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X〕73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河道、湖泊对降雨的积存、渗透和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自然循环,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建设目标全市各县区要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X区、各新建单位和小区要全面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公园绿地建设、道路改造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促进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径流污染有效消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环境有效改善,达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效果。
各县区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和项目库,统筹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将8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X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各县城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X 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综合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编制年度建设计划,X年10月前市区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X年10月前各县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X年底前,在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四类项目中每类至少实施一个示范项目,完成2个海绵型公园绿地的建设或改造任务,建成2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三、工作要求和任务分解1.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规划规划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善各类相关城市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确定控制单元。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最新)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X市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快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X〕7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0号)、《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X住建〔X〕46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107号)要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统筹规划、总体布局、综合施策,科学确定“源头消减、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技术措施,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工程措施作用;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把X建设成为天蓝、山青、水净、健康的现代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X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X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科学编制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
编制控制性详规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市国土资源局等)从城市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灾害防治等方面出发,结合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技术要求20200417
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技术要求第一节工程概述一、海绵城市主要措施通过对排水系统、绿地系统、道路系统等区域实现海绵化建设总体控制目标。
本项目海绵城市综合采用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绿地、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等措施,实现70%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具体措施如下:(一)透水铺装透水铺装按照铺装材料可分为砂基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
砂基透水砖与传统的大孔径透水砖不同,砂基透水砖依靠破坏水的表面张力来促进透水,不仅透水效率高,且表面非常光滑致密,外观美观,而且不会被灰尘堵死,可有效地去除下渗雨水中的SS,去除率达到95%以上。
砂基透水砖抗压强度可在30-60Mpa 抗压强度间选择。
透水地面示例(二)下沉式绿地下沉式绿地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
下沉式绿地应满足以下要求:下沉式绿地的下沉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能力确定,一般为100~200mm;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与绿地50~100mm。
(三)雨水蓄水池通过蓄水池收集到的雨水资源用来浇洒路面、浇灌草坪。
(四)绿化屋面为控制该汇水区域雨水径流,在屋顶设置绿化屋面,由于绿化屋面仅对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减小有贡献,其结构内部的空隙容积不再计入调蓄容积。
绿化屋面示例如下:二、规范标准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与地方投标时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技术要求如与设计图纸或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不符,则应以较严格标准为准。
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布的内容,应按修改或新颁布的内容执行。
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通用技术要求(一)承包人必须满足设计提交的材料清单所示规格要求,并提供实物样品和颜色色板,并由发包人、设计、监理确定。
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
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海绵城市是指通过一系列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措施,使城市具备吸纳、储备、净化和利用雨水的能力,从而有效解决城市面临的雨洪、水资源短缺和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在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城市绿地的要求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海绵城市理念的关键之一。
下面我们将就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展开探讨。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包括增加绿地面积。
城市绿地是城市的生态底色,它能够吸收雨水、净化空气、改善生态环境,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放松的场所。
在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增加绿地面积,包括建设公园、绿化带、广场等,将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一定的比例,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雨水的收集和储存,减缓城市雨洪对环境的冲击。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还包括提高绿地的透水性和渗透性。
传统的城市绿地多为绿化带和园林,地面铺设大量的砖石和混凝土,而这些硬质材料会阻碍雨水的渗透和透水,导致雨水难以渗入地下,从而增加了城市的雨洪风险。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增加城市绿地的透水性和渗透性,能够让雨水更好地渗入地下水层,起到蓄水和补充地下水的作用。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还包括加强绿地的管理和维护。
绿地的管理和维护是保证城市绿地持续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绿地的管理和维护,才能够确保城市绿地的透水性和渗透性,保持绿地的生态功能不受破坏,保证城市绿地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效果。
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绿地管理体系,加强对绿地的维护和养护,保证绿地能够持续发挥作用。
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绿地面积、透水性、生态功能以及管理维护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城市绿地的功能和效益,从而更好地实现海绵城市的理念,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更宜居、更宜业的生活环境。
希望未来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能够更加注重城市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海绵城市理念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和推广。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积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xx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的面积达12%;到xx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城市洪涝灾害、黑臭水体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
严格执行《xx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严格实施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
积极打造示范工程,探索总结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二)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三)坚持民生为本,统筹推进。
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核心目标,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
