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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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相关政策解读【精选文档】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相关政策解读【精选文档】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相关政策解读一、文件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2.《关于建立青岛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制度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3号)3.《关于建立青岛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制度的补充规定》(青人办发〔2009〕81号)4.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122号)二、政策解读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习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当地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这些年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2.《关于建立青岛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制度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3号)以青岛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见习工作的实践性活动,以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一)申报建立基地的条件申报建立基地的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能按照就业见习专业要求,提供适合毕业生工作,有一定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岗位;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请建立基地的程序1.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每年根据供需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理程序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理程序

市就业服务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理程序一、办理机构:二、办理地址:三、办理时间:四、申办条件(一)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条件高校毕业生必须为两年择业期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市围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

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

(二)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见习基地。

2、能持续提供不少于10人的见习岗位。

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施训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施训条件,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容。

4、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能够按规定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五、申办手续(一)见习基地1、提报申请。

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向所属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建立见习单位的申请,并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2)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报告;(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加盖单位公章);(6)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见附件11)(7)见习指导师资人员及简历。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4份。

2、考察审批。

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基地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格认定申请单》(见附件2),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基地单位的规模、效益、信誉、申报岗位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现场核查笔录》(见附件3),并于15个工作日对其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予以确定,并与之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见附件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豫人社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和单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就业促进局。

联系人及电话:耿云松崔潇月 0371—696904132019年10月10日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更多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练,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岗位,是指见习单位提供的,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

鼓励见习单位提供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习人员,是指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我们制定了《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16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就业见习”均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政府根据高校毕业生自身意愿,组织推荐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就业见习基地,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人力社保局统筹管理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就业见习相关政策,指导开展就业见习活动;(二)建立就业见习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就业见习信息化建设,推行就业见习基地银行专户发放管理工作模式;(三)协调安排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审核监督资金申报情况。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就业见习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二)受理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协助就业见习基地开设银行专户,开展就业见习基地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三)审查就业见习人员资格及见习情况,核查就业见习基地银行专户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及数据情况,受理和核查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四)维护和运行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加强就业见习信息化建设,实行就业见习全过程网上申报、跟踪审核、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
2.具有技能带教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3.能够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专业技能的见习岗位;
4.积极吸纳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就业率不低于20%。
备注
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备案单位(公章):填报时间: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员工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E-mail
见习要求
学历要求
人数
见习时间
单位简介
(注明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年收入、技术力量、带教师资等情况)。
单位声明
本单位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重庆市大学生就业见习系统操作手册(基地端)

重庆市大学生就业见习系统操作手册(基地端)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见 习 基 地 端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 年 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月 3 日
1 / 23
目录
一、见习基地用户登录指引 ............................................................................................................................3 (一)登录网址..........................................................................................................................................3 (二)登录账号..........................................................................................................................................3 (三)登录流程..........................................................................................................................................3 (四)密码修改..........................................................................................................................................4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津劳社局发[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6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毕业生自主选择与企业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大专院校、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二)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总体规划;(三)审核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四)核拨见习补贴。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中心”)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工作组织推动、业务指导。

(一)落实就业见习计划;(二)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三)定期发布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四)整合、调剂就业见习资源;(五)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条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吉人社字[2009]255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2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现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七日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96号)、《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完成2009年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缓解就业压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政府鼓励、双向选择、公益服务、注重实效、社会参与、促进就业的原则。

实行见习单位自愿建立、自主申报、定期评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实现2009年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力争使1/2以上的见习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增强政府人才机构、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良性互动;创建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促进就业的新模式。

二、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省人才中心具体承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州人才中心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在省人才中心统一指导下开展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

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

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
备案学校(章):____________ 校长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实习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实习时间:______起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日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此表供参考,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1.实习类型:指跟岗实习、顶岗实习;2.入学季:指春季、秋季;3.生产类别:指企业主产品类别,如电子、服装、加工制造等;4.实习单位栏不足可添加。

三、报备时学校需以正式文件分专业分批次向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报送备案表并附上对实习单位的考察报告、实习单位资质、实习计划、实习学生花名册、三方协议、投保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等资料。

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桂人发〔2009〕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专指经桂林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应是设在桂林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毕业离校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实践和就业培训机会,提升其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同时开辟我市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新途径,促进本高校毕业生更好更快地实现充分就业。

