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鲁国土资发[2008]191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191号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各市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但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做法,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土地管理的各个机构都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修改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健全土地划拨、出让结果公示制度。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划拨、出让的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用途、位置、面积、价款等信息及时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向社会公布。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示制度。
除保密建设项目外,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地竖立或悬挂公示牌,将用地批准文件予以公示,并加强监督检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根据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对登记规范先进单位表彰和授牌的整体安排,省厅将进行先进的评比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山东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一、检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省自2003年以来开展了地籍管理及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土地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权法》及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的实施,对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进行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活动,目的是通过全面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通过开展权属争议调处检查,摸清问题,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完善调处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已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登载,相关表格或资料可下载使用。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成果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每年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适用的测绘保障服务。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他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办法,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理信息中心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和提供工作。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指定具体单位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和提供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鲁国土资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59号)厅机关各处室:按照厅党组的部署要求,制订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国土资源工作宣传、交流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体现国土资源管理特色,立足当前,服从需求,突出亮点,全面提升,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
第三条网站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原则。
第四条省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网站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厅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厅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厅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并会同厅办公室督导各单位、各处室的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网站管理内容第六条网站管理工作内容:(一)制定并实施网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制定并实施网站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三)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查、发布;(四)网站的维护、管理和更新;(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2.04•【字号】鲁国土资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4]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各级要从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加快山东经济发展出发,积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土地资产处置总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促进改革。
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原企业资产对待,不需再行处置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置: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应以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其中需要国家控股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对于国家专营、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或需要实行国有独资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出资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之间实行兼并、合并、分立的,土地使用权可暂维持划拨方式。
二、土地资产处置的基本政策(一)省属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省政府。
(二)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土地资产全额作为国有资本运营。
出资人或持股人为省政府委托的部门或机构。
(三)采取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土地评估备案价格的20%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出让金。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鲁国土资党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党发[2010]7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2010年10月15日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构建完善国土资源特色惩防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腐败问题的预防,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展防腐工作领域,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党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厅党组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土资源领域正处于违纪违法案件易发高发时期,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机制制度还不健全。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就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符合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鲁国土资发[2010]116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1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和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根据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实实在在落实到位,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搞好上下联动。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好本部门专项资金的清查工作。
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沟通,实行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本系统的清查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分工协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鲁国土资发[2008]14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144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和省档案局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已经省档案局“省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了便于本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或配合落实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具体的收集门类: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专门档案(会计档案、人物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和录音、录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文件和资料。