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第三方服务机构入围遴选竞争性磋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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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1]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4.23 【实施日期】2001.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 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1998年5月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部署,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各试点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组成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金坛、张家港、江都、丹阳、邳州、赣榆、东台、金湖、泗洪、昆山、海门、苏州新区12个县

(市、区)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 希望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抓紧抓实土地执法工作,力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土地管理法,坚持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法制建设,优化土地执法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199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最近,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监察厅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15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验收。经严格考评,综合评审,认定金坛、张家港、昆山、江都、海门、丹阳、邳州、赣榆、金湖、东台、泗洪、苏州新区12个县(市、区),符合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此次检查验收,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专门制定了《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提纲》和《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方法》。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二是试点工作中依法管理土地、模范执行法律以及有效保护耕地情况;三是依法行政、及时查处违法用地以及在土地管理中建章立

省级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XX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资质审批 纸质文档报送要求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纸质文档要求如下 一、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色扫描件);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评估成果责任页、市(地)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 (七)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证明、相关成果的责任页(原色扫描件); (八)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原色扫描

件); (九)技术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十)要出具所列人员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并加盖人社等有关部门公章(原色扫描件)。 二、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原色扫描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色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和毕业证明(原色扫描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原色扫描件);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业务手册(原色扫描件);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原色扫描件);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原色扫描件); (十)要出具所列人员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并加盖人社等有关部门公章(原色扫描件)。 三、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资料与要求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封面加盖公章);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批工作规范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批工作规范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 1. 海域使用申请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及技术服务单位咨询用海事宜。 2.海域使用申请人组织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送审稿)。 (二)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 3. 海域使用申请人向项目所在的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送审稿)和审查申请;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4.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召开海域使用论证专家评审会,省、市、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可派员参加,并视情况邀请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海事、航道等部门派员参加。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有关规定的,不予以评审,退回申请材料。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级或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选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海域使用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进行修改,取得专家组长的复核意见,编制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报批稿)。 (三)进行用海预审 若需要用海预审意见用于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用海,申请人应当在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评审后,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海预审申请。

5. 海域使用申请人提出用海预审申请 属地受理、逐级审查的项目,海域使用申请人向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用海预审申请;省级直接受理的项目,海域使用申请人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用海预审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 (1)用海预审申请函;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报批稿)及修改说明、评审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 (3)项目用海图件(宗海图、界址点坐标等)。 6. 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用海预审申请材料后,对用海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材料齐全的,视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报批稿)技术审查,同时对项目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海洋生态红线符合性、选址合理性、岸线利用合理性、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管控指标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指标、是否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申请海域有无权属争议或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等进行审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省级直接受理项目征求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受理部门出具预审意见前应当组织听证。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二、审核审批阶段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苏国土资函[2005]803号 关于报送《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工作总结》的函 国土资源部地勘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要求,我省从2005年6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印章)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 登记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精神,根据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5年6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周密安排及各地勘主管部门和地勘单位支持配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主要工作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部地勘司举办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培训班后,我省立即作出安排和部署,并及时向厅领导专题汇报。为加强全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我省成立了以陶培荣厅长为组长的“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地勘处、人事处、财务处、地调院、信息中心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安排工作场所,落实工作经费,同时聘请6名不同专业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地勘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做好土地市场动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发[2008]2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8.12.23 【实施日期】2008.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运行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22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要求2009年1月1日起,全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为确保系统及时正常运行,现就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监测监管系统的重要性 监测监管系统整合了原有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的所有功

