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城镇枫湾家园三期安置房项目(东、西区)电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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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城镇枫湾家园三期安置房项目(东、西区)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D2013-1016
业主: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七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格式前附表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慈城镇枫湾家园三期安置房项目(东、西区)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DD2013-1016(交易登记号:14CGJB0005)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慈城妙山农场工业地块东南侧,甬余夫线东北侧。东区总投资:35218万元,西区总投资:49644万元。项目业主: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2、电梯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5 亿元人民币或相当币值的外汇金额(外币按中国银行开标当日汇率折算),电梯制造商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仅限电梯)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以公司会计年度审计报表为准);
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电梯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电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
5、投标品牌须在宁波市内设有长驻售后服务机构。
五、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4年5月5日16:00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在标书发售日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若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5日09时00分。
八、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
九、开标时间:2014年5月15日09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
十一、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的注册。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业主: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工
电话: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1号楼214室
邮编: 315020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8
传真:8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户名: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分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帐号:1340 1151 6010 0053 23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574-8
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招标人:招标人系指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宁波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本项目电梯投标厂商
1.4 货物及服务:系指载客电梯及相应服务
2、招标方式
2.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通过自筹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款项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组成内容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七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格式前附表
6.2 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如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告之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写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提供来源的书面答复形式发给已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 5 天后将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查勘,投标人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如果投标人不进行现场查勘,则以后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现场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8.3 补充通知须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