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鲁国土资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鲁国土资发[2009]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把好闸门,严格执法,坚守红线,开源节流,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资源山东建设和基础测绘工作,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及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调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厅决定,对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等47个县(市、区)局(分局),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等3个厅直属事业单位,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十六里河国土资源管理所等140个基层所,贾吉同等247名同志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基层所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基层所和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努力把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附件: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50个)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槐荫分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天桥分局莱西市国土资源局胶州市国土资源局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沂源县国土资源局滕州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利津县国土资源局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招远市国土资源局莱州市国土资源局莱阳市国土资源局诸城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寒亭分局昌邑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土地整理中心邹城市国土资源局泗水县国土资源局金乡县国土资源局汶上县国土资源局新泰市国土资源局肥城市国土资源局荣成市国土资源局文登市国土资源局莒县国土资源局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分局平邑县国土资源局莒南县国土资源局禹城市国土资源局齐河县国土资源局平原县国土资源局乐陵市国土资源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城分局沾化县国土资源局阳谷县国土资源局东阿县国土资源局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定陶县国土资源局郓城县国土资源局巨野县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二、先进国土资源管理所(140个):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十六里河国土资源管理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槐荫分局吴家堡国土资源管理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天桥分局大桥国土资源管理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董家国土资源管理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孝里国土资源管理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孙村国土资源管理所章丘市国土资源局龙山国土资源管理所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崔寨国土资源管理所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孝直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国土资源局玉皇庙国土资源管理所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南墅国土资源管理所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姜山国土资源管理所莱西市国土资源局马连庄国土资源管理所即墨市国土资源局鳌山卫国土资源管理所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南泉国土资源管理所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张舍国土资源管理所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张戈庄国土资源管理所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流亭国土资源管理所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南关国土资源管理所胶南市国土资源局大场国土资源管理所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薛家岛国土资源管理所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王哥庄国土资源管理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南定国土资源管理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昆仑国土资源管理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八陡国土资源管理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王村国土资源管理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金岭国土资源管理所桓台县国土资源局索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高青县国土资源局黑里寨国土资源管理所沂源县国土资源局悦庄国土资源管理所滕州市国土资源局荆河国土资源管理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水泉国土资源管理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税郭国土资源管理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坛山国土资源管理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台儿庄分局涧头集国土资源管理所枣庄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兴仁国土资源管理所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牛庄国土资源管理所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太平国土资源管理所广饶县国土资源局丁庄分局垦利县国土资源局永安国土资源管理所利津县国土资源局明集国土资源管理所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福山分局门楼国土资源管理所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姜格庄国土资源管理所蓬莱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分局龙口市国土资源局龙港国土资源管理所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北马国土资源管理所招远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招远市国土资源局阜山国土资源管理所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山分局莱州市国土资源局沙河分局栖霞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国土资源管理所莱阳市国土资源局冯格庄国土资源管理所海阳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弥河国土资源管理所诸城市国土资源局皇华国土资源管理所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孙家集国土资源管理所安丘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分局昌邑市国土资源局饮马分局高密市国土资源局柴沟分局临朐县国土资源局龙岗国土资源管理所昌乐县国土资源局红河国土资源管理所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奎文分局廿里堡国土资源管理所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城分局望留国土资源管理所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凤凰国土资源管理所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寒亭分局固堤国土资源管理所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观音阁国土资源管理所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分局南张国土资源管理所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南辛国土资源管理所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千泉国土资源管理所微山县国土资源局鲁桥国土资源管理所鱼台县国土资源局王鲁国土资源管理所金乡县国土资源局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大张楼国土资源管理所汶上县国土资源局郭仓国土资源管理所梁山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分局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分局徐家楼国土资源管理所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岱岳分局满庄国土资源管理所新泰市国土资源局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肥城市国土资源局湖屯国土资源管理所宁阳县国土资源局磁窑国土资源管理所东平县国土资源局接山国土资源管理所荣成市国土资源局俚岛国土资源管理所文登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分局乳山市国土资源局冯家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环翠分局桥头国土资源管理所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陈疃国土资源管理所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岚山分局巨峰国土资源管理所五莲县国土资源局松柏国土资源管理所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山海天分局秦楼国土资源管理所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凤城国土资源管理所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钢城分局辛庄国土资源管理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义堂国土资源管理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罗庄国土资源管理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相公国土资源管理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罗西国土资源管理所郯城县国土资源局港上国土资源管理所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大仲村国土资源管理所沂水县国土资源局黄山铺国土资源管理所沂南县国土资源局杨家坡国土资源管理所平邑县国土资源局资邱国土资源管理所蒙阴县国土资源局蒙城国土资源管理所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管理所临沭县国土资源局青云国土资源管理所乐陵市国土资源局大孙国土资源管理所禹城市国土资源局伦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陵县国土资源局宋家国土资源管理所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坊子国土资源管理所平原县国土资源局腰站国土资源管理所夏津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武城县国土资源局老城国土资源管理所齐河县国土资源局赵官国土资源管理所临邑县国土资源局德平分局宁津县国土资源局杜集国土资源管理所庆云县国土资源局常家国土资源管理所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城分局北城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惠民县国土资源局孙武分局阳信县国土资源局河流分局无棣县国土资源局水湾国土资源管理所沾化县国土资源局大高国土资源管理所博兴县国土资源局湖滨分局邹平县国土资源局长山分局聊城市国土资源局东昌府分局许营国土资源管理所临清市国土资源局老赵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冠县国土资源局柳林分局莘县国土资源局朝城国土资源管理所阳谷县国土资源局李台国土资源管理所东阿县国土资源局新城国土资源管理所茌平县国土资源局冯屯国土资源管理所高唐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姜店国土资源管理所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分局李村国土资源管理所曹县国土资源局侯集国土资源管理所定陶县国土资源局张湾国土资源管理所成武县国土资源局城关国土资源管理所单县国土资源局张集国土资源管理所巨野县国土资源局柳林国土资源管理所郓城县国土资源局郓城国土资源管理所鄄城县国土资源局引马国土资源管理所东明县国土资源局马头国土资源管理所三、先进个人(247个):贾吉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环境处处长房安生济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三大队工程师吕剑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储二处助理工程师仲伟选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景雪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震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槐荫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涛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天桥分局城效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崔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