能,是对原有系统的升级和改进,它以合同履约为重要抓手,通过从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市场交易等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实现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同时通过即时发布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信息,开展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定期评价分析,为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手段。监测监管系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高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土地市场服务的重要保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确保系统的顺利运行。 二、全面规范运行监测监管系统 监测监管系统涵盖了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多项内容,系统逻辑性强,数据相互间关联度高,操作运行要求严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要求,改进和调整现行的工作方式,适应监测监管工作的新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系统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录入用地信息,确保我省监测监管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做好土地来源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填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信息,及时更新储备地块信息,做好土地来源管理。各地要将现有土地储备总量信息,一次性录入监测监管系统,以后发生的土地储备信息需在纳入土地储备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 (二)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这四类信息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在监测监管系统录入,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到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其中供地结果信息将会由系统从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自动提取有关数据发布到中国土地市场网上。监测监管系统将对出让公告和供地结果设立关联,每宗供地结果都必须对应一条出让公告,从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实行网上填报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

《江苏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苏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江苏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江苏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资金》(苏财规﹝2020﹞11号)。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土地综合整治,主要支持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二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主要支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问题突出区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灭失的废弃矿山整治及矿地融合项目等;三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主要支持开展海岸带、海域、海岛修复整治和海洋生态保护等;四是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照项目工程量、投资额、项目绩效等因素,结合各地财力和债务情况进行分配。 三、专项资金分配程序是什么 答: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分配因素及权重和入库项目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专项资金。 采用因素法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由市县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在省级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并将资金安排方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二是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方案,确需变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一经发现,涉及的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收回;四是项目因不可抗力中途撤销或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完成的工作量和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财务清算,按规定报批后,将剩余专项资金按原渠道缴回;五是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财务决算,并报请验收,验收后有结余资金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间职责分工如何划分 答:(一)省财政厅职责:安排年度预算;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发[2014]3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6.27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4〕3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重要意义

正确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依法保护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必然要求。《裁量基准》是对各类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项的细化和量化,对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约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查处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执行《裁量基准》规定,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纳入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机制,通过执法监察、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遵循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原则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且只能在法定权限、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阶次的划分,不得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苏劳社[2009]8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2007]14号)(附件一),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附件二),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被征地农民保障费用及时到帐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略) 附件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 填表单位:______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人 申请用地单位 申请用地面积 其中: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需安置人口 其中:农业人口 拟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人口 已到专设账户保障资金总额 征地报批材料 1、银行进帐凭证 2、被征地农民保障实施方案

3、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意见(章) 年月日 市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意见(章)   市劳动保障局意见(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章) 年月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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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 王玉志副厅长 成员: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平安玉测管处处长 吴玉海人事处处长 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省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负责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李建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 成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 乔恩光总工程师 刘继宝总规划师 曲荣鹏总经济师 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宁廷河规划处处长 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 宫志强耕保处处长 房杰地籍处处长 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 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 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 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 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 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 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 吴玉海人事处处长 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王少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徐景颜厅长 副主任:邵清纯副厅长 柏贵生副厅长 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 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 宁廷河规划处处长 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 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 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 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李克强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刘洪磊方宝明袁振林胡智勇高善坤刘传连张婧赵培培程勇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副组长:邵清纯副厅长 张庆坤副厅长 成员: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宫志强耕保处处长 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 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处,由刘祥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成员:周莲英巡视员 邵清纯副厅长 柏贵生副厅长 张庆坤副厅长 王玉志副厅长 徐家林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宇向东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邵清纯(兼) 副主任:吴玉海 成员:黄兴友王少瑾朱茂林 李勇普张永陈胜利

AA省自然资源厅经济合同

AA省自然资源厅经济合同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甲方委托,乙方开展《AA省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0年)》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AA省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0年)。 (二)项目目的:为建筑石料资源采矿权设置提供规划支撑。 (三)项目内容 1.调查全省建筑石料资源分布情况; 2.调查现有采石场保有资源储量及其生产能力; 3.调查可规划为开采区的废弃采石场或现有证内资源濒临枯竭采石场远景资源储量; 4.提出全省采石场合理规划、布局的方案; 5.编写《AA省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0年)》。 第二条项目依据及技术要求 省政府有关要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有关规定。 第三条项目成果 提交经甲方审查通过的《AA省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0年)》。 第四条项目工作时间 自2019年9月1日开始,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AA省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项目费用:按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包干。 支付方式:任务完成后,乙方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完税发票;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当月一次性支付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六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项下的各种形式的资料(特别是不宜公开的资料)和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协助乙方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工作; (二)协调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乙方工作的支持并提供便利工作条件; (三)协助协调处理乙方工作过程中所遇问题; (四)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要求完成《AA省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0年)》编制及修改工作; (二)按合同约定取得相应报酬。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合法权益损害的,乙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编制完成《AA省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或《AA省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0年)》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审查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 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苏国土资规发[201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8.24 【实施日期】201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苏国土资规发〔2012〕3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各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8月24日

