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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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进货检验的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采购的生产性物料的进货检验和试验(非生产性物料参照执行)。
3 职责
3.1研究院负责提供物料的主检验特性和试验文件(包括产品图样、技术协议和检验试验规程等)。
3.2质保部负责维护质量主数据、制定检验计划、实施检验和试验、记录使用决策。对外协企业提供的检查数据进行确认,并对《部品受入检查的分类》中规定的C-F级别的部品进行检查。
3.3 仓储部门负责进货数量、型号规格、商标和外观质量的验收。负责采购物料的理货、送检、转移、保管,负责钢材原材料尺寸检查等。
3.4财务部门凭数量验收与质量部门检验批过帐转移的结果在系统里办理付款手续。
3.5商务部门采购业务员、入库员依据系统提供的结果负责办理货物交接及处置等手续。
4 控制程序
4.1检验依据
4.1.1研究院提供物料的主检验特性,质保部在系统内完成检验计划的建立。
4.1.2 采购合同、技术协议、质量协议等。
4.1.3 非生产性物料的留样件。
4.2 检验方案
4.2.1供应商首次批量供货、停供后重新供货或供货质量不稳定时,应对货物进行全数检验。
4.2.2供方提供样品时,按照《采购件样品认可规定》进行检验与试验。
4.2.3当某种物料或某个检测项目公司缺乏检测手段时,由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质保部进行验证。
4.2.4对采购物料验证地不在公司内部的情况,商务部门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质保部门,由质保部按《供方货源处验证管理规定》实施。
4.2.5对非生产性物料,原则上按采购留样进行核实性检验。
4.4 检验要求
4.4.1 物资验收及质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供货协议、技术协议、产品图纸、检验计划等进行验收与检验。对公司驻外检验合格回司的物料,要进行防护性不合格项验证,做好检验记录,保存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
4.4.2质保部按《关键零部件、材料检验和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规定检查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和定期确认报告。
4.4.3化学成分的检测,原材料由仓管员通知化验员取样分析,零部件由各工厂质保部进货检验员通知化验员取样分析。化学分析完成后,化验员要做好《化学分析原始记录》,提交《化学分析报告单》给进货检验员,由进货检验员根据采购物料检验要求,综合各种检测结果做出判定。
4.4.3.1如各项检验均合格则在质检单上签字。
4.4.3.2如有任一项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5 标识要求
4.5.1小件物料直接卸至仓库理货区,由物资验收员立“待检”标牌表明待检状态。外协件由物流部转送到各公司检验区进行检验,外购件直接由检验员在理货区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流部负责转入相应货位或货架表明合格。
4.5.2不合格物料由物流部负责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库,用不合格标牌表明状态并通知采购业务员办理退货或其它处置手续。
4.5.3大件物料卸至指定区域,由仓管员用标签表明待检状态。经检验合格的物料,由检验员更换成合格标签表明合格。不合格物料由检验员换上不合格标签并通知仓管员转入不合格品库。
4.6 免检
4.6.1质保部可根据进货质量检验和售后质量情况,提出非免检物料转免检或免检物料转非免检及理由,经相关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6.2每年底,质保部应对免检物料进行一次清理,按4.6.1条规定重新确定免检物料清单。
4.7 紧急放行
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需要紧急放行时,由相关公司制造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质保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进货检验员填写《紧急放行追踪单》并做好标识后,才能实施紧急放行。对剩余未紧急放行的物料,仍需按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则取消紧急放行状态,一旦发现物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应立即追回和更换已紧急放行的物料。
5 相关文件
6 工作记录
以下记录由质保部保存,保存期3年。
6.1 采购件检验原始记录
6.3 紧急放行申请单
7 附加说明
7.1本程序由xx公司起草,质保部门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