王舍人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玉法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长清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安霞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局长助理刘光章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成华济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甲维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平阴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张吉春商河县征地办公室主任邢祖成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集体土地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潘奇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葛祥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处副处长王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计划信息处副主任科员姜鹏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言忠胶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贤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于永兵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元延斌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科科长杨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资源中心主任牟向信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周殊佼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土地资产管理处处长朱国堂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李沧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陈祖开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总工室主任吴志刚青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监察处副处长宋长清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调研员高旭浩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科长陈农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副科长、主任科员徐淦迎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副局长于学军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副局长王新东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副局长、储备中心主任薛刚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周村分局办公室科员张海萍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副局长巩向瑞桓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培国高青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冷国良淄博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秘书科副科长姜国群淄博市土地交易中心副主任汤守强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远庆滕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副科长满宏学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地籍管理股股长杨家良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地籍管理股股长刘春雷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办公室主任陈和辉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局长刘志升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土地利用管理股副股长侯成伟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台儿庄分局涧头集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茂廷枣庄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地籍管理股股长魏建忠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燕垒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科员张树林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副主任科员吕广林广饶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利用股股长胥如喜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荣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股长盖海鹏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科员李明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分局局长宋子秋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科长吕振海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副科长王兴亮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局长毕可金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莱山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刘卫东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福山分局局长黄树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科长赵君卿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聂洪顺烟台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蓬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强钟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忠泉招远市国土资源局张星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孙栋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郐德福烟台市征地办公室主任、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素臣莱阳市征地办公室主任丛国松海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尚平长岛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德科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副书记韩俊清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黄永贵青州市国土资源局黄楼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董振波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孙力红安丘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窦文芳高密市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杜伟临朐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张树军昌乐县国土资源局五图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孙光中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奎文分局办公室主任吕伟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森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强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兼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主任王清春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金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滨海开发分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潘玉才潍坊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峡山大队负责人刘绪平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宪水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平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赵新生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局长袁保民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区分局副主任科员田勇兖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天祥曲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涛泗水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谢显正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海军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白金存鱼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勇金乡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副科长彭成友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中秋汶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丁孝光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刘相玉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鸽泰安市泰山石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高立群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营科科长毕延伟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分局党组书记王元福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岱岳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徐西恒新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为韬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复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允山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天敬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基国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荣成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邱洪殿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文登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福斌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毕庶东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政工科负责人李桂波威海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孙运昌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金为福日照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