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1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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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201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季度13个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对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可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大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
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
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10.15
•【字号】建标[2013]155号
•【施行日期】201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

(建标〔2013〕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0月15日。

2011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1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一、全国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天津市:2011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到1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3元调整到6.7元,分别增幅26.09%、26.4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8元调整到11.6元,增幅31.82%。

北京市: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60元(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到1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调整到6.7元(不含个人应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分别增幅20.83%、21.8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到13元、法定节假日由25.7元调整到30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分别增幅18.18%、16.73%。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20元调整到1280元(不含个人应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增幅14.29%;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元调整到11元(不含应缴社保费),增幅22.22%。

重庆市: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比上次调整(2008年1月1日)每月增加190元,具体调整标准分四个标准:渝中区等9个区、万州区等16个区县、梁平县等15个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分别调整为870元、750元、710元和87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7.5元、7.1元和8.7元。

二、我国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情况新华网消息:中国东部的山东省、东南沿海的广东省分别上调了各自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东北的吉林省以及西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在近期透露将在今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预计都将达到两位数。

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中国有30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份的调整幅度都在10%左右,一些甚至达到25%以上。

三、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表四、各省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五、各省市地区工资对比。

安徽省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安徽省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信息来源:市定额站采编人员:发布时间:2011-12-05建管〔2011〕367号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二、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三、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附件: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住房和城乡建委(局),省直有关厅局: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的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后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2013〕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3年10月15日
——结束——。

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

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徽省“造计〔2010〕25号”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

安徽省“造计〔2010〕25号”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

安徽省“造计〔2010〕25号”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 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人工费调整(造计〔2013〕16号)

人工费调整(造计〔2013〕16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徽地区人工费调整

安徽地区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凡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不列入调整范围。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3.符合下列条件的,再另行增加养老金:(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常用安徽2011定额

常用安徽2011定额
3 6-734 6-735 6-736 6-737 6-738 6-739 6-740 6-741 6-742 6-743 6-744 6-1270 6-1271 6-1272 6-1273 6-1274 6-1275 6-1276 6-1277 6-1278 6-1279 6-1280 6-1281 6-1282 6-1283 6-1284 6-1285 6-1286 6-1287 6-1288 6-1289 6-1290 6-1291 6-1292 6-1499 6-1500 6-1501 6-1502 6-1503 6-1504 6-1505 6-1506 6-1507 6-1508 6-1509 6-1510 6-1511 6-1512
9.33 10.1 12.14 13.62 14.94 16.69 21.37 25.27 28.24 33.31 39.2 44.91 56.64 62.89 68.94 78.92 96.2 115.5 130.91 153.67 175.84 197.26 220.7 299.02 364.65 389.67 458.32 591.3 13.95 15.53 17.49 19.56 24.75 28.6 37.49 39.54 47.8 49.85 57.8 83.51 101.63 118.76 134.83 150.41 152.17 172.25 222.2 255.45 296.38
6-162 6-163 6-164 6-165 6-382 6-383 6-384 6-385 6-386 6-387 6-388 6-389 6-390 6-391 6-392 6-393 6-394 6-395 6-396 6-397 6-398 6-399 6-641 6-642 6-643 6-644 6-645 6-646 6-647 6-648 6-649 6-650 6-651 6-652 6-653 6-654 6-655 6-656 6-657 6-658 6-684 6-685 6-686 6-687 6-688 6-689 6-690 6-691 6-692 6-693 6-729 6-730

2011年 安庆人工费调整

2011年 安庆人工费调整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价[2010]13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及安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0]503号)的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0]25号)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抄:省造价总站、市建委送:各相关单位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三、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四、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计取税金=[㈠+㈡] ×税率㈣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47-19.69- 2.0)元×(1+税率)㈤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47-19.69-2.0)元×(1+税率)㈥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五、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城市道路、桥涵、防洪堤防、机械施工的独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构筑物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 =定额工日×3.5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A+B+C)×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47-25.84-3.5)×(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47-25.84-3.5)×(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给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 =定额工日×3.5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定额人工费×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47-25.84-3.5)×(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47-25.84-3.5)×(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六、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仿古建筑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 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园林绿化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 =定额工日×3.5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定额人工费+B)×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4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流贴单价)×(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七、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120%)㈢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47-原定额人工费及流贴单价)×(1+税率)㈣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47-原定额人工费及流贴单价)×(1+税率)㈤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备注:一、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人工费调差

