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机构艺人孵化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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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机构艺人孵化合同

甲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

公司地址: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性别:男/女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Email: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的文化公司,具有丰富的商业资源及艺人孵化能力,并有志于为签约素人提供账号开通及规划、创作指导及培训、包装支持、商务对接、流量扶持、经纪管理、个人IP成型等网络达人孵化服务;

2、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有志于从事演艺事业,并有意向在甲方的艺人孵化体系下发展。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严格遵守:

释义

1、演艺活动:乙方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一切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歌曲、参加演出、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主持、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接拍广告、担任形象代言人、担任视频直播平台主播等;接拍电影电视作品等各类活动。

2、直播平台:指多媒体互动直播平台及其下级各子域名等和软硬件客户端,以及该平台对应的无线增值业务。接收终端包含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PAD、手机客户端等接收终端,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以信息网络

为传输渠道的终端。

3、互联网演艺、直播平台演艺: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在线直播)、电商或视频直播平台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下演唱会之互联网直播点播、线上歌友会、在线音视频与文字访谈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演艺活动及线上演艺形式。

4、线下演艺: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音乐节、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话剧、音乐剧、儿童剧、戏曲、曲艺、歌舞、主持、模特、剧场、各类晚会等现有的及未来出现的线下演艺活动。

5、商务经纪: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6、周边:以乙方肖像及声音或其演艺活动所出版、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自传、写真集、个人创作、服饰、首饰、文具、生活用品等。

7、录音作品:乙方以各种形式下演唱、录制或制作的所有声音作品。

8、视听作品:乙方参与摄制或类似摄制方法创作的各类呈现肖像、声音、肢体语言的作品。

9、形象推广:在互联网演艺平台上的演艺形象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担任乙方在线上演艺、直播平台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直播、演艺事业提供独家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演艺、直播平台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2、乙方为素人,接受甲方提供的网红IP打造孵化服务(创作支持、商务支持、资源扶持、全网宣发等)。

3、甲方有权代签与乙方所有演艺事业有关的演艺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最后由甲方决定合同内容,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履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开通进行视频直播表的各平台的各平台视频直播频道与艺人账号,乙方负责在甲方提供的视频直播频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表演。

5、甲方独家代理对包含乙方演出内容的影视制品、录音、录像制品或演出画面的经营、使用授权或许可;

6、甲方独家代理涉及乙方在互联网演艺、直播平台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各类活动中形成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及其使用的一切活动,即甲方可自行或者授权他人通过网络、移动终端、手机、个人电脑、IPAD等链接、推广、合作等方式使用。对于任何非法盗用、刊登、转载、复制乙方在线演艺直播活动音视频的公司、团体、个人或组织,甲方可以自身名义行使全球范围内的法律追诉权、求偿权等法定权利。

三、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为【X】年,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X】年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及发挥宣传运作能力,促使乙方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协议。

3、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因为乙方前述情形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各类活动,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

5、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为乙方开通账户或指导乙方开通账户,由乙方通过前述账户进行相关演艺活动,相关账户归甲方所有。

6、甲方作为独家经纪人,有权全面审查、监督乙方的各项演艺活动,确保乙方不绕过、私自达成各类演艺活动合作。

7、甲方承诺市场需求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给予乙方合作机会、专属的推广资源、技术支持,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8、乙方经甲方同意后从事的各类演艺活动,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但是不负责赔偿。

9、甲方将于(频率、周期)与乙方核对账目并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分甲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全方位地完成乙方的经纪业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约定配套服务。但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或缴纳任何社会或者商业保险。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其唯一的各类演艺事业的经纪方。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演艺事业相关的经纪人。乙方如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一切商业活动制止乙方终止未经甲方允许而与第三方建立的演艺关系,并向甲方按约承担违约责任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与甲方协商确定的直播时间进行直播演艺活动并积极参加所在频道的线上活动。

3、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与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绕过、私自与其他主体达成关于各类演艺活动的合作或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如有合作意向主体直接与乙方接触时,乙方需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合作事项的所有沟通及合同签署工作。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由此所获得的所有经济利益均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以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

5、乙方应自尊、自爱、自爱、在甲方协助下谨慎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隐私、立场、观点时,必须以维护甲方与自身的名誉为前提,必须时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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