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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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DT/Z-ZG-19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版本号:B/1
分发号:003
受控状态: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7年1月1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
施
发布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稳定产品质量,通过对进厂原材料厂家控制和质量检验,保证其符合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原材料进厂的检验和实验。
3、职责
技术部负责进厂原材料检测指标的制定以及原材料的技术评价。
质管部负责进厂原材料的的检测以及进货质量的监督和抽检。
供应部负责进厂原材料供货方的产品质量证明的提供。
仓储部负责进厂原材料厂家信息、规格、牌号、数量、检验合格单等信息的核对。
4、流程控制
4.1 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员应与采购员进行核对,检查进厂原材料的厂家信息、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以及原材料的化验合格单。
4.1.1 若核对无误,仓库保管员持进厂原材料的检验合格单,通知化验室取样进行化验。化验室抽取样本,根据要求的检测指标进行检验,作出检验结论。
4.1.2 若经核对发现实物的厂家信息、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与采购合同或与指定的产品不符合,由采购部门与供货方联系解决。
4.2 质管部根据检测标准对进厂原材料进行检验。
4.2.1 对于合格的原材料,开具化验单通知仓储科办理入库手续。
4.2.2 对于没有达到指标要求的原材料,将检测结果反馈到采购部,进行调换货;或由技术部进行技术评价,生产厂长审核处理意见,由总经理审批决定产品是否能让步接收。
4.2.3 对于没有达到指标要求的原材料,由仓储科牵头,填写《未达标进厂原材料处理审批表》,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2.4 对于进厂原药的含量指标,若采购部另外有合同约定,按照约定含量进行检测。
5、原材料厂家的变更和增加
5.1 原材料厂家的变更和增加,需由采购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供方评价表》,并且提供样品及该产品的质量标准,由技术部和质管部在15天内作出评测结论,由副总签字后方可进行变更。
5.2 原材料厂家变更之后,技术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可再进行评价。
5.3 对于原材料厂家的变更,优先考虑规模和信誉较好、资质齐全的厂家。
新供方评价表
未达标进厂原材料处理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