三、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xx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成人员理)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马世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志刚同志兼任。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并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完成推进海绵城市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程项目基础信息、项目进度等,按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填报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城市雨污分流改造等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市规划局:负责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和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规划方案审核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项目的控制指标。
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
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注重利用生态、环保、可持续性等理念,通过建设海绵性城市交通、建筑、景观等系统,以增强城市“吸水、储水、透水、减排”等能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在海绵城市中,城市绿地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海绵城市对城市绿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数量要求城市绿地覆盖率是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以绿地面积与城市总面积的比例来表示。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城市绿地需要占比较大的比例。
具体要求因城市而异,但一般要求覆盖率在30%以上,以达到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品质的效果。
二、结构要求城市绿地的覆盖率不是建设海绵城市的唯一要求,绿地的结构也是很重要的。
城市绿地的分布应该尽可能地分散,够到城市各个角落,覆盖城市整体面积,并且要形成合理的绿地结构和路网交通,以便方便居民的休闲娱乐和出行活动。
三、功能要求城市绿地的功能是多样的,除了美化城市之外还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生态、水源保护和自然灾害防范能力。
因此,在海绵城市中,城市绿地的功能要求十分丰富,如:1. 调节城市气候:城市绿地可以吸收热量,降低城市温度,对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改善城市气候、提高生态环境有重要作用。
2. 减少水污染:城市绿地可以吸收雨水,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质,保证城市河流和水质的健康水平,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品质。
3. 提高生态保护:城市绿地可以提供野生动物和植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保护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稳定性,提高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
4. 增加文化氛围:城市绿地可以提供休闲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增加城市居民的文化氛围和生活品质。
综合来说,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至关重要,不仅要求覆盖率较高,还要求绿地结构合理、分布合理,具备多样的功能。
只有这样,才能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作用,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有哪些
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有哪些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是指用于规范和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
它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介绍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涵盖的主要方面。
一、综合规划与布局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对海绵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了要求,包括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目标、容积率控制、街谷布局、建筑物高度限制等规定。
这些规范保证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二、城市环境改善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对城市环境改善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水质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控制、景观绿化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城市建设中要遵循的生态原则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雨洪管理雨洪管理是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对雨洪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雨洪容量计算、雨洪控制设施设计、雨水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对雨洪管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四、水资源管理海绵城市建设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规定。
包括水资源的保存利用、水体污染控制、水资源保护区的划定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水资源管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五、建筑节能节能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对建筑节能提出了要求。
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建筑结构隔热、建筑材料选择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建筑节能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六、城市交通海绵城市建设中的交通规划和管理也是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的一部分。
它规定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优先、非机动车通行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交通管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总的来说,海绵通用技术标准规范是指导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它涵盖了城市规划、环境改善、雨洪管理、水资源管理、建筑节能、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5号)精神,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
自2018年起,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要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到2018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均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迁安市完成2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达到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城、涿州生态示范基地和承德市北部新区生态城作为省级示范区,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取得成效;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
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
到203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全省排水防涝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城市内涝积水得到基本解决,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城市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长江经济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定位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修复水生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本。
转变传统的只注重建设排水设施的思路,采取系统治理的模式,充分发挥城市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湿地水体等对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作用。
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减少硬质铺装,实施低影响开发,有效减少地表径流。
规划引领。
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考虑降雨、水系、地形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统筹建设。
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各类项目建设。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4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滨海型海绵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全域推进、全过程管控、统筹建设、因地制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审议海绵城市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第五条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考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环节考虑海绵城市建设事项。
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空间布局和管控指标等要求。
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内容,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以下简称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的基本原则有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总体思路的基本原则有
一、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建立一套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和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体系。
到2020年,20%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围绕三个基本原则进行:
1、生态优先。
2、规划引领。
3、协同推进。
二、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为:
1、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2、居住建筑和小区调蓄。
3、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
