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类别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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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成立和调整部分厅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具体如下:一、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张圣泽厅党组书记、厅长副主任:邓又林厅巡视员成员:舒飞庚厅办公室主任黄敏厅人事教育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李珊厅政策法规处(调控和监测处)处长周国员厅规划处处长龙初光厅财务处处长刘茂春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袁胜国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王亚平厅征地管理处处长袁国山厅地籍管理处处长黄庆龄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易志东厅地质勘查处副处长黄越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张家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言会厅地质环境处处长蔡虹厅信访处处长曾德恩厅离退休干部处处长王庆华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龚捷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副组长赖亮光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余茂宗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牛刚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徐有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副院长郭新平厅信息中心主任刘翔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曾珩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陈国泉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谢江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主任龙兵省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端宇省国土资源档案馆馆长王先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刘茵茵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邵国庆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任万荣春省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省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周卫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舒飞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人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规范省、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证权限的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下同)协议出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一)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矿业权的申请人与采矿权人为同一主体,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矿业权的矿种与采矿权属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二)符合矿产资源规划,采矿权不在各类保护地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范围内。

(三)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为已开采生产矿山,正式投入生产1年(含)以上,且采矿权未被建设工程(项目)压覆。

(四)采矿权已按规定完成有偿处置,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履行法定义务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的工作(如:按规定缴纳使用费、按规定进行了年度公示、完成了年度生态修复任务、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等),未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五)未发现采矿权人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或已依法依规对发现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到位。

(六)露天开采矿山需要符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有关规定。

露天开采属低风险矿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文规定的第二类矿产]的采矿权,扩深最低标高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岗位分类和职业发展路径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岗位分类和职业发展路径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岗位分类和职业发展路径自然资源部是国家的重要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资源等。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自然资源部设有多个岗位分类,确保工作的科学高效进行,并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职业发展路径。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岗位分类和职业发展路径。

一、岗位分类1. 资源管理岗位:这类岗位负责对各类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管。

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等。

在这些岗位上,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资源管理和监管能力,能够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2. 规划与评估岗位:这类岗位负责对自然资源进行规划和评估,确定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

工作人员需要对资源的特点和规律有深入的了解,能够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3. 环境保护岗位:这类岗位负责监测和评估环境状况,保护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

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等知识,能够进行环境监测、环境评估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法规与政策岗位:这类岗位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为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法律和行政管理等知识,能够编制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职业发展路径1. 初级工作人员:进入自然资源部工作的初级工作人员需要通过考试和面试等方式选拔,对应各类岗位的基础工作。

初级工作人员需要从基层岗位开始,通过深入实践和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2. 中级工作人员:初级工作人员经过一定年限的工作积累和培训学习后,可以申请晋升为中级工作人员。

中级工作人员可以担任较高级别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初级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参与部门的决策和管理。

3. 高级工作人员:中级工作人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和学习后,可以申请晋升为高级工作人员。

高级工作人员通常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担任部门的重要职务,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政策,以及指导和培训下属人员。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类别及业务范围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类别及业务范围
省级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
基础测绘规划评审
财务
财务与造价
1.造价类
2.土地类财务
3.矿产资源类财务
4.经责审计类财务
财务处牵头,调查处、利用处、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权处配合
信息化
自然资源信息化
1.软件开发与应用
2.硬件管理
3.数据管理与应用
4.综合业务
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调查处、空间规划局、档案馆配合江西省自然资源Fra bibliotek专家类别及业务范围
类别
业务范围
专业组
责任处室(单位)
土地
土地调查评审验收
土地管理(用地预审与选址)
用途管制处牵头,耕保处、调查处、利用处、修复处、征地处配合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评审验收
调查处
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评审
1.基准地价评估
2.节地评价
利用处
生态修复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生态环保
3.水土保持
4.园林绿化
5.土地整治
6.农田水利
生态修复处牵头,耕保处配合
土地整治项目评审验收
耕地质量
耕保处牵头,生态修复处 、用途管制处配合
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政策研究评审验收
法律政策研究
征地处
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
2.不动产登记信息
3.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
登记局
矿产
地质勘查与地灾防治
1.资深专家
2.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
3.矿产资源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矿保处牵头,档案馆配合
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
1.总体规划
2.专项规划
3.控制性详细规划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为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新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促进自然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赣自然资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重建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条件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自然资源业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

2.自然资源财务专家库分为矿产资源及地灾防治、造价、预算绩效、经济责任审计、综合五类子库。

专家应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且经验丰富,具体要求如下:(1)矿产资源及地灾防治类:具有会计、经济、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矿产资源、地灾防治项目评审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可放宽为中级职称),同时取得中国地调局、中央地勘基金中心等部门颁发的预算编制资格证或者是中国地调局经济监审专家库成员。

