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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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实施方案(5篇)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5篇)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____人以上(不含____人、班级数乘以____人)且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

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1.思想政治表现(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

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

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

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10分)。

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____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____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评分细则一、评分细则的制定目的教师职称聘任考核是对教师专业素养、工作业绩和职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旨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提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评分细则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使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职称聘任的要求。

二、评分细则的内容1.专业素养评分:(1)教学能力:教师授课能力、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论文、教学研究成果等。

(2)科研能力:教师在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方面的评价。

(3)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评价等方面的评价。

(4)师德师风:教师的日常言行举止、教育教学倡导等方面的评价。

2.工作业绩评分:(1)教学工作业绩: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完成情况、教学任务履行情况等。

(2)教育科研工作业绩: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工作业绩、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等。

(3)社会服务工作业绩:教师在学校和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

3.职业发展水平评分:(1)继续教育情况:教师在职继续教育学时、培训情况等。

(2)职称评定情况:教师职称评定情况,包括职称升级和评定级别等。

(3)学术研究情况: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贡献,如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三、评分细则的评分标准1.专业素养评分标准:(1)优秀(90-100分):教师教学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教学质量高,师德师风良好。

(2)良好(80-89分):教师教学能力较强,科研成果较多,教学质量较高,师德师风较好。

(3)合格(60-79分):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基本合格,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4)不合格(0-59分):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不符合聘任要求。

2.工作业绩评分标准:(1)优秀: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了卓越的成果。

(2)良好: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取得了较多的成果。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院所聘用人员职称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院所聘用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科研、实验、工程、图书、出版、记者、会(审)计等。

分初级士(员级)、初级师(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岗位等级。

各岗位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比照地方同类专业的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执行。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依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院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申报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须与其实际从事的技术岗位类别一致。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指院所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对其德、能、勤、绩、体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报重庆市职称主管部门批准,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院所各专业技术系列中,卫生、工程、会(审)计、出版等系列不实行初定,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实行初定。

第六条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三)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第七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院所签署考核意见,交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第三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八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工作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可以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思想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和胜任本职业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职称评聘、聘任和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职称包括:初级岗位职称、中级岗位职称、高级岗位职称。

第三条职称评聘是公司对员工进行聘任、考核和评定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员工绩效的认可和奖励。

第四条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是公司对员工聘任和考核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评聘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聘任的员工职称应当是公开、公正、公平和程序化的。

第六条公司职称评聘办法及聘任考核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第二章职称评聘办法第七条职称评聘分为初级岗位职称评聘、中级岗位职称评聘和高级岗位职称评聘三个级别。

第八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初级岗位员工,如助理、操作员等。

第九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表现突出等。

第十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推荐、公司评定、公示、聘任等。

第十一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中级岗位员工,如主管、经理等。

第十二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力突出等。

第十三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评定、公司复核、领导审批、公示、聘任等。

第十四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高级岗位员工,如总监、总经理等。

第十五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表现杰出等。

第十六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评定、公司审定、董事会审批、公示、聘任等。

第十七条职称评聘结果须经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正式聘任。

第三章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司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评聘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员工职称评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2. 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3. 杰出的工作绩效和成就。

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

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

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职称评聘考核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促进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内容(一)教育教学1.教学成果。

评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质量、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建设等。

2.教育教学。

评估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创新和成果。

(二)科学研究1.科研成果。

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取得专利等。

2.科研能力。

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中的能力,包括研究方向的选择、科研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等。

(三)社会服务1.学校工作。

评估教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包括组织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等。

2.社会服务。

评估教师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包括参与社区活动、培训师资等。

三、考核标准(一)教育教学1.教学成果。

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习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评估等。

考核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

2.教育教学。

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贡献,包括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影响力和成果。

(二)科学研究1.科研成果。

评估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考核标准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2.科研能力。

评估教师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包括科研方向的选择、研究团队的组建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科研领域的独特贡献和创新能力。

(三)社会服务1.学校工作。

评估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表现,包括组织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成效。

