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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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三章劳动关系

第四章入职及入职培训

第五章作息与休假制度

第六章薪酬政策

第七章保险、福利和劳动防护

第八章培训与发展

第九章违纪处理

第十章奖励

第十一章其他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引言

徐工全体员工均应熟悉和遵守本手册。

本手册可以帮助你了解公司的概况、文化理念、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等多方面的内容,如对手册所述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请与部门负责人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衷心祝愿你工作愉快,并期待你用智慧、爱心和汗水谱写出公司发展和个人成长高度和谐统一的精彩华章。

第二条公司概况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一九八九年三月,成立22年来始终保持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排头兵的地位,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660亿元,目前位居世界工程机械行业前10强,中国500强企业第125位,中国制造业500强第55位,是中国规模最大、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工程机械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大型企业集团。

公司以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筑路机械和混凝土机械等工程机械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重型卡车和专用车、核心零部件,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在“十二五”期间全力冲击世界工程机械行业前三强,致力于成为极具国际竞争力、让国人为之骄傲的世界顶级企业。

第三条公司文化理念

核心价值观:担大任、行大道、成大器。

企业愿景:成为全球著名的、极具国际竞争力、让国人为之骄傲的世界顶级企业。

企业精神:严格、踏实、上进、创新。

企业宗旨:满足超值需求,效力社会进步。

员工准则:忠诚信用,敬业守纪,团结协作,精准高效。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四条职业道德规范

1. 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加强道德约束。

2. 员工应忠诚信用,忠于企业,忠于岗位,以诚相待,信守承诺,恪守职责。

3.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不得贪污腐败、损公肥私、见利忘义,不得对相关方进行误导。

4. 工作中应坚持原则、严于自律、勇于负责、忠于职守、讲究效率,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岗位职责。

第五条基本行为规范

1. 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与形象,爱护公司财产与环境,自觉遵

守公共道德。

2. 员工应按规定着装,精神饱满,仪表大方。

3. 员工应使用文明用语,举止得体,待人谦和友好。

4. 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文明员工。

5. 员工接待客人要热情相待,主动迎送,体现公司良好形象。

第六条工作行为规范

1. 工作时应全身心投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氛围,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强化服从与执行意识。对于上级或相关人员的正当管理与工作决定,必须坚决服从,不得暴力抗拒管理,不得消极怠工、推诿扯皮、故意拖延工作任务。

3. 注重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关注并做好细节。视质量如生命,注重工作效率的提高,做到日事日毕,持续改进。

4. 加强工作计划与沟通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团队意识。

5. 有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保密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维护公司利益。

6. 忠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循利益冲突的处理原则,即自身利益一旦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

7. 严格遵守不相容岗位分离与回避原则,自觉抵制舞弊行为。

8.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防范事故发生,降低公司

资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第三章劳动关系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当事人双方应严格履行规定的义务。

员工工作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双方应依法签订保密协议和(或)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决定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和(或)竞业限制协议,员工不得拒绝签署,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试用期约定

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 患病或非因工原因负伤,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累计时间超过试用期一半的,或身体患有不宜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疾病的;

2. 有违法或旷工行为,或者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违反企业一般性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3. 入职培训测试成绩不及格,或者综合评价不合格的;

4. 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的(胜任标准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5. 拒绝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的。

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条件、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入职及入职培训

第十一条报到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具体负责办理新员工报到手续的职能部门,报到时新员工须提供各种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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