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解读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规〔2017〕3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规〔2017〕3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建设五个强省”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认真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职责,加强管理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利用方式创新,把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提高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
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坚定保护就是节约的理念,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最小的矿产资源消耗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坚持高效利用。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对主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废石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湖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解读
矿 产 资源 供 需矛 盾 突 出 ,对外 依 存度高。湖南省 已进人工业化加速发展
阶段 ,对矿产资源需求保持强劲增长势
头 ,部分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 的问题 日益 凸显 。铜 、铝土 、铅 、锌等 因资源
l 威发 权 布I
“ ’ 湖南省国土资源 十二五’规划解读
湖喜
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经济发展方 式转
变 ,推 进 “ 型 社 会 ”建 设 进 程 中 的重 两
成功预报突发洼地质灾害 50 0 余起 ,转移 群众 1 0万余人次,避免人员伤亡2万余 人次 ,避免财产损失 Z 。 元 l 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大力推行经营
二次土地调查 、第二轮土地利用 总体规
划修编 、矿产资 源总体规 划编制 、矿山
水平亟待 提高。全省农 村人均居民点建
设用地 18'T 米 ,比规划确定的 10平 8: J F- 5
“ 十一五”成就显著
耕地保护 目标 圆满实现 。连续 五年
实现耕 地 占补平衡且略有盈余 ,基本农
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6 0J 3. 7 ̄顷。 O
资源利用方式粗放 。节约集约利用
间实现土地 出让总价款 收入近 1 0 3 0亿
元 。矿业 权 市场 有 序健 康 发展 ,探 矿 权、采矿权全面实施有偿使用制度。 基础工作扎 实推进 。全面完成 了第
作的重要指南和行 动纲领 ,是保 障全省 国土资源事业发 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举措 。 本规划 以2 1年为基期 00 年 ,2 1年至2 1 0 1 05 年为规划期。
大。
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 万公 』 o 顷 以内,单 位地区生产总值土地 消耗 面 积降低N . , 顷/ 元 ,实施城乡建设 l5' f Oo A 乙 用地增减挂钩1 0 . 万公 顷,国土资源节约 0 集约模范县 ( )创建活动达标率达 到 市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湘自资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3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19〕9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2号),现将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自然资源领域研究基础的在湘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单位运行管理规范。
不受理自然人和行政机关申报项目。
(二)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分为重大科研项目、一般科研(标准)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自筹配套经费,适当向历年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成效显著的单位倾斜,适当向2022年度自然资源科技之星评选人员倾斜。
(三)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研究工作实际的主持人,对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经费使用以及项目研究成果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申报时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2019年以前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近三年内存在逾期未结题而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以往年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立项重要参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被评定为“差”的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3.02•【字号】湘自资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措施》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2号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已经印发。
为指导做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的《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3月2日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措施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等规定,结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二十条,其中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居民自建房用地、规划手续、执法监督和地灾风险排查等职责。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出台《规定》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内涵,抓好培训宣传,并对照部门职责内容,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办法,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检查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篇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是湖南省政府的行政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湖南省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管理、林业资源管理、湖泊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工作重点和亮点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讨论。
全文共分为两篇。
第一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结构和职责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是湖南省政府的主要行政机构之一,负责协调和监督湖南省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该机构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处、土地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林业资源管理处、湖泊管理处、地质灾害防治处等。
这些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共同为湖南省的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提供支撑。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规划。
负责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
2. 矿产资源管理。
负责管理和监督湖南省的矿产资源开发,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矿业产业的发展。
3. 林业资源管理。
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林业产业的发展。
4. 湖泊管理。
负责湖泊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维护湖泊的水质环境,促进湖泊旅游业和渔业的发展。
5. 地质灾害防治。
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致力于保障和管理湖南省的自然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工作中,该厅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加强监督,努力推动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为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重点和亮点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在开展工作时,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和亮点:1. 制定科学规划。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推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湘自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湘自资规〔202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要意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边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规范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2023年,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国家、省重点民生工程,自然资源服务重点领域及企业群众重点关注方向,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提高政策公开质量,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功能,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3年全年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全省征地拆迁信息共计1248条,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政务新闻类信息2819条、公告类信息292条、法律法规46条、热点专题394条、交易信息公告101条、审批结果2731条。
通过网上咨询、厅长信箱等互动平台办理回复783件。
(二)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
强化制度建设。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印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同志获评全省先进个人。
拓展申请渠道。
线上,将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入驻省政务一体化平台,为群众提供线上申请服务;完善厅门户网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专栏,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及咨询电话;线下,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增设档案资料自助查询机。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6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方案编制第四章审批程序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湖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符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成片开发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应符合经法定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湘自资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1〕8号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现将《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2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据实核定土地权属和地类第三章科学编制生态修复方案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六章附则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场化方式,指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及公益基金等,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及公益参与等模式,支持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历史遗留矿山,指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包括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因退出保护区或去产能等政策性原因关闭并在政府作出关闭决定时明确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开展生态修复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协同推进。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个部门关于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1〕1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个部门关于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个部门关于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1〕1号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避免重复测绘,打破部门壁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阶段测绘事项实行“多测合一”的基础上,将“多测合一”实施范围扩展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前三个建设阶段,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主要涵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前三个建设阶段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规划放线、房产面积预测算、规划验线等测绘事项。
二、整合测绘事项(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
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原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四个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原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规划放线整合为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依据。
(三)施工许可综合测绘。