郑新华日照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王佃刚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岚山分局局长赵俊毅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山海天分局副局长曹保兵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办公室主任于启贵五莲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家晓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耕保科副科长杨秀忠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徐国红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赵春敬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站站长谭业宝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科科长战先怀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局长卞加升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科科长刘士令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院长唐永良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任守武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南坊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徐飞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办公室主任贾晓明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信访监察股股长郑开春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信访科科长李贵余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乃栋临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闫久信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汝华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副主任、规划科科长徐志刚沂南县国土资源局蒲汪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段瑞军平邑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崔臻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规划测绘管理科副科长刘德光苍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相才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清行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德城分局局长杨文治德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董智浩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张爱华乐陵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陈璞翌禹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康荣兴陵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祖吉营平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周长利夏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复远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逄坤胜齐河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张成林临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智强宁津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科长许长城庆云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王建波滨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务科科长舒高磊滨州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李义华滨州市国土资源局滨城分局副局长杜应泰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郭玉水惠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新伟阳信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巩吉栋无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艳霞沾化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股长张景文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明邹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商成伦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聊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杨岱东聊城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科长俞正强聊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张高路聊城市国土资源局东昌府分局北城中心所所长魏西波临清市国土资源局康庄中心所副所长刑金平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景华莘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唐衍秀阳谷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史月光东阿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1.01.15•【字号】鲁国土资发[2001]1号•【施行日期】200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1〕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土地管理局、测绘局(处、办):依法行政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项基本原则,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市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积极探索各种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制度、新做法,不断总结推广新经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创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二00一年元月十五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和关键,也是政府机关活动的根本准则。
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把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全面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其配套法规为核心内容,密切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认真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鲁自然资字〔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50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4月28日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运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用地用海审批的基本依据,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底线约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发展理念。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集中连片整治的,原则上仍应以“开天窗”方式保留在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且总面积不减少;确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的,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
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
(三)统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时序安排。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督查工作细则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督查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督查工作,规范督查工作程序,促进厅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督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限时限、重效率”的原则,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见效。
第三条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厅督查工作,做好重要事项的督促落实、汇总分析;各市局、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负责做好承办事项的具体落实和反馈。
厅办公室督查人员应列席厅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向承办单位问询有关情况。
第二章立项第四条厅办公室根据厅工作重点和厅领导要求,将下列事项列为厅督查事项: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部署需我厅落实的重要工作;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厅年度重点工作;厅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厅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其他需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督查立项应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要求。
其中,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部署需我厅落实的重要工作,上级领导同志和厅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厅领导批示要求确定督查事项;厅年度重点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对照厅年度工作要点,商相关市局、处室、事业单位确定督查事项;厅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由厅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督查事项。
第六条督查立项后,统一进行编号,纳入督查台账,及时以《督查事项通知单》通知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事项通知单》后,要及时登记并批办交办,明确任务、时限和具体承办人员。
第三章承办第七条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承办人员。
特别是对厅年度重点工作,承办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
第八条督查事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牵头单位为主办单位,其他单位为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对督查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要商协办单位细化分工安排,并对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严格按分工要求和时限完成任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测绘地理
责任 。
( 三)负 责编 制全省 土地 利用 总 体规 划 、土地整治规划 、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 规划 、计 划并组织实施 ;依法指导和审核 国土资源相 关规 划 ;组织 编 制矿产 资 源 、 地质勘查 和地 质环境 等规划 以及地 质灾害 防治 、矿 山环境保 护等其他 有关 的专项 规 划并监督检查 执行情 况 。 ( 四)承担 全 省耕 地保 护 的责 任 ,拟
