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材料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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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货合同

(大中型工程)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约地点:东莞市厚街镇

签订日期:2015 年月日

项目供货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的供应商。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方、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1.1甲方(需方):

1.2乙方(供方):

1.3监理单位:

1.4工程名称:

1.5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6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2. 供货内容

2.1甲方指定乙方为的供应商,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甲方所要求数量的供货。乙方须

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进行供货。

2.2

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表格中的规格和经甲方确认的样板进行供货,如经甲方验收不符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

2.3本合同的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最终以甲方确认的供货量为准。

3. 产品质量要求

3.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

3.2乙方产品质量须满足国家或相关行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无强制性标准的应以样品或双方约

定的标准为准(包括图纸、样品)等,图纸及样品必须经双方签认并妥善封存,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每批产品相对应有效期限内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

3.3履约期间,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甲方有权组织监理和乙方共同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

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并最终以甲方、乙方、监理方确认的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如乙方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现场已供产品,直至检测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及由此导致的工期责任由甲方负责。

4.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4.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4.2乙方必须在大量正式生产前提交样品给甲方确认,如乙方在未确认产品样品擅自生产,最终

因不符合项目安装条件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乙方应在交货前3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

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若甲方对《发货确认函》内容有疑异,应在收到《发货确认函》后5天内书面回复乙方。

4.4货物到货时,严密包装,乙方确保货物完整无破损。

4.5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工地,含卸货(距车20米内人工卸货),同时提供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合格证。

4.6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品质情况,

若货物与预定数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运输中途破损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须在2日内补齐货物,如2日内未补齐货物则视乙方违约),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4.7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4.8乙方送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

4.9甲方只对产品的数量、完整性进行确认,移交后产品的保管由甲方负责。

4.10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相关单据和资料,否则,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4.11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政府部门进行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

款的必要依据。

5. 材料验收方式

5.1规格、型号、颜色等技术参数要求与甲方所定样板相符。

6. 合同价款、结算、支付

6.1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 。产品供货量暂定,最终以甲

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订货通知单》(格式详见附件1)为准。结算供货量按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实际的合格供货量为准,并结合单价计算最终的合同结算总价。

6.2本合同价款计算方式为:单价包干。包干单价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

保险费)、税金。

6.3合同单价在总订单范围内不作任何调整,不受其它因素影响成本,如人工、设备损耗、水电

费等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6.4货款支付:

6.4.1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在每月25日前,由甲方、乙方共同对已供货产品的数量、完整性进行

确认,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

验收合格证明、已供货产品清单),甲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经过甲乙

双方确认的已交货量向乙方支付当月已供货总价款的 85% 。乙方开具的发票抬头应为甲方。

6.4.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乙方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

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等),甲方于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100% 的货款。此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发

票。乙方不得使用委托付款的方式要求甲方将合同款支付给第三方。

6.4.3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 交货地点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因乙方提供货物型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收货的,视为乙方未交货。

8. 供货期

9. 货物包装和保护

9.1 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当在货物包装的明显部位注明货物标志:制造厂名或商标、货物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制造日期、编号等国家相关部门对乙方该行业产品的外包装要求。

9.2 货物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货物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适当保护或受损的货物,

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 货物交付甲方之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货物的保管工作由乙方承担。

9.4 货物到达现场后,甲、乙方需共同到现场一起开箱检验收货,货品与订单不符的,甲方有

权拒绝收货。

10.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 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甲方确定的工程部位中使

用本合同确定的乙方货物;

10.2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合作方以外的人员泄漏;

10.3 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10.4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10.5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

10.6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需全面进行监控,并及时提供订货通知单给乙方。

10.7 交货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乙方货物保管、安装及后续保修工作。

11. 乙方权利与义务

11.1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能力;乙方保证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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