4、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
三、海绵城市工作要求为:
1、完善规划体系。
2、加强建设管控。
3、加快项目建设。
4、引导社会投资。
5、健全运维机制。
四、海绵城市建设保障措施为:
1、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工作职责。
3、完善资金支持政策。
4、强化绩效考核工作。
5、抓好宣传培训。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0〕1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原则,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五水共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小区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切实提升城市防洪防涝消污减灾等综合能力。
二、目标任务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水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县级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总量控制率75%;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等条件成熟区域要各形成一处3平方公里以上在全省有影响的示范区域,各县(市、区)要建成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别示范项目。
到2030年,市区和县级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其他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总量控制率75%。
三、建设重点(一)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
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27•【字号】大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由大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27日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4年6月25日大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8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城市发展应当全面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全域谋划、因地制宜、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企协作,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全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全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要求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统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以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立足于特有山水资源本底,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注重全域谋划,为打造康养宜居的公园城市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引领生态发展,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通过综合措施,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推动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提高城市韧性和宜居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江阴建设,建设有现代山水文化名城特色的海绵城市,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升老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任务(一)统筹谋划,完善规划管控体系1.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不断完善海绵城市顶层设计,评估现有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对已不适用的规划进行修编,优化各排水分区和各地块控制指标,明确列出能够支撑完成近期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和远期海绵城市建设思路,合理布局公共海绵并确定其规模,实现规划管控作用。
2.加强规划目标指标衔接。
对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科学制定考核达标的技术路径,海绵城市规划内容经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平衡,并与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批准后纳入同级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指标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排水防涝规划、城市防洪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节水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时,做好与相应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及公共海绵设施控制要求。
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
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绿地成为了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城市绿地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保障水分、改良气候、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等多个方面介绍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对城市绿地的要求。
首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绿地能够保障水分。
城市的建设往往导致地表水的大量消失和地下水位的下降,从而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需求。
为了缓解这种现象,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增加绿地面积,利用自然的水循环,使城市水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保障城市的水源供应。
其次,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绿地能够改良气候。
城市高温、高湿度的问题往往源自城市中缺乏足够的绿地和水源。
因此,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使城市绿地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源和湿度,改善城市热环境和空气质量。
第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绿地能够美化环境。
城市绿地是城市重要的景观资源,它能够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能够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因此,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城市绿地规划中注重绿化布局,增加绿化覆盖率,打造多姿多彩的城市景观。
第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绿地能够提升城市形象。
城市绿化不仅仅是为了美化城市,更是为了展现城市形象和文化内涵。
为此,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绿地的设计和规划必须紧密结合城市文化传承和城市形象塑造,着重考虑城市历史、文化和人文因素,打造更具有特色的城市绿地景观。
海绵城市建设有哪些关键措施
海绵城市建设有哪些关键措施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城市面临着一系列的水问题,如内涝频发、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海绵城市的理念应运而生。
海绵城市就像一块巨大的海绵,在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城市的水生态平衡。
那么,要建设海绵城市,有哪些关键措施呢?首先,科学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基础。
在城市规划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城市的绿地、水系、道路等。
比如,在规划新城区时,要预留足够的绿地和湿地空间,这些区域可以作为天然的雨水储存和净化场所。
对于老城区的改造,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调整道路坡度、增加雨水花园等方式,提高雨水的渗透和储存能力。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雨水排放系统,将雨水有序地引导到合适的地方,避免出现内涝。
加强城市的绿地和园林建设也是关键之一。
绿地和园林不仅能够美化城市环境,还具有很强的雨水吸纳和储存功能。
可以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让绿地低于周边地面一定高度,这样雨水就能自然流入绿地中进行渗透和储存。
此外,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可以建设雨水花园,种植一些耐水湿的植物,如菖蒲、鸢尾等,这些植物能够有效地吸收和净化雨水。
同时,要注重提高绿地的土壤质量,增加土壤的孔隙度,提高土壤的蓄水能力。
推广透水铺装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
城市中的道路、广场等地面通常采用硬质铺装,雨水难以渗透。
而透水铺装材料,如透水砖、透水混凝土等,能够让雨水迅速渗透到地下,补充地下水资源。
在新建道路和广场时,可以优先使用透水铺装;对于已有的硬质铺装地面,可以进行改造,增加透水孔或更换为透水材料。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地表径流,还能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
完善城市的水系也是海绵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
城市中的河流、湖泊等水系是天然的雨水储存和调节场所。
要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和治理,恢复水系的生态功能。
清理河道淤泥,拓宽河道,增加水系的蓄水容量。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排水设施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协调统筹、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原则,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相协调,降低与修复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水循环的不利影响,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包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及审查、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招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及审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行为。
按规定实施豁免的建设项目除外。