(2)造价类:具有一级造价师、注册造价师资格或造价类高级工程师,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资格三年以上。

(3)预算绩效类:具有会计、经济、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预算管理或绩效评价工作三年以上。

(4)经济责任审计类:具有会计、经济、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财务管理或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5)综合类:具有会计、经济、审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资格五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造价专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度,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坚决防止“红顶中介”问题,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中介服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一)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在清理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基础上,全面梳理本级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形成中介服务事项“一张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单以外的服务。

(二)严格落实中介服务政府采购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确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等类技术性服务活动,要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其相关费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三)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严禁无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收费;严禁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变相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能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用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四)规范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2.21•【字号】赣国土资字[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6]15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现将《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并请于3月1日前将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报省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6225603传真:(0791)6299814电子邮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土资源部门职能转变的需要和发挥政务信息在国土资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反映国土资源工作重要情况,为上级和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信息的整体服务功能。

第五条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原则,以为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服务为重点,积极为上级和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服务。

第二章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第六条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依照《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范详细规划编制,持续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抓手,是指导和约束城市开发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城市空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控规是统筹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平台,是实质性保障城市各业用地、各类设施空间落位的直接抓手,对于推动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控规是法定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统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

各地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控规工作的重大意义,系统、规范、有序推进控规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二、规范有序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一)开展既有控规评估维护工作。

要对既有控规进行实施评估,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冲突、适应目前城市发展和土地供应需求的,可继续沿用;既有控规难以满足发展需求,或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不相适应的,应对既有控规进行调整修编。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社字[2015]277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5.07.07【实施日期】2015.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27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88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范围内开展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

2.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近5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推荐名额国土资源部分配我省7个先进集体、4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矿管)局纳入所在设区市国土资源(矿管)局推荐范围。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一)评选程序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土壤环境保护,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我省地质环境专家管理,更好发挥地质环境专家技术服务、咨询论证作用,现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5月22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选条件与专家库建立第三章专家权利及义务第四章专家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环境专家管理,提高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地环专家库)管理科学化水平,更好发挥地质环境专家技术服务、咨询论证等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地环专家库中专家分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家、地质遗迹保护(含古生物化石)专家、经济专家和资深专家等五类。

第三条专家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进行地质环境调查研究与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古生物化石研究鉴定等地质环境类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设计、野外验收、质量检查、成果报告和竣工验收等技术审查(评审)工作,开展地质环境有关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技术报告的审查(评审)工作,参与地质环境有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咨询论证工作。

第二章专家入选条件与专家库建立第四条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家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工作经验丰富。

其中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含古生物化石)专家应在相关领域工作十五年以上并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曾担任过2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地质环境相关项目成果主编(报告第一编写人);经济专家应从事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熟悉财政出资项目评审、监审、预决(清)算等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营造公平透明、竞争有序、优质服务的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5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4月28日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营造公平透明、竞争有序、优质服务的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制定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并在本部门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要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厅直属其他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履行全省基础测绘成果管理职责,规范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强化成果利用监督,省厅制定了《江西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10月13日江西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提供使用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省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第三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受自然资源部委托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工作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工作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的共享和统筹利用。

第五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一)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家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C 级以上GPS控制网数据、图件;(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三)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四)自然资源部委托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五)其他应当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号2014年2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评标专家的条件认定、入库出库、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入库、出库等。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条件认定、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监督管理。

评标专家入库、出库等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专业、地域等基本因素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设置,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运行,并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行政监督部门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

专业分类标准为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4.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一)人员范围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和省直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我厅组织评审。

(二)专业范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称专业设置为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工程、资产权益工程。

二、有关政策(一)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自然资字〔2022〕8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补充调整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补充调整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补充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补充调整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建设,扩大专家库规模,优化专家库结构,提升专家库质量,决定对评委会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充调整范围补充调整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和土地工程的专家,入选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库。

二、入库条件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专家须在职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有良好的科学品格和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造诣深,业务能力强,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能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精力和意愿。

高级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专家还应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本专业最高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最高层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中级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专家还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要求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赣人发〔2002〕11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38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将那些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在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推荐进入评审委员会。

同一单位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入选评委库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2.推荐人员填写《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专家信息汇总表》,EXCEL版发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2011室。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工作,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建立健全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切实为各级政府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供决策依据,根据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根据“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3年一次,每隔6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更新”的原则,我省2022年需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市(县、区)为:(一)现行基准地价评估时点为2019年的市、县(区):永修县、德安县、庐山市、萍乡市本级、上犹县、崇义县、兴国县、万年县、资溪县、广昌县。

