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作风建设汇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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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学习目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主动的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2、加强对政治理论、经济、法律、科技等多方面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在理论学习中要注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精神实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最新党建理论的学习和领会,做到学以致用。

3、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需向办公室请假。

4、规定每周六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每个干部、职工必须有专用政治、业务学习笔记本,学习期间要做好笔记。且政治学习笔记和心得全年各达6篇以上,集中学习必须做到认真听、认真记、认真思、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

5.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随时抽查各级干部学习情况。

1、凡我办事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填好《考勤表》,作风建设活动小组随时抽查各级干部考勤情况,并将出勤情况予以公布。

2、领导干部有病有事必须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同意后,交办公室登记,未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论处。

3、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内,因事需暂离办公室的,要向办公室或其他同志打招呼,说明事由及去向,以便有事联系。迟到、早退五次作旷工一天处理。

廉洁制度

1、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2、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

3、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4、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国内外旅游。

5、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参与经商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7、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

8、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9、严格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10、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2、严格执行六条禁令

调查研究制度

1、在乡镇工作中,经常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力争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2、副科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60天,调研后须撰写调研报告,反映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建议。

3、在制定与基层密切相关的政策方案时,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了解我办事处实际情况。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我办事处制定的政策、规定、决议、通知等办事依据;

2、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及其所负职责等办事主体;

3、违章违规的纪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4、工作程序、方法和步骤;

5、办事结果。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

1、人事任免和干部调配;

2、招工、招干的推荐;

3、各种接待费用和机关财务开支;

4、干部、职工的提升晋级、评先评优;

5、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分配;

6、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7、各种基本建设计划;

8、经济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

9、统计、物价的行政执法。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挂片(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挂片(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办事处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工作队长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1、首问责任制。群众到办事处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干部职工,应当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办事处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报备制。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件审查时,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应当实行备案。

4、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并把办好手续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5、服务承诺制。各部门在实行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作出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6、被诉待岗制。工作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告诫或待岗。待岗人员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机关效能建设制

度等文件、规定,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7、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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