海绵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及使用,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本市山水林田湖草自然地理格局,保护水生态环境,有效控制面源污染,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第五条本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六条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市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
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成立海绵城市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第七条市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结合行业、地区特点,根据海绵城市管控规定制定有关工作要求及指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9.12•【字号】皖国土资函〔2016〕1473号•【施行日期】201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28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海绵城市,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主动作为,高效服务,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应全面、全域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在规划的用地布局中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三、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和用地许可等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报批,优先供应。
城市道路、水系、绿地与广场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
建设用地供应前,要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刚性指标。
要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大规模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
四、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要切实加强用地监管,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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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缓解城市内涝发挥重要作用。
但一些城市存在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实施不系统等问题,影响海绵城市建设成效。
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扎实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一)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
海绵城市建设应通过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二)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要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
二、明确实施路径
(三)突出全域谋划。
海绵城市建设要在全面掌握城市水系演变基础上,着眼于流域区域,全域分析城市生态本底,立足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为水留空
间、留出路,实现城市水的自然循环。
要理清城市竖向关系,不盲目改变自然水系脉络,避免开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
(四)坚持系统施策。
海绵城市建设应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简单作为工程项目推进。
既要扭转过度依赖工程措施的治理方式,也要改变只强调生态措施和源头治理的思路,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五)坚持因地制宜。
海绵城市建设应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雨水导致的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
避免无限扩大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将传统绿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作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机械理解为建设透水、下渗设施。
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气候地质条件、场地条件、规划目标和指标、经济技术合理性、公众合理诉求等因素,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
(六)坚持有序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应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有序实施。
应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急缓有序、突出重点,优先解决积水内涝等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影响大的问题,优先将建设项目安排在短板突出的老旧城区,向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倾斜。
三、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七)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
规划目标和指标应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针对城市特点合理确定,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
避免将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任务简单叠加,防止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局限于对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的分解。
(八)合理划分排水分区。
海绵城市建设应考虑城市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分布、高程竖向、排水设施布局等因素,合理划分排水分区,顺应自然肌理、地形和水系关系,“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将地势较高、易于排水的区域与低洼区域划分在同一排水分区,防止将城市规划控规单元、行政区划边界作为排水分区边界。
(九)实事求是确定技术路线。
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措施应符合城市现状和规划目标。
应对技术路线进行比选,对各类措施所能产生的效果进行论证,避免罗列堆砌工程项目。
未经分析论证,不应在不同的建设项目中采用同一技术措施、使用相同设计参数。
四、因地制宜开展项目设计
(十)加强多专业协同。
海绵城市建设应加强排水、园林绿化、建筑、道路等多专业融合设计、全过程协同水平,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确保经济、适用,实现景观效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避免仅从单一专业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不能在建筑、道路、园林等设计方案确定后,再由排水工程专业“打补丁”。
(十一)注重多目标融合。
城市绿地、建筑、道路等设计方案应在满足自身功能前提下,统筹考虑雨水控制要求。
绿地应在消纳自身径流同时,统筹考虑周边雨水消纳,合理确定消纳方式和措施,避免简单采取下沉方式。
建筑与小区应采取雨水控制、利用等措施,确保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量发生的情况下,建筑底层不发生进水,有效控制建筑与小区外排雨水的峰值流量。
道路应消纳排除道路范围内的雨水,不出现积水点。
缺水地区应更多考虑雨水收集和利用,蓄水模块、蓄水池规模应与雨水利用能力相匹配。
(十二)全生命周期优化设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必须简约适用,减少全生命周期运行维护的难度和成本。
应加强适老化设计,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在湿陷性黄土或有其他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建设下渗型海绵城市设施应考虑地面塌陷等因素。
五、严格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十三)强化建设管控。
海绵城市建设投资规模的确定应实事求是,不应将建筑、道路、环境整治等主体工程投资计入海绵城市建设投资。
在设计环节,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设计纳入方案设计审查,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环节,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重点审查和监督内容。
(十四)加强施工管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场地竖向要求,确保雨水收水汇水连续顺畅,控制水土流失。
加强地下管网、调蓄设施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十五)做好运行维护。
明确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落实资金,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相关设施正常发挥功能;避免出现无责任主体、无资金保障等情况。
相关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拆改,不得非法侵占、损毁。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十六)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城市人民政府海绵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统筹、多专业融合、各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简单交给单一部门牵头包办。
(十七)强化规划管控。
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和重大设施布局应纳入到有关规划和审批环节,新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变更、报批的项目,不得擅自降低规划指标;改造类项目应全面考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十八)科学开展评价。
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机制,逐项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城市内涝缓解程度、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资金使用效率等目标;避免将项目数量、投资规模作为工作成效。
(十九)加大宣传引导。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保证海绵城市建设“不走样”;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争取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改造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避免“海绵城市万能论”“海绵城市无用论”,严禁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二十)鼓励公众参与。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满足群众合理需求。
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工作充分结合,引导公众共同参与方案设计、施工监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