2.社会服务。

评估教师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包括参与社区活动、为社会培训师资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社会服务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度。

四、考核程序(一)申请评聘教师在达到评聘条件后,可向学校提交申请评聘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资料、科研成果等。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天津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天津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天津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规范天津市职称聘任工作,提高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定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教育人员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定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单位提出职称评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查,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材料将被推荐至评审机构。

3. 评审组成,评审机构由各领域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4. 组织考核,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学术能力、业务水平、专业贡献等方面的考核。

5. 公示投票,评审机构将通过公示的方式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和投票。

6. 聘任决定,评审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和公示投票情况,做出聘任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评定依据。

1. 学术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等方面的评定。

2. 业务水平,根据申请人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评定。

3. 专业贡献,评定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的创新成果、技术创新、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贡献。

五、职称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分为聘任和不聘任两种,聘任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并享有相应的职称待遇,不聘任的申请人将得到书面通知,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

六、附则。

1. 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为天津职称聘任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申请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职称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一、引言小学教师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承担着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塑造品德、培养能力的重任。

因此,小学教师的专业技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制定了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

本文将对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考核内容1. 教育教学能力小学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其教育教学能力是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

考核中会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和教学评价能力。

教师应具备合理的教学设计,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2. 科学研究能力小学教师在专业技术聘任考核中,还需要展现出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教师应该能够熟练运用科学研究的方法,能够开展小学教育领域的科研项目,并能够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实际教育教学中。

教师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科研项目。

3. 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小学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教师应该熟悉学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能够掌握相关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同时,教师还应该了解小学阶段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能够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4. 组织管理能力小学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教师应该能够合理调配教学资源,能够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案,能够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教育活动。

此外,教师还应该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建立和谐的班级氛围,维护学生的纪律和秩序。

5. 师德师风作为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核内容。

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情操,能够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学生,不偏袒不倚。

教师还应该坚守教育教学的底线,严格遵守道德规范,不从事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考核方式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聘任考核可以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

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欢迎阅读收藏。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111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111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111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D二、考核范围1.已书面申报参加考核的待聘高、中级职称人员;2.已书面申报参加考核的待续聘(聘期已满三年的)高、中级职称人员(原已聘任年满48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男教师,不参加考核,直接续聘。

年龄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12月31日止)。

三、考核时限1.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首次竞聘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2.对聘期已满三年的待续聘人员,考核原聘任期或续聘期的工作业绩。

四、考核聘任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指考核细则、岗位设置、考核依据、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方面的公开)的原则;2.各校根据考核细则对取得任职资格待聘人员和待续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校高、中级岗位数,按考核分从高到低予以聘任或续聘(如果出现并列分数,教龄长的优于教龄短的;任职年限长的优于任职年限短的);3.调入人员在原学校的工作业绩由本人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调出学校出具虚假证明的严厉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4.本考核细则中涉及需学校拟定相关细则的项目,由学校拟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30人以下学校)讨论通过报教育局政工股备案后方可实施;5.考核实行从高到底逐级聘任的原则。

先考核高级,再考核中级,考核落聘人员降一级聘任,下一年重新申报参加原职务聘任考核。

6.原已聘任高、中级职务年满48周岁的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男教师,虽然不参加考核,但如有违反第一条13款中任何一款的,不予续聘。

高级职务未能续聘的,参加中级职务的考核竞聘,再竞聘不上,直接聘为初级职务。

若续聘后在续聘期内违反第一条13款中任何一款的,随时违反随时解聘。

五、量化考核细则评分表学校:教师姓名:考评时间: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被考核人签字: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

根据平教政字[20xx]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20%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20%,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xxxx年—20xx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一)范围:20xx年7月31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xxxx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20日)(1)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

(2)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

(3)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10月20—11月20日)1、建立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11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4人)组成。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职称新聘实施细则依据《考核方案》,根据x 县人社发[2017]20号文件《xx 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分为:1、资历2、能力3、教育教学业绩4、师德师风5、加、扣分系列共五大部分:1、工作资历 (资历包括学历、教龄、任中、高级年限)(1)、学 历:根据教师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按博士3分、研究生2分、本科1分计分。

