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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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用地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农村宅基地

【发文字号】漳政地[2017]34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8

【实施日期】201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17〕3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17﹞210号)收悉。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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