(二)2021年及以前年度部署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但尚未完成的市、县(区):南昌县、九江市本级、柴桑区、都昌县、景德镇市本级、莲花县、鹰潭市本级、赣县区、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樟树市、丰城市、婺源县、抚州市本级、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

二、工作安排(一)时间安排。

今年部署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市、县(区)应于2022年4月底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落实工作经费和技术承担单位;9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听证等工作;10月底前行文报至省厅并将更新成果报请验收。

2021年及以前年度部署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但尚未完成的市、县(区)应于2022年6月底前报省厅进行成果验收。

(二)其他事项。

为建立健全公示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的地区,应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187号)要求,同步开展标定地价制订等工作,并做好公布实施工作。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填报省国土资源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及全省科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填报省国土资源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及全省科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填报省国土资源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及全省科级干部名册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09.12.28【实施日期】2009.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填报省国土资源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及全省科级干部名册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矿产资源管理局,厅各直属单位: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编制、人员以及科级干部情况,现将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以及全省科级干部名册(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人员情况统计总表、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编制人员情况表(表一)、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情况表(表二)、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国土资源所编制人员情况表(表三)、江西省市、县、乡国土资源部门科级干部情况统计汇总表(表四)、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企业单位编制人员情况表(表五)挂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上,请尽快下载表格并组织人员填写,表格采用A4纸、excel格式制作。

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说明:(1)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统计系干部人事工作的基础性资料;(2)各表中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党校学历为准;(3)注意表中各类数据的关系,要求准确无误;(4)各设区市局负责统计汇总所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数据;(5)厅直属单位负责统计相关数据。

2、全省科级干部名册表挂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上,请按照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数据填报科级干部名册,表格采用B5纸、excel格式制作。

各单位务必在2010年1月15日前书面报省厅人教处(各设区市局盖局人教科印章),同时上报电子版:gttrj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省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统计表全省科级干部名册附件: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人员情况统计总表填表单位:(截止2009年12月31日)职职工干部工人男女男女男女234567设区市局县级局合计注:1、表中1=2+3=4+5=6=7;2、县级局中含国土所人员。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论证工作,发挥优秀专业人才在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技术优势和支撑作用,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2号)有关规定,我厅拟筹建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类专家库,现将推荐入库专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入选专家库条件(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无违法犯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技术规范和标准;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四)承诺能够客观、公平、公正完成咨询、论证和评审工作;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五)原则上应具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学科(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建筑学、农学、林学、交通、环境科学、地理学、区域经济、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取得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如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等);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人员。

(六)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及特殊人才除外),身体健康,能胜任有关工作,并有足够时间参加有关活动。

二、入选程序(一)报名与推荐。

有意向的专家填写《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技术职称证书和主要研究成果、参与空间规划成果证明(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等文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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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类别及业务范围
类别
业务范围
专业组
责任处室(单位)
土地
土地调查评审验收
土地管理(用地预审与选址)
用途管制处牵头,保处、调查处、利用处、修复处、征地处配合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评审验收
调查处
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评审
1.基准地价评估节地评价2.
利用处
生态修复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保2.水土保持3.园林绿化4.土地整治5.农田水利6.
空间规划局牵头,途管制处配合
测绘
测绘地理信息
1.大地测量2.摄影测量与遥感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4.不动产测绘5.地图制图6.
测绘处牵头,行管处、档案馆配合
档案调查处科技地信处
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十四五”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
基础测绘规划评审
财务
财务与造价
造价类1.2.土地类财务3.矿产资源类财务4.经责审计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务
岩土工程12.土木工程与结构设13.计.
地勘处牵头,复处、矿权处、矿保处配合
生态
矿业权管理
1.地质矿产采矿2.选矿3.技术经济4.
矿权处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1.2.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矿产资源规划专家3.咨询委员会
矿保处牵头,配合
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
1.总体规划专项规划2.控制性详细规划3.城市设计和风貌4.村庄规划5.
生态修复处牵头,保处配合
土地整治项目评审验收
耕地质量
耕保处牵头,复处合
土地征收和农
法律政策研究
征地处
生态用途管制处
用地转用政策研究评审验收
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2.不动产登记权籍调3.查
登记局
矿产
地质勘查与地灾防治
1.资深专家2.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3.稀有稀土矿产4.放射性矿产5.煤炭矿产6.地质调查7.水工环地质8.物化探9.实验测试10.地质工程(钻探、11.坑探)
财务处牵头,利用处、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权处配合
信息化
自然资源信息化
软件开发与应用1.硬件管理2.数据管理与应用3.综合业务4.
办公室牵头,心、调查处、空间规划局、档案馆配合
档案信息管理
1.档案专业库房建设2.
办公室牵头,配合
科技
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
科技地信处
调查处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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