手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 (即1990年1月1日至1980年1

月1日,整体形象气质佳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至14周岁以上);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职高中或同等学历),特殊情况经主办单

位同

意可酌情考虑;

5、身高不限, 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流利, 热衷于环

保事业的女性,能适应紧张的排练及大赛

注:凡热爱表演且具有基础才艺能力的专业或非专业人士均可免费报名参赛

★ 报名资料

· 填写《大赛选手报名表》一份;

· 交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生活或艺术照两张以上(自认为最好看的照片),网络报名上传照片生活或艺术照两张,另二寸免冠照片两张邮寄到组委会;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报名方式:凭个人身份证,填写有关表格,领取参赛证。

网络报名:填写身份证号码及有关表格,再到组委会领取参赛资格证。凭参赛资格证至巴黎婚纱免费拍摄艺术照两张(供网络评选用)。

★ 参赛须知(此为附件,在活动前两天需打印出提供给选手签

名)

如你选择了参赛,则视为你阅读过并同意以下条款。

1、所有参赛选手需身体健康无隐疾,能适应紧张的大赛。

2、所有参赛选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名,认真填写比赛报名表及选手参赛协议书。 

3、公开发布选手的个人信息包括:艺名、图片、性别、个人简历、地区、其他个人信息不公开。

4、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评委评判,在比赛现场与评委发生争执将视情节严重分别处以警告、停赛一次、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在大赛报名及比赛过程中,无理取闹、暴力等不文明行为将被取消参赛资格,触及法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5、所有报名资料及各种费用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

6、大赛选择的入围选手表演形象及艺术照,组委会享有使用权。

7、参赛选手提交的艺术照,并授权大赛组委会在本大赛范围内使用,包括从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形式播出或宣传。

8、参赛选手应按时服从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必须依据组委会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安排自己的生活起居,接受组委会选派专业教师的指导,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9、参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参加其他表演、广告、摄影、影视等活动,不得与非组委会指定的任何公司签订经纪或业务合同。原已签订的业务合同,必须与大赛组委会协商(并提供其有效法律合约文本,经大赛律师确认后方可生效),以不影响大赛日程安排为原则。

10、参赛选手应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及规定,如实报告自身的情况,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如该选手所提供的情况及证件是不真实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1、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组织的专业性公益活动及为赞助商义演。 

12、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爱护公务及比赛现场设备,不得赌博、酗酒、吸烟,如因本人行为导致公共物品的损坏,影响自身形象后果由参赛者自负。

13、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获奖选手有优先签约权。

★ 违反参赛要求处罚

1、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将取消该参赛选手资格,停止因其参赛享受的一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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