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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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北大杯游泳比赛
秩序册
主办单位: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北京大学体育教研部
承办单位:北京大学学生会
北京大学游泳爱好者协会
《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全
面发展,为锻炼成为社会主义接班人而努力。
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振兴中华做出贡献。
三、积极参加运动训练,服从指导,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努力提高
运动竞技水平。
四、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五、在比赛中认真对待每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运
动员精神风貌。
六、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
义。
七、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纪律。
八、不吸烟、不喝酒、衣着整洁大方。
九、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校规队纪,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反对无政府主
义。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斗争。
五、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北京大学2007年北大杯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宗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游泳运动在北京大学的深入持续发展、促进全校师生及各个院系之间的交流、迎接08年奥运会的来临,北京大学游泳爱好者协会在校领导,北京大学校团委,校体教部,五四游泳馆的全力支持下,本着“友谊,锻炼第一”的原则,举办2007年北大杯游泳比赛。旨在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丰富在校内体育活动,促进校内师生切磋游泳技能和交流,增强师生间的友谊。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预赛:5月12日上午9-11时
决赛:5月16日晚七点至九点
地点:北京大学五四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
1.男子:5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 50米仰泳50米蝶泳
2.女子:50米蛙泳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3.集体:蛙泳自由泳混合4×50米接力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凡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北京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本科生、研究生、
博士生。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应用文理学院也可以参加。
2、具有正式学籍,并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的校正式学生。
(二)报名原则:
1、以院系为单位参赛(每院系限报1支队),参赛人数不限;
2、每队必须报领队一名;
3、单人项目每个系限报3人参赛,接力每个系限报一个队参赛。
4、每个人最多只允许参加2个单项,可兼报1项接力。
五、竞赛办法
1、参考全国游泳比赛规则。(详细比赛规程见附录一)
2、分组进行比赛,个人比赛和接力比赛均采用先预赛取前六名后决赛
的办法,按成绩录取名次。
3、如单项总参加人数不足6人则取消该单项。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奖励办法:
1、参加比赛的各组同学按比赛成绩排名。各单项男女,接力项目分别录
取前六名,并按7、5、4、3、2、1计分。接力比赛项目分数加倍。
2、凡报名人数、队数(接力项目)少于该组录取人数时,取n-1名。
3、接力比赛项目分数加倍。
4、单项,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品,前六名颁发奖状。
七、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大会的一切规定,服从大会的统一指挥。
2、为搞好竞赛工作,裁判员、运动员应集体入场,无任务时不得在场内
停留。
3、运动员如单项弃权,则扣除该单位总积分2分;接力项目弃权,扣除
该单位总积分4分;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误出赛者,以弃权论,并视情
节通报批评。
4、女生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换人参赛(换上场的同学实际比赛的单项数
也不得多于比赛规定的每人最多可参加的单项数);男生如果不能参
赛,必须有校医院的相关证明。并于比赛前一天(或当天所有比赛开
始之前)通知组委会。一定要到场。
5、赛前均应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学生证,教师证,身份证),以确认资
格。
6、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八、其他规定:
1、在比赛中成绩有得分者,若其成绩达到游泳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001年6月)者,予以加分。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其单位总分加5分;
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其单位总分加10分;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其单位总分加20分。
2、预赛不到场者一律视为弃权。预赛中获得决赛资格者在决赛中不到场
的,无请假条者视为弃权,有校医院正式证明者,可获得第六名,若不
到场且有正式证明者多于1人,则按照预赛成绩依次排第六名、第五名、第四名,以此类推。
3、各项只计取所有可加分项中最高的一项加分。如遇加分情况,请该队
领队于比赛成绩和名次公布到公告栏之后的30分钟内主动与计分处联
系,待核对后方可加分。若无任何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加
分处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不再予以加分。
4、若某比赛项目的报名人数小于3人,则该项目取消,不再进行重新报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