划 ;开展 国土资源形 势分析 ,参与全省宏 观经济 运 行 、区 域 协 调 、城 乡统 筹 的研 究 ;拟订 涉 及 国 土 资源 的调 控 政 策 和 措 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 国土规划 ;拟订 国土
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和循 环经济 的 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保 护与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 资源 、矿 产资源等 自然资源 的
1 . 加强 国 土资 源 节 约集 约利 用 和 规 划 的管控作用 ,严格保护和合理 开发利 用
国土资源 。
订耕 地 保 护政 策 ,组 织 实施 基 本 农 田保
护 ,监督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 责土地整治工作 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组织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等。
理工作 ,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
息获取 与应用 等测绘 活动 ,组织协调地理
信息 资源共享 和安 全监 管: 1 [ 作 ,依法审批
对外提供 测绘 成果 和涉 外测 绘监 管工 作 ;
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 服务和应急保 障的 责任 ;组织 、指 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 服 务 ,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
3 .取消 、下 放 已 由国务 院 、省 政 府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 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 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省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 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规划处
组织研究全省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 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工作规划;拟定全省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市、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和省 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要加大学习和宣传工作的力度,形成全社会注重耕地保护、注重土地复垦的舆论监督氛围。利用各种新闻媒 体搞好复垦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宣传,树立节约土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的社会道德意识,树立“谁破坏、谁复垦” 的社会责任意识,向社会及土地复垦责任人广泛宣传、讲解,督促生产建设活动中毁损土地的责任人及时落实复 垦责任,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上培训系统和省厅国土资源大讲堂等,认真组 织好复垦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宣传贯彻复垦条例和实施办法
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省在工业化、城镇 化进程中,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支持了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同时也留下大量废弃地、塌陷地未得到及时复垦 利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市、县务必高度认识土地复垦 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 负责,并与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农林水等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强化监管力度,全面做好本地土地复垦 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平安玉测管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省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负责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
李建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乔恩光总工程师刘继宝总规划师曲荣鹏总经济师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王少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景颜厅长副主任:邵清纯副厅长柏贵生副厅长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李克强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刘洪磊方宝明袁振林胡智勇高善坤刘传连张婧赵培培程勇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邵清纯副厅长张庆坤副厅长成员: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处,由刘祥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鲁自然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4〕1号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调整、撤销第三章规划管理和分区管控第四章资源管理第五章合理利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地方级自然公园建设管理,促进地方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级自然公园,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
地方级自然公园主要包括地方级风景名胜区、地方级森林公园、地方级湿地公园、地方级地质公园、地方级海洋公园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级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除外)。
地方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进行管理。
第四条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主管全省地方级自然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地方级自然公园。
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本自然公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多方参与、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等多目标融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鲁自然资字〔2023〕88号•【施行日期】202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88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要求,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复前,为做好过渡期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加快规划编制报批。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式批复前的过渡期内,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中,济南、青岛2个国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由省政府呈报国务院,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的依据,不再通过地方政府附图承诺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方式作为项目报批依据。
二、严格过渡期规划符合性审核。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未通过审查的,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核,项目用地用海用岛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前提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开发区扩区调区等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镇)总体规划。
二是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已列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依据。
三是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批次用地,应符合经依法批准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的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或村庄规划未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应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乡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以依法批准并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市县相关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作为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十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对保护耕地资源,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要清醒看到,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在统筹规划、制度建设、资金征管、严格监管、突出重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国土资源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望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把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推向新阶段。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做好专项规划修订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后备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论证。
以突出保护耕地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切实作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为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提供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二、严格补充耕地,坚守红线不动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省保护耕地坚守红线的艰巨性,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
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
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经市、县级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在省域内统筹安排。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刘俭朴厅长到菏泽调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刘俭朴厅长到菏泽调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侯颖
【期刊名称】《山东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2(28)12
【摘要】10月29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到菏泽检查指导工作。