附件: 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交易公平,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在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的竞买人,通过因特网参加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或者拍卖出让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以及出让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交易。 第五条网上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安全高效的原则。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8.03 【实施日期】2009.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决战年”的部署要求,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当前城镇土地调查、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和地方调查成果复核上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克服和改进,根据哈尔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等关键业务培训班”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 查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状况,是衡量二次调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凡没按要求完成基本农田上图的地区,二次调查成果不予验收,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不予批准。做好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重点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基本农田保护现状上图。用规程上要求的几种方法,将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确定的基本农田和合法调

整的基本农田位置落实在二次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二是抓好分析检查报告编写。通过相关部门共同核实确认,与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基本农田变化的原因,编写分析检查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三是抓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根据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需要补划数量,由规划部门牵头,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原保护面积和质量为原则,并依据新一轮规划修编及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要求,制定补划方案。补划的基本农田位置要与新修编规划中基本农田划定区位一致。要将补划的基本农田地块用红色标注到二次调查形成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四是抓好成果的检查和验收。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规划、耕保、地籍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基本农田上图的图件、数据库、分析报告及补划方案等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形成基本农田上图市级检查、审核和验收文字报告,做到图件、数据库、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于8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解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解读 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谢小军常务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税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证券、保险、国防动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公共资... 王瑞虎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建设、征地拆迁、创省卫等工作。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 徐立华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林业、供销、扶贫开发、气象、移民、烟叶生产管理等工作。分管舜管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 刘颖彬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市场服务中心。联系县史志办、县档案馆、团县委... 肖绍荣副县长 工作分工: 兼任县公安局局长,负责政法、信访工作。分管县信访局、县司法局。联系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武警中队。 李先锋副县长(挂职)

工作分工: 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武陵山片区扶贫和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协调民族宗教工作。分管崀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系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县文... 唐国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业园区、交通运输、非公有制经济、电力、通信等工作。分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县委网信办、国网新宁电力公司... 阳敏副县长 工作分工: 负责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工业商业企业改制、邮政、石油等工作。分管县商务局、县工业商业企业改制办。联系县邮政管理局、石油公司。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发[2008]15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15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案件也呈递增趋势。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依法行政

为准绳,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健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机制。严格依法实施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强化和优化社会服务,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 在审批征收、征用土地,颁发、注销、变更、撤销或吊销土地、矿产以及测绘相关权利证书,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和办理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等工作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要畅通法定救济途径,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确认权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在作出各种行政决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把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的监督功能和救济功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行使法律救济的权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内部纠错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调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受理;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认真作出书面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一推了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 王玉志副厅长 成员: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平安玉测管处处长 吴玉海人事处处长 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省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负责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李建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 成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 乔恩光总工程师 刘继宝总规划师 曲荣鹏总经济师 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宁廷河规划处处长 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 宫志强耕保处处长 房杰地籍处处长 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 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 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 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 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 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 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 吴玉海人事处处长 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王少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徐景颜厅长 副主任:邵清纯副厅长 柏贵生副厅长 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 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 宁廷河规划处处长 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 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 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 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李克强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刘洪磊方宝明袁振林胡智勇高善坤刘传连张婧赵培培程勇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副组长:邵清纯副厅长 张庆坤副厅长 成员: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 黄兴友办公室主任 宫志强耕保处处长 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 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处,由刘祥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徐景颜厅长 成员:周莲英巡视员 邵清纯副厅长 柏贵生副厅长 张庆坤副厅长 王玉志副厅长 徐家林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宇向东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邵清纯(兼) 副主任:吴玉海 成员:黄兴友王少瑾朱茂林 李勇普张永陈胜利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 2012年度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26 【实施日期】2012.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 与使用先进地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357号,苏中小合作[2012]652号),全省共有55个县(市、区)参与申报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评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有关地区申报提交的2010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了内业资料审核和外业实地查勘,并根据有关标准评选出沭阳县等20个县(市、区)为全省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名单见附件)。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上述先进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与厂房租赁资金补贴奖励。其中,分别给予第1~10名的沭阳县等10个县(市、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亩奖励和200万元厂房租赁资金补贴奖励;分别给予第11~20名的泰兴市等10个县(市、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亩奖励和100万元厂房租赁资金补贴奖励。 希望各地认真学习上述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的经验,做好经验总结与交流工作,再接再厉,以“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要素积聚、土地集约”为目标,优化工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进我省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四层及以上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为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名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26日<