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人工费调差

附件: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1 成都市成都市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77.00 84.00 86.00 8.00 9.00 10.00 63 81 87 69 100 115 93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72.00 79.00 81.00 7.00 8.00 9.00 59 76 82 65 94 108 87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69.00 76.00 77.00 7.00 8.00 9.00 57 73 78 62 90 104 84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2 德阳市德阳市54.40 47.47 44.00 16.37 17.10 8.00 56 80 88 56 92 96 80不含广汉市旌阳区52.86 46.00 42.56 14.83 15.63 6.56 55 79 87 55 91 95 79绵竹市50.54 43.79 40.40 12.51 13.42 4.40 55 78 86 55 90 94 78什邡市50.54 43.79 40.40 12.51 13.42 4.40 55 78 86 55 90 94 78中江县46.68 40.10 36.80 8.65 9.73 0.80 53 76 84 53 87 91 76罗江县45.91 39.36 36.08 7.88 8.99 0.08 53 76 83 53 87 91 763 广汉41.80 35.20 36.00 12.23 11.60 10.00 50 65 70 53 73 78 68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4 绵阳市市区42.00 30.47 36.00 5.47 5.27 4.00 45 64 75 45 73 77 68 绵阳市江油38.71 28.47 34.00 4.61 4.88 2.00 44 63 73 44 72 76 67三台35.41 24.74 34.00 3.63 3.42 6.00 43 62 71 43 70 72 64盐亭32.80 20.60 32.00 4.45 3.54 6.00 43 59 69 43 67 70 66安县34.86 24.70 30.00 2.76 5.64 2.00 43 63 70 43 70 72 65梓潼32.25 25.16 30.00 3.90 9.38 2.00 43 60.5 68.5 43 66.5 70.5 65平武33.69 20.69 29.00 3.47 1.34 1.00 43 61.5 69.5 43 67 70.5 64.55 资阳市33.00 32.00 34.00 10.00 15.00 15.00 55 65 75 55 80 100 80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6 遂宁市市城区25.25 19.49 22.12 2.63 2.62 1.42 40 57 65 43 65 78 61 船山区16.85 11.18 16.44 1.72 0.64 1.42 37 51 62 37 62 75 58 安居区21.35 15.11 19.28 4.27 3.26 2.84 39 54 64 39 64 75 60 射洪县17.79 12.09 17.15 3.34 2.85 3.55 37 53 62 37 62 75 59 蓬溪县19.11 14.30 17.86 4.59 4.47 4.26 38 53 63 38 64 75 59 大英县20.75 14.71 18.57 6.30 5.47 4.97 38 54 64 38 64 75 597 南充市顺庆区38.00 37.00 37.00 9.40 9.00 9.00 59 68 76 59 80 100 73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高坪、嘉陵区37.00 36.00 36.00 10.00 9.50 9.50 53 66 73 53 76 95 70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南充市阆中市36.00 35.00 35.00 9.50 9.50 9.00 53 66 73 53 76 90 70仅适用于保宁镇南部县36.00 35.00 35.00 9.50 9.50 9.00 53 66 73 53 76 90 70仅适用于南隆镇西充县36.00 35.00 35.00 9.50 9.50 9.00 53 66 73 53 76 90 70仅适用于晋城镇仪陇县36.00 35.00 35.00 9.50 9.50 9.00 53 66 73 53 76 90 70仅适用于新政镇蓬安县36.00 35.00 35.00 9.50 9.50 9.00 53 66 73 53 76 90 70仅适用于周口镇营山县36.00 35.00 35.00 9.00 9.50 9.00 53 66 73 53 76 90 70仅适用于朗池镇其余乡镇34.00 33.00 33.00 9.00 9.00 9.00 50 62 70 50 73 86 66除上述区域外所有乡镇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8 广安市广安31.87 32.40 34.20 9.97 12.00 12.20 47 59 65 47 73 85 67 武胜28.80 28.40 27.76 11.70 11.40 11.60 46 57 64 46 70 80 64 岳池28.80 28.40 27.76 11.70 11.40 11.60 46 57 64 46 70 80 64 华蓥36.40 33.40 32.00 12.40 12.06 12.00 50 61 67 50 73 83 66 邻水36.40 33.40 32.00 12.40 12.06 12.00 50 61 67 50 73 83 669 达州市通川区(达县)46.3245.6444.00 6.917.43 6.0053657253808872大竹县42.1641.6540.00 6.05 6.85 6.0051647051788670宣汉县42.1641.6540.00 6.05 6.85 6.0051647051788670开江县38.8638.3836.00 6.05 6.85 6.0050636850768568万源市38.8638.3836.00 6.05 6.85 6.0050636850768568渠县38.8638.3836.00 6.05 6.85 6.0050636850768568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10 巴中市巴州区20.70 20.00 18.50 4.00 4.70 5.50 47 55 57 48 65 76 59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平昌县17.75 16.70 17.00 5.00 4.20 4.50 46 54 56 46 64 71 59仅适用于江口镇通江县17.20 16.50 16.30 4.50 4.50 5.30 46 53 55 47 63 70 58仅适用于诺江镇南江县18.00 16.50 17.00 4.30 4.20 4.50 46 53 56 46 63 73 59仅适用于南江镇其余乡镇14.40 13.60 14.00 6.70 5.60 4.80 43 52 55 43 61 69 56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乡镇11 内江市39.10 41.50 42.30 9.80 9.50 9.60 50 57 71 53 77 86 72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12 自贡市47.74 52.30 51.00 10.01 8.40 9.16 52 60 76 55 83 99 75.513 宜宾市屏山县新发乡50.65 47.73 46.00 15.42 18.47 14.00 53 68 75 53 82 85 73 除屏山县新发乡以外地区45.90 44.61 42.00 10.67 15.35 10.00 52 66 72 52 80 85 7114 泸州市45.3532.3936.00 2.757.238.525267715271806815 雅安市37.10 34.61 30.00 6.80 6.87 6.00 48 63 68 52 73 78 65 含七县一区16 凉山州31.37 30.10 32.00 6.61 6.37 6.98 48 59 64 48 71 80 6617 攀枝花市34.62 31.99 36.00 7.16 7.73 8.00 47 57 69 48 72 84 68序号地区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备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装饰细木工安装技工、普工18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57.00 55.00 54.00 13.00 12.00 12.00 56 70 78 56 85 96 77金川县马尔康县小金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66.00 63.00 62.00 13.00 12.00 12.00 60 75 82 60 89 100 81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83.00 79.00 78.00 13.00 12.00 12.00 67 82 89 67 97 108 89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人工费调整2011年8号文

