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堆放场地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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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堆放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莲花县房管局
因乙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富锦小区一期工程需外运约7万方土方,需租用场堆放,现就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
乙方租用甲方荒耕良田场地,面积约9亩,用于堆放富锦小区一期工程外运土方。
二、租赁期限
自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xx年10月14日止,如租期过后甲方确需耕作良田,乙方负责恢复良田原状,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租金随行就市。
三、场地租金
整个场地租金壹万元(租期内),待乙方工地土方拉倒租场,周边没有任何纠纷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四、租场保证金
租场租期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叁万元整,如租期过后乙方恢复良田现状,甲方退还给乙方租赁保证金叁万元。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的租赁场地因产权原因等纠纷,导致乙方堆放租场的土方租赁期间再次外运处置,甲方应承担乙方外运土方的经
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甲方租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缴租金5%的违约金。乙方租场保证金暂不缴纳给甲方,如租期过后乙方违约,乙方的保证金应赔偿给甲方作为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向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莲花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2018.10.12