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港尾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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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港尾镇、隆教乡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漳政综[2007]101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7

【实施日期】2007.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港尾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01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171、17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港尾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市港尾镇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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