人工费调整2011年8号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1]8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规定(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1年7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1年7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1〕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马鞍山市:市区900元,当涂县720元。

淮北市:市区800元,濉溪县68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80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680元。

芜湖市:市区80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680元。

铜陵市:市区800元,铜陵县680元。

宣城市:市区800元,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720元,泾县680元。

蚌埠市:市区75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680元。

滁州市:市区75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680元。

巢湖市:市区75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68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75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680元。

安庆市:市区750元,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68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75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680元。

亳州市:市区720元,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680元。

宿州市:市区72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680元。

阜阳市:市区720元,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680元。

六安市:市区72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6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10.6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7.1元。

马鞍山市:市区9.4元,当涂县7.5元。

淮北市:市区8.4元,濉溪县7.1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8.4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7.1元。

芜湖市:市区8.4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7.1元。

造计〔2011〕25号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1〕25号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关于安徽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2 更新时间:2011-11-30 13:26:24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1]412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造计[2011]26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三、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四、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税金=[㈠+㈡+㈢]×税率㈤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19.69-2)元×(1+税率)㈥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19.69-2)元×(1+税率)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五、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城市道路、桥涵、防洪堤防、机械施工的独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构筑物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A+B+C)×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Ⅱ.给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六、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Ⅰ.仿古建筑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Ⅱ.园林绿化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B)×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七、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120%)㈢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㈣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㈤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备注:一、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安徽人工调整文件

安徽人工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264)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86号)发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厅长办公会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标准由61.2元/工日调整为105.56元/工日。

二、本标准施行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不做调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与原批复采用的规定保持一致。

三、人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公路养护工程的人工费标准可参照执行。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4〕52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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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 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
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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