第四条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基地自主,公益服务,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信委、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和共青团桂林市委等部门组成的桂林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桂林市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和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负责督促检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监督管理;办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就业见习基地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就业见习基地的实际需求,制定见习制度;(二)积极与高校和毕业生联系,接受见习报名,组织安排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三)负责落实见习生的指导老师或传、帮、带负责人。

(四)与见习毕业生协商签订《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负责发放桂林市财政提供的每个见习生每月650元见习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应为见习生见习期间的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

高职高专 本科 专科 实习单位信息备案表

高职高专 本科 专科 实习单位信息备案表
实习单位签字(盖章):
年 日
住宿安排信息
单位
名称
住宿
类型
□1.单位安排
□2.自行落实
统一安排住宿的实习单位承诺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精神,本单位承诺:
本单位具有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实习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住宿具体地址:
自行落实住宿的申请
本人申请实习期间自行安排住宿,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习单位信息备案表
姓名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信息
单位
名称
来源
类型
□1.学校推荐
□2.自行落实
自行落实实习单位申请(到学校推荐单位实习的此栏无需填写)
尊敬的学院领导:
本人申请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实习。在实习期间,本人会严格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申请人签名: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住宿具体地址:
实习单位签字(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签名):
年月日
特此申请,恳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承诺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精神,本单位承诺: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单位端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_操作手册_单位端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端)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目录1见习基地备案管理 (3)1.1受理记录 (3)1.2基本信息保存 (3)1.3岗位信息发布 (4)1.4打印见习基地备案表 (5)1.5见习专户新增 (6)1.6证件上传 (6)2见习岗位发布管理 (8)2.1岗位查询 (8)2.2岗位发布 (8)2.3岗位修改 (9)2.4岗位复制 (10)3见习人才库 (12)3.1信息查询 (12)3.2投递邀请 (13)4见习简历查阅管理 (14)4.1投递信息查询 (14)4.2面试邀请 (15)4.3面试拒绝 (16)4.4面试合格/不合格处理 (17)4.5保单管理 (18)4.6签订协议 (19)5见习人员申报管理 (20)5.1申报信息查询 (20)5.2基本生活费导入 (21)5.3基本生活费发放 (22)5.4见习鉴定 (24)5.5申报管理 (25)6见习补贴查询 (26)7见习投诉反馈 (27)1见习基地备案管理1.1受理记录功能说明:受理记录主要是用于展示单位备案受理情况。

单位可通过此模块查看备案受理进度和受理意见。

图1.1-1操作说明:1、默认显示。

2、点击可以刷新列表数据;提示:该模块显示的受理状态有:未处理-不通过-公示中-备案成功。

1.2基本信息保存功能说明:此模块是采集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会信用代码等单位基本信息。

图1.2-1操作说明:1、填写单位相关信息;2、点击【基本信息保存】;3、点击【信息修改记录】,可查看历史变更信息,点击按钮可查看变更详情;提示:1、“*”为必录项目;2、法人身份证号X必须大写;3、单位简介按提示录入;4、当公司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的区域、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备案类型等信息改动时受理机构会重新审核单位信息。

1.3岗位信息发布功能说明:此模块是采集单位职位信息。

图1.3-1图1.3-2操作说明:1、点击【新增】按钮(图1.3-1),弹出岗位信息对话框(图1.3-2);2、填写岗位信息,点击下方的【发布见习岗位】按钮;提示:1、“*”为必录项目。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0.11.08•【文号】中青办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50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进一步促进青年就业创业,规范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团中央“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联合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0年11月8日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09〕3号)和《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09〕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是指:经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或县级团委、学校团委等审核建立的、为青年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见习基地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进城务工青年。

第三条见习基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体现社会公益的基础上,坚持择优原则,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积极组织青年上岗见习,帮助青年提高社会化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

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

附件1: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说明:“失业登记时间”一栏,在校生不必填写。

附件3:就业见习协议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依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并安排专门指导人员。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见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标准为元/月,并按月支付。

5、见习期间,甲方代乙方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补贴。

6、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

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发放生活费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章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年月基地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3)=(4)+(5)+(6)2.(8)=(1)+(2)-(3)3.(7)<(6)附件5: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基地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6:天津市青年就业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审核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附件7:见习基地申报补贴花名册单位名称(公章):。

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确保就业见习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社保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制定就业见习总体规划;(三)确定就业见习基地;(四)核拨就业见习补贴;(五)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评估。

