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招投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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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招投标指南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

第1 期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总第1期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9年6 月18 日

改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施工招标项目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的说明

根据厦建交[2009]13号文件精神,施工招标项目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包括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拟担任该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并出示身份证明。招标人发现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二、关于施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集中备案的说明

根据厦建交[2009]13号文件精神,施工企业可将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后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专业网”上公布。

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了“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备案手续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申请书中只需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并给予说明,资格后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进行网上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的依据。

施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备案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专业网”首页“文件通知”——《关于开展施工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施工招标项目开标环节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查验相关事项

的说明

根据厦建交[2009]13号文件要求,施工招标项目开标环节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查验工作具体是指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是否出现表面划痕、损伤等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并将查验结果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查验完毕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所有查验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使用专用袋子封存、签名并经公证人员确认后送入评标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打开并运行,如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并运行等情况,应通知投标人到场确认并更换电子投标计价文件,该情况不再作为废标条件。如更换后的电子投标计价文件仍无法满足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造成废标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施工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文件公示内容的说明

根据厦建交[2009]13号文件,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的施工招标项目,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把中标候选人的评(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其中,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部份(电子计价文件)一并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清单计价表、设备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价表。

五、关于施工招标项目交易资料提交备案的说明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向市招标办办理中标备案前,应将中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和技术标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等交易资料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资料备案手续,市招标办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中标备案资料收件情况回执单”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六、关于投标保证金缴交形式的说明

施工招标项目在截标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准确地录入到中心“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投标保证金入账集中确认函”内;在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将《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复印件提交一份给中心保证金窗口。其中《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形式是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交形式是采用转账方式或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上述工作便于保证金窗口核查采用转账方式缴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

七、关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同等报价幅度F值的取值范围的说明

结合近期招标投标情况,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对同等报价幅度F值的取值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在招标中将根据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确定,并在招标文件附件中予以明确,其中,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时,同等报价幅度F值的取值标准为0.5%;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上时,同等报价幅度F值的取值标准为0.3%(详见2009年6月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评标定标标准方法)。

计价规定

一、关于工程担保费用如何计取有关问题的说明。

厦建建[2008]51号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工程担保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承包商提供履的约担保费”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为办理履约担保而向保证人支付的手续费,无论招标文件中约定履约担保采用何种形式,即采用保证金或是履约保函,都必须产生相应的手续费,均应计取工程担保费用。

二、关于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活动中性质的界定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每一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在招投标过程中,当招标文件描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

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在招标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核实予以修改,若招标期间未提出,则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确定综合单价(即投标人的报价)。

三、关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计价办法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报价时应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内,总承包服务费按甲供材料金额的0.5-1%另行增加计算;结算时,承包人按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扣除按规定应计取相应的采保费后退还发包人。

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可另在其他项目清单材料暂估价中列项,但不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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