本科以下学历不得分。

(2)、教 龄:(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教龄按0.5分/ 年,累计计分。

(3)、任职年限:(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参聘中一、中高职称教师,分别从其已聘中二、中一职称至业绩认定截止时间,按0.5分/ 年计分。

2、工作能力(能力包括荣誉称号、职务)(1)、荣誉称号:(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必须是在xx 中学岗位上获得的荣誉)。

A 、获国家、省、市、县、校等教育行政部门及党政机关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等荣誉称号。

则分别按4、3、2、1、0.5的标准计分(同一学期,同一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得累加)。

B 、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0.5分。

(2)职务加分:(该项最高分不得超过5分,职务必须是在xx 中学岗位)A 、职务是指担任学校重要管理岗位,体现能力特征的,如行政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

B 、职务基础加分:(一级)(高级)的积进行累加相应职务基础加分标准考核年限内任职年数职务基础得分=4/5 ; 各种职务基础加分标准:校级领导5分;中层领导、年级主任4分;班主任3分;教研组长3分;备课组长3分。

C 、在业绩认定截至时间前,担任职务必须满一周年才能计基础分;同一人在同一时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则取最高分值计一种分,不得重复累加。

D 、若担任职务满一年,从第二年起担任各项职务的按下列标准累加:校级领导0.4分每年、中层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0.3分/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0.3分/年,同一人在同一时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取最高分值记一次分,不得重复累加。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一、基本条件教师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参加聘任考核: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教育行为;2.具有本领域相关学科的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互联网及其相关领域要求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在本领域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在互联网及其相关领域满5年;4.教学工作质量良好,学术水平达到较高水平并有相关教学科研成果。

二、材料提交教师应提交以下材料:1.职称申报表和个人信息表;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三、申报和初审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提交给学校,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学历、学位等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核查;2.是否满足基本条件;3.学术水平和教学工作质量的初步评估。

四、教学观摩通过教学观摩来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质量。

教学观摩一般分为校内观摩和校外观摩两种形式,校内观摩由学校安排,校外观摩由教师自行选择参加。

观摩过程中需要教师进行教学展示,并接受评委的评价和提问。

五、教学论文和科研成果教师需提交自己的教学论文和科研成果。

论文和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践价值,并通过专家评审认可。

六、组织评审根据教师提交的材料和教学观摩、论文以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

评审由专家和相关教师组成,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七、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根据评审规则进行统计和评定,并将结果公布在学校的指定媒体上,以便教师了解自己的评审结果。

八、申诉和复议对于评审结果不满意的教师,可以提出申诉和复议。

学校成立申诉和复议小组,对教师的申诉和复议进行审理,并给予答复。

九、聘任经过评审并通过的教师将获得相应的职称,并由学校或者相关聘任机构聘任为特定职称。

并将聘任结果及时公示。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是对教师聘任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的一套制度。

通过严格的审核、评审和聘任过程,确保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能够得到适当的认可和奖励。

同时也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职称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聘任条件1.岗位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符合聘任条件。

2.持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具有较突出的成绩,并取得相应的荣誉称号。

5.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严守教育行业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

三、聘任程序1.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评审组成: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成绩情况,以及岗位等级要求,制定评审标准。

4.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成绩进行评审。

5.聘任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将聘任结果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通知书。

6.聘任仪式:学校组织聘任仪式,向聘任人员颁发聘任证书,宣布聘任结果。

四、聘任管理1.聘任期限: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到期后可进行续聘评定,评定不合格者终止聘任。

2.聘任待遇:聘任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薪资待遇、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

3.绩效考核:聘任人员每年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作为续聘评定的重要依据。

4.继续教育:聘任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聘任争议处理:对于聘任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学校应及时处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奖励1.聘任荣誉:聘任人员获得聘任后,享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