第三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为:(一)受理就业见习报名;(二)对申办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进行初审;(三)整合、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资源;(四)收集、整理、上报就业见习相关信息;(五)定期发布辖区内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六)见习基地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第四条就业见习人员的条件为年龄不超过28周岁,无就业经历,且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第五条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其中:(一)毕业生可以到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也可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二)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到所在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市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一)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二)能够提供技术含量高、操作性强的就业见习岗位;(三)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四)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五)具备能够满足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第七条申办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1);(二)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可行性报告(其中包括:招用见习人员方案及就业见习计划、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状况及发展前景报告);(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四)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五)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就业见习系统操作说明业务流程1单位用户1见习基地申请

就业见习系统操作说明业务流程1单位用户1见习基地申请

就业见习系统操作说明业务流程:1单位用户1.1见习基地申请功能描述: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区县和市级两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规则:见习基地由注册所在区县初审,市级终审。

功能操作:单位填写“单位简介”、“近年专业及人数需求”、“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上传“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单位证件信息”,提交区县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对主管人社部门审核不通过的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可以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再次上传申请材料。

上传后,申请状态追踪变为等待审核。

单位查看审核结果,可以下载打印见习基地申请表,下载查看已经上传的管理制度文件。

1.2见习岗位管理功能描述:单位发布提交见习岗位,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对外发布。

包括新增、编辑、删除和撤销发布功能。

审核规则:县区级见习基地提交岗位,由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市级见习基地提交岗位,由市级社部门审核。

功能操作:新增:单位点击“新增”按钮,发布就业见习岗位,等待主管人社部门审核。

编辑:单位可以通过“编辑”按钮对就业见习岗位进行修改(仅等待审核的岗位可以编辑)。

删除:单位可以通过“删除”按钮对待审核的招聘信息进行删除。

撤销发布:单位可以通过“撤销发布”按钮对已经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进行撤销发布。

2、人社部门根据见习基地的基地类型进行审核,区县级的由区县人社局审核,市级的由市级人社局审核,已经审核通过/不通过的基地可以点击撤销审核将其恢复到待审状态。

审核通过之后,点击发布按钮(可以一次选多个岗位)可以将岗位发布出去,发布后学生报名界面即可以看到状态为发布中的岗位进行报名。

3、毕业生根据地区、单位名称或者职位名称进行搜索,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每个毕业生只有一次就业见习的机会,如果单位审核不通过或者待审中可以再次进行选报。

1.3见习报名管理功能描述:实现单位对报名见习岗位的个人信息审核,以及对审核通过后的个人上岗登记管理。

审核规则:报名见习基地审核。

功能操作:1、报名审核:单位点击姓名,查看报名就业见习岗位的毕业生信息,进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不通过的操作。

2020年九龙坡区见习基地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2020年九龙坡区见习基地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2020年九龙坡区见习基地申报 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见习基地备案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提交系统打印版本或者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1份
加盖单位鲜章
2.表中所填信息必须显示完全
1份
加盖单位鲜章
3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加盖单位鲜章
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
4
人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授权分公 司申请成立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
1份
加盖单位鲜章
托书(无模板提供)
5
新增基地情况统计表 (命名自行修改为公司全称)
1份
1.纸质件,加盖单位鲜章 2.电子表格,QQ离线发送至谭老师
以上五项材料为基地备案收取资料,需提交纸质件和扫描件(压缩后QQ离线 传输)
1
经办人身份证
1份
需备案表上填写的经办人到场
2
经营场所原件或者复印件
1份
(盖章鲜章) 2.办公场所为购买的提供房产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盖
章鲜章)
3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无模板提供)
1份
加盖单位鲜章
以上三项材料在提交基地备案材料时一并提供,核查后返还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自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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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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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预计招 聘时间
见习时间
见习 招聘 计划
单位简介
单位声明
本单位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人(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备案受理 情况
□ 备案材料检查不合格未受理,已反馈申请单位。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
备案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2018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法人 证书社会信用
代码
备案类别
所属行业 企业(分公司\劳务派遣\其他)
注册资本 (万元)
员工人数
35 人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银行专行
银行账号 座机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 备案材料检查合格已受理,公示期有异议,已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 备案材料检查合格已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


日备案成为
区\县\自治县

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条件 备注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1.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 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其他组织; 2.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 的见习环境; 3.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见习 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能够积极吸纳、择优留用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留用率不低于 20%。
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除以上资料外,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成立就业见习基地 的授权委托书;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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