在施工许可阶段,将原房产面积预测算、规划验线整合为施工许可综合测绘,作为房屋预售许可审批、规划监管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一)每个阶段中涉及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一个测绘事项原则上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后续各阶段测绘要直接利用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程序规则》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程序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湘国土资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程序规则》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9]17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程序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程序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厅机关各处室局、执法监察总队(以下简称各处室)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厅直属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厅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厅代省人大、省人民政府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起草由文件所涉及业务的处室负责;该业务涉及多个处室的,由承担主要业务的处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由厅综合研究处或厅领导指定的处室牵头。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事项的,由起草或牵头起草的处室负责请示和报批,厅办公室归口报送。
(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或重要涉外事项,需事先请示省人民政府的;(二)与省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联合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需事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三)其他需要请示上级机关或经上级机关批准的事项。
第六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讨论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厅领导集体审议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9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相关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和颁证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强化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建设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湘自资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财产所有权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建设方案》的通知湘自资规〔2020〕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1月20日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工作目标。
市县在2021年底前完成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搭建、交易规则制定等工作,初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三)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25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或组织,下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违法行为做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四条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对违反不同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明确矿业权招拍挂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明确矿业
权招拍挂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国土资发[2016]5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2016.12.20
【实施日期】2016.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明确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有关问题的通
知
(湘国土资发〔2016〕59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今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6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对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健全完善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提交问题
对申请省、市州组织矿业权出让的,《办法》已就相关资料提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
根据工作实际,拟出让范围(采矿权)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拟出让范围实地核查报告可后期提交。
其中,后期提交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包括申请的采矿权范围与原探矿权范围不一致,不能利用原地质勘查报告需重新进行储量核实的情形,以及无需开展地勘工作或以往采矿活动证实有可供进一步开采的资源储量,可直接出让采矿权的情形;拟出让。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2.13•【字号】湘自资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1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相关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已经厅党组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2月13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三章主办单位第四章主动公开的程序和方式第五章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方式第六章监督和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厅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厅机关处室局和厅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处室局和单位)以厅名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厅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处室局和单位办理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厅长信箱、网络咨询、行政相对人来函等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成立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政务服务工作的厅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厅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处室局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设厅政务服务处,政务服务处处长兼任公开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重大问题;公开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拟分转送及回复文稿审核工作;各处室局和单位为厅政府信息公开主办单位,负责公开本处室局和单位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负责;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配合主办处室局,协助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所涉及文件、案卷等查询工作;省第三测绘院负责归集整理各处室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并在厅门户网站分类发布;厅政务服务窗口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相关文书的送达及存档,对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湘自资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47号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反映。
联系人:郭宏;联系电话:*************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8月25日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好”园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就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优化园区国土空间格局(一)保障园区发展空间。
统筹城镇建设和园区产业发展,将园区发展空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基于区域经济格局、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园区建设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各园区到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各园区用地规划规模不少于所在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0%-25%。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支持园区调区扩区,鼓励产城深度融合的园区置换空间区位,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二)科学编制园区规划。
落实“三区三线”划定管控要求,衔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高水平编制园区规划章节,或者单独编制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园区功能片区,提高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各地应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者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约束性指标,编制完善园区详细规划,进一步细化、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对于主导产业特征明显的园区片区,鼓励在编制园区详细规划时植入生产服务性功能或城市综合功能;过渡期内涉及园区详细规划一般内容修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湘政办发〔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5日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市县指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区域均衡、财力协调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全省性、跨区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全省性基础测绘、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有关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有关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湘自资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有关活动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14号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科普有关活动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6号)要求,我厅决定举办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讲解大赛、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微视频大赛等系列科普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围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新时代新征程自然资源的工作定位,聚焦行业特色,反映湖南自然资源领域科学技术的创新成果与重大进展,展示自然资源科技发展与创新在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的伟大成就,解读社会公众关注的自然资源系统热点话题,用科学的声音讲述自然资源系统科普故事。
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活动安排(一)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讲解大赛。
于即日起至4月中旬举办。
详见附件1。
(二)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微视频大赛。
于即日起至4月中旬举办。
详见附件2。
(三)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优秀科普图书推荐。
拟于即日起至4月中旬举办。
详见附件3。
(四)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创作大赛。
拟于即日起至9月举办。
详见附件4。
(五)2024年湖南省青少年天文科学大赛。
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评选推荐程序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讲解大赛、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优秀科普图书推荐、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创作大赛、2024年湖南省青少年天文科学大赛相关工作由湖南省地质博物馆承担,202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普微视频大赛相关工作由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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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解读
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谢小军常务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税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证券、保险、国防动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公共资...
王瑞虎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建设、征地拆迁、创省卫等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
徐立华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林业、供销、扶贫开发、气象、移民、烟叶生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舜管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
刘颖彬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市场服务中心。
联系县史志办、县档案馆、团县委...
肖绍荣副县长
工作分工:
兼任县公安局局长,负责政法、信访工作。
分管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联系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武警中队。
李先锋副县长(挂职)
工作分工:
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武陵山片区扶贫和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协调民族宗教工作。
分管崀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联系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县文...
唐国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业园区、交通运输、非公有制经济、电力、通信等工作。
分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县委网信办、国网新宁电力公司...
阳敏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工业商业企业改制、邮政、石油等工作。
分管县商务局、县工业商业企业改制办。
联系县邮政管理局、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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