2.聘任资助:学校为聘任人员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开展。

3.聘任发展:聘任人员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后,可申请晋升相应的岗位等级。

六、聘任监督1.学校对聘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对聘任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教师职称聘任考核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度,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的各项工作。

3.教师职称聘任考核应以科学教育为导向,注重教师的学术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成果的综合评价。

二、考核内容1.学术能力考核(1)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教师应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如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等。

(3)教师应有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如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报告等。

2.教育教学能力考核(1)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理论基础。

(2)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方法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和引导学生学习。

(3)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学生管理能力,能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4)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评估能力,能够对学生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反馈。

3.教育教学成果考核(1)教师应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如教学设计、教材编写等。

(2)教师应有良好的教学评价和学生评价。

三、评审标准1.学术能力评审标准(1)论文数量和质量:注重教师在学术界的发表数量和质量。

(2)学术活动:注重教师在学术会议上的演讲和交流情况。

(3)学术荣誉:注重教师在学术领域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2.教育教学能力评审标准(1)教学效果和评估:注重教师在教学中所取得的效果和学生的评估情况。

(2)教学方法和组织能力:注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用的教学方法和组织能力。

(3)学生管理与关怀:注重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和关怀情况。

(4)教学奖励和荣誉:注重教师在教学领域的获得的奖励和荣誉。

3.教育教学成果评审标准(1)教学设计和教材编写:注重教师在教学设计和教材编写方面的成果。

(2)教学成效:注重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效。

(3)教学评价和学生评价:注重教师的教学评价和学生的评价情况。

四、评审程序1.报名和材料提交:教师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由评审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范文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范文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聘任考核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小学教师聘任办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2.1教学能力2.1.1课堂教学能力:教师能够根据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式,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掌握教学内容,并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1.2学科知识与能力:教师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并能够将学科知识转化为教学实践,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综合能力。

2.1.3教学评价与反思:教师能够合理设计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教师能够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客观评价和反思,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2.2教育教学管理能力2.2.1课程设计与开发能力:教师能够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和学科特点,制定合理的课程计划和教学方案,能够开发和组织调整教材,提高教学内容的质量和适用性。

2.2.2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教师能够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能力。

2.2.3学生管理与辅导能力:教师能够建立良好的班级管理体制,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能够开展个别辅导和学生心理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2.3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能力2.3.1教育科研能力: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教育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解决教育问题。

2.3.2教学研究能力:教师能够进行教学研究,反思教学实践,总结经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策略。

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关注并运用教育教学前沿理论和技术。

2.4工作态度和能力2.4.1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尊重和关爱学生,注重教育教学的品德教育。

2.4.2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教师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与同事和家长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的改进。

1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1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

1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称聘任考核工作的进行,提高教师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的职称聘任考核工作。

第三条教师职称聘任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教师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和鉴定。

第四条教师职称聘任考核的职称分为教授、副教授和讲师,具体职称设置根据聘任教师的资历、素质、业绩和岗位要求等综合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及程序第五条教授职称的聘任条件:须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学术水平,具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国际影响力等条件。

第六条副教授职称的聘任条件:须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学术水平,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科研成果、较长时间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国内外学术影响力等条件。

第七条讲师职称的聘任条件: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相当学术水平,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科研成果、一定的教学经验等条件。

第八条教师职称的聘任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材料审核、学术评审、组织面试、公示、报批等环节,具体操作程序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九条教师职称的聘任一般按年度进行,具体聘任时间和工资调整时间由校方安排。

第三章聘任评审标准及权重分配第十条教师职称聘任的评审标准应包括学术业绩、教学质量和教学反响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学术业绩评审占40%的权重,教学质量评审占30%的权重,教学反响评审占30%的权重。

第十一条学术业绩的评审标准包括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内容,其中科研成果评审占60%的权重,学术影响力评审占30%的权重,学术交流评审占10%的权重。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的评审标准包括教学设计、教案编写、教学实施、评价与改进等方面内容,其中教学设计评审占30%的权重,教案编写评审占20%的权重,教学实施评审占30%的权重,评价与改进评审占20%的权重。