江苏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葛素琴副局长就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江苏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葛素琴副局长就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葛素琴副局长就《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主持人]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一经公布,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等知名媒体和网站纷纷刊登、转载和发表评论;同时,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将此文全文转发全国各地,对我省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创新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个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呢?下面请葛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葛素琴]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广大的网友在线交流。近年来,江苏所面临的土地管理形势,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耕地保护任务重,建设用地指标少”。大家都知道,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也是一个土地资源非常紧缺的省份。人多地少、经济发达,用地需求量大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就辖区面积而言,我们江苏省全省面积占全国的1.06%,列全国第24位;总人口居全国第5位,占全国的5.8%;人口密度居全国各省区之

首;耕地面积占全国的3.9%,人均耕地面积仅为全国的三分之二。而江苏的经济发展多年来在全国处于前列,江苏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4000亿,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的GDP预期增长目标为10%。这样的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对土地有较高的需求,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是刚性的,可是土地供给的约束也是刚性的,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异常艰巨。 [葛素琴]另外一方面,从今年来我省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来看,当前我省违规违法用地的判断是:总体趋于好转,可是尚未有效遏制,反弹压力很大。这个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违规违法用地呈逐年下降趋势。从年报统计数据来看,、与今年上半年相比,全省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持续大幅度下降。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们全省经过自查发现违法用地占实际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面积比、耕地总量比,与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相比,也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这是第一个方面。第二是违法违规用地在一些地区依然突出存在,一些地方重大典型案件还时有发生。第三是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法用地反弹压力很大。近年来我省各地保持GDP的高速增长,带来对土地持续的旺盛需求,虽然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观念正在逐渐增强,但在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体系影响下,难免会选择发展而舍弃保护,一些违法违规用地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也驱动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2-5号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 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 云自然资规〔2020〕2号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坚持生态文明引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国家有关矿产资源领域重要改革举措,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按照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责权统一的管理要求,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相关矿种矿业权投放。矿业权出让必须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计划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除规定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对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规范竞争性出让矿业权信息公示公开,出让前应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严管严控矿业权协议出让 严格执行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向特定主体协议出让矿业权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

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向同一主体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已设采矿权禁止以协议出让方式扩大矿区范围。 严格执行协议出让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按规定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出让价格必须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应根据评估价和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四、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优先开展“净矿”出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中选取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适当矿种,试点“净矿”出让,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实施。 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坚持和完善矿业权出让联勘联审,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范围符合各级各类规划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对出让范围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等合法合规性进行提前审查,确保出让后能及时依法审批登记。统筹做好出让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相关补偿事宜,确保当地群众合法权益。 规范采矿权“净矿”出让流程。对完成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的,出让底价和交易方案可一并审查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可将出让前期投入纳入出让成本,在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约定,受让人除须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应向出让人缴纳前期工作投入的经费。 提高采矿权“净矿”出让服务保障水平。对“净矿”出让后采矿权竞得人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及时办理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续,为采矿权竞得人顺利实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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