在听取了菏泽市国土资源工作情况汇报后,刘俭朴指出,菏泽市局在加强培训、廉政建设及其抓班子带队伍几方面工作上都有自己的特色和做法,特别是在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总页数】1页(P67-67)
【关键词】国土资源厅;菏泽市;山东省;管理工作;调研;国土资源工作;廉政建设;建设方
【作者】侯颖
【作者单位】菏泽市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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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到昌乐调研 [J], 赵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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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平安玉测管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省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负责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
李建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乔恩光总工程师刘继宝总规划师曲荣鹏总经济师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王少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景颜厅长副主任:邵清纯副厅长柏贵生副厅长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李克强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刘洪磊方宝明袁振林胡智勇高善坤刘传连张婧赵培培程勇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邵清纯副厅长张庆坤副厅长成员: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处,由刘祥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成员:周莲英巡视员邵清纯副厅长柏贵生副厅长张庆坤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徐家林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宇向东副巡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邵清纯(兼)副主任:吴玉海成员:黄兴友王少瑾朱茂林李勇普张永陈胜利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周莲英巡视员王玉志副厅长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刘继宝总规划师曲荣鹏总经济师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孙发勇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杨颖省国土测绘院副院长杨春德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王来明省地质调查院院长王君仁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院长郭世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于学峰省地质博物馆馆长邹国强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馆长严文安省国土资源执法总队队长李兴伦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主任刘芳仁厅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刘奇志省地图出版社社长丁新华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发勇(兼)副主任:袁振林孙德亭宋之龙7、山东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刘继宝总规划师曲荣鹏总经济师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孙发勇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杨颖国土测绘院副院长杨春德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王来明地质调查院院长王君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院长郭世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于学峰地质博物馆馆长邹国强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馆长刘芳仁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刘奇志地图出版社社长丁新华遥感技术应用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李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8、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宇向东副巡视员成员:宁廷河规划处处长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刘芳仁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宁廷河(兼)副主任:彭芳思工作人员:王伟宏李英刘敏王安东张春霞张伟9、全省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周莲英巡视员张庆坤副厅长宇向东副巡视员王桂鹏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严文安省国土资源执法总队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桂鹏(兼)副主任:宁廷河潘光明房杰黄世才严文安成员:王光信张万生曲永山谷祖庆赵维宝沈自玉10、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徐景颜厅长副主任:周莲英巡视员邵清纯副厅长柏贵生副厅长张庆坤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徐家林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宇向东副巡视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委员:乔恩光总工程师刘继宝总规划师曲荣鹏总经济师黄兴友办公室主任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房杰地籍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王君仁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院长孙发勇信息中心主任厅领导按分工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办公室主任:张庆坤副厅长副主任:宇向东副巡视员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吴玉海人事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王中良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宇向东(兼)副主任:黄兴友李勇普王中良日常工作由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1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档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张庆坤副主任:黄兴友成员:吴玉海朱茂林宁廷河宫志强刘祥元房杰潘光明李克强孔庆友王桂松平安玉李建平张永黄世才袁振林1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张庆坤副厅长副组长:董同玉省国土测绘院院长密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黄兴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袁振林任副主任,谭向阳、姜瑞瑜为成员。
1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王桂鹏执法局局长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管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兴友(兼)副主任:黄世才卜宪祖成员:左淑娟赵维宝朱月明李强1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保密委员会及办公室主任:张庆坤副厅长副主任:黄兴友办公室主任成员: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资源储量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孙发勇信息中心主任袁振林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委员会设办公室,袁振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广茂任副主任,于展村、姜瑞瑜、高红、郑干、陈安春为成员。
1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张庆坤副厅长副组长:宇向东副巡视员刘继宝总规划师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法规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吴玉海人事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袁振林办公室副主任厅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黄兴友同志兼任主任,袁振林、王锡奎同志任副主任,羊丹娅、邢筱莉、陈安春为成员。
17、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机关重点工作考核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成员:周莲英巡视员邵清纯副厅长柏贵生副厅长张庆坤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徐家林驻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宇向东副巡视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徐家林(兼)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吴玉海人事处处长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胜利人事处副处长(正处级)马世忠人事处副处长18、山东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柏贵生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孙发勇厅信息中心主任邹国强省资料档案馆馆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孔庆友(兼)副主任:孙发勇(兼)邹国强(兼)成员:方宝明徐广茂彭晓军宋子龙王学尧刘晓丽张红19、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董同玉省国土测绘院院长成员:平安玉测管处处长林海测管处副处长李峰地籍处副处长彭晓军财务处副调研员杨颖省国土测绘院副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测绘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平安玉同志兼任。
20、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厅新闻发布人由徐景颜厅长、张庆坤副厅长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省厅新闻发布工作。
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黄兴友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培金任副主任。
2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权属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邵清纯副厅长成员:房杰厅地籍处处长黄兴友厅办公室主任王少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厅规划处处长朱茂林厅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厅耕保处处长刘祥元厅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厅征地管理处处长黄世才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房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人员由厅办公室、法规处、地籍处等处室的有关人员组成。
2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张庆坤副厅长副组长:刘继宝总规划师。
成员: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宫志强耕保处处处长潘光明征地处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处,由利用处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