第十三条教学反响的评审标准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校内评价等方面内容,其中学生评价评审占40%的权重,同行评价评审占40%的权重,校内评价评审占20%的权重。

九江学院辅导员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

九江学院辅导员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

九江学院辅导员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推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含学生科长、团委书记;学工处、团委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科级以下(含正科)从事学生教育和管理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计算机条件要求。

四、岗位设置1、辅导员岗位按副教授、讲师、助教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2、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

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参照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管理。

五、职称晋升条件(一)晋升副教授条件要求1、积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视为满课时。

2、具备以下1项工作实绩:(1)任期内学年考核优秀不少于1次或获得优秀辅导员称号1次;(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1次;(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

3、主持省级或以上课题至少1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个条件之一:(1)在A类以上刊物不少于2篇;(2)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宣传主管部门)研究成果二、三等奖(前2);(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或以上研究项目不少于!项;(4)在B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4、完成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晋升讲师条件要求1、积极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视为满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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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院所聘用人员职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院所聘用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科研、实验、工程、图书、出版、记者、会(审)计等。

分初级士(员级)、初级师(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岗位等级。

各岗位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比照地方同类专业的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执行。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依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院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申报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须与其实际从事的技术岗位类别一致。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指院所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对其德、能、勤、绩、体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报重庆市职称主管部门批准,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院所各专业技术系列中,卫生、工程、会(审)计、出版等系列不实行初定,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实行初定。

第六条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三)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第七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院所签署考核意见,交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第三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八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工作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可以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思想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和胜任本职业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院所相关规定办理:(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的;(三)发生医疗事故责任、医疗差错责任的;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学术造假行为(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文章、成果,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的。

第十条任职年限与学历学位条件(一)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满6年;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满4年;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助师”级职务工作满2年。

(四)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7年;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5年;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4年;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中级”职务工作满2年;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五)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学分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90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初级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证;申报中级资格,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和全国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和全国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合格证和全国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

第十二条考试条件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

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按照卫人发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评审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部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达到相应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论文、科研、教学和业绩等)要求。

(一)卫生技术资格1、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按照渝职改办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2、副主任药(护、技)师、主任药(护、技)师按照渝职改办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渝职改办〔201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验技术资格按照渝职改办〔2009〕16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程技术资格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78号、渝职改47号和渝科发人字〔200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渝职改办〔2005〕167号文件规定执行(六)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第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渝职改办317号、216号、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及重庆市审计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卫生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委托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委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初级和中级资格的考试申报,一般每年12月报名,次年5月考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一般每年7月报名,10月评审。

具体申报程序和办法按照当年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申报要求(一)本人申报。

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有关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并同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二)院所审核。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业务机关审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三)申报公示。

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在院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申报。

第四章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第十六条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由各级职改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回聘人员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进行资格确认。

第十七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由自主择业干部所在区县职改办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院所出具《关于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交由自主择业干部所在区县职改办办理。

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十九条聘用人员通过初定、申报和确认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可向院所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院所根据岗位编制及职务比例择优聘任。

第二十条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聘用人员来院所工作时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经院所审核即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政治部审核合格后即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其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任一年后按聘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程序申报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聘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已聘人员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政治部审核合格后报院所党委审批聘任;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院所现役干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并进行。

中、高级技术职务聘任,不再进行学术技术能力水平资格审查,凡经过支部和总支推荐、通过民主测评、机关考评和答辩评审(聘任中级职务采取书面评审)的聘用人员,院所在岗位编制及职务比例范围内聘任。

第二十二条聘任效用。

聘任通过后,院所下达聘任通知,聘用人员履行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享受相关工资、超劳补贴等福利和学术待遇。

人力资源部根据聘任通知填写《聘用人员合同变更表》,对原合同约定的岗位等级和工资福利标准进行更改,双方签字后加入合同保存。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院所政治部负责解释。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中心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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