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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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没有发生增值税业务,但是税务局说至少要预交10元的增值税。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好呢?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即使申报了缴税款都是9月了吧?那8月计提城建税那些不呢?
问题补充: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他们说的如果零申报,税务局会来查账。所以最好做个预交。
这种情况下的预缴,需要在申报表上面反应吗?还有怎么做账了呢?因为其实付款都没有在8月了啊?
那8月还需要计提地税吗?
最佳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因此,在贵公司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预交增值税,属于“提前征收”,您可以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在贵公司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贵公司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即:“零”申报。当然,“零”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或进行约谈,纳税评估,甚至税务检查,如果贵公司的确属于没有应税销售额的话,即使税务约谈,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也不可能查出收入来,也不需要预交税款的。
如果您一定想预交增值税税款10元。那么,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计税依据是以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分别依照城建税税率(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在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和3%费率计算缴纳的。当然,贵公司要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预交增值税,编制会计科目
计提:
借:主营业务收入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
上交: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
贷:银行存款10
2、计提并交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假定贵公司所在地在城市)
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7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费0.3 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7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费0.3 贷:银行存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